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怎麼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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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怎麼籤,在現實生活中,使用到協議書的情況非常多,這樣的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們在簽署的時候也需要格外的慎重,下面爲大家分享離婚協議書怎麼籤。

離婚協議書怎麼籤1

一、怎樣籤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呈現,而書面形式應僅指離婚協議書,不應包括信件,更不應包括電子郵件等。

離婚協議的內容應包括三個方面,即自願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

(1)自願離婚即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

(2)子女撫養涉及3方面內容:

1、誰行使撫養權

2、誰支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3、未撫養子女一方探視權行使及保障

(3)財產及債務處理則主要包括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清償等。

離婚協議是一份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夫妻雙方進行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是離婚協議生效的法定要件。

所以,只要離婚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只要生效,雙方就要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離婚協議書怎麼籤

二、籤離婚協議應注意的問題

離婚協議簽訂後最易反悔的情形:

1、房屋產權在離婚前未過戶

2、一方放棄財產分割

3、雙方對財產高值低估

4、未追究對方的過錯責任

5、對孩子的撫養費約定過高或過低

此外,爲了防止離婚後出現紛爭,簽訂離婚協議時有“五要”:

1、財產分割要易操作

2、子女撫養費要明確

3、探望權約定要細化

4、概括性約定要規範

5、要堅決杜絕假離婚

此外,爲了保障離婚協議能得到順利履行,夫妻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一定要將相關的產權過戶手續提前辦理好,並按協議處理好錢款問題,如果有些財產不便執行,要申請財產保全。

離婚協議書怎麼籤2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當事人辦理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當事人辦理協議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如果戶口已遷入新地址,到新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戶口不在北京的當事人,如果採取協議離婚方式,只能到其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離婚協議書怎麼籤 第2張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進行審查,符合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

8、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覈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離婚協議書怎麼籤3

一、簽訂離婚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明確的離婚表示;

當事人選擇離婚有比較複雜的'原因,現實當中經常發生的有:婆媳不和、夫妻雙方性格不合、金錢因素、子女教育理念、性生活因素、家庭暴力、分居導致感情不和等等。但在表述上,宜簡單不宜複雜,一般籠統的表述爲:“因性格不合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無和好的可能性,

2、離婚協議書中不要也不能附條件;

現實中,很多離婚男女都會附加條件的離婚,比如有的人就會說雙方在債務還清之日起方可離婚,銀行按揭還清之日起離婚等,這些附加條件,離婚登記機關是不會受理的,因爲它們被認爲是雙方仍沒有對離婚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這也直接摧毀了協議離婚的基礎。

3、子女撫養權的行使、探望權的行使、撫養費的支付應明確具體,具有切實可操作性;

在約定撫養費的支付條款上,須約定明確的支付方式、數額、期限、未支付的懲罰性條款、應支付到那個賬戶等問題,另外,對於未撫養子女一方,爲保證探望權的行使,最好在支付方式上按月支付。

離婚協議書怎麼籤 第3張

二、如何簽訂離婚協議

談如何簽訂離婚協議書,不是要談其形式,而是要談實質內容。嚴格來說,離婚協議書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出於雙方共同意思而解除婚姻關係並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適當處理而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其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1、雙方的姓名、性別以及工作單位等個人基本信息;

2、離婚原因;

3、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

4、子女撫養和教育問題;

5、雙方婚前婚後以及現金存款等財產的分割和處理;

6、債權債務處理;

7、可附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複印件、結婚證複印件;

8、其他如子女探視或經濟幫助等的約定。

離婚協議是離婚夫妻協商之後簽訂的,與自身的利益密切相關,因此在簽訂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其中的條款,一旦簽字日後基本就是不允許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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