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車輛被車主開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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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車輛被車主開走了,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時,可以對車輛進行扣留,這是依據《刑法》的規定,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輛進行扣留。那麼當扣押車輛被車主開走了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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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將扣留車輛私自開走如何定罪

私自將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車輛開走,構成犯罪的,可以按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扣押車輛被車主開走了

二、可以扣留機動車的情形有哪些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覈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並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刑法》的規定,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輛進行扣留後,如果當事人私自將車輛開走的,屬於盜竊的行爲,構成犯罪的,可以按盜竊罪追究當事人的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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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偷偷開走被扣押的車輛,換來行政拘留10日

一男子因爲佔道經營,所駕駛車輛被城管執法隊員暫扣。然而,該男子竟然趁人不備,私自將暫扣車輛開走。7月3日,記者獲悉,男子因私自轉移依法扣押的財物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並處罰金200元。 2019年6月25日19時,奎文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北海路街辦中隊執法隊員在巡查中發現。

扣押車輛被車主開走了 第2張

北海路與福壽街交叉口以南300米西側人行道上有一輛銀白色小型貨車佔道經營水果,執法隊員對該違法佔道經營行爲採取證據保存時,該車主張某某拒不配合,態度】蠻橫。隨即,執法隊員對當事人張某某依法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通知書》、《先行登記保存證據通知書》,將違法經營車輛暫扣至奎文區北胡社區院內。

2019年6月26日12時,當事人張某某私自將奎文綜合行政執法局北海路街辦執法中隊依法暫扣的車輛開走。隨後,北胡社區工作人員對張某某私自開走車輛的行爲報警。經警方調查覈實,張某某明知其所屬車輛是因違法佔道經營被奎文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北海街辦中隊依法扣押到奎文區北胡社區院內的情況下,仍然私自將車開走。

張某某的行爲影響了行政機關正常執法辦案活動,私自轉移依法扣押的財物的違法行爲成立,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決定給予張某某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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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江都!一男子私自撬開門鎖,開走被扣押車輛

攤販李某違規佔道經營,被城管執法人員扣押車輛後,竟私自撬開扣押場門鎖,開走車輛。日前,李某涉嫌盜竊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李某和妻子是河南人,兩人長期駕駛小貨車,在城區流動售賣水果。前不久,李某夫婦在南苑路違規佔道經營,嚴重影響交通通行和羣衆出入安全,城管執法人員開出罰單:扣押車輛30天。當天,車輛被執法人員暫扣於扣押場。

沒想到,李某私自破壞扣押場門鎖,並用備用鑰匙開走扣押車輛。城管執法人員巡查時發現扣押車輛不見了,當即與李某聯繫。李某表示,自己已離開江都。執法人員隨即向警方報案。

扣押車輛被車主開走了 第3張

警方調查後得知,李某駕車到了揚州主城區。民警通過伏擊蹲守,將李某抓獲。民警介紹,李某的.行爲侵犯了行政機關對暫扣車輛的佔有權,屬於對財物的“非法佔有”,構成盜竊行爲。

民警提醒,如果車主對行政執法部門扣車不服,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提起行政複議,或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切不能將車私自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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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開走被扣押車輛 車主、駕駛員均被處以五日拘留

1月28日,在四川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三分局二大隊的審訊室中,駕駛員朱某(化名)和車主李某(化名)面對手上冰冷的手銬,對犯下的錯誤深表後悔。前一天,他們的車輛因涉嫌非法營運被四川省交通運輸廳高速公路交通執法第一支隊三大隊依法扣押,不料朱某竟在李某的指示下,用備用鑰匙私自將車輛開走。

高速執法一支隊三大隊副大隊長陳明介紹說,1月27日上午,大隊執法人員正在G76廈蓉高速椑木收費站執行打擊高速公路非法客運“亮劍”專項行動,在檢查一輛川A牌照的小型客車時,詢問發現車上兩名乘客從瀘州前往成都,兩人互不認識,乘客與駕駛員之間也互不認識,乘客與駕駛員協商好車費180元/人到達目的地後支付。

經查,該小型客車不具備營運資質,涉嫌非法營運。執法人員隨即將該車扣押至指定地點,等待進一步調查取證。

不料,車主李某派人將備用鑰匙從瀘州送到內江交給朱某。於是,當天下午4點過,朱某趁執法人員不注意,悄悄將被扣押車輛開走。

扣押車輛被車主開走了 第4張

駕駛員指認現場

高速執法一支隊三大隊隨即向高速公安三分局二大隊報警,二大隊副大隊長林小程接警後,立即調取監控,鎖定嫌疑人,傳喚朱某和李某到大隊接受處理,到案後,二人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治安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一款: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於是,朱某和李某均被處以5日拘留,並處罰金200元。同時,因非法營運,車主還將面臨1-3萬元的行政處罰。

春節臨至,高速公安與高速執法將繼續加強聯合打擊非法營運車輛的強度,面對將羣衆安全置之腦後的行爲,公安機關將採取零容忍的態度予以打擊。

四川省高速公路公安局三分局二大隊提醒,非法營運車輛普遍存在欺詐乘客的現象,經常發生甩客、繞道、價格欺詐等行爲,且維權困難,乘客權益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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