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顧問合同範文錦集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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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法律顧問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一)用人單位的締約資格
依法成立的各類法人及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分支機構有權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二)雙方的知情權
(1)用人單位的主動告知義務。
(2)勞動者的如實說明義務。
(三)勞動合同的種類
勞動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三類。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而特定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具有一定程度的強制性。
(四)勞動合同的形式
除了非全日制合同可以採用口頭形式外,其他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
(五)勞動合同的內容
1.必備條款與任意條款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直接涉及勞動者的切身利益。
除了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進行約定,從而形成勞動合同的任意條款。
2.試用期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新錄用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相互考察瞭解的特定期限。《勞動合同法》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和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3.服務期、競業限制與違約金
服務期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在特定情形下約定的勞動者必須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期間。
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出於保守商業祕密的目的,與勞動者約定的在勞動者在職期間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一定期間內,勞動者不得到生產與該用人單位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與該用人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
爲了保護勞動者的自由流動和勞動力資源的有效配置,《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除了上述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六)勞動合同的生效與無效
1.勞動合同的生效
(1)主體合法。
(2)意思表示真實。
(3)內容合法。
(4)形式合法。
2.勞動合同的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勞動合同與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勞動關係的建立始於用工之日,而非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之時。
(七)扣押及擔保禁止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爲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_________市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爲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爲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爲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爲甲方審查或草擬中文或_________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爲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爲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繫。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爲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並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繫。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_________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爲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_________市_________局_____號文件規定的收費辦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爲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爲____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主任(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請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
受聘執業機構(乙方):浙江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範圍
甲方聘請乙方律師爲常年法律顧問,在下列_________個方面爲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幫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或進行指導,草擬、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應邀參與甲方的經營或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3)協助甲方展開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4)若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託,並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2、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以下簡稱"律師")。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爲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爲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3、聘請年限
(1)雙方商定乙方爲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合同期滿後,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且實際支付1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其後每年類推。
4、常年法律顧問費
(1)每年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顧問費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條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6、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顧問費後,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7、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8、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爲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於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爲準。
10、利益衝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爲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託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範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佔的比例退還部分常年法律顧問費。
13、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15、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爲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16、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18、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或由甲方實際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後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聘請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指派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雙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根據甲方委託,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諮詢服務;
2、協助甲方起草、審議、修改重大複雜的合同、協議、章程等各類法律文件,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3、參與甲方的體制改革、資產重組,並協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4、接受甲方委託,參加甲方各類合同或合作項目的談判,並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5、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時間: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務時,就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乙方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師顧問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五、律師顧問費支付時間: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2、分期支付。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顧問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代理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餘下律師代理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草擬重大合同及項目談判,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各類案件的收費標準優惠收取律師服務費。
七、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和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當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內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同期滿後如雙方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終止合同,視爲合同繼續有效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甲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
1.甲爲依法註冊的企業法人並依其法定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2.乙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由於甲方的經營活動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因此甲方爲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決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常年法律顧問,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爲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具體包括:
1.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起草、審議、修改甲方在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繫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3.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4.甲方的要求,參與磋商、談判,提供諮詢服務,審覈或準備談判所需要的各類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7.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併爲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8.應甲方要求,對其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9.經甲方授權,簽訂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有關合同;
10.接受甲方委託,代爲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11.提供與甲方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12.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服務。
第二條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師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爲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委派合格、資深的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範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委託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師只爲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務,無義務爲甲方的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10.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第五條 顧問費及支付
乙方按照《_________》、《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爲每年¥_________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
甲方如果委託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一條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專項顧問事務,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費時應予以優惠。
第六條 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無正當理由,擅自更換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乙方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4._________。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違反此款規定,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並支付本合同律師費用的_________%作爲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爲_____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一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第十二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經營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組成工作團隊,負責甲方的法律服務工作。爲明確雙方權責,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綜合性的法律服務工作。
二、乙方根據需要,可以爲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法律諮詢:
就甲方經營中涉及的法律事務,乙方適時提供法律諮詢,包括口頭、書面、電子文檔等形式。
2、出具律師意見書、律師函:
乙方依照工作職責或甲方的授權,就特定事項出具律師意見書、律師函等。
3、參與重大商務談判:
應甲方的要求,爲甲方重大商務談判提供法律支持,審查潛在合作伙伴的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
4、起草、審查、修改合同和規章制度:
制定或完善甲方的各類合同文本,對重要合同逐步實施法律顧問會簽制度。建立或完善合同評審、合同管理制度。對甲方現行的規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見,協助甲方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
5、協助企業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及工商登記等法律事務:
應甲方的要求,切實保障甲方的知識產權,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侵權。協助
甲方進行工商登記等工作。
6、法律培訓:
應甲方的要求,乙方將針對甲方的經營需要,系統制定並負責實施法律事務的專業培訓,以提高甲方員工、經銷商或代理商等的法律意識。
7、提供有關法律信息:
應甲方的要求,乙方將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提供相關法律信息,以保障甲方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合法經營。
8、受甲方委託,代理各類訴訟、仲裁、行政複議案件,參與調解糾紛。(須另行簽訂代理合同)
9、完善勞動法律制度:
協助甲方完善勞動制度,審查、修改甲方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
三、甲方需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時應提前24小時聯繫約定,併爲乙方指派的律師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四、法律顧問費、其他費用的支付標準及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的法律顧問費爲每年______人民幣,在______前一次性支 付完畢。
2、本合同第二條第5至8項所列的法律服務項目及參與特別重大、複雜的商務談判,乙方將另行收費,並優惠計費。計費方式爲小時收費或按標的比例協商確定。
3、非乙方收取的查證費、調查費用、法院或其他政府機關收取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需的上海市外差旅費等由甲方據實支付。
5、乙方每年爲甲方提供上述服務的有效工作時間不超過__小時(另行收費部分除外),超過部分另行收費。有效工作時間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五、乙方指派的律師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中,應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在授權範圍內,獨立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指派的律師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六、乙方應對其所指派的律師負責日常管理。重大、複雜、疑難案件應 由乙方集體討論決定。
七、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不能履行工作時,應另行指派律師替代。
八、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應對其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不宜公開的情況及甲方僱員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九、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不按時支付法律顧問費,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有權中止提供法律服務並解除本合同,所收取律師費用不予退還;若乙方指派律師因過錯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經有關機構認定後,乙方將在其所收律師服務費的範圍內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視乙方已經全部完成本合同項下法律顧問工作;合同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甲方可以提出書面文件終止續期,否則合同自動續期一年;若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退還所收律師費用。若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應事先徵得對方書面同意。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交由上海市仲裁委員會解決。
十二、本合同條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此詮釋。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請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的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顧問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並指定 律師作爲該業務的顧問律師。
二、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下列事項:
三、委託期限
四、律師顧問費及支付方式
五、律師辦案費及支付方式
(含差旅費、查詢費、交通費等)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在委託期間內變更對乙方的授權範圍或在乙方不能完成委託事項的情況下以書面形式解除對乙方委託授權;
2、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材料和情況及配合律師開 展工作。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在下列情況之一下解除本合同,已收顧問費及辦案費不予退還:
(1)甲方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虛假材料;
(2)甲方拒付律師代理費或辦案費;
2、乙方應對委託事項所涉及的甲方情況予以保密。
八、特別約定
根據北京市司法局的有關規定,雙方特作如下特別約定:
甲方在乙方未完成委託事項前非乙方過錯或非乙方原因導致委託事項無法完成,甲方要求退費的,應以書面形成通知乙方,乙方15日內書面答覆甲方並雙方達成書面解除合同協議(不作答覆或未達成書面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執行該條約定)。辦案按實報銷處理,代理費雙方同意按以下辦法處理:
1、乙方已全部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乙方不退代理費;
2、乙方已部分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按實際工作量收取本合同約定的應收代理費,對已交的代理費除扣除17.27%的已開票稅費和2%的公積金,外進行多退少補;
3、乙方未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乙方對甲方已交費用除扣除14.25%的已開票稅費外,全部退費給甲方。
4、完成工作量協議有約定的按協議執行;協議沒有約定的,雙方重新約定;雙方達不成約定的按本協議的爭議方式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乙方在確認收到付款後,開始服務。
聘請方: 受聘方:北京市xx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日期:
委託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爲了保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正常進行,維護甲方各項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委託,可以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就企業生產、經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者應企業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二)草擬、修改、審覈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繫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三)參與處理企業尚未形成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他重大糾紛;
(四)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
(五)參加經濟項目談判,提供諮詢服務,審覈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六)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七)就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八)協助企業有關部門對幹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九)辦理企業委託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項委託乙方,仍應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 服務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應爲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設備通訊及辦公條件。
第六條 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委託合同,無故終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費用不得收回。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受託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聘請方(甲方): 聯繫人:
受聘方(乙方):湖北三豐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事項達成以下一致協議:
一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 爲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在下列方面爲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服務。
1,對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2,協助甲方進行草擬、修改、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應邀參與甲方的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4,協助甲方展開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5,應邀參與甲方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他糾紛的訴訟和非訴訟活動。
6,若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託,並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7,其他與甲方有關的法律事務。
二、甲方的義務:
1,提供有關事實證據材料,及本單位有關的信息資料;
2,承擔法律顧問在辦理法律事務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委託審計、鑑定、公證、查檔及其它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等。
三、乙方的義務:
1,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2,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3,保守甲方事務祕密。
四、乙方爲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 、常年法律顧問費每年爲人民幣 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一次性付清。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顧問費後,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六、本合同在雙方簽署(或由甲方實際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後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聘請方: 受聘方:
代表人(蓋章): 代表人(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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