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如何提出離婚

本文已影響2.54K人 

女方如何提出離婚,目前離婚的人數也在逐年攀升,離婚有的是男方提出的,但也有不少女方提出,離婚對我們而言也是人生中非常重大的事情了。爲大家介紹女方如何提出離婚。

女方如何提出離婚1

女方想離婚的,可以跟男方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目前我國有兩種離婚方式,協議離婚以及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需要夫妻雙方帶着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和離婚協議書到其中一方戶籍地的民政局提交離婚登記申請。訴訟離婚的,只需要夫妻中的一方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可。

女方如何提出離婚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女方如何提出離婚2

一、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其婚姻關係的一項離婚制度。訴訟離婚制度,適用於當事人雙方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包括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發生的離婚糾紛;或者雙方雖然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情況。

訴訟離婚制度有下述特徵:

第一,訴訟離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條件,即“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也必須執行法律規定的條件,並以此爲據裁判是否許可當事人離婚。

第二,在訴訟活動中,人民法院對爭議處理起主導作用,它要對當事人提出的離婚請求和理由進行審查,是否准予離婚取決於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決准予離婚,也可以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請求。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調解和判決,在發生法律效力後,即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和判決書中所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請予以強制執行。

女方如何提出離婚 第2張

二、女方離婚訴訟離婚的程序爲: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女方如何提出離婚3

一、如果女方提出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1、“女方提出離婚財產怎麼分配”:如果雙方都沒有過錯,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平分,但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仍然歸個人。通常情況下先由離婚夫妻協商分配共同財產,此時原則上是均等的分配,但雙方協商一致財產都給其中一方也是可以的。若不能協商分配財產,則可以去法院起訴,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對離婚財產作出分配。具體會參考一下幾方面的分配原則。

2、“財產(家裏儲蓄)怎麼分?”:同樣是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婚後財產有約定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時是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

3、“如果女方先提出,是不是女方得到的儲蓄就會少些?”:

(1)不會,誰先提出離婚,對財產分割沒有影響。

(2)對財產分割有影響的,不在於誰先提出離婚,而在於誰對導致離婚有過錯。

4、“如果女方帶着孩子,孩子今年已經成年。財產會相對的多分些麼? ”:也不會了,因爲孩子已經成年,父母沒有撫養的義務了,孩子跟誰不跟誰都不會影響財產的。

5、“有誰先提出離婚,誰得到的最後財產會少些的說法麼?”:絕對沒有。

女方如何提出離婚 第3張

二、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合理的分割財產是處理好離婚問題的關鍵,無論是哪一方提出離婚,離婚中的財產都要嚴格依據《民法典》來,一切的財產分割都要公平公正,如果是經過法律程序的更是嚴格。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