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爆炸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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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中壓鋼管嚴重鏽蝕破裂,泄漏的天然氣在建築物下方河道內密閉空間聚集。

燃氣爆炸事故原因1

1、設備設施破損老化、腐蝕嚴重,導致燃氣泄漏。

2、設備設施安全防護裝置失效導致燃氣泄漏。

3、企業操作人員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等,都是造成燃氣爆炸事故的原因。

家中燃氣管線應定期檢查維護,避免橡皮軟管老化破損或兩端接口鬆動,而導致燃氣管線損壞。

在使用燃氣做飯時,應避免打開燃氣後無人照管或因爲湯水沸溢等原因使火焰熄滅,造成燃氣泄漏。

當燃氣泄漏時,立刻關閉燃氣總閥門。用溼毛巾捂住口鼻,打開窗戶使空氣流通,降低室內燃氣濃度。

燃氣事故的應急處理

1、 急救設備

(1) 自救蘇生器

是一種自動進行正負壓人工呼吸的急救設備,它能把含有氧氣新鮮空氣(或純氧)自動地輸入傷員的肺內,然後又自動地將肺內的氣體抽除,並連續工作,具有清理口腔喉腔、人工呼吸及氧吸入功能,

適於搶救呼吸麻痹或呼吸抑制的傷員。如胸外傷、一氧化碳(或其他有毒氣體)中毒、溺水、觸電等原因所造成的呼吸抑制或窒息,都能適應。

(2) 高壓氧艙

是指醫療上給病人進行氧氣治療用的高壓密封艙。將病人放入富氧空氣的艙內,逐漸增加艙內氣壓到2~3個絕對大氣壓(1大氣壓=0、1MPa),然後讓病人吸入並滲入氧氣。在高壓下給氧,可以迅速提高血液氧含量、

血氧張力和氧彌散率,從而改善全身細胞和組織的氧合情況。對中毒的人員進行高壓氧治療,特別是對煤氣中毒人員的搶救,治癒率高達97、6%。高壓氧倉可同時供給7~8人使用。

2、 通用處理

發生燃氣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泄漏燃氣等事故,應立即報告生產總調度室和安全環保處燃氣防護站,如發生燃氣着火事故,應立即打火警電話“119”;發生燃氣中毒事故應立即通知醫院或安全環保處燃氣防護站,前來現場急救。

發生燃氣事故後應迅速弄清事故現場情況,採取有效措施,嚴防冒險搶救,擴大事故,搶救事故的所有人員都必須服從統一領導和指揮,

並由事故單位廠長、車間主任或班組長負責,並視事故性質和涉及範圍劃定危險區域,佈置崗哨,阻止非搶救人員進入,進入燃氣危險區域的'搶救人員必須佩戴氧氣呼吸器等防毒用具。嚴禁只憑熱情或一時衝動,以口罩或其他物品代替防毒用具進入險區,擴大事故。

燃氣爆炸事故原因
  

3、 煤氣中毒的搶救

迅速將患者安置在空氣新鮮的地方,解開衣釦、腰帶(有溼衣時應脫掉),使患者能自由呼吸到新鮮空氣,冬季注意保暖,恢復後喝點濃茶,使血液循環加快,減輕症狀,隨後可根據症狀輕重對症治療。

及時輸氧效果好,可加速一氧化碳排出體外。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送高壓氧艙進一步治療。

注射細胞色素C,可對細胞內氧化過程起重要作用,以改善組織缺氧,呼吸衰竭時應立即注射尼可剎米等。

當呼吸停止或呼吸微弱時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包括舉臂壓胸法、仰壓法、口對口人工呼吸)和體外心臟按摩術。

4、 燃氣爆炸事故的處理

發生燃氣爆炸事故,一般是燃氣設備被炸壞,導致冒、跑燃氣或冒出的燃氣着火。因此,燃氣爆炸事故發生後,一般接着而來的是可能發生燃氣中毒、着火事故或者產生二次爆炸。所以發生爆炸事故時:

應立即切斷燃氣來源,並迅速把燃氣處理乾淨。

對出事地點嚴加警戒,絕對禁止通行,以防更多的人中毒。

在爆炸地點40m之內禁止火源,以防着火事故。

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在未查明原因和採取可靠措施前,不準送燃氣。

燃氣爆炸後,產生着火事故,按着火事故處理;產生燃氣中毒事故,按燃氣中毒事故處理。

燃氣爆炸事故原因2

(一)事故直接原因

牛三和公司員工朱良佳開啓液化氣鋼瓶角閥後,由於液化氣鋼瓶角閥與減壓閥、軟管連接不牢固,導致大量液化氣泄漏、積聚;朱良佳未能在第一時間對泄漏的液化氣採取合理應急處置方式,造成液化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當遇到點火源後引起液化氣爆燃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燃氣爆炸事故原因 第2張
  

(二)事故間接原因

牛三和公司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未按要求制定液化氣泄漏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

(2)未按要求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讓員工瞭解液化氣泄漏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3)員工對鋼瓶泄漏液化氣沒有進行合理應急處置;

(4)使用超期限未檢驗、檢驗不合格或者報廢的'鋼瓶。

非法經營、運輸液化氣也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專門給餐飲經營者配送液化氣的張富容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燃氣經營許可證》《燃氣供應許可》《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情況下,非法向餐飲經營者配送裝滿液化氣鋼瓶也是造成此起爆燃事故的間接原因。

燃氣爆炸事故原因3

(一)直接原因

液化石油氣鋼瓶在氣體使用單位非法混入純氧,導致液化石油氣鋼瓶在回收抽殘過程中達到爆炸極限,因紊流發生瓶內化學爆炸。

(二)間接原因

1、 福州大進能源有限公司:跨區域銷售城鎮燃氣,對YSP-118Ⅱ型液化石油氣鋼瓶安全使用管理不到位,未與用戶簽訂供氣協議,未向用戶發放安全用氣手冊,宣傳安全使用常識、指導用戶安全使用燃氣不落實;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擅自銷售液化石油氣給宏一達作爲生產原料。

2、 福州市長樂區金峯斯春雜鐵修配店實際經營者陳峯: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擅自銷售氧氣、氮氣、乙炔等氣體,經營場所管理不規範,現場各類氣瓶達40-50只,氣瓶堆放混亂,未建立銷售臺賬。作爲宏一達的工業氣體供應商,存在誤將氧氣當作氮氣供應的重大嫌疑。

3、 鄭文海: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擅自銷售氧氣、氮氣、乙炔等氣體。作爲陳峯的`工業氣體供應商,存在誤將氧氣當作氮氣供應的重大嫌疑。

燃氣爆炸事故原因 第3張
  

4、 長樂區應急局:未認真履行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監管職責,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落實,對陳峯和鄭文海無證銷售氧氣、氮氣、乙炔行爲的安全監管不到位。

5、 長樂區金峯鎮政府: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職責,企業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深入不落實,對陳峯無證銷售氧氣、氮氣、乙炔等排查整治不到位。

6、 長樂區文武砂街道辦事處: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職責,企業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深入不落實,對宏一達安全生產排查整治不到位。

7、 閩侯縣住建局:未認真履行城鎮燃氣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深入,對大進能源跨區域銷售城鎮燃氣,未與用戶簽訂供氣協議,未向用戶發放安全用氣手冊,宣傳安全使用常識、指導用戶安全使用燃氣不落實等行爲的安全監管不到位。

8、 閩侯縣應急局: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深入,對大進能源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擅自銷售液化石油氣作爲工業原料行爲的安全監管不到位。

9、 閩侯縣市場監管局青口市場監管所: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深入,未認真督促大進能源進行氣瓶安全使用指導。

10、 閩侯縣青口鎮政府: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職責,企業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深入不落實,對大進能源安全生產排查整治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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