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和他人同居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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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和他人同居怎麼判,我們生活中當夫妻之間出現感情破裂的時候,其實這樣就非常容易有一方出現婚外情,而婚外情是非常的複雜的,以下詳細介紹結婚後和他人同居怎麼判

結婚後和他人同居怎麼判1

一、婚內與他人同居法律怎麼處理

1、法院可作爲判決離婚的依據

由於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違反了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及夫妻相互忠誠的義務,故《民法典》第1042條明確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民法典》第1079條還規定,如果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其中存在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經法院調解無效的,法院可以作爲判決離婚的理由。

2、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1091條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

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的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婚內與他人同居離婚過錯方如何賠償

離婚過錯方賠償包括兩部分: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由於我國對精神損害賠償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金額目前司法界尚無定論,但可以參考以下以下幾個方面因素:

結婚後和他人同居怎麼判

1、過錯方的過錯程度;

2、無過錯方所受到的現實損害;

3、過錯方與無過錯方的財力與未來的生活需要;

4、夫妻雙方年齡及安康狀況;

5、夫妻雙方適用於後代受教育或須用於子女教育的時間和費用;

6、夫妻雙方的謀生能力等。

結婚後和他人同居怎麼判2

一、結婚後與他人同居犯法嗎

已婚者和他人同居,受到侵害的夫妻一方可以起訴離婚,如果與他人以夫妻之名同居的'話,涉嫌重婚罪依照目前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及司法解釋的規定,重婚罪有兩種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也就是,同居者即使沒有登記結婚,也存在成立事實婚姻的可能

由於我國對事實婚採取的是限制承認主義,即有條件地承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實婚具有法律效力時,才能成立事實重婚罪。1986年11月21口最高人甩法院頒佈的《關於審理未辦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

第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以前,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羣衆也認爲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爲事實婚姻關係;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爲非法同居關係。

第二,1986年3月15日《結婚登記辦法》施行以後,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衆也認爲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爲事實婚姻關係;如同居的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爲非法同居關係。

第三,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現在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已經公佈施行,由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時間爲界限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採取了限制承認主義。因此,《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所有的事實婚都將被認定爲非法同居關係,不存在“重婚”的問題。

據此,事實婚只有被承認有法律效力時,才被確認爲一種婚姻關係,也才談得上與其它婚姻關係的重合,從而構成重婚罪。若事實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被認定爲非法同居關係,則當事人所謂的“夫妻關係”不但得不到法律的確認,反而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所謂“重婚”也就無從談起了。

結婚後和他人同居怎麼判 第2張

事實上,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爲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二)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三)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四)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五)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我們可以知道對於這種婚姻的關係,如果兩人是以非法夫妻的名義在一起同居生活,那麼久觸犯了重婚罪,這種情形下是屬於婚內出軌的重婚罪,也就觸犯了婚姻法,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若雙方都知道這是屬於婚內出軌同居的行爲,那麼都會以重婚罪處理的。

二、關於重婚罪一般同居多久算重婚罪

同居時間的長短和重婚並無直接的關係,在司法實踐中,同居關係視爲重婚的情況:

(一)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且實際同居的;

(二)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並共同生活三個月以上的;

(三)有配偶的人雖沒有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有較穩定同居關係且生兒育女的;

(四)有配偶的人與他人雖未夫妻相稱,但有穩定的同居關係,在相對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6個月以上的。

三、婚後與他人同居屬於重婚嗎

婚後與他人同居也不一定屬於重婚,除非是以下幾種情形:

(一)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

(二)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

(三)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四)明知他人已經結婚,仍然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在一起生活。

結婚後和他人同居怎麼判3

婚外同居該怎麼界定

婚外同居需要滿足三個條件,才能構成婚外同居的情況。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義;

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在這裏需要說明的是,在民法上,2001年之後,法律不認可事實婚姻。也就是說對於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有配偶的,屬於同居關係,法律不認可此時的婚姻狀態。因此,一方與他人同居時不構成婚外同居。

婚外同居算不算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爲。

結婚後和他人同居怎麼判 第3張

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

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爲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爲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爲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也就是說,雖然在民法上並不承認事實婚姻了,但是在刑法上對事實上的重婚還是會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以上對於重婚的認定,我們可以看到,不以夫妻名義的婚外同居是不構成重婚的。也就是說,只要是不以夫妻名義的婚外同居,都不算重婚。法律上對此種情況沒有處罰的措施。

但是,對於婚外同居造成的損害,婚內的另一方配偶可以再收集證據的基礎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雖然在刑法上沒有什麼處罰措施,但是在民法上,還是可以請求一些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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