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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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去法院,我們在職場中碰到勞動糾紛的第一反應都是申請勞動仲裁,但是相關的部門卻不一定會受理所有人的仲裁申請,那麼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去法院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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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後能否到法院訴訟

勞動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申請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爲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爲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去法院

二、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序

1、申請。首先申訴人應在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出申請。當事人按仲裁委員會提供的《申訴書》填寫一式二份,附勞動合同、身份證複印件及相關的證據材料;申訴人系用人單位的,應附營業執照有效影印件。上述提交的材料系複印件的應帶原件覈對。

2、受理。自當事人提交符合填寫要求的申訴書之日起7日內,仲裁委員會將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通知當事人。

3、委託。當事人可以委託不超過二名的律師或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蔘加仲裁活動,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明確委託事項和權限。

4、舉證。勞動爭議案件一般由申訴人提供證據;因用人單位應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責提供證據。

5、審理。雙方當事人應按仲裁庭指定的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參加庭審活動。申訴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按撤訴處理;被訴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仲裁庭可進行缺席審理並作出缺席裁決。

6、調解。仲裁員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先行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在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7、裁決。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8、結案。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一般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內結案;如案情比較複雜的,經批准最多可延長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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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糾紛訴訟費是多少

勞動爭議訴訟費的收取是有法律明文規定的,國務院出臺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章訴訟費用交納標準規定: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二、法院審理勞動糾紛案件的條件

《勞動法》規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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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起訴的,可以直接委託代理人起訴,其他未經委託無權起訴。

(2)必須是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而向法院起訴,未經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

(3)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不得將仲裁委員會作爲被告向法院起訴。

(4)起訴的時間,必須是勞動法律規定的時效內,否則不予受理。

(5)起訴必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一般應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對於勞動糾紛案件來講,其訴訟費用是固定的,都是10元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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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爲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爲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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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法院對上述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情形的`處理方式

1、以申請仲裁的主體不適格爲由不予受理的,當事人起訴後法院經審查確屬主體不適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依據:法釋[20XX]14號第4條;

2、 以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爲由不予受理,當事人起訴後人民法院經審查屬於勞動爭議案件的,應當受理依據:法釋[20XX]14號第2條;

3、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申請時效爲由不予受理,當事人起訴後法院應當受理。依據:法釋[2001]14號第3條;

4、以無管轄權爲由對勞動爭議案件不予受理的,當事人起訴後法院經審查訴訟該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管轄權的,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仲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仍不受理的,法院應當受理。依據:法釋[2013]4號第1條

三、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不經仲裁委員會裁決的勞動爭議案件

按照《勞動法》第82條、83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批覆》(法釋[1998]24號)的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經仲裁委員會裁決後,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案件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是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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