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打架怎麼起訴

本文已影響1.97W人 

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打架怎麼起訴,我們知道當我們在生活中發生一定的糾紛的時候是需要運用法律的武器進行處理,但這需要一定的費用纔可以的,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繳費標準。以下分享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打架怎麼起訴?

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打架怎麼起訴1

一、民事借貸糾紛訴訟費由誰來承擔

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是爲了啓動訴訟程序必須交納的費用,在起訴狀中原告可訴請要求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一般情況下,訴訟費都是由敗訴方承擔的。

不過有一些特殊情況,被告不會完全承擔訴訟費:

(1)當事人請求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雙方當事人按承擔責任的比例負擔。

(2)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負擔。

(3)撤訴案件,由原告負擔,但減半收取;駁回起訴的案件,由原告負擔。

(4)申請執行費和執行實際支出的費用由被申請人負擔。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下列四種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1)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3)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4)行政賠償案件。

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的情形包括: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

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並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移送後民事案件需要繼續審理的,已交納的訴訟費不予退還。

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打架怎麼起訴

二、訴訟費用說明

①當事人不得單獨對法院關於訴訟費用的決定提起上訴;

②當事人單獨對法院關於訴訟費用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法院院長申請複覈;

③訴訟費用複覈決定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15日以內作出;

④當事人對法院決定訴訟費用的計算有異議的,可向作出決定的法院請求複覈;

⑤訴訟費用計算確有錯誤的,作出決定的法院應當予以更正。

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打架怎麼起訴2

一、通常打架起訴流程及費用標準是什麼

打架起訴流程一般需要三個月。具體的流程爲當事人進行起訴,法院進行受理然後進行審判。一般打架起訴只需要繳納五十到一百元的訴訟費用。

法院審理案件因案件種類不同,審理期限也不相同

以民事案件爲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院起訴程序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提交相應的材料;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

刑事案件的起訴,在於請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在於請求法院通過審判追究被告人的經濟賠償責任。起訴必須是有起訴權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

在中國,刑事案件的起訴,主要是指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只有對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才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自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可以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人民檢察院和受侵害的法人單位。

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打架怎麼起訴 第2張

二、家庭糾紛打架報警管用嗎

家庭糾紛打架報警有用。一般發生家庭糾紛可以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或報警。公安機關將按照《“110”接處警規則》的有關規定對家庭暴力求助投訴及時進行處理。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或構成刑事犯罪的,及時依法組織對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的傷情進行鑑定。

公安機關受理報警的範圍: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羣[體]性事件;

(四)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家庭糾紛打架報警有用。在報警的時候應該向警官說明案件發生的具體時間以及情況和相關的地點,然後對於警察撥打的電話應該積極接聽。警察受理的案件一般有刑事案件,以及其他需要警方進行處置的案件。

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打架怎麼起訴3

一、民事訴訟需要多少費用

民事案件收費標準的確定,主要考慮兩個因素:其一是訴訟費用的性質。其二,應考慮案件的性質。

(一)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打架怎麼起訴 第3張

二、哪些情況不需要繳納案件受理費

(一)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1、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3、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4、行政賠償案件。

(二)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2、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三、訴訟費相關事項的規定

(一)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三)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四)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五)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六)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53條規定,“案件審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負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負擔的數額。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巧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

(七)終結訴訟的案件,預交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八)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決定的訴訟費用計算有異議,可向人民法院請求複覈,不得單獨就訴訟費用的決定問題提出上訴。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