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法律作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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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作文吧,通過作文可以把我們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塊。作文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法律作文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品】法律作文7篇

法律作文 篇1

法律,勾勒出安定的社會。法律,洗禮出美好的未來。法律,演繹出正義的中國。法律是我心中的讚歌,它鏗鏘有力,振起我中華之心。法律是我心中的藍圖,它宏偉博大,舒展我中華之夢。法律是我心中的指南,它廉潔奉公,引領我中華之路。

法,是國家的保證,個人的保障。在以憲法爲核心的法律基礎上,法律的實現,給人民提供了和諧安定的社會,讓我們有了依靠與寄託。

當我們的財產與個人關係發生糾紛時,我們可以通過法律進行解決,法律還保障我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使我們在面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侵犯時,能拿起法律武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面對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時,我們則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然後移送人民檢察院,由人民檢察院依法判決。我們的安全就在這層層法律中得以保障,他們也得到應有的懲罰。

法律時刻體現着正義,時刻保障着人民的權益,在如今的法律社會中,正義主宰着人們的思想,遵紀守法掌管着人們的行爲,時時刻刻體現着法律的威嚴與威嚴保證下的安定和諧。

法律不僅保障着人民的安全,還體現着人民的意願。

自古“女子無才便是德”,在如今和諧進步的社會中,法律規定我們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與義務,使我們告別“女子無才便是德”的荒謬,讓我們擁有豐富、多彩的時代生活。

在法律的引領下,我們的生活如和煦的陽光,但在法律的尊嚴與權威下,讓我懂得要維護法律的平等,反對特權。

如果讓特權大行其道,制度就會成爲牆上的風景,原則就會成爲莫大的諷刺,權利就會成爲謀私的利器,法律就會成爲時代的泡影。讓我們在心中築起法律的堤壩,抵制特權的洪流,維護法律的尊嚴。

法律時刻在你我身邊,國有法則興,家有法則旺。法律的大道正直而寬闊,法律的身軀高大而挺拔,我們無法離開法律的懷抱,它給予我們安全與溫暖。而我們回報它的就是本分爲人,遵紀守法。當然,我們也要發對特權,不讓法律的道路染上瑕疵。

法律如一曲悠揚的樂章,每一項條例都彷彿跳躍的音符,使人欣然接受,在欣賞中遵守。

法律如一部科幻的影片,每一項執法都彷彿是特技的鏡頭,使人驚奇振奮,在欽佩中遵守。

法律作文 篇2

正與邪、善與惡,每一個人突然間的念頭都會影響着行爲……

法律,是一個永存於民心的制度;是社會安定的重要因素;是人們用來保護自己的武器;更是監督我們的一舉一動的準則。不管你是誰,一個不文明的動作,一句不文明的語言,一次衝動的舉動,都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以前提到法律,這一名詞對於我們少年兒童來說太模糊了,每每提起它,我們可能就會不屑一顧地想:法律,離我遠着呢,關我什麼事。其實,法律就在我們身邊。

我曾經看過這樣一個事例:杜某十四歲,成績一直很好,還擔任班幹部。他在暑假的一天,與同學玩時認識了在社會上混的一夥人,他見他們才比自己大兩三歲,但卻比自己活的瀟灑得多:出手大方,每天都玩的很開心,還不用顧慮花錢的多少,便很是羨慕。於是他經常跟着他們到網吧、遊戲室等地方玩。但是出去玩必須要有錢,他口袋中的錢很快就用完了,怎麼辦呢?突然一個邪惡的念頭在他腦海中產生了:到一個他認爲有錢的同學家去搶錢。經過再三謀劃,一天杜他趁同學的父母上班、同學一人在家之時闖入同學家實施搶劫,同學進行反抗,他不但沒有醒悟反而將該同學打成了重傷。事後,他本以爲搶這麼一點錢不要緊的,但沒想到公安機關很快就找到了他,將他抓獲歸案。

到了9月1號,杜某坐在看守所裏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開學的日子,我多麼想揹着書包去上學呀,當時我只是想到要弄到錢,卻沒想到我的行爲是犯法的,我後悔呀。”但是法律是無情的,誰觸犯了它就要受到處罰。

其實,犯錯沒什麼,只是,誰都不可以去觸碰到那道底線,都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只是,我們在做每一件事情的時候,都要學會三思而行,哪怕,現在的我們還年少。

生活中的一切將來都會是我們來承擔。而年少不是藉口,現在的我們,有思想,有行爲能力,那麼,我們就應該爲我們所做的一切付出相應的代價。

現在我們很多同學一提起法律,就會產生一種神祕、威嚴、崇高的感覺。其實,法律與道德、習慣、紀律一樣,正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法律規範着我們的行爲舉止。正是因爲由於這些規矩的存在,我們這個社會纔會變得有條有理,穩定;正是因爲由於法律的存在,才使我們的權利得到了應有的保障……所以說,我們應該感謝法律帶給我們的一切。

讓我們知法,懂法,守法,千萬不能目無王法,似法律爲一紙空文,視而不見,聽而不聞,聞而不感。更是要通過自身的努力,遵紀守法,成爲一個“不以善小而不爲,不以惡小而爲之”的人!

法律作文 篇3

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法律概念一起,構成法律的三種基本要素,論法律規則。如果說原則是法律規範中的基礎性規定,概念是法律規範中對所涉及的有關主體、客體以及相關的權利義務所作的法律內的解釋的話,那麼,規則就是法律規範中關於人們行爲的'直接指南部分。在法學史上,人們對法律要素持有並不相同的看法,例如分析法學的“命令模式”論(奧斯丁)或者“規則模式”(哈特)論;龐德的“律令—技術—理想模式”論;德沃金的“規則—原則—政策模式”論等等。在我國,自從張文顯提出“原則—概念—規則”說以來,學界在相關教材中基本上都秉承了這一主張。這一觀點,至少是符合大陸法系國家以法典爲基礎的法律體系之特徵的。那麼,如何理解法律規則?法律規則具有那些明顯特點?

一、法律規則的概念

法律規則,又稱法律規範,儘管在法學界的一切探討和學理建樹,大體上都圍繞着法律規則而展開,但究竟什麼是法律規則,人們的看法並不盡同。這就再次證成了一個原理:越是基礎性的概念,存在分歧的可能性越大,一切理論建樹,皆自對基礎概念的不同主張和嚴謹邏輯論證開始。那麼,什麼是法律規則?張文顯的解釋是:“……是指具體規定權利義務以及具體法律後果的準則,或者說是對一個事實狀態賦予一種確定的具體後果的各種指示和規定。”李桂林則寫道:“法律規範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規範,它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具有嚴密邏輯結構的行爲規則。”鄭成良則以爲:“簡要地說,法律規則就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明確賦予一種事實狀態以法律意義的一般性規定。”我們認爲,對法律規則可以由其主體、對象、方式、內容和功能諸方面進入分析。

所謂法律規則,是指立法者將具有共同規定性的社會或者自然事實,通過文字符號賦予其法律意義,並以之具體引導主體權利義務行爲的一般性規定。在這裏,我們首先遇到的是法律規則的生產主體-法律規則的國家性。我們知道,規則在物質世界中是普遍存在的,在人類社會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即使那些無規則可循的物質運動,科學家們仍然在尋求其規定性,如反物質的規定性。同樣,即使那些怪異的社會行爲,社會學者們也在尋求和研究其規定性的內容。但是,自發地存在的自然規則也罷、社會規則也罷,都不是純粹法學意義上的法律規則(也許,在社會法學那裏,自發產生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則也不失爲法律規則-所謂民間自發產生的習慣法規則),法學論文《論法律規則》。因此,法律規則首先是自覺地存在的。

但是,自覺存在的社會規則甚多,舉凡紀律規則、鄉規民約、公司章程、合作協議等都是自覺地存在的社會規則,但是,它們並不是法律規則,相反,在一個法制健全的社會裏,它們必須受制於法律規則的規範。自然規則不存在自覺存在的問題,即使在“人化自然”的情形下,人們仍然是藉助於自發存在的自然規則本身來改造自然的結果。但自然規則可以轉化爲人們的行爲操守,從而成爲人們“按照自然的規定性行動”的社會規則。例如,傳染病是自然現象,但我們可以通過掌握其發病的規律,並將其制定在“傳染病防治法”中,以作爲人們在防止該病症方面的社會行爲準則。但即使這樣的規則,要成爲法律規則,也必須經過有權主體(立法者)的加工,因爲人們不能隨意地成爲他人的立法者,也不能相互成爲立法者,否則,就不可能在人們的交往行爲中形成整齊、劃一的秩序。

可見,法律規則在國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之手。那麼,立法者是誰?在學理上,人們儘管可以把其設計爲理性者、智慧者、哲學家等等,但在人類國家法的實踐中,卻只經歷了三種立法主體,其一是以皇權爲代表的皇帝個人立法,從而“前主所是著爲律,後主所是疏爲令”。其二是以議會爲代表的代議制立法主體,其特點是立法間接地表達民意要求。其三是新近得到重視的全民公決之立法主體,在此,所有具有政治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的公民都可以行使立法者的職能。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俄羅斯“葉利欽憲法”、白俄羅斯“盧卡申科憲法”、“愛爾蘭墮胎法案”以及歐洲“馬斯特裏赫特條約”等等,都是相關國家或地區

法律作文 篇4

法律是每個人都要遵守的,正所謂“不以規矩,不成方圓。”意思是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縛它的規則,否則就會方寸大亂。法律的存在就是用來規範我們的行爲,從而使這個社會變得井井有條。

人人都知道觸犯法律是要接受懲罰的。雖然如此,但是還有許多人去觸犯法律。

幾年前,一個僅有七八歲的小男孩被他爸爸的兩個好朋友騙到山坡上,原來那兩個人早已染上了XX,在無可救藥的情況下,他們想利用這個小男孩得到一筆金錢來吸毒,於是他們就向小男孩的家裏打電話,叫家裏拿錢來贖回兒子,但是,小男孩的父母還沒趕到,他們就用繩子活生生地勒死了一個無辜的生命。當小男孩的父母和警察趕到現場時,小孩已經奄奄一息地躺在地上,只見小男孩的兩手深深地抓在泥土裏,並且帶有鮮血的指甲都向上翻了起來,繩子還緊緊地勒在他的脖子上,看到這種殘忍的情景,他的母親暈了過去。由此,許多家長都心驚膽戰,生怕自己的孩子也受到如此遭遇。雖然這兩個人受到了法律應有的制裁,但是他們這種惡劣的行爲,卻對社會治安造成了不良的影響,他們犯下的錯誤,警示了我們這些正處於青春年華的少年朋友,並且告訴了我們從小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法律意識,遵紀守法,要學法、懂法,做一位社會的好公民。

犯罪是一棵長滿刺的玫瑰美麗誘人,但是會讓我們流血流淚。就像面對XX一樣,剛開始的時候,只是好奇,想嘗一口,然後,又想嘗一口……慢慢的,就陷入了吸毒的深坑。先是用自己的零花錢買XX,零花錢用完了之後,就開始偷家裏的錢,長大之後,就開始偷。搶別人的錢。一個人就這樣犯罪了。所以我們應該遠離XX,以免觸犯法律。

法律是正義之火!法律是和諧之基,有了法律社會才能發展進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養;法律是實踐之果,有了法律國家才能長治久安。因此,我們要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法律作文 篇5

我已經是小學五年級的學員了,在學習培訓文化知識的另外,法律專業知識一樣變成自身的必修課程。大家儘管很碰巧生活在一個填滿安全、漂亮的國家裏,但務必瞭解到社會發展的安全和睦,是以法律的公平和任何人主動地學法、使用方法、尊法而獲得的。

近期,大家省榆林市米脂縣一所初中放學後中途發生了一起重特大行兇血案,犯罪嫌疑人搶走了九名可憐同學們的珍貴性命。根據這起轟動一時的殺人事件,在汲取悲痛經驗教訓的基本上,也是讓我們院校、父母打響了學生安全和學習培訓法律的敲警鐘。法律離大家並不遙遠,只是法律就在大家每一個同學們的身旁。學習培訓法律專業知識,明白用法律保護自己,另外不損害他人。遵循政策法規是大家每一個同學們的責任和義務。

將來,我一定要把學法、懂法、尊法做爲生活發展的規則。自小學起,從自身學起,把法治教育和品德課放到同樣關鍵的部位。大家現在是少先隊員,長大以後將變成共產主義社會的繼任者,大家應當從今天開始保證:“勿以善小而不以,勿以惡小而爲之”,塑造愛國的人格品行和公平正義的法律觀念。

我將從下列好多個層面學起:一是主動高度重視法制課,積極參加院校的法制安全教育主題活動,把握法律專業知識,維護保養法律自尊和學校的安全性;二是保證尊重老師,團結一致同學們。不利於團結一致,不利於安全性及與法律相違反的事果斷不做;三是維持一定的警覺性,在校內出現不利於團結一致,異常的狀況立即報告老師,防止安全生產事故和違紀行爲的產生。

學生們,使我們颳起一場學法、懂法、尊法的普法教育主題活動。完成每個人知法、每個人懂法、每個人遵法的優良社會發展氣氛;使我們杜絕違反規定、避免違法犯罪的產生;使我們身旁充滿了愛,使大家生活越來越更爲幸福!

法律作文 篇6

法律我們人人都要遵守,俗語說;沒有規矩不成圓,就是說事事都要有束縛它的規則,否則就會方寸大亂。

我們身邊有很多例子,比如幾個初中生沉迷網絡,天天泡在網吧裏,身上的錢用完了,就把魔抓伸向身邊的人,但“法網恢恢,疏而不露”,他們最終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還有一個活生生的例子;一名高中生,因自己新買的電動車被盜了,心裏很不平衡,報復心理油然而生,促使他伸出犯罪心裏,多次盜竊電動車和摩托車,成了臭名遠揚的“江洋大盜”,紙是保不住火的,又一次這名高中生準備作案時,唄民警逮了個正着,事實證明,誰吧法律當兒戲,誰就必定在法律之下。這名高中生帶上盜竊的罪名,他的一張雪白的紙上滴上了一滴烏黑的黑水印再也擦不掉了。我們小學生一定一定不能學上面兩個例子。

我現在認爲;現在的未成年人應該多學習一些法律知識,懂得什麼合法,什麼不合法,要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法律作文 篇7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旭風下,他會成長嗎?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就發生在我們身邊。

鬧市區有個包子鋪,商鋪裏做包子,再拿到外面蒸、賣。做包子的是一對夫妻——大約四十出頭,頭上布着白髮;蒸包子和賣包子的是一個“孩子”——大概與我年齡相當,臉上有雀斑,平頭,外地口音。個頭不高,卻顯得健壯、大方,絲毫沒有那種懶洋洋的孩子氣的感覺。媽媽要去買別的東西,我不願去,便留下和他說起話來。

“你不是本地人吧?”我問“嗯,不是。河南鄭州……”鄭州哪的,我已經記不清了,只是一聽就有一種“窮鄉僻壤”的感覺。便又問:“那,你多大了?”“十三了。”說着,有人來買包子了,要五塊錢肉的。他“抱”下正蒸着的一籠包子(籠子幾乎和他的手臂等長),動作很熟練,又用夾子把他們四個四個夾到袋子裏,收錢、找錢都很迅速。看他稍清閒了,我又說:“你不上學呀?”“不上,五年級不上的。我爸媽說我學習不好,上了也白上,還不如早點跟他們來搭把手,練練。以後好能掙錢;老師也說我在班裏影響別的同學,學習又不好,勸我別上了……。”他幾乎能道出所有的理由,不得不讓我震驚。又問:“那你怎麼覺得?”“哎,我覺得也是。上學有什麼用?書上的東西看一萬遍也不懂,老師、同學老說我。再說,我們村好幾個不上的了,都到了小店裏打工,我看也不錯,還不如……”我不知道該怎麼說,只發出“嗯”的聲音。路上不斷有行人走過,他們總會扭過頭來看一眼這個穿着圍裙的小男孩,又跟同伴議論着什麼。“法律上不是說要上完‘義務教育’這九年的嗎?你不上學也不對呀!再說,上學出來最起碼能找一個工作啊,你就這樣幹,一直幹?”我說出話來,他卻一言不發了。一會兒,他媽媽叫他,他吆喝了一聲“誒”便跑了進去,又“抱”着幾籠子剛包好的包子出來,放在了蒸屜上。幹完,他反問我:“你覺得上學有意思?”“還行吧,每天跟同學一起玩,多有意思啊!那書本上的知識也不是很難的,多看幾遍嘛。”我說,還有幾分勸他的意思。他似懂非懂的點點頭,又不做聲了。正好媽媽回來,他微笑跟我道別。

回家的路上,我一直在想:像他那樣輟學的有多少人呢?他們學校的老師怎麼會知法犯法勸他退學呢?他的父母怎會違法讓他幹活,當“童工”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章第十三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第三章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第四章第三十八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再到那兒買包子,他已經不在了。不知是上學還是去別處打工去了,但我想:在法律的搖籃裏,他必將快樂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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