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怎麼把失業金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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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怎麼把失業金領取,相信很多人都聽說過失業險,失業險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險可以自己去領取,但是你知道退休前怎麼把失業金領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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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業保險的概念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1)第14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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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失業保險領取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第50條規定,失業保險領取方式如下:

(一)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爲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爲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三)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四)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爲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注意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47條規定,根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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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的規定,領取失業保險的前提是: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具體可以領多少要結合繳費的年限,具體規定如下: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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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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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諮詢政策。如果你不瞭解領取失業保險的相關政策,可以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鄉鎮勞動服務中心去諮詢。

2、由所在的用人單位開具失業證明。要享受失業保險金,必須要所在的用人單位開具證明,一是證明你失業了,二是證明你交納了失業保險費。

3、準備相關的身份材料。要認真準備好身份證、準備好失業原因的材料、準備好交納失業保險費的憑證,這樣便於工作人員覈對、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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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窗口去辦理。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政務中心、鄉鎮政務中心,都有辦理窗口。

5、在就業服務部門的指導下按月領取。按規定領多少,按規定領多長的時間,都有相關政策解釋說明的,一定要按照政策的要求去做。

6、定時向就業服務部門說明自身的情況。國家發放失業保險金,是爲了解決失業職工的暫時困難,是爲了鼓勵失業職工再就業。所以,領取人員有必要向勞動服務部門說明自己再就業的情況以及需要解決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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