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有孩子怎麼分配

本文已影響1.75K人 

夫妻離婚財產有孩子怎麼分配,離婚的時候心裏面是很難過的,夫妻離婚,共同財產的分割首先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才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的原則是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下面看看夫妻離婚財產有孩子怎麼分配。

夫妻離婚財產有孩子怎麼分配1

夫妻離婚財產和孩子由夫妻雙方協商進行分配,一般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分,夫妻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如果雙方有其他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判決。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予以保護。

夫妻離婚財產有孩子怎麼分配

婚有孩子需要什麼手續辦理

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然後需要雙方本人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到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或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有小孩,還需要提供小孩的戶籍證明。如果有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分割的,還需要提供財產的證據材料。

有孩子怎麼離婚

可以先協商溝通處理,不成,再向法院起訴解決,孩子撫養權一般根據孩子年齡、雙方撫養條件等因素而定,具體而言兩週歲以內的小孩一般會判決隨女方。除此之外,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判決撫養權歸誰。

10週歲以上的,徵求小孩的意見。不撫養小孩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的數額,一般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綜合確定。

夫妻離婚財產有孩子怎麼分配2

一、夫妻離婚財產有孩子怎麼分配

1、夫妻離婚,共同財產的分割首先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才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的原則是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孩子撫養權也先由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法院會按照最有利於孩子的原則進行判決。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夫妻離婚財產有孩子怎麼分配 第2張

二、關於孩子的撫養權

1、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4、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6、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7,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夫妻離婚財產有孩子怎麼分配3

離婚財產分割中需注意事項

分割時要看共有人各方所佔比例,如有約定,則扣減孩子所佔比例之外的部分,按共有財產來分割;如沒有具體比例,則房產證的登記人等額共有,要先把小孩佔有的部分(此部分爲小孩個人財產)扣減,才能來進行分割。

如果離婚時孩子尚未成年,則孩子跟誰,那麼孩子所享有的那一部分就由誰監護。

相關案例

今年14歲的小強本來與母親蔣女士共同生活,相安無事,且在共同生活時將房屋出售得款98萬元。今年9月,小強開始隨父親顧先生共同生活後,認爲當初賣房款的一半屬於自己所有,故在父親的代理下,將母親告上法庭。日前,閔行區法院作出蔣女士支付小強售房款的一半即49萬元的一審判決。

夫妻離婚財產有孩子怎麼分配 第3張

2003年,小強父母經法院調解離婚,約定小強隨母親生活,一套房屋歸小強母親所有。2007年,房屋登記爲由母子共同共有。今年4月,蔣女士作爲小強的法定代理人以98萬元的價款將房屋出售。

今年9月,法院判決小強隨父共同生活。顧先生認爲,賣出的房款98萬元及18萬元的裝修、傢俱款的一半應屬小強所有,故作爲法定代理人以小強的名義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蔣女士支付50%的售房款58萬元。

蔣女士不同意訴訟請求。稱離婚調解書中已明確該房屋歸自己所有,考慮到作爲母親,應該爲小強留下點財產,故將小強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總之,房屋是本人的,小強無權主張50%的售房款。

法院認爲,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本案中,係爭房屋雖於2003年確認爲蔣女士所有,但在2007年登記爲與小強共同共有,根據該登記,房屋在2009年4月出售時應爲共同共有。蔣女士現出售該房屋得款98萬元,其中一半的售房款應歸小強所有。另外,小強主張房屋出售所得爲116萬元,但未提供相應之證據,不予採信。(楊元)

注:任何時候房屋產權以登記公示爲準,產權證上有名字的人是產權人,不管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