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休一半換單位還能拿生育補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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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休一半換單位還能拿生育補貼嗎,如今國家在職場女性生育方面有頒發一些相應的政策,其中生育津貼就是一種,生育津貼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那麼產假休一半換單位還能拿生育補貼嗎?

產假休一半換單位還能拿生育補貼嗎1

產假結束後換個單位繳納生育險還能繼續領生育保險的補貼的。領取生育保險的申領條件是:

1、參加生育保險的時間累計要達到12個月以上且到生育當月都必須是參保狀態(在政府社保網上查到有關數據)

2、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準生證。符合上述條件就可以領,與你辭職沒有關係。報銷期限

1、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前申辦;

2、生育津貼、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和異地就醫的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後1年內申辦;

3、計劃生育手術費用,應當在手術前申辦;

4、男職工假期津貼,應當在其配偶生育後1年內申辦。逾期申辦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受理。

產假休一半換單位還能拿生育補貼嗎

產假期間換單位了生育險怎麼報銷

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能予以辭退,但是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總而言之,除非是本地政府部門有明確規定陪產假,但是在配偶生育期間被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但陪產假並不屬於法定節假日,所以只能按照平時加班的加班工資進行計算。而且,這種情況下,對單位提出來的加班要求是可以直接拒絕的。

產假休一半換單位還能拿生育補貼嗎2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七條

生育津貼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按產假期計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產假休一半換單位還能拿生育補貼嗎 第2張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產假計算:

(1)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

(3)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建議,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

(4)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5)自願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6)晚育的,增加15天;

產假休一半換單位還能拿生育補貼嗎3

一、職員休完產假就辭職能拿到生育津貼嗎?

休完產假就辭職能拿到生育津貼,領生育津貼,必須是在保狀態。如果生育津貼還沒下來,就已經離職,可能就無法裏領取到了, 因爲從申請生育津貼到確認發,需要2個月的時間。

還有,生育津貼是發到公司賬戶上的,並不是發給個人的。

申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的婦女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城鎮戶籍;

(二)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

(三)屬於計劃內生育;(注意此條)

(四)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二)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三)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四)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按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生育婦女,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一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產假休一半換單位還能拿生育補貼嗎 第3張

二、生育津貼的申領程序

(一) 女職工分娩或流產後,單位應在3個月內爲其辦理生育待遇申請手續;

(二) 申請領取生育保險待遇時,單位應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二份;

2、《準生證》原件及複印件;

3、新生兒《出生證》及複印件;

4、流產證明(僅限於流產的女職工);

5、產假證明書和診斷書;

6、產婦或流產女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三) 醫療保險部工作人員在接到生育保險待遇申請後,將當場對申請人的資格和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檢查。對已參加省直生育保險,按時申請待遇,且申請材料完整的,將當場受理,發給《受理回執》。

(四) 受理和受理保險待遇申請後,醫療保險部將在15個工作日內審覈完畢。對不符合規定的,將書面告知單位。對符合規定的,將打印《生育待遇覈定表》給單位和申請人。

(五) 從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後,單位可憑《受理回執》到醫療保險部領取《生育待遇覈定表》。

(六) 待遇覈定後的第二個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將覈准後的生育待遇撥到單位,單位負責按規定發放。

(七) 單位或個人如果對省社保局覈定的生育待遇有疑問,應在15日內向省社保局提出。確實有誤的,應申請重核。

職員是否在生育結束之後還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並非是可以領取生育津貼的條件。即使是職員一生育孩子結束,就立即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只要確定滿足了領取生育津貼的條件,就不會由於合同關係是否存續影響到津貼的領取。但若是單位沒有繳納生育保險,生育津貼就不得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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