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發現單位欠繳社保怎樣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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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發現單位欠繳社保怎樣補償,無論怎麼樣,按照國家規定按時繳納社保是每個公司和公民的義務,那麼我們在遇到這樣的問題的時候我們要怎麼做呢,有什麼樣的辦法能維護自己的權益呢,離職發現單位欠繳社保怎樣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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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獲得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2、假如勞動者遇到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者不按時足額爲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形,除了提請勞動爭議仲裁以外,還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即人社部門)或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3、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徵集方式

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爲準,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因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爲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爲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爲衡量給付的標準,另一方面又作爲保費計算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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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作爲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繫,不管是僱主僱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爲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僱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採用此種方法徵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採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我國法律一般稱作“經濟補償”,法國《勞動法典》稱爲“辭退補償金”,

俄羅斯《勞動法典》則稱爲“解職金”。我國勞動法、1994年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以下簡稱《經濟補償辦法》)等規定了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按照一定標準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金。

離職發現單位欠繳社保怎樣補償2

要離職了,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爲其補繳前3年未繳納的社保,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爲其繳納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爲其補繳社保。

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爲其繳納社保爲由被迫辭職,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工作了10年,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10個月的工資作爲補償。

1,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

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2,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係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後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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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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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時公司沒交社保賠償標準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爲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並且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勞動監察投訴,要求補繳社保。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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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主要區別

實施目的不同。社會保障是爲社會成員提供必要時的基本保障,不以盈利爲目的;商業保險則是保險公司的商業化運作,以利潤爲目的;

實施方式不同。社會保險是根據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商業保險是遵循“契約自由”原則,由企業和個人自願投保;

實施主體和對象不同。社會保險由國家成立的專門性機構進行基金的籌集、管理及發放,其對象是法定範圍內的社會成員;商業保險是保險公司來經營管理的,被保險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條件的任何人;

保障水平不同。社會保險爲被保險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於社會貧困線,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50%,保障程度較低;商業保險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決於保險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和投保人所繳保費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條件並有一定的繳費能力,被保險人可以獲得高水平的保障。

員工離職公司如何解除社保關係

1,去社保辦理減少,在單位系統,將離職的員工減少,帶着報盤和減少表去社保辦理就可以了;

2,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通知書,到當地的職業介紹所,這樣員工可以按繳納失業險的多少去領取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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