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直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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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直接離婚嗎,離婚的時候大家的心情都是很差的,而且離婚協議是夫妻之間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所達成的有關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協議。下面有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直接離婚嗎。

有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直接離婚嗎1

有共同財產的,應當按照具體情況來離婚。

1、離婚後發現新的夫妻共同財產能夠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分割嗎?能。

根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8條的規定:“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分割”。

同時根據這一規定,離婚時未對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進行分割的,可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爲由向法院起訴要求再次分割。那麼離婚之後很長時間了才知道那是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對這種未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再次分割有沒有時間上的限制呢?目前的司法解釋還沒有對這個問題明確規定。

但從相關的法理來看,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時未分割,仍是處於共有狀態。所以要求對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是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的。因此,,原則上,離婚後如果確有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分割,是可以隨時向法院提起分割訴訟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婚姻法》第47條的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上述行爲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並不是任何時候都可以提起訴訟,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31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算。

有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直接離婚嗎

2、需要注意的證據事項是什麼?

根據《婚姻法》第47條的規定,如果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隱藏、轉移、變賣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此類糾紛發生以後,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證據。

(1)新的共同財產存在的證據

首先,主張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提交證據證明該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且是離婚的時候沒有涉及,沒有分割的,否則根據一事不再理的規定,當事人不得要求人民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發現共同財產存在時間的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一)》第31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47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2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所以雙方就再次分割共同財產發生爭議後,如果被告方有證據證明原告方發現共同財產的時間距其提起再次分割共同財產的訴訟日期間隔了2年的話。

可以主張時效抗辯。當然,被告必須主動提出訴訟時效已經過了的抗辯主張,人民法院不會主動審查時效問題,換句話說,即使時效確實已經過了,但是當事人不主張的話,人民法院也不會因爲時效問題而駁回原告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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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有共同財產怎麼離婚

民法典中有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依法進行分割。

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都是由雙方協議處,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哪些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分割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有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直接離婚嗎 第2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夫妻有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都是由雙方協議處,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具體的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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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有共同財產怎麼離婚?

男女離婚時,應當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沒有約定的,可協議處理共同財產。協議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據共同財產的狀況,結婚時間的長短,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以及財產的.來源、數量等,合理分割。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的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離婚時,應作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對生產資料和離婚時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應從有利於生產考慮,予以合理調整或者作價處理。

城鄉個體經營戶的生產資料、合法收入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應根據有利於生產、經營的原則,實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因生女孩或者女方採取節育措施而引起離婚的,分割財產時,要保護婦女、兒童的利益,對女方在住房、生產、生活以及子女撫養教育等方面,應給予照顧。

有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直接離婚嗎 第3張

二、離婚時房屋如何進行分割?

對於房屋是否屬於共同財產,以及如何進行分割,主要是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來判斷和處理: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購買的房屋,並取得房屋產權,因爲房屋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內取得,因此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爲共同財產。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該房屋是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

應當視爲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爲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爲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對於此種情況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

但並不是意味着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爲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畢竟,財產權益在婚前簽訂購房合同後就已經取得,房產證是婚前訂立的購房合同及付款行爲的結果而已。

5、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對這種情況,如果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另一方的前提下,只能是認定爲房產證上的一方人的婚前個人財產。

往往在夫妻離婚的同時,需要對相關的事項作出處理,其中就包括了共同財產、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以及共同債務,當然最核心的還是解除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係。在這方面,若當事人可以協商達成一致,那麼可以考慮通過協議方式離婚,否則的話可能只能考慮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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