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了怎麼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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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了怎麼留證據。家庭暴力是破壞夫妻感情的一個重要因素,在遭受家庭暴力後,一定要收集證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下面瞭解被家暴了怎麼留證據。

被家暴了怎麼留證據1

1、經歷家暴時報警時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

2、證明對方家暴的視聽資料;

3、遭遇家暴就醫後的驗傷報告。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條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多少:

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侵害對象是人身損害,賠償範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

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及相關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案件,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有過錯一方進行家庭暴力離婚賠償。

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侵害對象是人身損害,賠償範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這裏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於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

被家暴了怎麼留證據

精神上痛苦是極其主觀的感受,別人無從得知,從而精神損害不可能精確計算,只能委之於法官憑藉司法經驗,根據行爲人的主觀惡意、情節、常理、醫學鑑定等因素予以判斷。下面是司法實踐中運用的一些原則:

(一)無過錯方作爲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離婚賠償請求的,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提出。

(二)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沒有提出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在二審時提出來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三)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問題單獨提起訴訟。

家庭暴力更多是作用與被害人的身體上面,讓其身體或者精神飽受折磨。可能會給受害人造成輕傷、重傷或死亡的損害結果,而這一行爲往往也會讓家庭關係破裂,夫妻最終走向離婚。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婚姻家庭編中的規定,夫妻起訴離婚,經調解無效,在有家庭暴力的情況下,那麼可以准許夫妻離婚。

被家暴了怎麼留證據2

(一)證人證言。

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儘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或者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

(二)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後,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那裏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

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鑑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麼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四)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爲,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並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麼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爲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被家暴了怎麼留證據 第2張

(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六)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麼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爲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採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麼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爲附着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爲並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八)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後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爲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爲證據。

(九)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爲證據。

如果遇到家暴,大家不要忍氣吞聲,要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首先要收集足夠的證據,比如兇器、傷情等。情節不嚴重,構不成刑事罪的,處十五日拘留,罰款兩百元;如果情節比較嚴重,那麼需要根據案件的情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被家暴了怎麼留證據3

1、在對方實施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相應機構製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爲證據提交。

2、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部分證據是認定當事人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出警記錄能夠證明報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時間、處理結果等內容。詢問筆錄反映的內容較出警記錄更爲全面,一般情況下能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處理結果等等。

對於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在代理律師去調取的情況下,公安機關能夠提供,但對於詢問筆錄,公安機關(派出所)往往以涉及當事人隱私或者作爲公安機關的內部材料不對外出具爲由拒絕提供,律師可以申請法院的調查令進行調查或者直接申請法院進行調取、收集。

3、證人證言。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當事人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需要注意的是,證人出庭需要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申請。證人證言一定要客觀反映當時的實際情況,而且需要證人親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詢問和對方的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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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視聽資料。視聽資料屬於間接證據的一種,其不能單獨或者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除了需要法院審查覈實外,還需要同其他的證據相互印證,才能組成一個證據鏈被認可,與直接證據相比證明效力較低,爲了達到同一證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證據進行佐證。該部分證據主要指雙方的聊天記錄、對方承認家庭暴力的錄音、傷害情況的錄像等等。

5、驗傷報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鑑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麼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

6、書面證據。加害人在訴訟前出於愧疚、維持婚姻關係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過書》、《保證書》等可以作爲書面證據直接向法院提交。受害一方經過心理諮詢或者治療的,該機構出具的診斷建議或診斷結果也可以作爲認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

鑑定機構關出具的傷殘鑑定結論可以與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相互印證,以證明其實施傷害的程度。醫院的病歷與照片也能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如果身體受到暴力傷害,要在第一時間去醫院,並保存好就醫的診斷書、驗傷報告、傷殘鑑定和票據等,以便日後向對方提出賠償請求。

當然上面所列出的,證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證據只是對通常情況而言,每一起家庭暴力離婚案件都有它的不同的具體情況。建議受害者在發生這樣的情況後,及時的向法律專業人士比如律師進行諮詢。

然後由律師幫助您調取能被法院認可的家庭暴力的有效證據。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與一般離婚案件相比要複雜得多,僅僅靠當事人的哭訴是解決不了實際問題的,然而律師擁有專業的辯護技巧,他們能幫您在失敗的婚姻中爭取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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