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交通事故不結案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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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交通事故不結案有什麼後果,很多人平時都是開車出行的,開車的時候難免會“磕磕碰碰”,這時候不小心碰到別的車就需要進行一定的理賠了,爲大家分享小交通事故不結案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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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的交通事故不結案應該會有以下幾個後果。

1、當事人可以憑交通警察出具的責任事故認定書到法院進行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2、當事人的車輛會被扣留是取不出來的。

3、交通事故不結案是不給驗車的。

小交通事故不結案有什麼後果

4、結案時事故損失是由當事人投保的保險公司承擔。保險公司承擔的費用以外賠付範圍的部分由不結案的一方承擔。

5、小的交通事故不結案,當事人申訴到法院,法院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判決以後,對不結案方可以進行強制執行。

比較輕微的事故,交通管理部門5日內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事故交警在現場調查以後,15日內出具事故責任書。特大事故經過交管部門對現場進行詳細調查以後,20日之內出具責任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之內應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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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如果被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記錄的,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是需要進行處理的,如果不處理的,是不能年審、車輛不能過戶等問題。

相關法律規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小交通事故不結案有什麼後果 第2張

(二)更換髮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爲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爲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爲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爲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小交通事故不結案有什麼後果3

一、交通事故不結案有什麼後果

1、交警部門進行責任認定,協調解決簽字,如果車子被扣留,車子取不出來。

2、交通事故沒處理完是不給驗車的。

3、拖着不結案,受害人可以憑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訴訟,上法院進行民事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車主會陪着打官司。

4、結案時事故損失該保險公司承擔的由保險公司承擔,超出保險賠付範圍的部分由你承擔。

小交通事故不結案有什麼後果 第3張

二、交通事故有哪些處理流程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複覈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爲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託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5、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三、交通事故逃逸的處理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行爲,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如下處理:

1、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00元罰款,可以並處15以下拘留。

2、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沒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並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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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後對方賴着不結案怎麼辦?

第一:提請交警隊進行調解。當然,交警隊可以"對方拒絕調解"等正當理由結束調解.

第二:到法院起訴。

第三:和對方和解,好好商量讓對方給提供正規的醫藥費和修車費等等相關費用的發票(保險可以理賠的部分),當然也可以把對方要求的二萬元含在裏面,通過保險來賠付。

第三者責任險(簡稱三責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同時,若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此發生仲裁或訴訟費用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以外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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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事故的結案時間是什麼時候?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爲,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三、交通事故怎麼纔算結案

交通事故結案主要有幾種:

在交警部門主持下,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交當事人。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

雙方自行達成賠償協議,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

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時候一般就走民事訴訟的程序了。

目前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如果責任認定書已經出具,當事人就可以根據具體的責任認定書來進行協商賠償問題,能夠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在交警部門的工作人員的組織之下就可以達成調解的協議,實在不行的話就選擇到人民法院起訴,也是可以獲得賠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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