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費沒給,起訴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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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費沒給,起訴會怎麼樣,現在很多離婚的家庭都會因爲孩子的撫養費用問題而鬧得七上八下,雖然說撫養費是家長的責任但還是很多的人不願意支付,那麼離婚撫養費沒給,起訴會怎麼樣呢?
離婚撫養費沒給,起訴會怎麼樣1
(一)離婚後不給撫養費被起訴後會怎樣?
一、法律基本規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085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付子女的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的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數額確定
從法律規定和實踐中的情況來看,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則: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爲: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實際收入的標準。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上述內容進行確定。一般參照當地統計局的行業收入統計結果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爲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三、具體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爲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中的生活費應以必要爲限的原則,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爲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二)離婚後不給撫養費或雙方達不成協議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承擔方式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85條的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爲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二、變更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如,原來的撫養費標準過低等。
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然而在實踐中,一些案件的當事人在經歷離婚糾紛後,他們之間仍存在着一些無法化解的矛盾,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時會妨礙對方行使正常的探望權,試圖隔斷父母和孩子之間的聯繫;
還有一些案件的當事人借探望孩子之機擾亂和破壞對方的正常生活或不正確地行使探望權給孩子生活帶來負面影響,導致對方單方面停止其行使探望權。在自身的探望權利無法得到實現的情況下,很多當事人會選擇拒絕給付撫養費來抗衡,從而使本來較爲簡單的撫養糾紛複雜化。
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同時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爲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
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爲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離婚撫養費沒給,起訴會怎麼樣2
如果離婚協議對撫養費有具體約定的,若果一方在約定的期限屆滿仍未支付時起就可以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如果離婚協議對撫養費沒有約定的,辦理離婚登記後,可以立即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
我國《婚姻法》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用,上述費用應當和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生活水平相適應,所以對於未經雙方協商同意的貴族學校的學費、購買奢侈品的開支等費用一方可以拒絕承擔。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如果一方不執行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爲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撫養費沒給,起訴會怎麼樣3
拖欠撫養費起訴狀範本
原告:XXX,男,漢族,生於XX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理人:ZZZ(系原告之母),女,生於1XX4年X月XX日,漢族。
被告:AAA(系原告之父),男,生於XXXX年XX月XX日,漢族。
訴訟請求:
一、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原告跟隨原告的母親ZZZ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撫養費500元,直到原告能獨立生活爲止。
二、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負擔原告今後醫療費、教育費的一半。
三: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婚生父子關係,原告父母於XX年X法民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原告母親與被告離婚。原告跟隨原告母親生活。同時,因原告母親系下崗失業人員,沒有固定的生活來源和收入。現原告跟隨其母親生活,原告母親目前連其自身難以生活,加上原告母親在家照顧原告。原告現正值上學,僅靠原告母親一個人撫養其生活無法滿足原告上學、醫療及日常生活費用開支,加之物價上漲,原告的生活困難可想而知。
綜上所述,爲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保證原告的正常學習、生活及醫療開支,根據《婚姻法》及《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告特向貴院提出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原告跟隨母親XX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撫養費XXX元、並負擔原告今後醫療費、教育費的一半。望貴院秉公裁判,以維護原告作爲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狀人:XX
XX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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