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律顧問合同模板集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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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廣大人民羣衆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法律顧問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法律顧問合同模板集錦七篇

法律顧問合同 篇1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之需要,爲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有關規定,聘請乙方指派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指派 律師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法律顧問應當根據事實與法律,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本合同約定之顧問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選擇乙方指派律師爲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爲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出現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這種諮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頭處理意見,也包括向甲方提出書面意見供甲方決策使用;

2、爲甲方審查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關方面法律的設計與諮詢服務,協助甲方增強內部管理的規範性和可操作性;

3、爲甲方起草或審查重大經濟合同、協議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減少潛在糾紛;

4、協助甲方,對甲方員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

5、參與甲方的重大對外談判與協商活動,協助甲方處理談判與協商中的有關法律事務;

6、爲甲方引進外資、技術轉讓、興辦合資或合作企業、股份轉讓、資產重組等項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見;

7、爲甲方開展或涉及的重大經營活動或法律行動提供法律策劃方案,這些經營活動或法律行動包括:

(1)工業產權的取得與保護;

(2)市場佔領與開拓;

(3)形象確立與廣告宣傳表述;

(4)債權債務安排與重組;

(5)侵權損害賠償與追索;

(6)重大投資決策風險預測與評估;

8、企業改制、公司併購;

9、企業股份制改造並上市;(聯絡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機構共同辦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聯絡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機構共同辦理)

11、協助甲方辦理涉及調解、仲裁、訴訟和其它非訴訟案件所需要的各種程序性手續。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作爲具體參與有關仲裁、訴訟和非訴訟案件以及承擔公司併購、合資、股權轉讓、企業股份制改造並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項目法律風險控制等重大專項法律服務時,甲方應另行與乙方訂立委託代理合同,並按照乙方的優惠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即按《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的情況,提供與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有關的文件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顧問服務費。

3、甲方應當爲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爲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常年法律顧問工作過程中,應按實際情況確認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量記錄。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顧問服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地爲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顧問服務。

4、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

5、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外,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6、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顧問工作。

8、簽訂本合同後,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全部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9、乙方同意並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爲乙方指派律師不能勝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務不盡責或無力發揮應有作用的投訴時,乙方將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覈實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後,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第六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繳納顧問費人民幣(大寫) 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師服務費用。

2、差旅費

在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內(重慶市區僅指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渝北區、巴南區、北碚區)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乙方按律師服務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 元。該差旅費包括交通費、國內電話費、傳真費、普通及掛號郵寄費、互聯網上網費;不包括文件資料打印費、複印費、特快專遞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人民法院等單位收取的費用。

乙方律師如需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外進行與本合同相關的工作,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並經甲方同意後,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出差手續,乙方律師出差後甲方及時據實報銷。

3、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十條中另行註明。

4、根據《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的責任將不由乙方承擔。

6、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乙方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需向乙方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和饋贈。

第七條 甲方理解並同意,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只限於與甲方以獨立法人名義發生的活動相關,乙方指派律師無義務爲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合組織提供上述服務。若相關單位和個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乙方可以按照律師收費辦法優惠10—15%收取律師費用。

第八條 乙方律師在履行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服務過程中,如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的重大執業過錯而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協助向已經爲乙方辦理了執業保險的有關保險機構索賠。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與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師共同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空白)

第十一條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繫人是乙方辦理本合同委託法律事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惟一通訊地址及聯繫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繫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爲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如果甲方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繫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均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五條 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瞭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2

____(以下簡稱甲方)由於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北京市京融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律師____爲法律顧問,雙方設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師在甲方對內對外經濟事務中積極發揮法律顧問作用,包括提供法律諮詢,參與審查、修改、起草各種法律事務文書,參與經濟合同的談判和簽定活動。

二、律師在參與調解、仲裁、代理訴訟活動中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向乙方交付費用每年____元。

四、若律師爲甲方去外地工作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一九年月日

委託代理合同

()京融律代字第號

__(以下簡稱甲方)因__糾紛一案,委託北京市京融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律師爲甲方與__糾紛案的第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爲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協議。

甲方:

乙方:

一九年月日

注:本件一式三份,法律、委託人與律師事務所各存一份。

聘用(兼職律師)合同參考樣本

甲方: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受聘方)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託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自願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方乙方爲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律師,其工作範圍爲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一)爲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二)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三)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爲,予以處罰;

(四)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第五條: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一)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三)爲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四)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五)爲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二)獲取勞動報酬;

(三)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四)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作律師;

(五)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三)不得從事有損於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四)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七條: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一)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二)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三)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四)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一)應聘律師應徵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二)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三)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四)經批准成爲事務所合作律師;

(五)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一)雙方協商之;

(二)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九條: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十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爲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主任簽字

年月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3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願意共同建立相互信任的個人法律顧問服務合同關係,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資共同遵守,特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商定由乙方周網龍律師提供對甲方的主要法律服務,服務方式可以通過電話諮詢,郵政信件,互聯網qq,郵箱等方式(但不限於上述方式),乙方爲甲方的主要服務項目是:

1、 免費並不限次數的回答甲方的法律諮詢,幫助當事人策劃、分析判斷所涉法律事務,並提出建議方案;

2、 以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與有關單位及個人交涉、談判,以維護當事人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等個人合法權益;

3、 接受委託對當事人的財產進行監管,爲當事人提供大型財產(如房屋、汽車等)購買、出租、抵押、轉讓、擔保等方面的法律服務;

4、 代爲起草、修改、審查涉及當事人個人權益的各種合同、協議等文件;

5、 協助當事人處理各種可能的民事、刑事、行政糾紛(如需訴訟需要另行委託);

6、 爲當事人辦理股權轉讓、質押等法律服務;

7、協助 當事人辦理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的作價、轉讓等法律手續;

8、 爲當事人的個人保險提供法律幫助;

9、每年甲方有權爲個人事務委託乙方發函三次或就某項與當事人有關的法律事務發表法律意見書一份;

10、 爲當事人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二、甲方還享有下列權利:

1、甲方有權向第三方聲明或表明乙方及合同指定的律師是甲方的個人法律顧問;

2、如甲方涉及訴訟、仲裁及其他事務時,甲方有權指定乙方律師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及不在本合同約定內的工作,但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其代理費用可按乙方律師正常收費標準的 80 %予以優惠;

3、每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有權要求乙方做一個書面的工作小結(通過郵件方式發送)。

三、甲方的義務:

1、保證向乙方律師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合理的安排時間,爲乙方服務提供便利;

2 、如需上門服務提前預約,並安排好乙方律師的交通工具,緊急情況下乙方律師提供服務,甲方無條件承擔乙方律師的交通費用(憑票據);

3、承擔乙方律師發函等的郵寄費用及其他乙方律師爲甲方服務的合理費用及開支(限於交通費用住宿費用及餐飲費用);

四、甲乙雙方均應誠實守信,甲方不應利用乙方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同時保護和維護乙方的聲譽;乙方也應保守甲方的祕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個人信息及可能的各種隱私(法律規定的除外)。

五、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爲一個月,簽訂之日起十日內甲方應支付法律服務費三百六十五元,支付方式可以由甲方選擇:1(推薦方式)郵政匯款:江蘇省姜堰市司法局內泰州鴻澄嶺律師事務所 周網龍律師收(郵編225500);2銀行轉帳:開戶行: 帳號:

六、本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變更或不續簽合同,乙方同樣有權通知甲方變更或不續簽合同,如均沒有通知不續簽合同,本合同自動順延,合同期限也是一年。乙方在合同順延之日起十日內應當支付法律服務費三百六十五元。

七、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本合同,甲方的書面解除通知到達乙方處就發生法律效力,乙方無需退還已向甲方收取的法律服務費,合同自行終止。甲方無權再以乙方及乙方律師的名義從事有關活動,乙方負責對知悉甲方的有關情況保密(法律規定除外)。如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務從事有損於乙方及律師聲譽的活動或從事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違反社會公共道德的.活動,乙方有權書面終止本合同(但要說明理由),並且不退法律服務費。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也可以變更或解除,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由乙方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顧問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執行。因本店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二、工作崗位

經雙方協商,乙方在合同期內從事導購員工作。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變換乙方的工作內容,如雙方就工作變換達不成一致意見,則本合同自然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勞動保護

1、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乙方因工負傷,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工作時間

(待定內容)

五、勞動報酬

根據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構成爲:

基礎工資850+全勤獎50+銷售提成(具體如何提成待定)

保底工資1000元

六、勞動紀律

1、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程序。

3、 員工如違反本店的規章制度,本店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4、 員工如毀損或遺失本店財物的,依市場價格予以補償。盤點少貨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丟失貨品的吊牌價的5折賠償給甲方;未知原因的,由當天班次的所有營業員共同賠償按吊牌價的5折賠償給甲方。

七、合同解除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專賣店可以解除本合同:

a、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專賣店的規章制度的;或有嚴重損害本專賣店利益的行爲;或嚴重失職;或收受客戶回扣的。

b、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本專賣店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c、本專賣店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多餘職工或本專賣店宣佈解散。

d、員工違反國家法律被認定有罪或被勞動教養的。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專賣店不得解除本合同:

a、員工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b、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違反計劃生育的或採取欺詐手段簽訂本合同的除外。

c、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a、本專賣店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

b、本專賣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

4、需經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5、本專賣店按本條第1項第b、第c條款解除勞動合同的,如國家有規定應予經濟補償的,本專賣店按該規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6、員工未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專賣店解除合同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確定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爲:

a、按正常情況下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3月的月平均實得薪津計算;

b、或按本專賣店的實際損失計算,包括:本專賣店招收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本專賣店爲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對本專賣店的工作脫節而造成經營的經濟損失。

九、教育培訓

本專賣店鼓勵員工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各類培訓,凡員工參加經本專賣店同意的培訓,本專賣店相應地予以報銷相關的培訓費用。如本專賣店外派員工參加培訓,則雙方另訂培訓合同。

十、保密義務

員工在任職期間以及離職之後對其在本專賣店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本專賣店、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本專賣店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商業祕密的義務。員工於離職辦理交接時,返還全部屬於本專賣店的商業祕密的資料,包括記載着本專賣店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十一、離職手續

1、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的最後工作日之前,按本專賣店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文件、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本專賣店指定人員。

2、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還須按本專賣店規定填寫辦理《離職會簽單》。

3、本專賣店在員工辦完上述手續後爲員工出具離職證明,對員工的工作表現作出符合實際的評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本專賣店不能及時爲員工辦理相關手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員工承擔:

a、員工未按本專賣店規定辦妥離職手續的;

b、員工未按時領取和簽收離職通知和離職證明的;

c、員工不配合,致使本專賣店無法將有關離職資料送達員工的。

十二、合同無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本合同自始無效:

1、根本違反法律法規的;

2、員工提供虛假信息,欺騙本專賣店而簽訂本合同的;

3、員工爲任何不合法,不正當目的而進入本專賣店工作的。

十三、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雙方協商;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四、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新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簽約雙方已讀懂並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現自願簽字確認。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 (簽章)

代表人:________ (簽章) 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合同簽署地:

合同簽署時間:___年 ___ 月 ____ 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爲法律顧問的聯繫人。

二、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或建議;

2、協助甲方草擬、修改、審查各類法律文件,如協議、合同、章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商務信函等;

3、爲甲方的具體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建議書、律師見證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件;

4、爲甲方建立或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和運作機制;

5、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招標投標等重要經濟活動;

6、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7、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管理人員講授有關法律知識;

8、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顧問律師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爲甲方工作。甲方如遇緊急法律事務,可以隨時聯繫乙方的顧問律師及時處理。顧問律師如因公出差或生病等原因不能及時辦理的,將由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律師及時辦理。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顧問費____元,顧問費用按年繳納。

五、顧問律師參加訴訟、仲裁、以及項目談判,如果標的額在10萬以下的(包括10萬)不再另行收費;標的額超過10萬的,按規定酌減收費,即按照標的額的2%收費。

六、顧問律師在本市和到外地辦案,甲方按照合理標準負擔顧問律師的食宿和交通等費用。

七、甲方應向顧問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必要時指定一名工作人員協助顧問律師工作。

八、甲乙雙方相互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故意泄露對方之商業祕密。

九、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6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繫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繫。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經濟和法律諮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4.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標的數額3萬元以上的,應另訂委託合同,乙方按規定收費;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爲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爲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7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廣東蛇口律師事務所的黃華律師爲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謹慎的法律服務。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繼續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履行常年法律顧問應盡的義務,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二、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的服務範圍(包括如下內容但不限於該內容):

1.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一般性的經濟合同談判。

4.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提供法律培訓服務。

5.爲甲方瞭解債務人及業務相對人的資信和履約能力提供服務。

6.爲甲方行使股東權利,對其參股、控股公司進行法律監控提供服務。

7.接受甲方委託,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三、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服務方式及保證:

1.乙方指派的律師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辦理法律事務,如遇緊急情況,乙方律師隨時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有關服務情況,每年年終和本協議終止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提供書面情況報告。

2.乙方爲甲方提供服務的律師在本協議有效期間,保證不再給甲方訴訟、仲裁相對人提供法律服務。但該訴訟、仲裁相對人在本協議簽訂之前與乙方已經簽訂有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協議的,則應另行議定。

四、甲方配合義務:

1.甲方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一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人員負責與乙方律師聯繫。

2.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如因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虛假或者不充分,雖經乙方律師應盡謹慎義務而仍未能避免出現的結論性錯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律師辦理甲方的事務時,甲方應無償向乙方律師提供辦公場所,辦公用品等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律師服務費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顧問費__萬元,付款時間爲:__付款方式爲:__

2、乙方爲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所列服務不再收費。

3、乙方爲甲方提供下列服務需另行收費,但應給予相應優惠:

1)爲甲方收購、兼併等資本運營行爲提供服務。

2)重大項目的商事談判、資產重組、產權界定,企業改制、轉股權、項目融資等非訴訟業務。

3)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活動。

六、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法院或仲裁機關收取的訴訟受理費、處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該部門工作人員的差旅費。

2.受甲方委託乙方律師離開深圳市區赴外地的差旅費。

3.受甲方委託乙方律師調查取證時支付的調查費。

4.受甲方委託經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費用。

七、乙方代理權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託代理每一具體法律事項,需由甲方出具授權委託書並辦理相關代理手續,涉及甲方實體權益的重大事項,乙方須取得甲方書面特別授權後方可實施。

八、雙方保密義務:

1.乙方在爲甲方服務期間,接觸到的甲方經營管理情況,相關資料(含電腦信息資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業祕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務期間,爲甲方提供的服務方案,專業論證方案以及提供的專有服務方式均爲乙方商業祕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透露給任何其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甲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九、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爲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深圳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爲: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合同期滿後可以續簽。

乙方:廣東蛇口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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