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還傻乎乎填了離職申請有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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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辭退還傻乎乎填了離職申請有錄音,只要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是可以的,但是員工不自己辭職,如果是公司提出的辭退那麼是需要賠償的,所以我們在遇到問題的時候自己解決不了的還是請求法律的幫助,被辭退還傻乎乎填了離職申請有錄音。

被辭退還傻乎乎填了離職申請有錄音1

1、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但是你要能證明離職申請書不是你自願填的,但是這個很難證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如果你你能證明是公司辭退你而不是你自願簽訂的離職申請書的話可以要求公司根據第40條第三款規定額外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

被辭退還傻乎乎填了離職申請有錄音

拓展資料: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對解僱後的工資支付知之甚少。接下來,邊肖網爲您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您能瞭解更多,維護您的合法權益。辭退後最晚多久發工資

被辭退後,工資應在勞動關係終止時結算,最遲不得超過一個月。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全年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

被辭退還傻乎乎填了離職申請有錄音2

1、不要寫辭職報告。如果提交了辭職報告就是主動辭職了,主動辭職沒有賠償。

2、沒有拿到賠償金,啥都不要籤,尤其是離職申請(這個簽了,啥都沒有了)

3、寧願相信勞動合同法都不要相信企業。你真的還想象不到現在的企業有多壞。

4、又一個被公司HR忽悠了,被忽悠了還感激不盡,本來是可以拿到雙倍賠償金的,結果變成人家愛給就給,不給也合法的了!這個社會套路太多

其實我也是很後悔,被辭退還傻乎乎填了離職申請。心裏是非常難熬的,甚至一度失眠到天亮,就怕公司真的不給了。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下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經濟補償的16種情形。

這16種情形公司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下列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或無效的情形中,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依照方式不同,分爲三大類別: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6)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勞動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被辭退還傻乎乎填了離職申請有錄音 第2張

(7)因用人單位過錯,致使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因此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或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後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因此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或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後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因此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或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後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要求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6)用人單位宣告破產致使合同終止的;

(7)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導致合同終止的。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02 具體算法及遵照的原則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前述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公式表達就是:經濟補償=在職年限×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

需注意,這裏所說的工資,應當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有些用人單位僅以基本工資或最低標準工資作爲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是不合法的。

舉個例子來說明:

張三2008年1月1日入職A公司,2013年4月30日因公司裁員而解除了勞動合同;張三在2013年4月30日之前的十二個月的工資總收入爲72000元。

由以上條件可知,張三在公司的在職時間爲5年4個月,計算經濟補償的在職時間爲5、5年;他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爲6000元。

那麼張三的經濟補償爲:6000元/月×5、5月=33000元。

如果張三是在2013年7月31日被裁員的,那麼張三的在職時間爲5年7個月,其計算經濟補償的在職年限就是6年。其他條件不變,他的經濟補償爲:6000元/月×6月=36000元。

勞動者月工資過高的經濟補償算法,遵循以下規則: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被辭退還傻乎乎填了離職申請有錄音3

一、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爲辭職和被迫離職兩種。

1、辭職,是員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

這個就是我們常見的因爲個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公司,非試用期提前30天書面通知書公司,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員工能證明有提前通知公司解除,那麼時間到了,勞動合同就解除了。

這裏還有一種就是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主動提出不續簽,這屬於勞動合同到期終止,但由員工因個人原因提出不續簽,道理是一樣的。

一般這種情況下,公司會讓員工寫一個規定的辭職單,有的公司也叫辭職申請表、離職申請表等等,填寫好交給公司,然後辦理完工作交接就行了。

2、被迫離職,是員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另外一種方式,但有所不同。

這個也是員工主動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不是個人原因,而是因爲公司拖欠工資、剋扣工資、未繳納社保等原因造成的。因爲員工的合法勞動權益受到侵害,導致員工只能被迫解除勞動合同。

這個時候,員工可以不用按照公司規定的辭職單來寫,可以另外以自己的格式寫一個被迫離職通知書,來通知公司。那麼這個裏面的主題就是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寫明被迫解除的理由。

在這種情況下,這個被迫離職的通知書就是辭職手續的,所以我們不需要在另外按照公司的要求寫什麼辭職單了,最多就是履行工作交接義務,而不需要在任何包含解除勞動合同原因的書面材料簽字。

二、公司主動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也分爲這幾種。

1、公司合法辭退,也就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比如員工嚴重違法公司規章制度等,公司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這時公司只需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不需要員工填寫辭職單,最多就是要求員工進行工作交接。

如果員工對公司的這個行爲存在異議,那麼可以先不進行工作交接,然後去申請勞動仲裁。

2、公司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比如以不能勝任當前崗位等規定提出解除,再比如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公司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這些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同樣的道理,公司只需要出具相應的通知書,讓員工辦理工作交接,原則上不需要員工在寫辭職單。

3、公司違法辭退,也就是指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要支付賠償金。

通常公司都認爲自己是合法的,這時員工更不能籤任何字,也不能寫辭職單,辦理離職手續之類的,而是要及時去申請勞動仲裁。

解除勞動合同,和公司的辭職單、離職手續沒有必然的關係

關於公司的離職手續,這兩個概念要區分開。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

無論是自己辭職,還是公司辭退,其根本就是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如果員工提出的,那麼員工只需要將書面的通知給到公司即可,反過來如果是公司提出的,那麼公司一樣要將書面的通知給到員工。

這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不一樣,並不需要另一方簽字,因爲這只是一個送達義務,只要送達到了就行。也就是說送到到了,那麼勞動關係就在規定的時間內解除。

對於公司制定的辭職單之類的,只是管理需要,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必須要按這個格式來。

被辭退還傻乎乎填了離職申請有錄音 第3張

二、工作交接義務

無論什麼情況解除勞動合同,只要不是想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那麼員工必須要履行工作交接的義務。比如把自己的工作情況交接給公司指定的人,把從公司獲取的財物交還給公司等等。那麼這一塊最多有一個工作交接的簽收表,要簽字。

除了主動辭職,其他只要通知到位,不需要再重新簽字

很多朋友在這一塊被公司忽悠和套路,特別是公司讓員工走人時,即便是辭退員工,也非要讓員工另外寫一個辭職申請之類的。

其實完全不用寫,也不能寫,否則很容易被忽悠套路成員工個人辭職的。

記住一點,如果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無論是辭退、其他情形,公司只需要相應的蓋公章的通知書即可,你拿到一份,就不用再在任何有關“解除勞動合同原因”的書面材料上簽字。

包括我們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也是一樣的道理,你寄給公司的通知書,就等於辭職單了,千萬不要另外寫公司規定格式的辭職單。

當然,對於工作交接這塊,可能需要簽字,但一定要注意,僅僅是工作交接,而不能有任何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作爲員工,在這個時候,一定要有這個敏感的意識,否則就等着被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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