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顧問合同模板彙總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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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法律顧問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指派律師及聘期
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指派 律師爲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如果指派律師因出差、休假等原因暫無法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另行指定其他符合條件的律師臨時接替指派律師的工作。聘期爲壹年,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顧問律師的任務和服務範圍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任務,是爲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受甲方的委託辦理有關的法律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1、規定費用項下的服務
在甲方支付了規定費用後,乙方應在下列事項範圍內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1)爲甲方就其日常業務運營中所提出的問題或疑問進行法律研究,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諮詢書;
(2)根據甲方要求,審查並修改甲方因日常業務運營需要而與第三方簽訂的協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書,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見;
(3)就甲方在日常業務運營中的債權債務糾紛等有關事項,與第三方進行交涉,出具律師函,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應甲方要求,起草並以甲方名義在公共媒介公佈法律公告;
(5)應甲方需要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法律動向;
(6)依據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提供有關的法律培訓;
(7)就甲方的商業計劃或融資計劃提出口頭的初步法律意見;
(8)根據甲方要求,審查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勞動合同文本及與之相關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
(9)參與並協助甲方同政府相關部門、各商業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經營和業務進行溝通。
2、規定費用項以外的服務
在規定費用的服務以外,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業務服務,費用應根據提供服務的具體情況有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1)就甲方在運營中的合同簽訂、融資、兼併、合併、分立、對外投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關專項法律問題進行法律研究,出具正式的書面法律意見;
(2)就甲方在運營過程中的合同簽訂、融資、兼併、分立、對外投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關專項法律問題代表甲方與第三方協商、談判以及簽訂有關法律文件;
(3)在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爭議時,代表甲方參與協商、調解、申訴、仲裁或訴訟。
(4)其它經雙方確認的重大專案法律服務。
三、顧問律師的工作方式
顧問律師採取不固定工作方式。遇有需諮詢辦理的事務,甲方可隨時電話或EMAIL方式通知顧問律師;如需顧問律師到甲方處辦理,需提前1天預約;顧問律師因故不能到甲方處辦理時,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代爲辦理。
四、顧問律師的權利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爲了正確履行法律顧問的職責,除了享有《律師法》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以下特定的權利:
1、查閱甲方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2、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3、根據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4、獲得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須的工作條件和便利。顧問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顧問律師的義務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除了承擔《律師法》規定的義務外,還承擔以下特定的義務:
1、及時承辦甲方委託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並認真履行職責;
2、堅持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有不當行爲時,應當予以勸阻;
3、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託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6、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六、甲方的責任
甲方同意與乙方真誠合作,隨時通知乙方正在處理的法律事務的進展程度,遵守本合同條款,按時支付費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
七、法律顧問費及付費方式
甲方聘請乙方壹年的法律顧問費總額爲人民幣 元,甲方選擇方式 支付顧問費:
方式一: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
方式二:甲方分批支付顧問費: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規定費用項以外的服務,雙方另定協議,乙方給予優先服務。
八、其他費用支出
(1)法定或政府機關或指定組織規定的費用:
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二條項下的法律服務而產生的、法定的和政府機關規定的費用,如登記費、工商查詢費、公告費等,由甲方承擔。
(2)長途旅行費用:
甲方同意承擔乙方人員爲辦理甲方法律事務而發生的長途旅行交通費用、食宿費和通訊費等,其標準爲:出租車費、機票實報實銷,住宿費按當地三星級賓館住宿標準實報實銷,津貼人民幣100元/人/天。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常理由的情況下可解除本合同。
2、解除合同的正當理由包括:
(1)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在實質問題上甲方拒絕與乙方合作或甲方不接受乙方的建議,以致乙方隨後的代理行爲非法或無效。
3、甲方基於乙方違約解除本合同,所付費用結算後多餘部分退回。
4、乙方基於甲方違約或基於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回。
十、其他
(1)其他補充條款: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未提出不續簽的,本合同將自動續延;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甲方:
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意見;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年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_______元。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爲_____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日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廣東蛇口律師事務所的黃華律師爲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謹慎的法律服務。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繼續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履行常年法律顧問應盡的義務,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二、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的服務範圍(包括如下內容但不限於該內容):
1.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一般性的經濟合同談判。
4.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提供法律培訓服務。
5.爲甲方瞭解債務人及業務相對人的資信和履約能力提供服務。
6.爲甲方行使股東權利,對其參股、控股公司進行法律監控提供服務。
7.接受甲方委託,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三、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服務方式及保證:
1.乙方指派的律師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辦理法律事務,如遇緊急情況,乙方律師隨時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有關服務情況,每年年終和本協議終止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提供書面情況報告。
2.乙方爲甲方提供服務的律師在本協議有效期間,保證不再給甲方訴訟、仲裁相對人提供法律服務。但該訴訟、仲裁相對人在本協議簽訂之前與乙方已經簽訂有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協議的,則應另行議定。
四、甲方配合義務:
1.甲方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一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人員負責與乙方律師聯繫。
2.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如因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虛假或者不充分,雖經乙方律師應盡謹慎義務而仍未能避免出現的結論性錯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律師辦理甲方的事務時,甲方應無償向乙方律師提供辦公場所,辦公用品等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律師服務費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顧問費__萬元,付款時間爲:__付款方式爲:__
2、乙方爲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所列服務不再收費。
3、乙方爲甲方提供下列服務需另行收費,但應給予相應優惠:
1)爲甲方收購、兼併等資本運營行爲提供服務。
2)重大項目的商事談判、資產重組、產權界定,企業改制、轉股權、項目融資等非訴訟業務。
3)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活動。
六、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法院或仲裁機關收取的訴訟受理費、處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該部門工作人員的差旅費。
2.受甲方委託乙方律師離開深圳市區赴外地的差旅費。
3.受甲方委託乙方律師調查取證時支付的調查費。
4.受甲方委託經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費用。
七、乙方代理權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託代理每一具體法律事項,需由甲方出具授權委託書並辦理相關代理手續,涉及甲方實體權益的重大事項,乙方須取得甲方書面特別授權後方可實施。
八、雙方保密義務:
1.乙方在爲甲方服務期間,接觸到的甲方經營管理情況,相關資料(含電腦信息資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業祕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務期間,爲甲方提供的服務方案,專業論證方案以及提供的專有服務方式均爲乙方商業祕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透露給任何其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甲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九、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爲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深圳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爲: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合同期滿後可以續簽。
乙方:廣東蛇口律師事務所
甲方: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爲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共1年,期滿如需續聘,另行協議。
三、乙方爲甲方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日常法律服務,包括;
1、對甲方單位有關業務上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
2、對甲方單位草擬的法律文書進行審查,幫助顧問單位制定、修改內部的規章制度。
3、爲甲方單位草擬和修改經濟合同,提供參考意見。
4、爲甲方單位草擬和修改勞動合同,幫助調整勞資關係。
5、爲甲方單位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決策事項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6、爲甲方單位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和專有經營權的保護提供法律建議,並協助甲方單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
7、根據甲方單位的需要,列席重大會議,現場提供法律諮詢。
8、根據甲方單位的需要,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
9、根據甲方單位的需要,對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10、根據甲方單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項投資活動,並提供有關的法律服務。
11、根據甲方單位提供的財務資料,對公司債權進行分析,對不良資產提出相應的處理方案。
12、參與甲方單位的重大經濟談判,並提供法律意見。
13、不定期向甲方單位介紹宣傳國家和地方新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
14、應甲方單位的要求協助設立法律室,並對其日常工作進行指導。
(二)非訴訟法律服務,包括:
1、爲甲方單位的訴訟案件起訴、進行分析和判斷,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2、爲甲方單位進行有關的企業諮詢調查,並出具調查報告。
3、爲甲方單位的法律行爲和法律事實出具律師見證書。
4、爲甲方單位的企業設立、股權轉讓、增資減資、招標投標、合併分立、清算註銷、資產重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務。
5、辦理甲方單位委託的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三)訴訟法律事務,包括:
1、接受甲方單位委託,代理甲方單位進行民事、經濟糾紛的調解、和解。
2、接受甲方單位委託,代理甲方單位進行民事、刑事、經濟和行政案件的訴訟。
3、接受甲方單位委託,代理加分那個單位進行經濟、勞動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四、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還承擔以下特定的義務:
1、及時承辦甲方委託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並認真履行職責;
2、堅持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及其工作人員有不符合法律的地方時,應當嚴格依法辦事,避免給甲方造成損失;
3、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託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對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6、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五、甲方應爲乙方提供如下工作條件:
(一)乙方可以查閱與承辦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並留有必要的複印件,甲方積極協助;
(二)瞭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三)列席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事務的有關會議;
(四)爲乙方提供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
(五)乙方因公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承擔,出差補助按公司差旅補助標準執行。
(六)按時支付基本工資,其他獎勵及費用也按時結算支付。
六、乙方工作時間:
乙方工作時間採取不定時工作時間,對於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應合理安排時間,及時辦理解決。遇有緊急事項,保證隨叫隨到,急事急辦,不得延誤。如因出差等原因無法到達外,也應安排其他律師到場或作出合理工作安排。
七、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用:爲調動乙方的積極性,執行下列標準:
1、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基本工資元。
2、乙方在公司重大事項商談、解決過程中,甲方視乙方工作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一般事項及乙方付出較少的不獎勵。所涉事項50萬至100萬元的部分,按3%獎勵,100萬以上的部分按2%獎勵。
3、乙方在代理公司進行民事、經濟糾紛調解、談判工作中,甲方視乙方的工作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一般事項及乙方付出較少的不獎勵。所涉事項1至10萬的部分,按3%獎勵,1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2%獎勵。
4、乙方在代理甲方作爲被告的訴訟中,甲方按訴訟標的額給予乙方法律服務費,所涉事項1至10萬的部分,按3%支付,1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2%支付。
4、乙方在代理甲方作爲原告提起訴訟的,甲方按法院執行或和解回款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乙方法律服務費,未執行回款的不付費。1至10萬元的部分按10%支付,10萬以上的部分按5%支付。
5、乙方因嚴重不負責任或重大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除返還相應費用外,還應在支付費用的範圍內給予一定的罰款。
八、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可解除本合同。
2、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3、合同到期或解除後,乙方應歸還甲方有關資料,並將未辦結事項移交甲方,未移交前應盡到保護義務,因此支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希望聘請律師爲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願意接受甲方聘請,經過友好協商,雙方訂立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主辦律師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 張選輝 律師作爲主辦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2、乙方指派的主辦律師出差或有其他業務暫時無法提供服務時,乙方應另行安排其他合格的律師及時處理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
二、服務項目
1、在擔任甲方法律顧問期間,針對甲方的經營活動,根據甲方的委託,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提供法律諮詢。律師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就甲方經營活動中遇到的法律問題給予解答,提出處理意見。
2)、提供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3)、爲甲方起草、修改、審查協議、合同、章程、規章及解決法律問題所需的其它法律文件。
4)、參加業務談判,協助甲方做好有關談判的準備工作。
5)、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6)、甲方委託的其它法律事務。
三、時間安排
1、根據業務需要,甲方可隨時與主辦律師取得聯繫,委託乙方辦理具體的法律業務;根據辦理業務需要,主辦律師可到甲方單位、出差外地爲甲方提供服務。
四、保密
1、乙方爲甲方辦理法律服務時,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五、業務酬金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顧問酬金人民幣 **萬元(¥ )。
甲方應當每個合同年度的' 平均分 次將本年度的基本法律顧問酬金支付給乙方,甲方付款時,乙方應當提供稅務發票,合同範本《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2、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法律業務,出現下列情形的之一的,雙方將按照《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協商增加支付法律顧問酬金,屆時,雙方將單獨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予以確認:
六、費用支出
1、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法律顧問酬金包含了乙方主辦律師往返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交通費。
七、合同期間
1、本合同有效期爲三年,自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如果雙方都未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本合同將以三年爲週期不斷地予以順延。
八、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及/或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月 日·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爲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一人負責與法律顧問的聯繫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
1、免費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免費協助甲方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託,有償參與相關業務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有償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免費向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每年不少於兩次,每次不少於_________分鐘;
6、應甲方委託,有償以甲方法律顧問的名義作授權聲明或有關代理行爲;
7、接受甲方委託,有償代爲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8、接受甲方委託,有償依法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服務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條款的責任和材料不真實、弄虛作假的責任;
2、積極、主動地配合委託乙方(律師)所從事的各項工作;
3、甲方在乙方從事本合同第二條內有償服務項目的工作時,按相關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或雙方協商支付乙方有償服務費用。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積極、負責地爲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條工作範圍的內容)服務,依法切實地維護甲方的利益;
2、及時辦理第二條法律顧問工作範圍內的法律事務;
3、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4、爲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第五條 有償服務費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元,作爲乙方無償服務費用開支,並由乙方負責收取;
2、乙方辦理受甲方(委託)的有關案件的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差旅費,案件的有關法院收費、鑑定費、檔案費、資料費等有關部門的收費應按有關標準或由雙方協商確定額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託代理合同約定的費用和有關有償服務費用,乙方有權選擇中止或者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或法律顧問合同,由此造成的責任由甲方自行全權負責。
第六條 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不退還已收的相關費用;如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退還從合同簽訂之日起所收取的費用。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請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的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顧問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並指定 律師作爲該業務的顧問律師。
二、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下列事項:
三、委託期限
四、律師顧問費及支付方式
五、律師辦案費及支付方式
(含差旅費、查詢費、交通費等)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在委託期間內變更對乙方的授權範圍或在乙方不能完成委託事項的情況下以書面形式解除對乙方委託授權;
2、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材料和情況及配合律師開 展工作。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在下列情況之一下解除本合同,已收顧問費及辦案費不予退還:
(1)甲方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虛假材料;
(2)甲方拒付律師代理費或辦案費;
2、乙方應對委託事項所涉及的甲方情況予以保密。
八、特別約定
根據北京市司法局的有關規定,雙方特作如下特別約定:
甲方在乙方未完成委託事項前非乙方過錯或非乙方原因導致委託事項無法完成,甲方要求退費的,應以書面形成通知乙方,乙方15日內書面答覆甲方並雙方達成書面解除合同協議(不作答覆或未達成書面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執行該條約定)。辦案按實報銷處理,代理費雙方同意按以下辦法處理:
1、乙方已全部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乙方不退代理費;
2、乙方已部分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按實際工作量收取本合同約定的應收代理費,對已交的代理費除扣除17.27%的已開票稅費和2%的公積金,外進行多退少補;
3、乙方未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乙方對甲方已交費用除扣除14.25%的已開票稅費外,全部退費給甲方。
4、完成工作量協議有約定的按協議執行;協議沒有約定的,雙方重新約定;雙方達不成約定的按本協議的爭議方式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乙方在確認收到付款後,開始服務。
聘請方: 受聘方:北京市xx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日期:
甲 方: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職務: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職務: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
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繫_____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繫。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 經濟和法律諮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 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 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4. 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標的數額3萬元以上的,應另訂委託合同,乙方按規定收費;
5 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爲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
爲每年________元
支付方式按照雙方當事約定的方式。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______(簡稱甲方)爲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重慶市第三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爲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爲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爲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爲甲方審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爲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爲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繫。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爲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並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繫。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爲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發(1991)23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爲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爲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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