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車輛過戶需要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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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車輛過戶需要補稅,汽車在購買的時候應當辦理各種各樣的手續,比如需要辦理車輛的拍照並且拍照,由於汽車屬於消費品所以還應當繳納消費稅,下面看看免稅車輛過戶需要補稅。

免稅車輛過戶需要補稅1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門購置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指定型號的用於指揮、檢查、調度、防汛(警)、聯絡的專用車輛免稅。

森林消防部門購買後只需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不需繳納車輛購置稅。但該辦法第五條規定,免稅、減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不再屬於免稅、減稅範圍,應當在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前或辦理變更車輛登記註冊手續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免稅車輛過戶需要補稅

因此,您所購車輛是需要再次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的,不過不用按新車計算繳納稅款。根據該辦法第八條規定,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自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的,計稅依據爲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按每滿1年扣減10%;未滿1年的計稅依據爲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計稅依據爲0。

免稅車輛過戶需要補稅2

車輛申報免徵車購稅

1)持購車發票第二聯(發票聯)領取“車購稅免稅申請表”。辦事窗口:7號。

2)持加蓋公章的“車購稅免稅申請表”原件,購車發票第二、五聯(發票聯和報稅聯)原件,車輛內、外部4寸彩照各1張,車輛合格證原件及複印件,車主明(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回國留學生購買國產小轎車辦理免稅,還應提供如下證明:

1)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留學生學習所在國的大使館、領事館出具的留學證明;

2)國內用人單位的聘用證明;

3)國內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本人身份證、)、有效的入境申報單證(海關“準購單”、“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

經上報審批同意,方能辦理。

免稅車輛過戶需要補稅 第2張

辦理窗口:7號。

購車發票第二聯(發票聯)、第五聯(報稅聯),車輛合格證(商檢證)原件及複印件,車主身份證明(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車輛內、外部4寸彩照各1張。

回國留學人員購買國產小轎車辦理免稅手續,還應提供如下證明:

1)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留學生學習在國的大使館、領事館出具的留學證明;

2)國內用人單位的聘用證明;

免稅車輛過戶需要補稅3

什麼車輛可以免徵車輛購置稅?

答:免徵車輛購置稅的車輛包括: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

2、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購買的1輛國產小汽車;長期來華定居專家購買的進口的1輛自用小汽車;

3、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4、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如灑水車、油罐車、垃圾車、吸糞車、吸污車、叉車、剷車、壓縮垃圾車、吊車、環衛車、垃圾運輸車、密封垃圾車、掛桶垃圾車、自卸垃圾車、擺臂垃圾車、高空作業車等工程機械;農用三輪車。此外,有國務院規定予以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的,也可以按規定免稅、減稅5、但是稅法同時明確,上述免稅車輛因轉讓後改變用戶或改制後車型、用途發生變化,不再屬於免稅範圍的,應按規定補繳車輛購置稅。

什麼是車輛購置稅和消費稅

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特定的車輛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徵收的,在消費領域中的特定環節向車輛購置者一次性徵收的一種特種財產稅。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爲。

2000年10月22日,國務院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從2001年1月1日起執行。

車輛購置稅的特點:

1、兼有財產稅和行爲稅的性質;2、車輛購置稅是價外稅;3、車輛購置稅是屬於費改稅。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爲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

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範圍

車輛購置稅的徵稅範圍是: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和計稅公式

免稅車輛過戶需要補稅 第3張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爲10%。

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爲: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

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爲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爲: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三)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最低計稅價格覈定。國家稅務總局參照應稅車輛市場平均交易價格,規定不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

(四)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徵收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申報

(1)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2)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3)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4)免稅、減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於免稅、減稅範圍的,應當在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前或者辦理變更車輛登記註冊手續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地點

購置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註冊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註冊手續的應稅車輛,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車輛購置稅的減免稅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稅;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3)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

(4)有國務院規定予以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規定免稅或者減稅。

其他規定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徵收制度。購置已徵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徵收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完稅證明或免稅憑證上車輛品牌、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和發動機號碼必須與相關證件和實際情況相符。

(一)如更新上牌,需提供“更新單”(轉籍單、失竊單、退牌單、置換單、報廢證明)或“額度證明”;如報廢更新的,還需提供《報廢回收證明》原件。

(二)“更新單”、“額度證明”和《報廢回收證明》上的單位名稱和公章必須與現機動車所有人相符。如不相符,需提供上級(市屬單位市局級、區屬單位區局級)單位同意更名的文件或工商局企業名稱變更覈准通知書原件和複印件,並提供單位申請報告和清冊,清冊上需加蓋單位公章。

(三)“更新單”、“額度證明”上是客車類型的,只能更新客車;貨車類型只可更新貨車;大型貨車不能更新小型貨車;個人營運貨運車更新不受載質量限制;出租號牌的更新車輛須與原類型相符;不相符的,只能更新非出租號牌的車輛;三島摩托車(滬CR號牌)只能用於三島(崇明、長興、橫沙)上居民(以戶口簿爲準)更新;二、三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不能相互更新,但滬AX號牌輕便摩托車可更新私人二輪摩托車。

(四)施工車需提供車輛管理所開具的“審批表”原件,按《審批表》上批准的車輛類型、型號更新。環衛車、郵電車、教練車等還需要提供相關“聯繫單”原件;公安系統警車提交領照單或更新單(其他系統警車需要提交市局後保部裝備處出具的“審批表”);私人需購買其他專用車型的車輛須提供相關資質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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