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欠繳社保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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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欠繳社保的後果,無論怎麼樣,按照國家規定按時繳納社保是每個公司和公民的義務,那麼我們在遇到這樣的問題的時候我們要怎麼做呢,有什麼樣的辦法能維護自己的權益呢,單位欠繳社保的後果。

單位欠繳社保的後果1

01 被劃撥銀行存款

社保費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依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的,徵收機構可分三個步驟進行:

1、第一步是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2、第二步是對逾期仍不繳納或者補足的,徵收機構便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用人單位的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保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保費;

3、第三步是對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保費的,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02 被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價值相當的財產

對於用人單位既未足額繳納社保費且未提供擔保的,徵收機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保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保費。

單位欠繳社保的後果

此外,依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徵繳的範圍不僅包括逾期拒不繳納的社保費,還包括滯納金。

03 被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大家都知道,逾期繳納稅款加收滯納金的比例,先後經過每日千分之二到萬分之五的演變,同樣,逾期繳納社保費加收滯納金的比例也是如此,只不過稅收滯納金是從2001年5月1日起改爲萬分之五,

而社保費則是伴隨着《社會保險法》自2011年7月1日施行才改爲萬分之五。自2005年8月4日施行的《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的滯納金爲按日加收千分之二。

04 用人單位被處一至三倍的罰款

對用人單位經責令限期後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的,除了加收滯納金和採取行政強制外,由有關行政部門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對逾期未繳社保費的處罰力度,可以說通常要大於逾期未繳稅款。

對逾期不繳或少繳稅款,依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稅務機關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對用人單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採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措施。

05 直接責任人被處5000至20000元的罰款

對遲延繳納社保費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除了對用人單位加收滯納金和處以罰款外,還應依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欠繳社保的後果2

1、補足本金

《社會保險法》第63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2、行政劃撥

行政劃撥。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 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

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單位欠繳社保的後果 第2張

3、查封扣押和拍賣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4、罰金和滯納金

《社會保險法》第86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5、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對於企業職工參保此類人員來說,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3項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關係,隨之而來的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向用人的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

單位欠繳社保的後果3

主要有以下不良後果:

1、欠費未繳清之前,員工個人的社保是不能轉出或者辦理退休手續,出現住院、工傷等不能報銷,不利於員工個人生活

2、欠繳的社保在補繳時,會被徵收一定比例的滯納金,造成企業的成本負擔。

3、員工可以以此爲理由離職並可依法取得經濟賠償金,同時面臨社保部門的罰款及滯納金。

擴展資料:

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一種爲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單位欠繳社保的後果 第3張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羣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爲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

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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