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住宅防火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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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住宅防火規範,高層住宅如果發生了失火的情況,那麼帶來的影響是非常大的,所以我們都需要做到防火的措施,這樣才能保證生命安全,下面爲大家分享高層住宅防火規範。

高層住宅防火規範1

高層建築防火規範是指建築設計建設時應遵守的防火的相關規範與要求。目前執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該規範有建築分類和耐火等級、總平面佈局、平面佈置、消防車道、消防設施消防電源及供配電等方面的規定。高層建築建設必須嚴格按照防火規範設計。

高層建築防火設計常用要點

1、在進行總平面設計時,應根據城市規劃,合理確定高層建築的位置、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水源等。

2、高層建築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不應佈置高度大於5m、進深大於4m的裙房,且在此範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樓梯間的出口。

3、防火間距:多層——多層6m;多層——高層9m;高層——高層13m。注:相鄰兩高層建築,較低一座的屋面和側牆不開窗時,防火間距可爲4m;兩座建築相鄰較高的一面外牆爲防火牆時,其防火間距不限。

4、消防車道:

(1) 高層建築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當設環形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築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當高層建築的沿街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應在適中位置設置穿過高層建築的消防車道(穿過高層建築的消防車道,其淨寬和淨空高度均不應小於4.00m)。高層建築應設有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間的距離不宜超過80m。

(2) 高層建築的內院或天井,當其短邊長度超過24m時,宜設有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

(3) 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於4.00m。消防車道距高層建築外牆宜大於5.00m,消防車道上空4.00m以下範圍內不應有障礙物。

(4) 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有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不宜小於15m×l5m。大型消防車的回車場不宜小於18m×l8m。

5、高層建築內應採用防火牆等劃分防火分區(防火牆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當必須開設時應設置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每個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築面積,不應超過表1的規定。

6、高層建築內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走廊、敞開樓梯、自動扶梯等開口部位時,應按上下連通層作爲一個防火分區,其允許最大建築面積之和不應超過上表的規定。

7、高層建築中庭防火分區面積應按上、下連通層的面積疊加計算。當超過一個防火分區面積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 房間與中庭迴廊相通的門、窗,應設自行關閉的乙級防火門、窗。(2) 與中庭相通的過廳、通道等,應設乙級防火門或耐火極限大於3.h的防火捲簾分隔;(3) 中庭每層迴廊應設有自動噴淋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8、地下室、半地下室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數目不應少於兩個。可以利用相鄰防火分區的防火牆的開口作爲一個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區必須有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9、緊靠防火牆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0m,當水平距離小於2.0m時,應設置固定乙級防火門、窗。

10、防火牆位於內轉角處時,內轉角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4.0m,當相鄰一側裝有固定乙級防火門、窗時,距離可不限。

11、防火門應爲向疏散方向開啓的平開門,並在關閉後應能從任何一側手動開啓。

12、防火門不應跨越變形縫。

13、採用防火捲簾代替防火牆時,其防火捲簾應符合防火牆的耐火極限並在防火捲簾兩側設置自動噴淋,其噴頭間距<2m。設在走道上的防火捲簾也是如此處理。

14、一個房間的面積>60㎡,或人數>50人,必須設2個以上安全出口;大房間最遠一點到房間門的直線距離應<14m;每個安全出口平均疏散人數<250人,體育館每個安全出口平均疏散人數400~700人。

15、超過6層的住宅或公建,各單元的樓梯均應通至平屋頂;

高層住宅防火規範

16、有空調的多層旅館和其它公建的樓梯均應設封閉樓梯間(包括底層擴大封閉樓梯間);

17、一般來說兩樓梯間之間的.距離>15m(高層建築剪刀梯出口的距離>5m),<40m;託兒所、幼兒園兩樓梯間之間的距離<25m;醫院和學校兩樓梯間之間的距離<35m;

18、袋形走道:<22m。走道盡端房間至非封閉樓梯間的袋形走道<20m,託兒所、幼兒園和醫院的袋形走道再減2m,即<20m,<18m。

19、疏散門寬>1.4m,緊靠門口1.4m內不應設踏步。

20、疏散樓梯扶手高>1.05m,欄杆間距<110mm,踏步上設斜坡邊,以便調整欄杆間距。疏散樓梯不能用扇步。

21、每個火分區內應設一臺消防電梯(可與客、貨梯兼用),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 消防電梯間應設前室,其面積不應小於6.0㎡,與防煙樓梯間合用的前室,其面積不應小於10.0㎡;

(2) 消防電梯間前室宜靠外牆,在底層應設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經過長度不超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3) 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電梯井、機房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50h的牆隔開;當在隔牆上開門時,應設甲級防火門;

(4) 消防電梯間前室,應採用乙級防火門或防火捲簾;

(5) 消防電梯,應設電話和消防隊專用的操縱按鈕;

(6) 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排水設施,井底下部或旁邊設容量不小於2.00m3的水池。

22、開敞樓梯、封閉樓梯、防煙樓梯的概念;自然排煙、機械排煙、正壓送風、排煙井。

23、電纜井、管道井等每隔2~3層加以分隔,其檢修門爲丙級防火門。

24、燃油、燃氣的鍋爐、變壓器室等宜設置在高層建築外的專用房間內。

當上述設備必須佈置在高層建築或其裙房內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不應佈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並採用無門窗洞口的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當必須開門時,應設甲級防火門。

(2) 鍋爐房、變壓器室,應佈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靠外牆部位,並應設直接對外的安全出口。外牆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00h不燃燒體的防火挑檐。

(3) 變壓器下面應設有儲存變壓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儲油設施;變壓器、多油開關室、高壓電容器室,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

(4) 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

25、柴油發電機房可佈置在高層建築、裙房的首層或地下一層。柴油發電機房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 柴油發電機房內的儲油間應採用防火牆與發電機間隔開;當必須在防火牆上開門時,應設置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

26、消防控制室宜設在高層建築的首層或地下一層,且應採受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並應設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7、高層建築內的觀衆廳、會議廳、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場所,應設在首層或二、三層;當必須設在其它樓層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個廳、室的建築面積不宜超過400㎡。一個廳、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 必須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幕布和窗簾應採用經阻燃處理的織物。

28、窗間牆、窗檻牆的填充材料應採用不燃燒材料。當其外牆面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不燃燒體時,其牆內填充材料可採用難燃燒材料。

29、無窗間牆和窗檻牆的玻璃幕牆,應在每層樓板外沿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高度不低於0.80m的不燃燒實體裙牆。

30、玻璃幕牆與每層樓板、隔牆處的縫隙,應採用不燃燒材料嚴密填實。

高層住宅防火規範2

第一條 爲了加強高層居民住宅樓防火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高層居民住宅樓的防火工作,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則,依靠羣衆,實行綜合治理。

第三條 本規則適用於十層以上的居民住宅樓。公寓、九層以下的居民住宅樓及平房的防火管理工作可參照執行。

第四條 高層居民住宅樓的防火管理實行分工負責制,由市(市轄區)、縣公安機關及其派出機構監督實施。

第五條 街道辦事處組織管理轄區高層居民住宅樓的防火工作。其職責是:

(一)宣傳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防火安全知識

(二)制訂防火制度;

(三)掌握轄區高層居民住宅樓的防火情況,並協調有關方面採取相應措施;

(四)領導居民委員會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工作;

(五)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

(六)督促房產管理部門、房屋產權單位和供電、燃氣經營等單位整改火險隱患;

(七)領導義務消防組織,指導居民進行撲救初期火災和安全疏散演練。

高層住宅防火規範 第2張

第六條 居民委員會負責高層居民住宅樓的日常防火工作。其職責是:

(一)制訂防火公約,督促居民遵守;

(二)對居民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三)組織居民開展防火自查,督促居民整改火險隱患;

(四)定期向街道辦事處彙報防火工作情況;

(五)組織居民撲救初期火災,協助維持火場秩序。

第七條 居民所在工作單位,應當積極支持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做好防火工作。

第八條 高層居民住宅樓的房產管理部門、房屋產權單位和供電、燃氣經營單位,應當指定有關機構和人員配合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進行防火管理工作,協助他們採取措施加強防火工作。

第九條 樓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維修、保養和更換由房屋產權單位負責。房屋產權不屬房產管理部門的,房屋產權單位可委託房產管理部門代管代修,費用由房屋產權單位負擔。

第十條 燃氣經營單位應當定期對高層居民住宅的燃氣管道、儀表、閥門等進行檢查,發現損壞或泄漏的,要及時維修、更換。

第十一條 高層住宅樓的居民應當自覺接受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房產管理部門、房屋產權單位和供電、燃氣經營單位的管理,並遵守下列防火事項

(一)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安裝不合規格的保絲、片;

(二)遵守燃氣安全使用規定,經常檢查竈具,嚴禁擅自拆、改、裝燃氣設施和用具;

(三)不得在陽臺上堆放易燃物品和燃放煙花爆竹;

(四)不得將帶有火種的雜物倒入垃圾道,嚴禁在垃圾道口燒垃圾;

(五)進行室內裝修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防火安全規定;

(六)室內不得存放超過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物品;

(七)不得臥牀吸菸;

(八)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當保護暢通無阻,不得擅自封閉,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自行車。

(九)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嚴防損壞、丟失;

(十)教育兒童不要玩火;

(十一)學習消防常識,掌握簡易的滅火方法,發生火災及時報警,積極撲救;

(十二)發現他人違章用火用電或有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爲,要及時勸阻、制止,並向街道辦事處或居民委員會報告。

第十二條 房產管理部門或房屋產權單位需要改變高層居民住宅樓地下室的用途時,其防火安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範、規定的要求,並經市(市轄區)、縣公安機關審覈同意。

第十三條 凡違反本規則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 本規則所稱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第十五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公安部頒佈的《高層建築消防管理規則》第四條第二款停止執行。

高層住宅防火規範3

高層建築防火規範要求

1、高層建築物的消防間距按照高層防火規範,一般間距是9米;

2、高層建築、超高層建築需配備完善的室內滅火系統,如自動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消火栓系統;

3、超過100米的建築,每15層就需要設置一個避難層。所以在超高層的朋友,平時一定要注意避難層的位置,以及通向避難層的路線,避難層有非常完善的防火滅火設施,因此到了避難層就安全了。

高層住宅防火規範 第3張

高層建築劃分的標準是什麼

1、它的的標準是按照消防車能夠噴水的高度來決定的,它的標準是住宅建築層數十層層以上,其他民用建築、工業建築高層一定要大於二十四米。

2、其中包括層數或高度有高於標準的建築,將劃分爲高層建築,高層建築的起點高度和層數每個國家的規定是不一樣的,並沒有的一個標準。

3、但是在中國,如果建築被稱爲高層建築,那麼高度需要達到八米以上,中高層建築、高層建築的高度是一百米,如果高於一百米或者兩百米以上爲超高層。

4、而十層或超過了二十八米的鋼筋混凝建築也屬於高層,若是高於一百米就是超高層建築了。

5、根據相關的規定,一層到三層是低層,四到6層是多層,七到九層就是中高層,而十層或以上就是高層住宅。

6、如果用於民用建築的話,高層住宅和單層多層住宅不能夠大於二十四米,如果是高層住宅不能夠大於一百米,大於一百米的民用高層住宅屬於超高層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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