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制度(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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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車輛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所屬公用車輛。
二、使用管理
1、管理部門: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所屬公用車輛的日常管理。
2、管理職責:負責日常公用車輛的使用審批、安排調配、油卡管理、保養維修等。
3、申請用車須知:員工因公外出,可申請用車,各部門負責人須嚴格審批。
4、用車審批:
(1)使用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辦事人員→界首範圍內辦公室調配派車→用車完畢後確保車輛完好並歸還給辦公室。
(2)使用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辦事人員填報《用車申請單》→離開界首地區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實施用車→用車完畢後確保車輛完好並歸還給辦公室→辦公室覈實公差公里數和用油情況,並登記備案。
5、司機職責:原則上司機由辦公室統一協調管理,公司無司機時,由用車部門自行協調解決駕車司機,嚴格按照用車管理程序使用車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違章罰款自行承擔40%,發生事故按扣除保險後公司損失金額和駕駛員所負責任比例進行處罰:①負全責罰60%,②負主責罰40%,③負同等責任罰30%,④負次責10%。⑤無責免於處罰,不得擅自外借和私自使用車輛,保證車輛性能良好,整潔衛生,按照公司規定的地點停放。
三、保險保養維修
1、由辦公室確定公用車輛的保險和定點維修保養單位,按照擇優、可靠、經濟的要求選擇保險單位,定點維修保養原則上在規定的4S店進行。
2、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車輛保養維修:
車輛保養維修填寫《車輛保養維修申請單》→總經理查驗審批→憑審批後的《車輛維修申請單》(項目、金額)借款→進行定點保養維修→根據財務審批程序進行財務審覈結算。四、油料管理
1、公用車輛的用油由辦公室按照每月實際行駛公里數做好車輛用油的摸底調研工作,實行一車一卡的形式進行車輛用油管理。
2、由財務部根據辦公室提供的基數負責油卡充值,由辦公室負責油卡使用管理,詳細統計每車每卡每月用油情況,分別登記造冊,每月與財務部門進行油量和油費覈對工作。
3、油卡由指定的駕駛人員隨身保管,防止丟失和損壞,原則上不得使用現金加油,確實需要現金加油的,需報辦公室審批,按照財務審批程序進行覈報。
4、油卡充值按以下程序進行:
由駕駛人員提出充值申請→辦公室查驗覈實並登記提報總經理審批→交財務部門執行充值→財務部每月彙總與辦公室覈對→按財務審批程序申請覈報。
五、用油補貼
1、補貼對象:經公司辦公室確認總經理同意,自帶車輛辦理公事的相關員。
2、補貼發放:由個人每月25號-30號用加油發票報辦公室備案總經理審批後,按財務覈報程序領取當月用油補貼(未經辦公室備案的,不予報銷)。
3、享受補貼的自帶車輛人員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保證行駛安全,公司只發放用油補助,其他一切與車輛有關的責任和產生的費用由本人自行負責。
本規定自20xx年8月1日正式實施,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一、目的
爲了加強和規範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節儉、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爲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調度,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襄樊市需由總經理批准。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四、用車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三公里以內,應首先選擇公交車爲主要交通工具(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部支取大額現金用車除外)。其他貼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到主管人員登記申請批准後方可打車外出。在發票上要註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3、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並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後,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堅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並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4、節假日或業餘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覈准後方可調派。
五、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後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景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並請示主管領導批准。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後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景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主管批准。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職責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景,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職責人承擔一切後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爲,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景,另行確定職責。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職責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職責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職責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4、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5、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6、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7、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18、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異常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忙。
19、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20、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管理職責者報告。
21、個人形象
a.司機要堅持良好的個人形象,堅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堅持正確的姿勢。
22、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回到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景憑票報銷一趟回到住所出租車費。
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資料。
24、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5、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6、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覈定、批准後施行,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學校車輛的根本任務是保證學校中心工作的正常需要,爲教育教學提供及時、優質的服務。本照安全、高效、節約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
1、主要服務於教育教學,嚴格控制公車私用。未經請示,車輛不得私自外借,駕駛員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2、駕駛員執行出車任務要做到準時準點,避免因個人疏忽耽誤工作。
二、用車登記。
1、建立用車登記簿。用車超過半天或執行長途任務時,經請示校長批准後,做好登記,返校後,再做好行車安全方面的記錄。
2、建立耗油、維修記錄簿。駕駛員要做好日常耗油、維修、保養記錄。
三、行車安全。
駕駛員要高度重視行車安全,認真參加有關學習培訓。日常抓好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經常檢查車輛行駛安全狀況,過期設備及時請示更換。
四、車輛停放。
夜間、公休日、節假日,車輛應停放在校園內停車場或其他安全指定地點。
五、車輛維護。
1、駕駛員要有高度的愛護車輛責任心,注意車輛的維護和保養,按照區有關部門要求,根據需要定期到政府採購辦指定廠家維護和保養。
2、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解決。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後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設備部門組織檢驗,並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務必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後視鏡等務必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持續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透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透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爲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爲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先查明狀況,確認安全後,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狀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覈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後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於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後車的間距應不小於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於5m,車身後欄板與建築物的間距應不小於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務必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覈合格後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誌行駛,並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用心參加各種安全活動,並定期進行審覈。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務必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塗改、僞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菸、飲食和閒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後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七)獎勵和事故處理的規定
1、對安全生產和預防交通事故發生、保養車輛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表揚和獎勵。
2、廠區內交通事故的處理,本着“四不放過”和“以責論處”的原則,發生事故後除按公司考覈辦法、考覈外,還要對職責者視事故性質、情節輕重、損失程度,給予批准教育、行政處分或處以罰款。
3、對公司內交通違章,無故造成車輛損壞者,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可根據違章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討或罰款處理。
4、車輛在公司外發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門給予不同形式的處罰者,公司不再重複處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規定給予職責者行政處分或賠償經濟損失。
5、對公司內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報市勞動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會同處理。
6、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停車搶救受傷者,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公司外事故報市交通管理機關,公司內事故報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聽侯處理,肇事潛逃者加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爲科學合理規範管理公司車輛,做到高效、節約、安全行車,保障公司用車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
1、公司車隊負責公司車輛的統一購置、落戶辦證、保險、年檢年審、維修保養、油料補給、交通事故處理以及考覈、培訓、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公司車輛除機動車輛外,原則上將車分配到各班子成員、部室優先使用。車輛未用時,車隊經請示後可臨時調配。如領導出差,車輛歸車隊統一調配。
3、嚴格執行車輛專人專車的管理方式,非本車專職駕駛員嚴禁駕駛車輛,駕駛員負責本車駕駛、跟蹤維修保養、清潔、證件保管等,嚴禁轉借或私自調換駕駛車輛,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己承擔並予以重罰。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經車隊同意。
4、節假日或休息日車輛必須停放公司指定地點,嚴禁非工作用車,嚴禁搭載非公司人員,否則一切後果當事人自負,特殊原因需公司車隊同意。任何用車部門及人員,必須尊重駕駛員權利,不能指使駕駛員做出違章駕駛行爲。
5、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各級交通法規和制度,對交通違法、違章行爲引發的一切後果和所有罰款由駕車人自己負責處理。
6、特殊情況下外單位和公司職工借用車輛必須填寫《借用公車審批單》,經公司批准同意後,實行付酬派車。車輛使用費按1元/公里支付。
7、車隊長負責對每臺車進行單車成本覈算,並每月進行公佈,單車成本覈算是對駕駛員進行考覈的重要指標,直接參與駕駛員工資的發放和年安全獎評比。
(1)每輛車的行駛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據車輛車型、車況等因素,確定每輛車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輛車的輪胎消耗量。
8、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燃料油採用一車一卡制,車卡相符,並準確填寫公里數。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加油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二、車輛維修
1、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定點維修。車輛維修必須憑派修單到指定的廠家維修。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維修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2、車輛維護分爲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
(1)日常維護是由駕駛員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測。
(2)一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堅固爲主,並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該級維護爲每5000公里進行一次。
(3)二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爲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該級維護爲每15000公里進行一次。
3、車輛大修按行駛里程15萬公里以上或實際情況確定。
4、車輛維修1000元或更換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車隊長負責審覈同意,車輛維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審批,車輛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經理審批。維修程序爲:
(1)駕駛員報修後由車隊長負責檢驗,確認後再由車隊填寫派修單。爲了更好地對車輛進行管理,堵塞漏洞,節省開支,杜絕因維修保養造成的安全隱患,防止駕駛員在修車過程中採取報而不修,多報少修的現象發生,凡維修部件超過200元的必須回收,交車隊驗收。
(2)車輛統一在指定的維修點維修,未經車隊同意,駕駛員不得到定點以外的廠家維修、如有違反由駕駛員承擔一切費用。修理期間駕駛員應在修理廠監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廠家作弊和維修不到位。車隊長要對帳目進行覈實簽字,經財務審覈後才能付款。
(3)維修質保期限爲:一級維護車輛行駛15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天內;二級維護車輛行駛3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十天內;大修車輛行駛10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個月內(時間、里程先達到者爲準)。
三、報帳程序
1、公司所有車輛的費用開支,均以每臺車爲單位,單獨辦理報賬手續。
2、報賬經辦人必須是指派的該車駕駛員,特殊情況由非本車駕駛員發生的費用也應轉交本車駕駛員統一報銷。
3、車輛費用報銷程序:駕駛員填寫單據→車隊長籤認→財務部審覈→領導批示→財務部報銷。
四、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考勤一律由綜合辦統一管理,無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罰款50元/天。考勤作假的,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2、嚴禁長時間待車開空調,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3、嚴禁上班(待崗)期間玩牌賭博和離開公司辦私事,違者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4、嚴禁以各種藉口逃避出車,當班駕駛員要求做到隨喊隨到,如要出車時無法按時到場視作事假並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5、駕駛員必須做到上車系安全帶,並有義務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帶。做到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得強行超車,轉彎不佔道超車、不超車,通過集鎮或遇雪、雨、霧天應保持車距,減速慢行。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6、嚴禁違章駕車,酒後開車,無證開車,穿拖鞋開車,帶病開車,疲勞開車,車輛亂停放。違者責任自負並處以罰款50元/次。
7、嚴禁在開車時使用通訊工具、抽菸、吃檳榔。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8、因駕駛員責任造成車輛被盜者,取消全年安全獎並予以辭退。
9、嚴禁出私車或私自將車借與他人駕駛。違者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10、駕駛員需每天填寫行車日誌,行車日誌將作爲對駕駛員考覈的重要依據。未填寫行車日誌的,罰款50元/次。
11、駕駛員要按時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學習例會。無特殊原因的,不得請假,學習遲到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缺課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五、安全事故處理
車隊負責做好駕駛員的安全考覈工作,將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及獎罰意見報公司領導批准,其中道路事故與機損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交警、保險公司或修理廠做出鑑定,並由交警劃分責任。
1、不論事故大小,事發後當事人必須及時報告車隊負責人,以便車隊與保險部門聯繫,減少事故損失,縮小事故影響。同時報警,儘快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積極配合交警處理事故。嚴禁事故發生後逃離現場,隱瞞實情。
2、事故發生涉及人員傷亡,當事人和隨行人員必須組織搶救,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急救傷者移動現場必須設立標記。
3、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必須做出書面彙報,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總結經驗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4、因公出車造成的責任事故處罰: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xx元以內,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及全年安全獎;直接經濟損失在20xx-5000元者,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全年安全獎及半年年終獎金;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員受傷者,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全年安全獎及年終獎金。
5、責任事故當事人承擔的責任分爲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一定責任,在劃分責任後,當事人分別按事故經濟損失的5%,4%,3%,2%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6、因私出車造成的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並予以辭退。
六、安全行車的獎勵措施
全年無任何大小事故,愛崗敬業,服務熱情周到,遵章守制,車容整潔的按200元/月的標準發放安全行車獎。
七、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公司綜合辦。
一、機關公用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配使用,個人無權直接派車,需要用車時,由辦公室負責安排,優先保證機關領導公務用車。
二、因公外出,提倡乘座長途客車或火車;多人同時到一個地方出差,儘可能安排同乘一輛車。
三、司機出車必須憑辦公室出具的派車單,如遇特殊情況,應電話告知車管人員,回來後及時補辦派車手續。
四、車輛維修由司機提出書面申請,經“中心”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安排到定點維修廠修理,並作好記錄,結帳由財務負責辦理。在外地出差需要維修時,應電話告知領導,報銷發票時,乘車人必須簽署意見,回單位後到辦公室補辦維修記錄手續。
五、車輛用油由辦公室開具加油通知單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在外地出差加油,乘車人應簽署意見,報銷之前應先到辦公室辦理加油登記手續。
六、車輛要妥善存放,以防被盜和損壞;嚴禁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否則後果自負。
七、司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經常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嚴禁帶故障出車,確保車輛安全。
八、對司機實行定額補助,每人每月200元,每人每兩年發放一次勞保工作服。
九、車輛維修和加油情況由辦公室負責每季度向“中心”主任辦公會彙報一次。
十、嚴禁出借單位車牌及有關憑證。
第一章公司概況
深圳市喬元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二零零陸年四月廿四日,註冊資金爲50萬元,經營範圍是塑膠五金模具的技術開發、生產加工、銷售、上門維修,化工原料、化工產品購銷,國內貿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法定代表人是譚富華,深圳市喬元星科技有限公司已購置1輛廂式貨車,駕駛員1名:唐小燕。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總則
安全生產是關係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的大事,爲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細則
一、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譚小軍,職務:經理主要工作職責:
1、宣傳和貫徹政府分佈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覈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並針對存在問題制度相應的防範措施。
(二)第二負責人胡佳,職務主管,主要工作職責是:
1、佈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覈、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後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髮、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並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現場能力。
(三)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序,抵制違章行爲,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爲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佈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第三章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貨物運輸的流程圖:
一、貨物裝載
(一)貨物要堆碼要整齊,捆紮牢固,關好車門,不超寬、超高、超重,保證運輸全過程安全。
(二)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三)整批貨物裝載完畢後,敞蓬車輛如需遮蓬布時必須嚴密,綁紮牢固,關好車門,嚴防車輛行駛途中鬆動和甩物傷人。
二、貨物運輸
(一)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的情況。
(二)行車過程中注意行車安全,文明禮讓,防止因爲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
三、貨物卸載
(一)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二)當車輛停穩熄火後方可卸貨。
(三)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安全。
(四)與收貨人(收貨單位)覈對貨物後返回。
1、公司所有運輸車輛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檢查車輛的安全部位,各種機件連接,緊固情況,重點檢查看拉向杆、剎車、輪胎氣壓、輪胎螺絲、燈光等是否正常;
2、對運行車輛要保持機油、燃油濾清器、電瓶等清潔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氣、漏電等現象發生;
3、行車中應注意查聽發動機、底盤有無異響,看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運輸車輛每五天必須全面檢查一次,安全員向駕駛員詢問車輛在行駛中有無異常現象,對車身、門、窗玻璃、車門、座位、後視鏡等是否良好,檢查輪胎氣壓、胎面有無劃傷、起鼓。輪胎螺絲是否緊固等車輛檢驗。安全員駕駛員在檢車記錄上簽字。
5、公司所有運行車輛都要嚴格按照《山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執行,實行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的原理,每運行15000-20000公里,進行一次一級維護以清潔、潤滑、緊固爲主,並檢查制動、方向等安全部件。每運行12000-15000公里(或3個月),進行一次二級維護。二級維護車輛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重期制度,車輛二級維護持原技術合格證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線,上線檢測,檢測不合格項目回廠修復,檢測合格後由維修行業管理所在維修卡簽章。二級維護項目,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爲主,撤離檢查輪胎換位。二級維護前對車輛進行檢測診斷,確定附加小修項目。二級維護作業內容按《新汽車維修制度資料選編》執行。
6、公司所有運行車輛按上級要求,及時參加交通,交警部門組織的年檢、季檢、月檢。受檢參加前應對車容、車貌、車況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以保證檢驗合格。檢驗合格的車輛、交通、交警等部門在有關部門證明上籤章。凡不能參加審驗的和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一律停止使用。
爲了使車輛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貫徹預防爲主,強制維修、保養的方針,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特制定車輛維修、保養制度。
1、車輛司機必須經常對所操作的設備進行例行維修、保養,完成操作供應知的設備維修、保養知識。
2、車輛司機維修、保養設備,必須做好記錄,對維修、保養的部位、技術和質量負全部責任。
3、設備維修、保養需要更換配件或總成時,必須以舊換新,經指定人員鑑定後方可領取或購買,因操作不當或違章作業造成的損壞要根據情節,按獎罰規定處理。
4、設備維修、保養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是入冬前、開春後和季度,不定期由車輛司機臨時安排。
5、車輛由專人操作,未經允許其他人員不得操作,設備發生故障時,要及時排除,不得帶病運行。
6、設備外觀要經常保持乾淨。
一.總則
(一)目的
爲妥善使用車輛,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提升公司形象,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車輛管理
1.所有車輛及材料(包括車輛鑰匙、行駛證、加油卡、保險單等)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覈准、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
2.所有公車需由公司內部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前需提前半天到行政部進行申請,由行政部進行統籌安排後,決定是否可使用。
3.員工如需用車需至行政部填寫《用車申請單》,出車前需要填寫用車人、部門、目的地、用車事由、用車時間(起始時間)、開車人、乘車人、預計里程數,方可領取車輛鑰匙及行駛證(注意:行駛證需隨身攜帶及時歸還,內含車輛油卡,謹防丟失)。需要私車公用時,需填寫《私車公用申請單》由部門領導、行政部領導及總經理簽字確認,私車公用按照每公里x元計算。公車/私車的始末行程數必須手機拍照作爲原始憑證並由行政專員簽字確認。
駕駛員在上、下車前需要對車輛的里程數進行拍照記錄,歸還車輛時駕駛員需將車鑰匙及行駛證、加油卡一併歸還至行政部(不允許將行駛證及加油卡放置在車上),同時對《用車申請單》的用車時間(歸還時間)、里程數、油表進行補充完全。(油表刻度低於x/x時,需及時加油)。行政部會每月不定期抽查《用車申請單》,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將通報車輛使用人並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年度累計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批評,第三次將以不愛護公物,不遵守公司制度爲由扣罰當月績效x—x分,屢教不改者將予以經濟處罰。
4.所有人員在乘車期間務必繫好安全帶,如有乘車人員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未系安全帶,一經發現將處以公開通報批評處罰。如因未按規定繫好安全帶而產生不良後果,公司將不承擔責任。
5.車輛每日使用完畢、或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任何時候離開,車上都不得放置貴重物品!
爲使公司公務車輛管理統一,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同時對所有公務車輛進行有效及合理的保養和維修管控,以確保公務車輛運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人力行政中心負責公司車隊人員及車輛的工作檢查、監督等
2.車隊隊長負責公務車車輛及駕駛員的統一調度及安排
3.各業務部門負責按照車輛管理制度申請流程,申請使用車輛
③可以安排的用車需求,車隊隊長會及時進行審批並同步做好用車的安排計劃(正常情況下,車隊隊長每日下班前會在車輛預約羣組通報次日用車安排情況),不能安排的用車需求,車隊隊長會及時進行駁回並告知無法安排的原因。
1.2非特殊緊急用車需求,申請人需提前1—3天在系統發起用車申請流程,並及時跟催完審批流程,便於車隊收到用車需求後,更好的做好車輛及駕駛員的安排。
1.3緊急情況下用車需求時,需向車隊隊長申請說明原因,車隊隊長無法安排的用車需求,申請人可以向行政部進行報備申請,經行政部及車隊隊長綜合評估後,進行協調安排。
2.1由車隊駕駛員駕駛公務車輛,駕駛員按照崗位職責及公務車輛工作行爲規範進行車輛駕駛操作,車輛啓動前對車輛進行各項安全檢查,無異常後做好相關的登記(行駛登記記錄表)。
2.2由申請人自行駕駛公務車輛(首次申請駕駛),駕駛員需提前到車隊隊長處評估駕駛技能,通過後在隊長處簽署《駕駛安全協議》,經車隊隊長通知,可以到保安室領取車鑰匙,駕駛員需按照申請的用車時間段,儘早辦理完相關的用車事務,及時歸還車輛,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務車輛,需嚴格遵守駕駛員工作規範要求7.4.1----7.4.3條款,並熟悉和遵守車輛管理制度相關內容要求。
2.3申請人駕駛自有車輛(私家車),需提前聯絡車隊隊長(電話/企業微信),詢問了解目前公司車輛用車情況(是否有閒置公司車輛及車隊駕駛員),確認可以自駕私家車辦理公司事務時,需在企業微信端發起用車申請流程,審批通過後,在自駕辦事過程中做好相關的信息登記(拍照公里數及支付憑證等),返回公司後按照財務報銷流程要求,自行對接財務部做好相關的費用報銷工作。
2.4由申請人聯絡外部車輛辦理公務事務時(外叫車),需提前聯絡車隊隊長評估申請,在車隊無法安排車輛及駕駛員,且申請人也無法採用私家車辦理事務的情況下,由申請人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審批,自行安排外部車輛辦理事務,事務辦理完成後,相關費用由申請人自行對接財務部門安排報銷。
3.1公司所有公務車輛,需統一停放至公司內部停車區域,非特殊緊急原因,禁止停放在公司以外區域。
3.2駕駛公務車輛因爲特殊原因無法返回公司,車輛需要停靠在外部區域過夜,申請人需及時通知車隊隊長報備(電話/微信)。
3.3公務車輛在外部區域停放時,需優先選擇將車輛停靠至專用停車場區域,避免停放過程中,因爲其他原因造成車輛安全損失等情況。停靠位置附近無專用停車場時,將車輛停放至有停車位標識的區域或者其他車輛停放的安全區域(非禁止停車區域),停車過程中,因爲停車不當或者違反交通法規停靠造成的車輛損失,相關責任及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4.1公司所有公務車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每臺車有固定的油卡,綁定車輛信息加油時,需到指定的加油站使用綁定的油卡加油。
4.2公司所有公務車非特殊原因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提前報備報車隊隊長批准。
4.3車輛加油卡辦理後,車隊隊長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覈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或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隊隊長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4.4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及時做好相關的登記記錄,並統一交於車隊隊長彙總及整理,便於月度行政部門進行費用結算。
4.5油卡餘額不足時(油卡金額低於500元),需及時反饋至車隊長,由車隊隊長對接行政部門及時做好油卡的充值安排。相關的充值憑證及資料由車隊長協助行政部做好收集,便於行政部進行費用報銷。
4.6油卡充值完成後,行政部及車隊隊長需覈對油卡加油明細數據,異常情況時,需做好原因調查。
5.1.1駕駛員駕駛公務車輛外出時,發現車輛存在故障或者問題(車輛可以啓動運行),經駕駛員判斷後,需要進行維修,處理流程如下:
②駕駛員將車輛開往就近的車輛維修店(優先選擇月結的車輛維修店)評估。
③駕駛員對接維修店評估報價,單次維修報價金額在1000元以下,由駕駛員及隊長共同評估無異常後,安排維修,單次維修報價成本超過1000元以上,由駕駛員進行2—3家維修店詢比價。
④駕駛員收集完詢價結果信息同步上報至車隊隊長進行審批。
⑤審批通過後,駕駛員對接車輛維修店負責人下單安排維修(注:駕駛員在車輛維修等待過程中,需及時做好車輛的維修信息登記)。
⑥車輛維修完畢後,駕駛員對接維修店做好維修狀態驗收及付款,並對接車輛維修店收集好相關的單據及付款憑證資料。
⑦駕駛員返回公司後,及時將相關維修憑證及資料上交至車隊隊長處。
⑧車隊隊長及時審查相關維修費用資料情況,並同步在企業微信模塊填寫維修申請流程及對接財務部門進行維修費用報銷。
5.1.2駕駛員駕駛公務車輛外出時,發現車輛存在故障或者問題(車輛無法啓動運行),處理流程如下:
②車隊隊長評估聯絡拖車公司將故障車輛託運至就近的車輛維修店(優先選擇月結的車輛維修店)評估
③駕駛員協同拖車公司一同前往車輛維修店配合車輛維修的相關對接及手續。
④駕駛員對接維修店評估報價,單次維修報價金額在1000元以下,由駕駛員及隊長共同評估無異常後,安排維修,單次維修報價成本超過1000元以上,由駕駛員進行2—3家維修店詢比價。
⑤駕駛員收集完詢價結果信息同步上報至車隊隊長進行審批。
⑥車輛維修完畢後,駕駛員對接維修店做好維修狀態驗收及付款,並對接車輛維修店收集好相關的維修單據及付款憑證資料。
⑦駕駛員返回公司後,及時將相關維修憑證及資料上交至車隊隊長處。
⑧車隊隊長及時審查相關維修費用資料情況,並同步在企業微信模塊填寫維修申請流程及對接財務部門進行維修費用報銷。
5.1.3公務車輛日常小故障或者問題,維修需求不急時,由車隊隊長根據業務部門的用車需求情況,安排在合理的維修日期進行維修,公務車車輛外出發現故障問題時,但不影響車輛的安全運行及車輛性能模塊時,經車隊隊長評估,可以由駕駛員先辦理完畢公務事宜後,車輛後續由車隊另行安排維修。
5.1.4公務車輛駕駛過程中導致的故障或者問題,事後經過調查評估,屬於人爲操作不當或者疏忽大意造成的故障問題情況,由駕駛員承擔相關的維修費用。
5.1.5車輛維修對接過程中,駕駛員因爲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參與車輛的維修對接工作,需要及時向車隊隊長反饋,由車隊隊長另行安排人員對接維修。
5.1.6車輛發生故障問題時,相關人員需要繼續對應處理公務事務時,駕駛員及時向車隊隊長告知說明,由車隊隊長評估進行相關的人員及車輛調度安排,優先保證緊急的公務事件辦理不受影響。
5.1.7車輛維修過程中,相關維修費用經過評估審批後,由車隊隊長進行支付,特殊情況下,可以由駕駛員先行支付(報銷後再支付費用給駕駛員),維修完畢後,將憑維修資料及支付憑證提交至車隊長。
5.1.8車輛發生故障或者問題時,駕駛員應主動向車隊長上報故障的問題和原因,非緊急特殊原因,需全程配合維修對接過程,過程中需配合做好車輛維修登記記錄及維修狀態驗收,並同步做好維修店與車隊隊長之間的溝通信息傳遞工作,維修完成後,做好相關資料簽名及資料的收集等。
5.1.9車輛維修期間的費用,由駕駛員先行支付,返回公司後,將相關的維修單據及支付憑證交於車隊隊長進行報銷,費用報銷完畢後,財務部出納再支付維修費用至駕駛員指定賬戶。特殊情況,由駕駛員向車隊隊長反饋說明,可以由車隊隊長先行支付維修費用。
5.2.1公務車輛日常保養及維護工作,由車隊管理負責,車隊隊長根據車輛的行駛公里數及相關情況,制定好《年度公務車輛年檢/保養/保險計劃表》,並將計劃表打印粘貼在司機室顯眼位置,由所有駕駛員共同做好關注和提醒工作。
5.2.2公務車輛的日常保養標準按5000—8000公里/次,其他特殊情況下,需要結合車輛使用的機油特性確定保養的間隔時長。
5.2.3公務車輛保養時,非特殊原因,每臺車每次保養使用的材料品牌及規格型號需保持一致(例如,機油的品牌,型號/規格等),避免不同品牌規格型號的材料質量不同導致車輛性能出現問題。
5.2.4公務車輛保養,由車隊隊長安排專人對接負責,評估好業務用車的情況,保養日期儘量選擇避開公司公務用車的高峯時間段。
5.2.5公務車輛保養時,保養對接人需全程配合做好車輛保養店的對接溝通工作(有特殊原因,無法對接保養安排工作,需要及時反饋至車隊隊長,由車隊隊長另行安排人員對接保養工作),並協同做好保養過程的監督及保養完成後的驗收工作,保養完成後協助做好相關費用的支付及單據資料的收集,返回公司後及時上交相關資料至車隊隊長處(保養費用由車隊隊長對接安排)
5.2.6公務車輛日常保養儘量優先選擇公司指定的月結維修店進行保養,根據保養項目的總費用情況判定是否需要進行保養詢價。保養對接流程如下:
②車隊隊長評估安排保養日期,並安排好保養對接負責人
③保養對接人將車輛開往至車輛保養店評估保養項目及費用,將保養報價費用情況上報至車隊隊長評估:單次保養報價金額在1000元以下,由保養對接人及車隊隊長共同評估無異常後,安排保養。單次保養報價成本超過1000元以上,由保養對接人進行2—3家保養店詢比價。
④保養對接人收集完詢價結果信息同步上報至車隊隊長進行審批。
⑤審批通過後,保養對接人對接車輛保養店負責人下單安排保養(注:駕駛員在車輛保養等待過程中,需及時做好車輛的保養信息登記)。
⑥車輛保養完畢後,保養對接人對接保養店做好保養狀態驗收,並對接車輛保養店收集好相關的單據及付款憑證資料。
⑦保養對接人返回公司後,及時將相關保養憑證及資料上交至車隊隊長處。
⑧車隊隊長及時審查相關保養項目費用資料情況,並同步在企業微信模塊填寫保養申請流程及對接財務部門進行保養費用報銷。
5.2.7公務車輛的保養費用,由保養對接人先行支付,返回公司後,將相關的保養單據及支付憑證交於車隊隊長進行報銷,費用報銷完畢後,財務部出納再支付保養費用至對接人指定賬戶。特殊情況,由保養對接人向車隊隊長反饋說明,可以由車隊隊長先行支付保養費用。
5.2.8公務車輛日常的維護清潔工作,由車隊駕駛員共同負責,車隊隊長根據駕駛員人數、車輛的數量、型號、類型等情況進行公務車輛的清潔維護分配工作(採用抽籤及輪換制方式),分配完成後,由車隊隊長髮布車輛日常維護管理負責人安排表,並打印粘貼在司機室顯眼位置。
5.2.9公務車輛日常維護管理負責人,負責對管理的公務車輛,開展定期的清潔清洗工作,定期對車輛開展各項檢查(不限外觀、內飾、輪胎、制動液、玻璃水、水箱等肉眼可以判斷的問題),發現異常時及時上報及記錄。
5.2.10公務車輛日常維護工作要求,維護負責人每月不少於3次對負責的車輛開展專項的維護清潔工作,維護清潔的時間段由維護負責人自行安排和協調,儘量避開公司用車高峯時間段。
6.1.1公務車輛相撞或與其他種類車輛相撞,造成損失的情況。
6.1.2公務車輛撞及人畜、路旁建築物或其他物件,造成損失的情況。
6.1.3公務車輛行駛時失慎傾倒,造成損失的情況。
6.1.4公務車輛行駛過程中,遭遇安全故障或者遭遇意外情況等,造成損失的情況。
6.2.1公務車輛事故發生後,駕駛員意識清醒或者有獨立行動能力時,處理流程:
①公務車輛出現意外事故時,視現場的風險情況,應緊急做好車輛應急處置(避免二次災害或者其他安全情況發生),視人員及車輛受損情況,同步緊急聯絡救援電話110、119、120、122等,並在現場等待及協助政府第三方機構人員開展救治處置工作。
②駕駛員聯絡保險公司(車輛擋風玻璃上面電話)報案,並在現場等待保險公司人員。
③上報公務車輛事故詳細信息至車隊隊長,並協助車隊隊長在現場做好事故的拍照記錄工作。
④車隊隊長根據事故情況影響大小,評估是否需要趕往事故現場協助處理,事故情況影響大小說明如下:
a.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駕駛員向車隊隊長彙報相關情況後,按車隊隊長的溝通指示信息,自行聯絡保險公司及肇事方在現場對接處理。
b.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駕駛員向車隊隊長彙報相關情況後,車隊隊長上報相關情況至公司行政管理部門,並立即安排去往事故現場協調配合處理。車隊隊長不方便時,由車隊隊長安排專人到現場協助駕駛員進行處理。
c.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駕駛員向車隊隊長彙報相關情況,車隊隊長及時上報公司行政管理部門後,由行政部門負責人和車隊隊長一同前往事故現場協同配合處理。
d.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駕駛員向車隊隊長彙報相關情況,車隊隊長上報公司行政管理部門及公司最高負責人後,由公司最高負責或者公司最高負責人委派的專人協同車隊隊長到現場處理。
⑤事故處理過程中,現場的駕駛員需配合政府相關機構人員及保險機構人員如實彙報及配合登記記錄相關的信息,過程中無特殊原因,需全程協同參與配合。
⑥事故處理完畢後,駕駛員需配合車隊隊長做事故原因調查分析。同步配合車隊隊長收集整理相關的事故資料及費用票據,及時做完事故費用的報銷流程。
6.2.2公務車輛事故發生後,駕駛員無意識或者無獨立行動能力時,經相關人員通知或者告知事故信息後,車隊隊長需立即前往事故現場調查及協助處理,並同步上報公司行政管理部門。
6.3.1車輛事故處理完畢後,由車隊隊長主導車輛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調查報告需在車輛事故處理完畢後的1周內出具(含事故的原因,本次事故的責任劃分,本次事故的經驗教訓對策等)。
6.3.2公務車輛事故調查報告責任情況,按類型說明如下:
①經調查判定(按政府機構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事故發生過程中,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則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及責任,全部由駕駛員承擔。
②經調查判定(按政府機構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事故發生過程中,由駕駛員承擔主要責任,則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在保險公司保險範圍內,由保險公司承擔,超過保險公司報銷範圍的費用或其他需要額外支付的費用,由駕駛員自行承擔。涉及的車輛責任扣分,由駕駛員負責處理。
③經調查判定(按政府機構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事故發生過程中,由駕駛員承擔同等責任,則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保險公司和公司共同承擔。涉及的車輛責任扣分,由駕駛員負責處理。
④經調查判定(按政府機構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事故發生過程中,由駕駛員承擔次要責任/無責任,則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及責任由保險公司和公司共同承擔。
6.3.3責任駕駛員對於政府機構出具的責任認定結果有異議的部分,需要在3個工作日內向責任認定書出具的機構上級部門提出申訴,未申訴或者申訴期限過期,默認責任人同意政府機構出具的認定結果。
6.3.4公務車輛事故處理過程中,公司及保險機構先行支付的部分或全額費用,事故調查報告出具後,公司視事故責任類型,將會在責任駕駛員工資或者其他支付獎勵的賬戶中進行相關的費用扣除。無法追責責任人費用的情況,經公司高層評估,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6.3.5公務車輛事故責任費用及其他責任追繳,特殊情況,由責任人向公司最高負責人申請特批,經最高負責人同意減免部分或者全額責任及費用的情況,車輛管理部門需做好相關的記錄及確認。
6.3.6公務車輛事故調查報告出具後,車隊隊長及行政部門需安排對車隊駕駛員開展一輪事故報告分享會,並做好會議記錄。行政部門同步在全公司及主要的用車部門羣組通告,通報事故的相關信息。
6.3.7行政部及車隊隊長根據本次事故報告中吸取的經驗教訓,制定好完善的改善對策計劃,並由車隊隊長負責跟進改善落實進度情況,並及時進行進度及異常結果反饋。
①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除熟練掌握駕駛技術外,必須熟悉基本的車輛維護保養知識。
②駕駛員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文明開車、安全駕駛。
③公務車輛車內不準吸菸,駕駛員若發現有人在車內吸菸,應及時予以制止;對公司以外的客人在車內吸菸時,應禮貌地告知本公司規定,但不可強行制止。
④駕駛員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當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除非客人主動搭話。
⑤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應隨時注意觀察道路狀況,嚴禁開英雄車、賭氣車和有故障的車輛。
⑥駕駛員負責所管轄車輛的維護清潔工作、每天出車歸隊後,應及時對車輛進行必要的維護清潔。
⑦駕駛員上班無出車任務時,應在司機室隨時待命,不得隨便亂竄或到其他地方逗留;若有要事離開時,應告知車隊隊長去向和時間,得到允許後方可離開。
⑧駕駛員接到出車任務時,應準時出車,集中精力謹慎駕駛,確保安全;做好行程記錄表的登記。
⑨駕駛員需服從車隊隊長的工作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意見可以事後向行政部門反映。
⑩駕駛員在執行任務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車隊隊長並說明原因。
駕駛員需隨時保證手機暢通,對公司部門領導的電話,應立刻接聽。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接聽的,事後一定要向其說明原因。
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或者借給其他未經審批的人員使用,出現任何問題,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③負責車隊車輛的維修/保養/年檢/保險事務的統籌安排。
④負責業務需求部門日常用車申請的派單及車輛及駕駛員調度安排。
⑦負責不定期對車隊車輛進行巡視檢查(不限車輛的外觀、內飾、清潔衛生等)。
⑩負責行政部及公司最高負責人的緊急用車任務調查及安排。
7.3.1行政部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內部績效考覈,其考覈目標爲:行車的安全性、車輛的保養維護達標率、服務態度、規定的遵守情況等項目,詳見《駕駛員月度工作考覈表》。
7.3.2駕駛員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及遵守《駕駛員日常行爲規範》要求,對於違規的情況,將會結合日常行爲規範的要求內容進行扣分。
7.4.1車輛啓動前,駕駛員需對車輛進行各項安全檢查(不限:外觀、內飾、輪胎、制動液、油量、水箱等容易對車輛造成行駛風險的所有肉眼可以判斷的各項問題),將發現的問題及時彙報並記錄在行駛登記記錄表上面,根據問題或者故障的影響程度,上報車隊隊長,並由車隊隊長評估是否需要進行維修或更換出車車輛。同步檢查車輛各項證件及資料是否正常攜帶(不限:駕駛證、行駛證、車輛保險資料、油卡等其他各類車輛資料等)。
7.4.2車輛運行中,駕駛員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要求的內容,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文明駕駛,及時完成運輸任務。
7.4.3車輛返回後,駕駛員及時將車輛停靠至指定區域,並對車輛進行外觀安全巡檢,檢查是否有碰撞及劃痕,同步對車輛做一下簡單的衛生清潔(清理公務車內部遺留的個人物品及比較明顯的垃圾異物等)。
7.4.4駕駛員工作用語:“你好、請、謝謝、對不起、打擾了、請問、可以嗎”等標準用語,對領導客戶長者要用“您”稱呼。
7.4.5駕駛員電話用語:工作期間接聽電話儘量簡明扼要、行駛過程中不許用電話聊天、大聲說話。
7.4.6駕駛員接到出車任務後,應提前3—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並在5分鐘內主動與用車需求人聯繫,問明出車時間、地點,在與用車需求人聯繫時應主動報上姓名、車號、聯繫方式。(例如:駕駛員接到任務安排,主動打電話給用車需求人:“喂,你好,我是車隊xxx,車號是粵Axxxxx請問你們幾點鐘出發,我在那裏等你們,”徵求用車需求人意見後並按照用車需求人指定的時間把車輛停放到約定位置等候,如用車需求人時間不確定,駕駛員就主動把手機號碼留給用車需求人方便用車需求人及時聯繫)。
7.4.7駕駛員在接待用車需求人上車時應主動拉開車門,等用車需求人坐穩後輕關車門。
7.4.8車輛啓動前,駕駛員應主動詢問用車需求人要去的地點是否和派車單相符,異常情況下駕駛員因及時解釋並通知車隊隊長進行情況的調查。
7.4.9公務車輛座位順序:車輛的右後座爲首位、左後座爲次之、後座中間位置再次之,前右座爲末席。
7.4.10駕駛員拉關門順序:客人在車輛的左側則用左手拉開車門,右手輕擋車頂小心客人碰到頭部,反之則用右手拉開車門,左手車頂(拉車門的距離應爲一臂爲準)。
7.4.11駕駛員開車前繫好安全帶並要求客人把安全帶繫上,然後徵求客人同意後方可開車。
7.4.12駕駛員開車時要精力要集中、精神要專注、行車要平穩、忌猛加油門和急剎車或帶有情緒開車。
7.4.13駕駛員行車中精力要專注,不可主動與客人聊天、談笑、打電話。
7.4.14駕駛員駕駛車輛到達目的地時,駕駛員應主動下車拉開車門,請用車對接人下車並問明情況得到答覆後,返回或在此等候。
7.4.15駕駛員在車輛駕駛過程中,遇到異常問題或者其他安全情況,經過判斷後,無法解決或者存在較大安全風險,需向同乘的對接用車人員告知,並將車輛停靠至安全位置後,及時上報車隊隊長評估。
7.4.16駕駛員駕駛車輛前,需檢查自身着裝標準,保持儀容儀表乾淨整潔,禁止穿拖鞋等其他影響駕駛安全的着裝服飾。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約開支,規範車輛管理,保證車輛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於我局所有職工(包括勞務派遣員工)和我局所有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車輛使用管理
第三條辦公用車由辦公室集中管理、統一調度,並指定車輛管理員具體負責。
第四條局領導不設專車,局領導和各科室工作人員因公事用車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範圍給予合理安排調度,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去瀋陽市(包括撫順、本溪、遼陽)以外的地區出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駕駛員出車。特殊情況下如辦公室人員因工作脫不開,由用車部門可安排開車技術較好的職工開車。
第五條嚴禁公車私用,違者按有關文件規定處理。
第六條用車登記。辦公室統一協調派車,用車前駕駛員到辦公室填寫“用車登記表”,用車登記表分爲用車部門、用車事由、帶車人姓名、司機姓名、前往地點、行駛里程、出發時間、交車時間、取車時車況有無異常、交車時車況有無異常等項目,由司機本人如實填寫,每次用車都要登記。登記完畢,到管理員處領取車鑰匙、加油卡。
第七條油料管理
1、辦公室統一購買加油卡,車輛採用加油卡加油,原則上不準在外現金加油。各科室用車時,到辦公室領取加油卡,加油時要到能使用加油卡的加油站加油,並保留加油小票,交車時粘貼在用車登記表的加油小票粘貼處。
2、特殊情況不能使用加油卡時,駕駛員應與車輛管理員溝通,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後方可以現金方式加油,詳細記錄時間、地點、升數、現金額,回單位及時覈報,並在加油小票粘貼處寫明情況。
3、車輛管理員要視行駛里程對加油情況審查,防止加油卡私用。
第八條車輛管理人員應加強車輛情況檢查,不派有故障、未檢驗合格、保險到期的車輛。
第九條車輛行駛證放置在車內,車輛管理員要定期檢查,防止丟失。
第三章安全行車
第十條駕駛員出車前要對車輛認真檢查,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
第十一條駕駛員出車前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心不適隨時報告,嚴禁帶病駕駛。
第十二條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員通訊工具要保持24小時暢通,便於隨時掌握車輛情況。
第十三條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第十四條嚴禁私自用車、嚴禁酒後開車、嚴禁將車借予他人或非駕駛人員駕駛,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對當事人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及時處理,不得隱瞞不報。
第四章車輛停放
第十六條當日能返回的派車任務,車輛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必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
第十七條當日不能返回的派車任務,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在安全的地方或有人看管的停車場並將車輛鎖好。
第十八條除確因工作需要在外地不能返回單位外,下班後、公休及節假日公務用車一律回單位停放。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車輛保養。車輛管理員負責定期按要求進行保養,防患於未然;定期洗車,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機件要定期檢查、擦拭、保養,確保車輛完好。
第二十條車輛維修。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負責人彙報。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後應及時報告)。車輛在維修的過程中,車輛管理員必須在維修現場進行監督,如發生項目變動,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負責人,經同意後方能維修。長途出車發生故障時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並提出修車意見,經同意後進行修理。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後,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第五章責任劃分及內部問責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應加強車輛管理,及時清潔、保養、排除故障、檢車、購買保險,使車輛處於完好狀態。
第二十二條如派出車輛有故障、檢驗過期、保險過期:
1、出車之前用車部門發現,辦公室負全部責任,追究車輛管理員責任。
2、出車之前用車部門沒有發現,行車過程中發生我方無責任的事故,辦公室和用車部門各付一半責任,由辦公室牽頭處理相關事宜。
3、出車之前用車部門沒有發現,行車過程中發生我方負部分或全部責任的事故,用車部門負主要責任,辦公室負次要責任。由用車部門牽頭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三條在派出車輛合格的情況下,行車過程中發生事故,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負責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在行車過程中發生問題,如果因駕駛員駕駛資格或違反交通法規原因導致保險不能正常履行的,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五條在行車及停車時因違反交通法規所產生的處罰由用車部門和駕駛員負責。
第二十六條酒後開車、將車借予他人、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等以上行爲發生嚴重後果的,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行爲人承擔全部後果。
第二十七條未進行登記或未告知車輛管理員,私自用車的,出現問題,行爲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八條未經車輛管理員同意,現金加油的,不予報銷。
以上行爲如果觸犯刑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爲人受到刑事處罰我局將會依照《公務員法》給予相關處理。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一條
公司車輛必須爲公司業務服務,各部門公務用車,必須填寫《用車申請單》,報部門領導或分管領導批准同意後,再遞交綜合行政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車輛,用車人必須在用車之前和用完交車時對里程進行登記。
第二條
公司所有人員不得擅自調配車輛,所有車輛的外出必須經得辦公室的同意,服從辦公室的統一的安排。凡是未經得辦公室允許,而私自調配車輛,此次出車費用及責任由此次用車人承擔。
第三條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相關年檢證件、保險證件都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各部門在使用完畢後,必須將鑰匙在第一時間歸還綜合行政辦公室。
第四條
各部門有需車輛出差外地時,須在《出差申請表》中“擬搭乘交通工具”一欄填寫清楚;且提前一個工作日告知辦公室,《出差申請表》須經得副總經理批准。
第五條
實行誰用車誰報銷原則。所有車輛加油(原則上只允許使用加油卡,)保養、維修費用、年檢費用,最後必須憑藉發票報銷。發票上必須註明加油時的里程數及車牌號碼。爲確保燃油費用最低化、合理化,辦公室對每次加油前後的里程數進行詳細登記,由財務部審覈。
第六條
外單位借車,需報總經理批准,再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第七條
車輛年檢由辦公室負責(倉庫的車輛由趙海平負責),逾期未正常年檢的,造成的損失由辦公室、趙海平自行承擔,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負責人賠償。
第八條
車輛如需送廠保養、修理,須提前告知辦公室,並經公司副總以上人員批准。且保養、修理過程當中需有公司內部人員至少1人同時在場。
第九條
各部門在車輛使用過程當中,務必謹遵交通法規,切忌無證駕駛、酒後駕車、疲勞行駛等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爲。否則,對因不遵守交通法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行爲,由用車人自行負責損失和賠償,對於各項違章記錄將根據用車登記表覈實追究到每個人。
第十條
辦公室將會對車輛鑰匙進行統一管理,對每次車輛的進出做好嚴格登記,並定期對所有車輛的違規、違章記錄一一覈查並追究到個人。
第二章司機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十三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第十四條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辦公室,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
第十五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臵,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十六條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十七條
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第十八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九條
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公司將根據情節嚴重,給與一定金額的處罰或是對當事人當月考覈進行扣分處理。(對於酒駕等嚴重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爲,損失由駕駛人全部承擔)。
第三章私車公用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
隨着公司的不斷髮展,公共交通又無法完全滿足公務出行的需要。爲提高辦事效率,公司針對因公務外出需要員工使用私人車輛的情況,對私車公用的員工進行一定的費用補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十一條
公務外出應首先向辦公室申請使用公司的公務車輛,在公司公務車輛無法提供時,可申請私車公用。第二十二條
私車公用時,必須事先經副總經理以上人員批准後方可外出。
第二十三條
費用報銷項目及計算方法:
1、私車公用期間產生的停車費、路橋費據實憑發票報銷,同時補助1.5元/公里,每月報銷一次。
2、里程數計算標準:以實際記錄的里程數爲基準,並拍下里程數爲依據,並由使用人(第三方)簽字。
3、公司總助以上人員實行車補制度,補助標準爲1.4元/公里;要求該車輛長期在公司使用,並且爲總助以上本人所有;採用先用車後結算的方式,由辦公室人員抄表,每季度爲一個結算週期。
第二十四條
員工在執行公司指派任務並自願使用私人產權車輛者爲私車公用行爲,員工在規定時間駕車上、下班的行爲,不屬於私車公用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
員工每次因公務外出,須按照實際里程數及時地認真拍照做好記錄,隨車人員或第二人監督簽字;不準弄虛作假欺瞞公司,否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第二十六條
員工的私車公用車輛,須自行確保駕駛證、車輛行駛證、車輛保險(含第三者責任險和駕乘險)等相關手續齊全並始終在有效期限內,隨車攜帶備查,一切後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擔。上述所需證件的維護費用由車輛所有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七條
私車公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車輛管理條例和交通法律法規,對於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相關處罰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
員工須及時對車輛日常維護及保養,確保車況良好,不得疲勞駕車或在汽車安全技術性能有問題時駕車。
第二十九條
申請私車公用的員工因公外出發生交通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賠償,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一條:車輛的管理權限
1、局機關所有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局辦公室進行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分管辦公室領導負責覈准;各二層機構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本單位辦公室進行管理,由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負責覈准。
2、所有的車輛鑰匙由專職駕駛員保管一套,其餘分別由局辦公室和各二層機構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保管,其他任何人員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條:車輛的停放、保管
1、所有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有關證照,由專職駕駛員(辦公室)妥善保管。
2、車輛務必停放在統一的指定地點,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點的,應停放在安全的停放處。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搞好安全防範,否則後果由駕駛員自負。正常業務用車、重要工作用車、出差用車應按時回到待用,並及時將鑰匙交到辦公室。
3、出差、下鄉的車輛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如外單位借用本系統車輛,須經局長批准,且務必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其過橋過路費、油費一般狀況下由借車方負責。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駕駛員或辦公室人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駕駛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本系統所有車輛一律實行刷卡加油,用車時由辦公室按實際里程數計劃供油,並進行登記備查,由專職司機按計劃量加油,因特殊狀況,在外加油的須報辦公室登記。每月末由財務人員統計實際用油量與辦公室用油登記狀況進行覈對,如出入較大,查明原因並追究職責。
第三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出差、下鄉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辦公室根據實際狀況,遵循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公後私的原則,統籌安排。
2、派車程序:①工作用車,先由經辦人填寫統一印製的《出差及用車審批表》並由辦公室主任(二層單位由辦公室)簽署意見,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後,統一進行安排、調度。未經辦公室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②司機務必憑辦公室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單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本系統工作人員如遇突發事件等緊急狀況需要用車的,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申請,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簽字同意後,由辦公室負責安排車輛和駕駛員,油費、過路(橋)等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四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爲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務必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2、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持續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五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果斷處理。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務必檢查制動、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更換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運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專職駕駛員務必先填寫維修報批單,經辦公室覈實,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如修理費超過1000元的,報主要領導審批。修理時由辦公室人員和專職駕駛員共同討價,由財務人員會同專職駕駛員結算。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幹部證實後方可維修,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領導)審覈後,方可報銷。
4、車輛務必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予報銷。
1、鎮政府的車輛爲工作用車,首先保證主要領導工作的需要和其它重要工作的需要安排使用。
2、三菱車只配二把鑰匙,由主要領導保管;桑塔納轎車和麪包車各配三把鑰匙,分別由主要領導、專職司機和辦公室各保管一把。不允許任何人自配車輛鑰匙。
3、所有機動車輛均指定專人駕駛。因工作需要臨時安排駕駛員的,駕駛員必須執有駕駛執照,由辦公室分管領導統一調度;安排駕駛單位轎車的,須經主要領導批准。
4、專職司機不得擅自將單位車輛借給他人駕駛,不得公車私用。無駕駛證人員不得駕駛單位機動車輛,如違反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的,由無證駕駛員自負責任,車輛損壞的由其原樣修復,情節嚴重的追究責任。
5、工作用車加油的由辦公室寫票備查,定點加油。幹部職工因特殊情況使用公車時,由主要領導審批。
6、單位車輛在政府院內劃定車位,執行定點停放,嚴禁在交通要道隨意停車。
7、車輛的保養、維修和購買零配件,先由專職司機對所需項目進行費用評估,報主要領導審批後送修或採購。
8、司機要努力學習駕駛技術和維修技能,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後開車,要愛護、保養、使用好車輛,保持車輛車容車貌整潔和技術狀況良好,確保行車安全。
1、全體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環衛所各項規章制度。
服從領導安排,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確保垃圾及時清掃、收集、運轉,做到日產曰清,嚴禁車內裝有垃圾隔夜轉運;嚴禁無故曠工、脫崗,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嚴禁公車私用;休息期間嚴禁關機,隨時應付突發事件,聽從工作調度,如人爲原因造成垃圾不能正常運轉,產生負面影響的,經查實後,給予相應的處罰。
2、安全行車管理
⑴每月由車輛管理辦定期召開安全教育會議,提高駕駛員安全行車意識。
⑵駕駛員要嚴格執行道路交通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開快車、險車、賭氣車;嚴禁疲勞駕駛,酒後駕車,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⑶車輛按規定進行檢修保養,保持安全良好的車況。
⑷車輛出車前,駕駛員必須做好安全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消除安全隱患。
⑶車輛必須按指定路線工作,嚴禁超範圍行駛,嚴禁公車私用。
⑷每曰工作結束後,必須將各自保管的車輛停放到指定場所,違反本制度,造成車輛損壞、物品遺失,由駕駛員照價賠償。
3、車容車貌
⑴、環衛作業車輛必須及時清洗,確保車身整潔,無油垢污漬。
⑵、垃圾運輸車必須安裝污水滴漏裝置,確保運輸過程中無滴漏現象,杜絕二次污染。
⑶、垃圾運輸車在作業和運輸過程中,無垃圾夾帶、拖掛現象。
⑷、每月對環衛作業車輛車容車貌進行不定時的抽查,並建立車容車貌檢查檔案。
⑶、所有環衛作業車輛應積極配合市局開展的車容車貌檢查活動。
4、燃油管理
⑴實行油卡加油制,原則上不允許用現金加油。
⑵加油時,必須有指定的專人陪同駕駛員前往加油站加油,並做好加油記錄,經駕駛員和油卡持有人簽字備案。
5、車輛維修及保養
⑴、所有車輛定點修理,專人負責,規定嚴格的修理程序。
⑵、確需維修的,由駕駛員申請,經車管辦主任審覈,報所領導同意後,填寫派修單,並由車管辦主任現場查看修理部件是否屬實,否則不予報銷。
⑶、如遇車輛途中搶修,必須報車管辦主任和負責人,並在事後及時補開派修單。否則,不予結賬,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⑷車輛進行修理時,駕駛員不得離開現場,對修理部位及更換配件進行監督並認定保修期。
⑶車輛修好後,更換的配件必須帶回單位驗收,並集中處理。⑷如駕駛員人爲原因造成車輛維修費用增加的,一經查實,根據費用的多少給予處罰。
⑵車輛每半月打一次黃油,並定期更換空氣濾清、機油。
⑶建立車輛維修檔案,做到“一車一檔案”,記錄每次車輛保養、維修、檢查、更換輪胎和零配件等情況。
6、考覈的獎懲措施
⑴、對違反環衛所各項規章管理制度的,根據違反情節的輕重,每人(次)處罰50-100元。
⑵對違反以上各條環衛車輛工作紀律的,將根據違反情節的輕重,每人(次)處罰50-100元。
⑶、車容車貌不達標準的,每人(次)處罰20-50元。⑷、被上級領導通報批評的,每人(次)處罰100元。
⑶、對超出油耗管理標準的不予發放節油獎,超過1升以上視實際情況給予處罰(根據油量、當月公里數、市場油價計算〉。⑷駕駛員因私自用車發生交通事故及車輛損壞的,一切責任由駕駛員承擔,並按經濟損失全額賠償。
⑵在工作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按責任〈以交警隊事故處理責任認定書爲準〉作如下處理:
①對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當月安全獎不予發放。
②對在事故中產生的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費用,應按實際經濟損失以責論處,由駕駛員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負全責的,承擔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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