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怎麼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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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怎麼取證,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隱蔽性,所以對於家庭暴力的判定也是需要出示一定證據的,家暴會對我們的身體造成危害,下面就爲大家分享家庭暴力怎麼取證。

家庭暴力怎麼取證1

第一、證人證言。

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儘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或者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

第二、報警記錄。

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後,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那裏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家庭暴力怎麼取證

第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

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鑑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麼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第四、婦聯投訴記錄。

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爲,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並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麼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爲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第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第六、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

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麼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爲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採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第七、錄音證據。

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麼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爲附着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爲並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第八、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

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後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爲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爲證據。

第九、相關照片。

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爲證據。

家庭暴力怎麼取證2

一、家庭暴力是怎麼取證的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中一方成員以毆打、捆綁或者以其他手段,對家庭中另一方成員進行摧殘,給對方的身體造成傷害的行爲。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禁止家庭暴力;實施家庭暴力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救助。

也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勸阻;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予以調解;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要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當自己遭遇到家庭暴力時,首先要想到留下證據:

(一)在24小時之內向當地警署報警並開驗傷單;

(二)到附近醫院去驗傷;

(三)將被毆打致傷的部位拍攝成照片保留下來。其次如果傷勢較重,費用較大,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再次還可以去對方的單位、當地的`居委、街道、區、市的婦聯反映情況,請求幫助,或諮詢律師,找到解決問題的途徑。

依據《婚姻法》第43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當事人單位應當對家庭暴力進行勸阻調解。公安機關也應當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進行制止,或對施暴者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家庭暴力怎麼取證 第2張

二、遭遇家庭暴力要如何離婚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起訴離婚。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但是,在實踐中,以家庭暴力爲由起訴離婚,必須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家暴的存在,如法醫驗傷鑑定材料、街坊鄰居的證人證言、公安機關及其派出機構的出警證明等等。

否則,法院一般不會判離的。

家庭暴力怎麼取證3

一、家庭暴力如何認定

認定家庭暴力中的身體暴力,必須是經常性的和嚴重性的暴力行爲。造成身體上和精神上的一定傷害後果。

1、在法律上,家庭暴力是指夫妻一方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

2、現實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現爲積極的身體打擊和消極的精神虐待,如隨意致傷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凍受餓,有病不給治療,不準受害人回家等等。

3、我國普遍認爲,家庭暴力具有以下特徵:

(1)發生於家庭內部,較一般的虐待行爲有更大的危害性、隱蔽性,從主體來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具有特定的親屬關係。施暴者一般是在家庭中處於強勢地位的成員;受害者一般是在家庭中處於弱勢地位的成員。

這些受害者(大多爲婦女、兒童或老人)往往缺乏自主的生活能力和自衛能力,同時,存在“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所以,長期對暴力行爲採取哭泣、忍讓或沉默態度,從而導致施暴者有恃無恐,氣焰更爲囂張。

(2)家庭暴力侵害的客體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權,例如: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婚姻自主權、性權利等。

(3)施暴者在主張上出於故意的,而且,施暴行爲在時間上具有一定連續性的。

家庭暴力怎麼取證 第3張

二、家庭暴力如何認定

1、在生活中,我們也應該注意把那些家庭成員之間日常的爭吵,偶而的身體輕微傷害以及尚未造成後果的家庭糾紛與法律上的家庭暴力區別開來,夫妻間爭執打鬧不能算做家庭暴力。

2、家庭中存在暴力現象時較爲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罵、爭執行爲都能夠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認定家庭暴力必須造成身體上、精神上的一定傷害後果。

比如說,僅僅是軟組織輕微挫傷,或者說僅僅是暫時的皮肉之苦,次數有不是很多,很難讓法院定性爲家庭暴力。只有毆打行爲導致了輕傷以上嚴重後果時,法院纔有可能認定構成家庭暴力了。因此,認定家庭暴力中的身體暴力,必須是經常性的和嚴重性的暴力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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