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留學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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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出國留學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留學人員)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現學習單位
郵編:
聯繫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丙方: (乙方國內第一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繫電話:( ) ;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乙方國內第二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繫電話:( ) ;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在甲方資助和支持下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爲實施國家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滿足國家人才培養計劃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錄取的留學身份赴 (國家)留學,留學期限爲 個月(以甲方錄取通知的留學期限爲準)。
第二條甲方同意乙方申請甲方資助時選定的留學專業和制定的留學計劃。
第三條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對乙方留學資格最終審定,對乙方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並向乙方提供有關出國留學的諮詢和服務。
2.爲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資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國家規定的有關經費資助;
(2)安排乙方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的獎學金資助費。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如下具體經費資助:
(1)出國和按本協議規定完成留學計劃按期回國的國際機票(或火車票);
(2)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在國外學習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按國家規定提供);
(3)其它有關費用。
5.上述第三條第4款所述有關資助內容、資助標準及數額,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規定執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獎學金生活費由甲方委託中國駐外使(領)館定期撥付。由甲方安排乙方獲得的獎學金資助費,資助期限以獎學金或資助項目的實際期限爲準;甲方將敦促經費提供方按規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關規定提供。
6.委託中國駐乙方留學所在國使(領)館管理乙方在國外期間的有關留學事務,依法維護其正當權益。
7.加強與乙方國內推選單位的聯繫,採取多種適當形式將留學人員的留學情況通知國內推選單位。
第四條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定的留學計劃,並保證在第一條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學成回國服務至少兩年。在規定的回國服務期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如因公出國,需經國內推選單位同意並報甲方備案。否則,甲方將按違約追究乙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確定的留學期限、留學國家、留學身份和留學計劃,不得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
3.保證抵達留學所在國後十日內憑有關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未能於十日內及時報到者,應闡明理由;超過一個月未報到者,甲方授權使(領)館不發資助經費,取消其公派留學資格,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甲方發給乙方的獎學金生活費中已包含國外醫療保險費用,乙方出國後應按照留學所在國要求及時購買醫療保險。因未購買醫療保險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學期間與使(領)館及國內推選單位保持經常聯繫,定期向使(領)館、國內推選單位彙報學習進展情況,填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習/研修情況報告表》。
6.留學期間要樹立回國服務、爲國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自覺維護祖國榮譽,服從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遵守我國和留學所在國法律;尊重當地人民的風俗習慣,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學期間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不因經費資助標準或來源變化而改變,應始終遵守國家公派留學的有關規定。如獲其他獎學金而放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應經甲方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且始終應遵守國家公派留學有關規定,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等相關義務。
8.留學結束時應及時作出書面學術成果報告和留學總結;留學期滿回國後及時向國內推選單位報到,彙報留學情況。
9.乙方出國前系非在職人員者,學成回國後按照國家有關就業政策和規定以及與國內有關單位的定(意)向協議就業。
第五條乙方爲保證履行其承諾和義務,同意出國前按甲方的規定交存出國留學保證金。
乙方按期學成回國辦理提取保證金手續時,應向甲方提交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內單位的證明,回國入境日期證明(護照第1頁和入境蓋章頁的複印件),《保證金收款證明》及留學總結和學術成果報告,經甲方確認後,將乙方出國前交存的出國留學保證金按甲方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退還本人。
第六條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關規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對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擅自提前回國、擅自變更留學國家和留學身份、改變國籍、從事與留學計劃無關的活動嚴重影響學習、表現極爲惡劣、未按規定留學期限回國逾期三個月以上、未完成回國工作兩年服務期等違反甲方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處理:
(1)對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留學人員,甲方經覈實後有權停發其資助費用,按甲方的規定處理,並要求其償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資助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由甲方安排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獎學金或資助費的留學人員,甲方經覈實後有權通知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停發獎學金或資助費,按甲方的規定處理,並要求其向甲方償還已領取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已領取全部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三個月(含)以內回國的情況的處理:
(1)對因航班延誤和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在規定的日期內回國,逾期未超過一個月者,甲方不追究其違約責任。
(2)如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一個月以上(不含)、三個月以內回國,應向甲方支付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的20%的違約金。但根據乙方的申請,經我駐外使(領)館批准,仍由甲方提供回國國際旅費。
3.本條第1、2款中的違約賠償款項,乙方如不按期償付,或償付金額不足,甲方有權扣留乙方所交存的全部或部分保證金,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同意乙方爲保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確定丙方爲乙方的保證人。丙方同意認真協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協議並按期回國服務。
第八條如乙方發生違約行爲,丙方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違約賠償責任。丙方同意在乙方違約而又未承擔或不能完全承擔第六條規定的經濟責任的情況下,作爲保證人願承擔賠償責任。爲此,丙方第一保證人願以 第二保證人願以 (本人固定工資收入或銀行存款)作爲擔保。丙方第一保證人和第二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期間同本協議有效期間。丙方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在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留學期滿前,如丙方因故需要變更,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按甲方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因乙方違反本協議而應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賠償費、違約金,用人民幣或自由外匯支付;非貨幣性財產,應由資產評估機構按現行重置市價折算成人民幣;自由外匯與人民幣匯率按違約確定之日中國銀行公佈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十一條在乙方不履行回國服務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單位或個人。
第十二條甲、乙、丙三方因違反本協議而發生的糾紛,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起訴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按協議進行仲裁。
第十三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均負有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十四條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保證人各一份,公證處一份,乙方國內推選單位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第一保證人(簽字)
丙方第二保證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地點:
注:辦理本《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公證時,請各公證處認真審驗本協議的第一條、第八條及其它各有關內容。
合同編號: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受託人(華人留學諮詢服務站):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託人申請赴,(國家及院校外文名稱,本合同以英文填寫爲依據)留學,就讀專業,留學類別屬(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爲人民幣(大寫)元或美金(usd),其中包括、等費用。
支付方式爲幣種
二、受託人義務
第四條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留學層次(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申請入學
1.受託人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代爲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託人指導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託人對委託人委託的留學申請,應當在年月前取得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未經受託人與委託人協商情況下,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託人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託人應當在年月前,向委託人退回服務費元。
(大寫)幣種
5.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移民局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帶領或指導委託人前往移民局遞交簽證申請材料。
如該移民局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其他
1.如受託人爲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服務費中標明。
2.受託人收取委託人的服務費,應當爲委託人開具有效合同。
3.受託人收取的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有必要時應和委託人再另外立其他合同。
4.如受託人代委託人繳納學校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合法證明文件(如學校發票)。
5.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
除爲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委託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如果因爲提供虛假文件,而引起的法律後果自負)。
第十條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給受託人。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或移民局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應向委託人退還服務費元(大寫),幣種。
第十五條受託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爲委託人申請到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如委託人要求繼續履行,受託人應負責在年月前爲委託人申請到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第十六條委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有權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全部服務費。
第十七條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爲,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有權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全部服務費。
第十八條委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留服務費元(幣種)
受託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託人入學申請材料,委託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留服務費
元(幣種)
3.委託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有權不退還全部全部服務費。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九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一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二條如委託人未委託受託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三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
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由委託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_____份。
第二十六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字):受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受託人(簽字):
簽字日期:年月日
受校長_________(甲方)
委託與出國人員_________(乙方)
就出國留學、任教事宜,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國家公派、單位公派、校際交流訪問學者、任教身份,選派乙方(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赴_________(國)進修、留學、講學(任教),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共計個_________月。
第二條 乙方無論何種理由終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身份,均應提前_________個月向所在單位上報甲方審批。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身份或擅自延長期限。
第三條 乙方留學、任教期滿回國後,應在_________天內向甲方報到,並向甲方提交書面留學工作總結、學術報告。
第四條 按照《關於公派出國人員經費管理的暫行規定》,乙方回國應及時進行財務結算
得到國外資助進行合作或訪問研究的人員,中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_________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_________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上交學校;出國講學、任教人員具有中級職稱者年薪超過_________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年薪超過_________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上交學校;校際交流人員不需結算。
第五條 乙方出國前,須與甲方房管部門簽定《出國人員住房協議書》。
第六條 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__個月,甲方按自動離職處理,乙方接到通知後,應儘快辦理離校手續(也可委託他人代辦)。校際交流人員需按對方資助總額賠償學校,並清還在外期間學校所發工資及獎酬金、國際旅費、置裝費、檔案保管費(每月_________元)等。
第七條 乙方在第一條規定期間內,其國內基本工資照發,逾期_________個月者,工資暫停。讀學位人員自出國下月起工資停發(工資總額包乾單位工資發與不發,由所在單位決定,回國時與所在單位協商)。
第八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爲乙方國內保證人(保證人必須是校內職工),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協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結清經費等未了事宜。
第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保證遵守執行。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證人各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首都體育學院 學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西路11號 郵編:100088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首都體育學院 學院學生
姓名: 性別:
學院、專業、年級、班
學號: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及聯繫方式:
丙方:學生家長(或擔保人姓名): 與乙方的關係:
身份證號: 電話:
現工作單位:
現住址及聯繫方式:
留學單位: 臺灣體育大學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出國交換留學,三方各自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爲發展我校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拓寬學生的知識面,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促進理論聯繫實際,瞭解學科專業發展現狀,增強實踐能力,開闊視野,提高學生專業素質與綜合素質,甲方應積極開闢渠道,對申請出國(境)留學生出國(境)留學的學生進行管理,爲學生通過交流項目出國學習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
2.學校與接收我院學生出國學習的單位簽署交流協議。在乙方自願及有經濟承擔能力的條件下,甲方願意推薦乙方赴臺灣體育大學(單位名稱)學習,期限爲 20xx年02月至20xx年07月。乙方在留學單位學習過程中,甲方與乙方應定期聯繫,檢查乙方學習情況,解答其學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3.乙方在遵守甲方要求按期完成任務回國後,學校承認乙方在國外所修學分。
二、乙方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乙方出國學習屬於出國交換留學性質,按出國交換留學生辦理一切手續。
2.乙方在出國前應沒有任何欠費,同時須遵守學院財務處相關規定。
3.乙方在出國前,須辦理留學手續,以保留學籍。乙方在留學期間,戶籍不變,享受在校學生的伙食補貼。
4.按照學校學分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乙方在回國後,須提交在國外交流學習期間的成績單,成績合格者可由學校教務處審覈後獲得相應學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委託本單位____(姓名)爲代理人與____(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身份赴____國留學,期限爲____年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爲: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爲(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5。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6。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7。回國後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並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後,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爲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爲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繫,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所在單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住址: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作單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委託本單位_________(姓名)爲代理人與_________(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_____ 身份赴_________ 國留學,期限爲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爲: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_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爲_________(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5.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_________(照發或不發)。
6.回國休假待遇:_________(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_________。
7.回國後的經費結算辦法:_________(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並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_____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後,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_ 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爲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_爲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繫,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本協議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_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委託本單位 (姓名)爲代理人與 (姓名、單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留學,期限爲 年 個月(自出國 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爲: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爲(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
其他待遇:
回國後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並按期回
國服務。留學期間每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後,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爲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爲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繫,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處法律事務部。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簽定協議如下:
1、乙方自費前往_________國留學,期限_________年,從乙方獲准出境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如若屆時乙方逾期不歸,乙方甘願將向甲方購買的校內_________路_________棟_________房由甲方按原價返購。
2、爲了本協議書的執行,乙方須在簽定本協議書的同時,與甲方簽定上述住房的《房屋返售申請書》和《房屋返售授權委託書》,並辦理公證;交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並授權、委託本校職工_________作爲乙方擔保人,乙方擔保人應配合甲方實施本協議書的執行。該《房屋返售申請書》和《房屋返售授權委託書》在乙方按期返校時自動失效。
3、如若乙方逾期不歸,甲方將根據雙方簽定的本協議書及《房屋返售申請書》和《住房返售授權委託書》將上述住房按原價辦理返購手續。
4、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_份,辦理公證後,甲、乙方及乙方擔保人各存_________份,公證單位存_________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用由乙方負擔。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擔保人(簽字):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學(甲方)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本單位_________爲代理人與_________(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_____身份赴_________國家(或地區)留學(進修、工作),期限爲________年_________個____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的內容是:_________。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進修、工作)目標是: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在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期間的待遇爲:
1、乙方爲甲方公派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人員,在本協議
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甲方保留乙方公職,並歡迎乙方按期回校工作。
2、出國(境)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3、出國(境)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4、在國(境)外學習(工作)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5、乙方在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期間,國內社會保險等的處理辦法:_________;
6、在本協議
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_________;
7、回國休假待遇:_________;
8、回國後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進修、工作)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六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
第二條、
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學習、工作,並按期回國服務。留學(進修、工作)期間每XXX向學校人事處報告一次學習、工作情況。
第七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期留學(進修、工作)期限或改變留學(進修、工作)內容,均應至少提前XXX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獲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八條 乙方留學(進修、工作)期滿回國後,應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到學校人事處報到,並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
第三條的規定,向學校人事處提交書面的留學(進修、工作)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以及中國駐乙方留學(進修、工作)所在國使領館、乙方留學學校出具的證明書等文件。經人事處審覈同意後,才能恢復有關待遇。
第九條 乙方在回國後有責任爲甲方服務,並遵守《_________大學關於教職工服務期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 乙方如在批准出國(境)期限屆滿後逾期XXX以上不回校工作,則作自動離職處理,並按甲方的住房條例處理甲方分配或售給乙方的住房;若乙方的配偶在甲方工作,應辦理辭職手續。如配偶一方學位或職稱高者願繼續在我校工作,須另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方可繼續留在我校工作。
第十一條 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_(姓名、與乙方關係、單位、住址)爲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的國內擔保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
第十二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均應保證執行。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在執行本協議書時如發生糾紛,可申請裁決或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乙方保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擔保人(簽字):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願就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爲滿足國家人才培養計劃和市場的需要,根據我校與法國南布列塔尼大學所簽訂的合作辦學與交流備忘錄相關條款,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選派乙方赴_____,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二條 甲方同意乙方選定的留學專業和留學計劃。
第三條 甲方承擔的義務:
1、直接向乙方提供聯繫出國留學的幫助;
2、對乙方的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提供有關出國留學的諮詢和服務。
3、爲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4、保持與乙方及乙方留學的學校取得聯繫,瞭解乙方學習、生活及其它情況。採取適當形式將乙方的留學情況通知其原所在系部和學校有關部門。
第四條 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定的留學專業和計劃,保證在第一條所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完成學業回國服務。
2、保證遵守甲方提出的有關留學的各項規定。
3、抵達留學所在國後十日內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並於一個月內將有關留學證明文件,告知上述使(領)館。
4、在留學期間,保證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維護祖國榮譽,遵守所在國的法律,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5、在國外留學期間保持與學校的聯繫。
6、督促留學學校每學期末向甲方提供學習成績單。
7、留學期滿回學校後15日內到原所在系部、國際交流處和教務處報到,提交留學單位出具的學習證明(成績單)和相關證件,提交書面留學總結和回國入境日期證明(護照第1頁和入境蓋章頁的複印件)。
8、支付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所需的一切費用(外語考試、體檢、護照、簽證、公證、交通、通訊、指導、接待、翻譯、複印、打印、錄音磁帶及場地租用等)。
第五條 如因乙方原因要求中途終止辦理出國手續,乙方應承擔一切後果,並支付辦理出國手續所需的部分或全部費用。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如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終止辦理出國手續,甲方應承擔相關的責任,並退還乙方已交的部分或全部辦理出國手續費。
第七條 乙方完成所學專業後按期回校後,甲方根據有關規定發給其學士學位證書及畢業證書。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和學校有關規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乙方在規定的留學期限內擅自變更留學國家和留學學校,甲方將不予承認其所修學分,不發給其學位證書,並視其爲自動退學。
2、如因乙方原因,留學期間終止國外學業要求提前回國,甲方只認可所學專業合格的學分,不認可語言和不合格專業課程的學分。未盡事宜甲方主管部門將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如乙方留學期限已滿,但未按規定完成應學專業課程回校後,學校只認可所修專業課程合格的學分,不合格或未修專業課程由乙方補修或由甲方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按規定完成應學專業課程的學分,因正當理由未能按期回校辦理畢業手續,甲方將在接到乙方延長辦理畢業手續的申請後,按規定延長乙方回校時間,最長不超過壹年。從留學學校放假之日起計算。
5、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專業課程的學習,經留學學校批准可延長留學期限。甲方在接到乙方延長留學期限的申請和留學學校的通知書後,將按學校有關規定適當延長乙方畢業時間,最長在留學期限外不超過壹年。從留學學校放假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 留學期間,如果由於乙方違約、忽視管理或違反法令、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原因造成南布列塔尼大學人員一定程度上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乙方將賠償南布列塔尼大學的損失、花費、損害及因傷亡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索賠、訴訟費等。
第十條 甲、乙雙方因違反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起訴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按協議進行仲裁。
第十一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均負有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十二條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教務處一份,公證處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中科院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 (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委託本單位 爲代理人與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或地區)單位 留學,期限爲 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定具體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xxx。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留學期間,指定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乙方爲 (國家/中科院/單位)公派赴留學人員;留學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留學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留學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 ;回國休假待遇: ;其他待遇: ;回國後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 留學期間取得資助的結算辦法): 。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發揮乙方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留學所在地努力完成學業,並按期回國服務。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地後,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地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認爲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地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 爲乙方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繫,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託本單位(姓名)爲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留學,期限爲 年個 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爲: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爲(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後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 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並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後,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爲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爲乙方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繫,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下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 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簽字) 乙方保方人(簽字)
甲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委託本單位____(姓名)爲代理人與____(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身份赴____國留學,期限爲____年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爲: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爲(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5.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6.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7.回國後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並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後,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爲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爲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繫,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校長甲方委託與出國人員乙方就出國留學、任教事宜,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國家公派、單位公派、校際交流訪問學者、任教身份,選派乙方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赴國進修、留學、講學任教,期限年月到年月,共計個月。
第二條乙方無論何種理由終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身份,均應提前三個月向所在單位上報甲方審批。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身份或擅自延長期限。
第三條乙方留學、任教期滿回國後,應在30天內向甲方報到,並向甲方提交書面留學工作總結、學術報告。
第四條按照《關於公派出國人員經費管理的暫行規定》,乙方回國應及時進行財務結算:
得到國外資助進行合作或訪問研究的人員,中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2000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20%上交學校;出國講學、任教人員具有中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2000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30%上交學校;校際交流人員不需結算。
第五條乙方出國前,須與甲方房管部門簽定《出國人員住房協議書》。
第六條乙方逾期超過6個月,甲方按自動離職處理,乙方接到通知後,應儘快辦理離校手續也可委託他人代辦。校際交流人員需按對方資助總額賠償學校,並清還在外期間學校所發工資及獎酬金、國際旅費、置裝費、檔案保管費每月20元等。
第七條乙方在第一條規定期間內,其國內基本工資照發,逾期一個月者,工資暫停。讀學位人員自出國下月起工資停發工資總額包乾單位工資發與不發,由所在單位決定,回國時與所在單位協商。第八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工作單位,職務爲乙方國內保證人保證人必須是校內職工,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協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結清經費等未了事宜。第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保證遵守執行。
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證人各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公章 乙方保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請仔細閱讀本《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和填寫說明:
一、關於留學期限的填寫和執行
乙方應按照甲方錄取通知或甲方頒發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中確定的留學期限填寫,並嚴格執行本協議的約定。
二、關於保證人條件、擔保方式的填寫:
保證人條件,擔保方式等,按照《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人員須知》的有關要求辦理。保證人須爲:
(1)年齡爲18週歲至55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公民。
(2)具有代爲清償能力。
(3)作爲保證基礎的財產必須是保證人可以依法處分的財產。
(4)保證人不得爲留學人員本人配偶。
(5)保證人在乙方留學期限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否則應按本協議第九條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三、請一律使用墨水筆或毛筆填寫,勿使用圓珠筆。
四、本協議書的條款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 17 —
甲方: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住所:北京市車公莊大街9號A3樓13層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張秀琴
乙方: (留學人員)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 ;郵編: 現學習單位 ;郵編:
聯繫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丙方: (乙方國內第一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繫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郵編: (乙方國內第二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繫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郵編: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在甲方資助和支
持下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爲實施國家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滿足國家人
才培養計劃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錄取的留學身份赴 (國家)留學,留學期限爲個月(以甲方錄取通知的留學期限爲準)。
第二條 甲方同意乙方申請甲方資助時選定的留學專業和制定的
— 18 —
留學計劃。
第三條 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對乙方留學資格最終審定,對乙方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並向乙方提供有關出國留學的諮詢和服務。
2.爲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資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國家規定的有關經費資助;
(2)安排乙方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的獎學金資助費。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如下具體經費資助:
(1)出國和按本協議規定完成留學計劃按期回國的國際機票(或火車票);
(2)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在國外學習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按國家規定提供);
(3)其它有關費用。
5.上述第三條第4款所述有關資助內容、資助標準及數額,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規定執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獎學金生活費由甲方委託中國駐外使(領)館定期撥付。由甲方安排乙方獲得的獎學金資助費,資助期限以獎學金或資助項目的實際期限爲準;甲方將敦促經費提供方按規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關規定提供。
6.委託中國駐乙方留學所在國使(領)館管理乙方在國外期間的有關留學事務,依法維護其正當權益。
7.加強與乙方國內推選單位的聯繫,採取多種適當形式將留學人員的留學情況通知國內推選單位。
第四條 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定的留學計劃,並保證在第一條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學成回國服務至少兩年。在規定的回國服務期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如因公出國,需經國內推選單位同意並報甲方備案。否則,甲方將按違約追究乙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確定的留學期限、留學國家、留學身份和留學計劃,不得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
3.保證抵達留學所在國後十日內憑有關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未能於十日內及時報到者,應闡明理由;超過一個月未報到者,甲方授權使(領)館不發資助經費,取消其公派留學資格,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甲方發給乙方的獎學金生活費中已包含國外醫療保險費用,乙方 — 19 —
出國後應按照留學所在國要求及時購買醫療保險。因未購買醫療保險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學期間與使(領)館及國內推選單位保持經常聯繫,定期向使(領)館、國內推選單位彙報學習進展情況,填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習/研修情況報告表》。
6.留學期間要樹立回國服務、爲國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自覺維護祖國榮譽,服從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遵守我國和留學所在國法律;尊重當地人民的風俗習慣,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學期間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不因經費資助標準或來源變化而改變,應始終遵守國家公派留學的有關規定。如獲其他獎學金而放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應經甲方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且始終應遵守國家公派留學有關規定,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等相關義務。
8.留學結束時應及時作出書面學術成果報告和留學總結;留學期滿回國後及時向國內推選單位報到,彙報留學情況。
9.乙方出國前系非在職人員者,學成回國後按照國家有關就業政策和規定以及與國內有關單位的定(意)向協議就業。
第五條 乙方爲保證履行其承諾和義務,同意出國前按甲方的規定交存出國留學保證金。
乙方按期學成回國辦理提取保證金手續時,應向甲方提交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內單位的證明,回國入境日期證明(護照第1頁和入境蓋章頁的複印件),《保證金收款證明》及留學總結和學術成果報告,經甲方確認後,將乙方出國前交存的出國留學保證金按甲方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退還本人。
第六條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關規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對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擅自提前回國、擅自變更留學國家和留學身份、改變國籍、從事與留學計劃無關的活動嚴重影響學習、表現極爲惡劣、未按規定留學期限回國逾期三個月以上、未完成回國工作兩年服務期等違反甲方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處理:
(1)對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留學人員,甲方經覈實後有權停發其資助費用,按甲方的規定處理,並要求其償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資助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由甲方安排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獎學金或資助— 20 —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
出 國 留 學 特 別 告 知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是根據國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簽發的第五號令——《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文件制定的合同文本,系本公司爲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簽訂合同時使用。申請人在簽訂合同前應仔細閱讀以下內容:
一、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屬於特許服務行業,從事該行業的服務機構必須具有國家教育部頒發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資格認證書》,按規定繳存備用金,並經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
二、本中心承諾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爲申請人提供規範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
三、申請人必須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必備條件。
四、申請人在簽字前應仔細閱讀合同,並應完全理解文本的全部條款。特別應對合同第五條——“退費規定”全面理解。一旦簽約,雙方將完全按所籤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
五、本中心特別提示申請人注意以下幾點:
1、發放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是申請人申請留學的前往國家或地區政府獨立行使的權力。雖然申請人得到本中心在簽證方面的指導,並具備了簽證的條件,但獲得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並仍然存在不能獲得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的可能性,從而影響申請人的入學時間和學習安排。因此,申請人在未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之前,切勿輕易變更個人目前就學或就業狀況,不要隨意動用所提供的經濟擔保資金或做出其他重大經濟行爲,同時應避免使(領)館調查時出現與原申請材料不符的情況,以免簽證申請失敗引起損失。
2、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或地區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申請人應在本中心指導下滿足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或申請留學院校的新要求。如因申請人不能滿足上述要求而導致留學手續無法辦理時,申請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申請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是真實、有效的。任何虛假的文件、材料或陳述所產生的一切後果應由申請人自負。本中心爲申請人制作虛假文件材料的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申請人向本中心交付所有錢款時,必須直接在本中心的財務部門向財務
人員(本公司的諮詢顧問、合同經辦人等除外)繳付或匯入本公司指定的開戶銀行帳號,並收取本公司開具的蓋有本公司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合同履行完畢,應將該收據換成蓋有本中心財務專用章、印有“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章的發票,並應認真核對本中心發票專用章和內容。本中心的任何人員都無權以個人名義或違反本條規定的付款程序以本中心名義收取或代收取包括報名費、學費在內的任何費用。如有任何疑慮,申請人可直接與本中心負責人聯繫、覈實。
5、如果申請人由於學歷、語言等原因,暫時不符合申請留學院校的直接入
學要求,院校可能會簽發給申請人有條件的專業課程錄取通知書,要求申請人必須通過一個階段的學習,達到校方錄取通知書上的要求後,方可進入該校專業課程學習。在這段規定的時間內由於申請人自身原因,無法達到院校要求而不能最終獲得入學資格時,申請人自行承擔相應的後果。
6、申請人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發出申請人申請的簽證(預籤)或入
境批准文件後,申請人不得擅自更改入學院校或專業,若自行變更入學院校或專業引起的一切糾紛及經濟損失由申請人自行處理和承擔。
7、申請人在展望留學前景時,應充分估計將來可能會遇到的各種困難,從
而確立應有的風險意識。申請人自費出國留學的目的是爲了深造,出國前應做好相應的物質準備和思想準備,出境後應自覺遵守前往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留學院校的規章制度。
8、本中心對申請人入學以後的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爲院校與學生之
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糾紛負責。
9、申請人入學後應努力學習,如因學習成績不合格或其它不能獲得相應證
書,申請人應自行承擔相應的後果。
10、申請人獲得簽證或入境許可文件後,該國家或院校發生的任何變化是本
中心無法預測的,本中心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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