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律服務合同範文集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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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律服務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關法律服務合同範文集錦七篇

法律服務合同 篇1

委託方(甲方):姓名(或名稱)

住所地址: 電話:

受託方(乙方):

住所地址: 電話:

甲方因 ,委託乙方 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代理人(辯護人)或提供 的法律服務活動。乙方的代理權限詳見委託書。

二、乙方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就甲方委託事項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職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根據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協商退費,但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師代理的除外。

三、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 元,並承擔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甲方應當支付的差旅費、通訊費、文印費等費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務費,應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其它費用結案後據實結算。

四、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或收取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但甲方增加訴訟請求或對方提起反訴的另行收取法律服務費。

五、甲方應如實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或證據線索。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證據原件應妥善保管,並向甲方出具收據。

六、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證據線索視案情進行調查取證。同時協助甲方將相關證據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

七、甲方應保證提供相關證據的客觀真實。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行爲,有權解除與甲方的服務合同,甲方交納的服務費不予退還。

八、乙方對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隱私、商業祕密、技術祕密負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簽定後,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未盡約定義務或無故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不予退還。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審下達判決書(包括調解書、裁定書、非訟事宜完成等)時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並交納服務費後生效。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2

委託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項,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託受託人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受託人決定接受委託。雙方就委託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委託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務律師:受託人決定指派本所姜曉亮律師及其合夥律師,爲委託人提供約定法律服務,委託人沒有異議。

三、服務程序

3.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相關費用

法律服務費:

1.按時計算(每小時人民幣_____元),或

2.按件計算(雙方協商)。

其它費用:

簽約之日起,承辦律師在爲委託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費用如交通費、及異地辦案的差旅費等由委託人全額負擔。先由委託人先墊付一定費用,後按實際支出的發票結算。

五、雙方義務

委託人不得隱瞞事實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不合法的活動,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託人根據律師法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服務,不得泄露委託人的商業祕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_

受託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 篇3

(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 (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

負責本專項法律事務,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指定*爲法律顧問的聯繫人。

二、法律事務工作範圍:

1、甲方爲乙方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爲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 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爲 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第一部分: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爲該公司的×××項目(下稱項目)的開發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

第二部分:對甲方項目的方案設計、文本製作等

1、製作與本項目開發有關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於:

借款(投資)合同、委託貸款合同、資金信託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賃的系列合同等;

2、參與有關司法程序的全過程,直至執行程序結束;

3、徵得甲方同意,參與本項目與政府部門的工作聯絡及配合;

4、視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師到項目現場辦公;

5、負責對項目參與人員的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三部分:代理辦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糾紛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過程:

包括一審和二審訴訟、執行等。

第二條 服務人員

1、乙方指派服務人員的原則:指派熟悉本項目特點的律師 名參與上述所有服務內容的落實,並根據高效、及時的原則在工作需要之時充實服務人員,必要時可以組成律師服務團隊。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 律師、 律師作爲本次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上述律師若出現正常工作調動、離職、身體狀況等方面原因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但上述律師仍應共同參與本次服務。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其認爲必要時可將本次服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他律師協助完成。

第三條 服務費用

1.律師費:雙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師費。

方案一:包乾收費:爲人民幣 萬元,在簽訂本合同後的 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作爲法律顧問費和前期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滿 日之時再行支付 萬元。上述費用的支付不受甲方開發進程的變化而增減。

方案二:基本收費+浮動收費

①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基本律師費 萬元;

②浮動收費爲與甲方銷售、出現單項訴訟相掛鉤的律師費:

與銷售掛鉤部分:按照甲方統計口徑,每成交一戶,支付律師費 萬元;

與訴訟掛鉤部分:每出現一個一審訴訟,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 天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出現二審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 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 萬元;出現執行程序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 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 萬元或者連同一、二審合計支付 萬元。

③雙方約定,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律師費,每一日歷年度( 天)不高於人民幣 萬元、不低於人民幣 萬元。

3、其他費用: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承擔,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等費用);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轉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證據的費用)

第四條 其它特別約定

1、乙方的責任:

乙方和律師對甲方的商業祕密應當予以保守,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關本次法律服務項目的內容。

律師應當勤勉盡責,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本次服務的進展情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爲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上述律師應對上述其它法律服務做出迴避。

2.甲方的責任:

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有關情況。

如與本次法律服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乙方和律師。

未徵得乙方和律師同意的,不得將有關本次法律服務的合同方案、費用等情況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和律師的工作聯絡,提供律師服務所需的車輛等便利條件。

第五條 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xxx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房地產項目經營開發需要,特聘請乙方爲其整個項目經營開發提供全過程的專業法律服務,要求指派熟知房地產行業又熟知工程建設行業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法律規定的律師擔任甲方的經濟、法律顧問,以維護甲方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爲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經協商,雙方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要求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乙方同意甲方的要求,指派該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並配之以其他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二、雙方約定:受聘律師須爲甲方提供如下非訴訟法律事務服務:

1.根據項目開發進展,完善甲方參與的三方合資合同、章程;

2.參與本工程建設的前期動遷及市政配套合同的完善、修改;

3.參與本工程建設的招標標書的制定,參加甲方審查投標文件併爲評標、決標提供法律意見;

4.代表甲方與工程承包方洽談,草擬、修改工程承包合同,使之達到可正式簽約條件;

5.如甲方需要,爲甲方代辦工程承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6.代表甲方審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信譽及隊伍素質和履約能力,審查、確定工程分包合同;

7.如甲方需要,爲甲方代辦工程分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8.督促、檢查甲方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及履約資料的積累、保管工作;

9.協助甲方審查工程分部分項質量驗收資料,協助處理因工程質量引起的爭議,協調甲方與_________市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聯繫;

10.協助甲方控制工程造價,審查工程量增減的支付依據,協助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協調甲方與上海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聯繫;

11.參加甲方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協助甲方確定工程最終造價;

12.根據甲方的要求,爲甲方部分或全部樓宇出售、出租(境內外)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協調甲方與市土地批租管理部門的聯繫,以便在甲方需要並符合條件時改變土地使用權性質,簽訂補地價合同;

(2)協助甲方辦理樓宇外銷批准手續;

(3)協助甲方起草《購房須知》、《樓字預訂合同》、《樓宇預售合同》、(樓字出售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維修公約》、《樓宇出租合同》等樓宇預、銷售或出租法律文件;

(4)協助甲方辦理境內外購房銀行按揭手續,起草與此有關的法律文件;

(5)代理甲方向購房業主出具工程進度、質量等符合預收樓款條件的法律意見書;

(6)如甲方需要,代爲監管預售樓宇價款,使購房業主增強信心,減少風險;

(7)如甲方需要,代辦購房業主的樓宇預、銷售公證;

(8)如甲方需要,代理購房業主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9)協助甲方組織預、銷售展示、交易活動,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

三、法律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

1.雙方商定,甲方對上述律師服務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律師服務報酬以人民幣支付,支付期限爲:

(1)第一次:本合同簽約後10天內,支付2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第二次:工程合同正式簽約後10天內,支付3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第三次:工程施工結構封頂後工0天內,支付3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4)第四次: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10天內,支付剩餘的2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四、上述由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構成的各法律關係如遇有爭議並引起糾紛,乙方須代理甲方全權處理,其費用另行計算。

五、乙方及受聘律師可根據法律服務工作項目及有關要求,安排有關律師或工作人員辦理具體事務,具體工作人員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應確保服務質量,確保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並確保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承諾的期限內完成。

七、如因乙方的工作疏忽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額不超過律師服務收費的10倍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具體賠償辦法按乙方提供的《律師承辦非訴訟專項法律事務過錯責任有限賠償試行辦法》執行。該試行辦法爲本合同的附件。

八、甲方須按期支付律師報酬,如支付逾期,以應付款千分之一/每天支付逾期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一個月,乙方有權停止工作直至中止合同。

九、甲方應按規定提供各種有關書面材料,如實向律師闡明情況,如因甲方提供材料虛假不實或有重大錯誤,乙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

十、甲方承諾如乙方在提供上述法律服務中認真負責、確保服務質量,甲方在本合同確定的報酬外,另給以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的獎勵。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所有法律服務時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6

第一條本協議在下述兩方當事人之間簽訂,即:1.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郵編:_________;2.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是依據中國法律成立的公司,現準備發行a股與上市;乙方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頒發的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資格證書。

第三條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甲方將此次a股發行與上市的有關法律事務委託乙方辦理。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範圍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司法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及律師事務所資格確認的暫行規定)來確定。

第五條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嚴格執行工作計劃,完成工作範圍內的下列事項:1.協助甲方草擬資產重組方案,並提供諮詢和論證意見;2.協助甲方草擬各種申報文件,協助協理有關申報手續;3.草擬、修訂或審覈公司章程;4.協助審覈或修訂招股說明書;5.確認甲方主體資格的合法性;6.協助解決甲方在股份制改組中的稅務、物業、資產結構、股權結構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障礙;7.協助起草、制訂或審覈少數股東權益保障條款和生事對公司及股東的法律責任的條款;8.協調甲方與有關各方的關係;9.對甲方在股份制改組、a股發行與上市過程中的重要活動提供法律見證;10.依法出具各項法律意見書;11.在本次a股發行與上市後履行持續法律責任;12.完成甲方委託的本次a股發行、承銷、與上市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六條甲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一)甲方的主要權利1.甲方可以就第五條所列的律師工作範圍的事項向乙方律師諮詢;2.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計劃的變化與改變,而建議乙方作出相應地改動;3.甲方在不影響乙方所製作的法律文書的公正性、客觀性的前提下,有權要求乙方對此法律文書的製作情況作出完整、準確的表達;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接觸到的意欲保密的資料和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給第三人;5.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主要義務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其爲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所需之件資料,並應保證其真實性與完整性;2.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師作誤導性或虛假性的陳述;3.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4.其他義務。

第七條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一)乙方的主要權利:1.爲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真實的文件資料;2.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相關費用;3.其它權利。

(二)乙方的主要義務1.乙方有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爲甲方勤勉、盡責地工作。

2.乙方律師對其在工作中所接觸的甲方所不欲公開的資料和信息有保密的義務;3.乙方在保持其工作獨立性、客觀性的前提下,應服從甲方的總體安排。

4.應當履行的其它義務。

第八條費用(一)乙方收取的代理費用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甲方向乙方分兩次支付代理費用:1.本協議簽訂後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百分比)的總費用。

2.乙方全部法律代理工作結束後__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剩餘的費用。

(三)乙方律師承辦委託事項所產生的差旅費、食宿費、通訊費及其他實際費用,由甲方根據有關憑證予以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一)以下行爲爲違約行爲:1.甲方未能提供乙方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所需要的文件資料,或者是遲延提供、或者是虛假提供上述文件資料,足以妨礙乙方的工作過程,爲甲方違約;2.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律師代理費及相關費用,爲甲方違約;3.乙方的工作質量不合格,以致影響甲方本次a股發行與上市工作進行的,爲乙方違約;4.乙方未能完成或遲延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的,爲乙方違約;5.甲方或乙方違約終止本協議的執行,爲甲方或乙方違約。

(二)違約處理:甲方或乙方存在以上違約行爲的,應向對方賠償代理費的_________(百分比),而且還應依法給予其它賠償。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合同:1.雙方合意;2.任何一方提供出修改本協議的建議,另一方不反對;3.因發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須修改;4.其他情況。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1.有關委託代理工作已完成;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3.因發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須終止;4.其他情況。

本合同的終止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7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項,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託,指派許××、李××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並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彙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託事項背景情況並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1.甲方向乙方預交律師費 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如果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如果有)、向相關當事人發送律師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預收費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如果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萬元剩餘餘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託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爲受託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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