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及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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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及題型,報考人員應準備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印製或個人下載打印的《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一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及題型。

一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及題型1

考試題型及答題方式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設4個科目。《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三個科目爲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試卷爲主觀題和客觀題混合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應試人員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超出區域作答無效。客觀題用2B鉛筆填塗,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作答。

一級建造師考試科目一共有4門,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爲總分的60%。工程經濟總分100分,60分及格;工程法規總分130分,78分及格;項目管理總分130分,78分及格;專業實務總分160分,96分及格。

一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及題型

成績有效期管理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爲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爲免二科)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參加1個科目考試(級別爲增報專業)的人員必須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後方可報名,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後方可獲得成績合格證明。

一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及題型2

2022年建築師一級報考條件具體要求如下:(參考2021年)

(一)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過渡辦法

國務院於2019年4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以下簡稱“《建築師條例》”)進行了修訂,在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中,增加了學士學位的要求。爲維護廣大考生切身利益,確保新《建築師條例》在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中順利實施,2020年起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過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報考銜接工作,即:自2020年度考試開始,首次報考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的應試人員視爲“新考生”,報考條件按新《建築師條例》執行;2020年前報考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且在成績滾動期內存在有效成績(存在合格科目)的應試人員視爲“老考生”,報考條件按原《建築師條例》執行,在成績滾動期內沒有獲得有效成績(不存在合格科目)的應試人員應按新《建築師條例》執行。今後,凡是在滾動期內無有效成績的“老考生”,報考時按新《建築師條例》執行。

一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及題型 第2張

(二)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或職稱及工作時間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建築學碩士以上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博士學位,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築學學士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碩士學位,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築學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築學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師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項規定的條件,但設計成績突出,經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認定達到前四項規定的專業水平的。

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的人員應當取得學士學位。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於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準備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印製或個人下載打印的《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一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及題型3

一級建造師考試採取網上報名的方式,一建考生可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報名和繳費。具體報名流程如下圖:

一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及題型 第3張

注意事項:

一級建造師報名成功並不意味着報名結束,考生還要根據各地區的要求進行資格審覈。沒有通過資格審覈的考生即便通過了考試也不一定能夠領取合格證書,所以考生一定要重視!

一級建造師資格審覈分爲網上審覈、現場審覈以及考後審覈,在考試報名期間,有些地區直接在網上進行審覈資料;有些地區需要考生攜帶相關學歷、證書材料前往指定地點進行審覈;還有一些地區考試成績合格後再進行資格審覈。

一級建造師報名時間由當地人事考試網發佈報名考務通知,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報名。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選擇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報考人員須以電子方式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考試組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依據承諾爲其辦理報名相關事項。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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