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聘用教職工考覈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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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省學前教育條例》等文件精神,切實加強我縣幼兒教師隊伍建設與管理,結合我縣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幼兒園聘用教職工考覈工作意見

一、嚴格執行准入制度

1.嚴格控制編制外聘用人員。各幼兒園原則上不再新聘用編制外人員,確因工作需要聘用的,需書面報縣教育局同意批覆後,以公開招聘的形式進行。

2.逐步提高教職工持證上崗率。專任教師應具備相應教師資格;保育人員須具備高中以上學歷,經相關機構培訓並取得合格證;衛生保健人員須具有高中以上學歷,並取得縣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培訓合格證》。幼兒園各類工作人員,須經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和無精神病史證明後方可上崗。簽訂聘用(勞動)合同時,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不得將崗位確定爲“教師”。現有尚不具備相應資格和合格學歷人員,應限時取得教師資格和合格學歷,到20xx年仍不具備相應資格的解除聘用(勞動)合同。

二、切實加強業務培訓

1.將從事幼教工作的各類人員統一納入培訓規劃,以五年爲一週期,以園本培訓爲主體,以縣級以上培訓爲引領,實施幼兒園教師全員培訓。

2.各幼兒園要積極開展園本研訓活動,建立健全常態化園本研訓機制,根據辦園特色和實際教學問題,廣泛開展案例教學、現場診斷、專題講座等多種形式的園本研訓活動,構建以提高科學保教水平爲核心的`教師專業發展模式。

3.加強幼兒園教職工基本功訓練與考覈。各幼兒園要重視教師、保育員等崗位基本功訓練,積極組織教師參加縣局定期進行的基本功考覈,不斷提高教職工崗位技能,營造愛學習、敢拼搏、比貢獻的校園氛圍。

4.鼓勵和支持幼兒園教師通過自考、電大、函授、網絡教育等多種形式,參加學前教育本、專科學歷學習,提高學歷層次和教育教學水平。到20xx年,各幼兒園專任教師大專以上學歷應達到90%以上。

三、依法保障教職工權益

1.各幼兒園要按照《勞動合同法》和《省事業單位人員實行聘用制暫行辦法》規定,依法與在崗人員簽訂聘用(勞動)合同,並按相關規定爲專任教師辦理人事。

2.依法保障自聘教師在繼續教育、職稱評審、評優評先等方面,享有與在編幼兒園教師同等的待遇。

3.認真執行《縣小學附屬幼兒園教師工資發放指導意見》,按規定爲正式聘用的教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在保證教師收入不低於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合理拉開幼兒教師收入差距,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

4.各幼兒園應每年組織教職工體檢一次,在崗人員患有傳染性疾病的,應當立即離崗治療,治癒後持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方可上崗。

四、認真抓實考覈管理

1.從20xx年起,縣教育局將公辦幼兒園自聘教職工納入年度考覈管理。各幼兒園要加強對在崗人員的理想信念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嚴格按照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覈標準,全面考覈教職工的德、能、勤、績情況。有下列情形者,年度考覈直接確定爲不合格:

⑴違反縣教育系統“八條禁令”,經查屬實的。

⑵組織、參與集體上訪和非正常上訪。

⑶從事第二職業,嚴重影響工作的。

⑷年度考覈規定中其他應定爲不合格的情形。

2.在崗人員因本意見第11條⑴-⑶款等師德原因年度考覈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因業務能力等其他原因年度考覈不合格的培訓一學期,培訓期間只發基本生活費,期滿後考覈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幼兒園解除教職工勞動關係,不得違反《勞動法》和《省事業單位人員實行聘用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五、附則

1.本意見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2.各幼兒園現有自主聘用教職工以20xx年3月份開展的“幹部隊伍調查”工作登記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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