【精品】餐飲合同集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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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餐飲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條合夥宗旨:
誠信,互助,多贏;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最終以餐廳登記機關覈准登記爲準)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 (姓名)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比 %。
2、合夥人 (姓名)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比 %。
3、合夥人 (姓名)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比 %。
4、 合夥人 (姓名)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比 %。
5、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 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6、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由合夥負責人建立單獨財務賬號,合夥期間各合 夥人的出資仍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按終止時結餘的資產 轉換成現金,再按比例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財務淨利潤爲依據,按投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投資 比例承擔債務或通過合夥人會議決議按其投資比例追加投資。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 個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該股權的結算方式爲:如該股權的實際出 資額高於該股權的評估價的,則以該股權的評估價受讓;如該股權的實際出資額 低於該股權的評估價的,則以該股權的實際出資額受讓。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 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 爲合夥負責人。負責人享有其崗位薪資 元,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委任其他合作伙伴的崗位責權利;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負責人允許情況下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每月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定期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5)每天微信傳送告知各合夥人日營業額;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 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 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 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 內指定 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 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 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 任,依本協議第五條的辦法辦理。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 讓,可按退夥處理,退火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 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 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 除名。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地區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 合夥人(簽章):
合夥人(簽章): 合夥人(簽章):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簽訂說明:
1、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先認真閱讀。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2、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簽字或蓋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3、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4、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一併履行。
5、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爲________。
2、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1、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2、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範圍的關係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2、甲方爲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3、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4、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____元/月。
2、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月工資爲____元。
3、甲方按有關政策以法定貨幣形式每月____日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六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具體繳納比例和方式爲:
(1)基本養老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____%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____%的比例繳納;
(2)基本醫療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____%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____%的比例繳納;
(3)失業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____%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____%的比例繳納;
(4)工傷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____%的比例繳納,乙方不繳納;
(5)生育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____%的比例繳納,乙方不繳納。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3、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4、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可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甲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4、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後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時,甲方應當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從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甲方在對乙方進行培訓後,或者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後,乙方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甲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依法進行經濟性裁員時,在解除本合同後,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6、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終止、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或者在疑似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內;
(4)乙方若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乙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同時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爲乙方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乙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7)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
8、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9、本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
(1)如因甲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或因甲方以低於本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勞動合同終止,甲方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勞動合同終止,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10、甲方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條經濟補償金標準
1、甲方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算;不滿6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2、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醫療補助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4、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規定,對甲方餐廳的承包事宜進行約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其位於 x市x區x路x號之 餐廳發包給乙方作爲餐廳使用。乙方自主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乙方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甲方協助乙方做好對外協調工作……該餐廳實測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結構爲 .
第二條 承包期限爲 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甲方另行給予乙方裝璜時間 天,期間免交承包費。承包期間甲方將餐廳交付乙方使用,無條件提供餐廳所需各類證照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食品衛生許可證、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消防批文、環保測評批文等。
第三條 甲方承諾在乙方承包期間,不防礙乙方的正常經營。乙方根據其有關財務法規及規章制度,按有利於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甲方不予干預。乙方承諾不破壞餐廳結構,保證自己的行爲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且遵守本合同各項約定。
第四條 乙方在承包期間,準時向甲方繳納承包金,承包金的具體支付方式及金額爲
第五條 合同期間餐廳的水、電、煤、通訊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甲方交付餐廳時已配備的設施歸甲方所有,經雙方清點後簽字確認。乙方應保證正常使用,防止不正常損壞。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承包期間,乙方發現餐廳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保證交付餐廳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 xx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
第八條 甲方義務
1、向乙方提供經營場所、經甲乙雙方認可的設施和設備(詳細財產以財產移交清單爲準)
2、努力爲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境,保障乙方水、電、煤、通訊的正常供應及使用。
3、協助乙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調工作(包括各行政部門及餐廳之房屋所有人)
4、協助乙方努力做好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置工作。
5、在乙方承包經營過程中,如遇國家行政執行機關按法律規定,必須要對餐廳進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應由甲方出面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改造費用。
6、應及時辦理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各類證照的年檢工作,保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不受干擾。
第九條 乙方權利
1、合同期內,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並必須保持設備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由乙方及時上報甲方審定後報廢,乙方不得擅自處理。
2、擁有在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
第十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交付的餐廳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 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承包金並變更有關承包金條款。
2、因甲方未在該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承包經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3、承包經營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承包經營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違約金與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
5、乙方承包經營的餐廳證照不全或不及時的進行證照年檢或未盡責進行對外協調,無法正常開展餐飲業務,致使承包經營目的不能實現。
6、甲方未按時交付承包經營之餐廳,經乙方催告後 日內仍未交付。
第十一條 乙方違約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交回餐廳,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賠償:
1、乙方人爲損壞餐廳設施而不賠償,在甲方給予的寬限期過後仍拒絕賠償的。
2、乙方逾期不交承包金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餐廳用途的,擅自將餐廳轉租、轉借、轉讓他人或與他人交換的;
4、乙方在餐廳內從事違法、違規行爲。
第十二條 本合同到期後自動終止。乙方如需繼續承包的,應於合同期限屆滿前十五日之內向甲方提出續約要求。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的未盡或修改事宜,另行協商作出補充修改協議。該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x年x月x日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地址:
性質: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實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前提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應採取適當的工作、休息方式,以便於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保證乙方基本的休息權利。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及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元/月。
第十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實行計時或崗位工資的,每月標準工資爲元。
(二)實行計件工資的,計件單價爲元。
(三)實行提成工資的,每月底薪爲元,雙方約定的提成比例爲.
(四)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條中明確。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日以法定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夜班補貼元。
第十四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的標準支付乙方生活費。
第十五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工傷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一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工作,並有權提出批評或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泄露。
第二十四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五條訂立勞動合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或其他財物,不得強迫乙方集資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證等證件。
第二十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條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九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期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三條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足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爲其支付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七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三十八條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經協商,雙方就其他事項作如下約定: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或本行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四十一條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和地方新頒佈的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新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名)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鑑證機關:(公章)
鑑證日期: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爲_________元/月(小時)(_________年度)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爲,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投訴電話:_________。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7。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二)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四)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日。
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範圍的關係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五)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日前支付工資。
(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_元/月。
(七)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爲乙方工資。
(八)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九)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十)甲方爲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十一)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十二)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紀律
(十三)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十四)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十五)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者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十六)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者泄漏。
(十七)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跟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八)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十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十)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二十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根據《勞動法》第32條第(二)(三)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二十三)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二十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_________。
(二十五)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員工):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以供合同雙方共同遵守,餐飲承包勞動合同範本。
一、勞動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
。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規章制度,按時完成規定的崗位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見勞動合同附件)。如乙方達不到規定的工作崗位的要求,甲方可以調整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
第四條乙方對提供給甲方的資質證書(見附件)的真實性負責。一旦甲方發現乙方提供的資質證書系僞造或者非法手段獲得,試用期間視爲乙方不符合甲方的錄用合同要求;其他時間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工作時間
第四條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需要,實行標準工時制/靈活工作時間,標準工作時間即每日工作時間 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 小時的工時制度。乙方應在工作時間內有效完成規定的崗位工作任務,儘量避免利用非工作時間完成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第五條甲方按國家和盛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 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勞動報酬第八條乙方完成本勞動合同及規章制度規定的崗位責任工作任務,甲方每月於15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遇節假日順延),勞動報酬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勞動報酬爲 元。
第九條 上述勞動報酬包括固定底薪、獎金、夜班補貼等,具體操作由《薪資管理制度》確定。
第十條 規章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因客觀原因出現變化,甲方有權根據新修訂且有效的規章制度調整各項勞動報酬標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第十一條甲方提倡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盛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勞動報酬中代扣代繳。如因乙方拒絕繳納社會保險費或申請異地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乙方申請,甲乙雙方可在本合同外協商處理,並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乙方在試用期及轉正後可以享受甲方提供的工作餐;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請入住單位單身宿舍,水電費用及宿舍管理費用等有關費用由《宿舍管理制度》確定。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第十三條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已依法告知乙方,乙方已經獲知並理解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內容及含義。
第十四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五條乙方有權參加業務(技術)學習(培訓),享有參與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議、評選和被評選爲先進員工等權利。且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工作崗位屬於管理崗、廚師崗、財務崗、網絡管理崗等核心技術崗的,合同約定期限內不得到經營同類業務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否則,其收入作爲違約金全部賠付甲方,合同範本《餐飲承包勞動合同範本》。
第十六條 甲方有權按照規章制度的崗位責任等規定,檢查考覈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並根據考覈情況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
第十七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十八條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公開或泄露甲方客戶信息、公司運營管理指引、財務帳冊等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泄露。
第十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乙方認可並遵守甲方制定的《關於勞動紀律的約定》的內容規定,並同意將其作爲本《勞動協議附件》的附件。在經營管理和發展過程中,在與甲方工會委員會協商並經其同意後,甲方有權對下述《關於勞動紀律的約定》的內容進行修改和變動,乙方同意遵守修改後的《關於勞動紀律的約定》。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第二十一條符合《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合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書》。
第二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乙方違反或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三)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六)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八)勞動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協議達成協議的;
(九)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依照第(六)、(七)、(八)、(九)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 因企業關閉、企業嚴重虧損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各自承擔各自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違反本合同的責任第二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未按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勞動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辭退條件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或其它形式侵犯甲方商業祕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八條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本勞動合同及附件的,對於合同未履行的期限違約方應按下述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期限×月總收入(按乙方前六個月全部平均收入;不滿六個月的,按實際實際領取的月收入金額來計算月平均收入;不足一月按整月計算。)×120%。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協議的,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一)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爲其支付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二)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三十條 當與甲方簽定勞動合同的乙方人員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提出離職時,提出申請的員工需根據以下流程提出申請:
1、提前一個月將申請表書面報送部門負責人處—員工將部門負責人簽完意見的申請表上報至餐廳經理處。
2、酒店業務經理簽完意見的申請表,由員工將申請表傳至單位財務處。
3、單位財務處覈實確認爲合同期的員工後,將申請表傳至人力資源部處(申請表中應包括部門負責人、酒店業務經理的意見),人力資源部將此類申請表傳至對應分管副總處收集意見後再傳至董事會其他人員進行確認。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的意見
A同意離職:審批意見需要所有的董事會成員的簽字確認同意。人力資源部收到同意離職文件7日內安排對應人員爲其辦理手續。
B不同意離職:董事會成員簽字說明意見。如員工在收到最終意見後還是執意離店的,按違約處理,企業將按合同的規定給予辦理。
九、通知和送達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一方按照提供的地址送達後三日視爲對方收到。
第三十三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乙方認爲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書面提出,尋求解決。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期限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法定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四條 其 他
第三十五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爲協議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簽定日期:
甲方 :煙臺城鄉建設學校餐廳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爲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元。
(三)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 日,工資金額爲元,其中包含在內的社會保險費 元,由乙方自願自己到相應單位辦理社會保險事宜。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 方 :
註冊地址 :
經營地址:
乙 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兩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甲、乙兩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規章制度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兩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入職後交 元的押金(離職時見押金單退還)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以本店規章制度執行。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爲 元/月。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固定工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爲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覈情況覈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三)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四)合同期內,甲方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
第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兩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兩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兩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第六條、其他約定條款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3)兩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4)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爲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爲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5)兩方簽訂本合同後,因個人原因操作不當造成本店的損失及不按本店的規章制度執行造成人員傷亡由肇事者負全責 .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自兩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兩方至少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供方): 地址:
乙方(需方): 地址:
雙方就所需的供貨事宜進行了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購銷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1, 貨物價格:以供方每 天提供的報價單,待需方考察市場後的執行價格 爲結算依據時,屆時逐筆或逐批次書面確定。供方在協定價格 週期內必須正常按要求按量供貨,供方必須達到需方品種、數量 的要求。
2, 質量要求:符合地方衛生部門的規定及需方使用部門的質量標準爲準,有行業統一標準的產品,需方可參照提出其使用部門的質量標準,如查實供方的產品在需方經營場所內發生食品衛生事件,供方不僅要承擔衛生司法部門的全部法律責任同時要對需方造成的損失和品牌聲譽進行賠償。
3,付款方式和支付條款:貨到經需方驗收合格後對帳,供方應於15號前提供上個月的貨款正式稅控機打印發票 ,貨款結算時間爲次月的下旬。
4, 交貨與發運:雙方共同認定發貨、收貨時間。送貨到需方指定的營業場所,貨物運輸由供方負責,費用由供方承擔。
5,知識產權:供方應確保其供應的產品在知識產權方面沒有瑕疵或沒有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如需方因供方產品的知識產權問題被任何第三人(含國家機關)追索或處罰,供方承擔由此而造成需方的一切損失。
6,合同糾紛及仲裁:爲執行本合同而引起的各種糾紛,供需雙方應本着合作的態度,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平頂山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提前15天通知對方,並採用書面形式由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若供方的產品因爲質量、數量上的原因且在三天內無法得到改善對需方的經營造成負面影響的,需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
8,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壹份,並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僱用方):
乙方(受僱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僱傭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於每週一至週五負責烹製甲方工作期間的伙食,一日兩餐(早餐和午餐)。
二、本僱傭合同期限爲一年,其中試用期爲一個月。試用期內,甲方負責採購伙食原料,並獨立覈算伙食成本,試用期滿後,由乙方負責採購伙食原料,但伙食收費標準必須遵照甲方覈定的成本價標準。
三、甲方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700.00元(人民幣大寫:柒百元整),工資報酬含安全意外保險。
四、甲方因臨時接待或週末加班需要用餐,經提前通知乙方後,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相關安排,甲方承擔用餐的成本費。
五、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食品安全衛生操作流程烹製,確保餐食的衛生、安全,若因違規操作不慎發生食物中毒或意外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若甲方向乙方提供住宿,乙方應當保證住宿期間的財產安全,防火防盜,因疏忽大意發生不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應當注意上下班途中自身的人身安全,若發生意外事故,乙方自行承擔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八、甲方提前十日以口頭方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僱傭合同;乙方提前十日以口頭方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僱傭合同。
九、乙方應厲行節儉,杜絕鋪張浪費,避免一切不必要的費用。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根據需要可以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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