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個人合作協議書錦集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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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協議能夠成爲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那麼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個人合作協議書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個人合作協議書錦集9篇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1

協議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係、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以下是“簡單個人合作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的到您!

合夥人(甲方)姓 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乙方)姓 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丙方)姓 名: 身份證號碼:

鑑於,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配送超市 ,爲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營宗旨: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名稱: 湘陰縣龍騰海產配送超市 ,主要經營地址: 湘陰縣東茅路精密現代城43棟門面 .經營項目: 海產品配送、海產品甲供 .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年 月 日起,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

三合夥人平均每人出資 196215.00元,共計人民幣 588645.00元作爲租賃房屋、添置設備設施、門面裝修及前期經營費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各 1/3 爲依據,按平均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原則上不吸收新合夥人合夥;特殊情況下吸收新合夥人,必須經所有原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一方合夥人違反國家法例法規對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爲合夥負責人。以 爲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即法人代表)

幾方合夥人同意由 安排 爲合夥門店的財務會計師。 幾方合夥人同意由 安排 爲合夥門店的財務出納員。 幾方合夥人同意由 安排 爲合夥門店的前臺收銀員。 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後實施;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人有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負責人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如其業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在本區域內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其他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 合夥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 被依法撤銷;

4.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或其財產份額出質(即作爲擔保、抵押)的,—3—

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爲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三)本合同一式 叄 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

  合夥人(甲方)姓 名:

  合夥人(乙方)姓 名:

  合夥人(丙方)姓 名:

  簽署時間:20xx年5月18日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關於“個人合夥”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簽訂《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並簽訂本協議,純屬個人自願。

第二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承諾遵守本協議及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團隊制定的各項制度和規則。

第三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擁有本協議規定的參與人權利,承擔本協議規定的參與人應承擔的義務。

第四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承諾自己已經完全瞭解全國個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況,保證會時時關注全國各地個人合作建房的進展,確信自己已經瞭解個人合作建房存在的各種風險(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等)。

第五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對本協議的法律依據——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附件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已經熟知並充分理解其含義。

第六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已經知悉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的組成,並瞭解他們簽訂的《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協議》性質和內容。

第七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同意由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成員全體或者由發起團隊指定的其中某一發起人作爲本《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所指向的合夥事務執行人。

第二章 個人合作建房

第八條、“個人合作建房”是個人出資合作建房的簡稱,指的是一個地區的多個自然人自發發起,通過一定的形式(個人合夥協議)聯合起來,共同出資購買土地使用權或者在建工程,自己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個人合作建房”還包括團購及聯合競拍等方式。

第九條、“個人合作建房”有別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集資建房,也有別於由政府主導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

第十條、“個人合作建房”以參與人自住爲初始目的,不以出售爲初始目的。

第十一條、參與人通過“個人合作建房”方式取得的房屋,房屋權屬人擁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所有權。

第十二條、“個人合作建房”的發起具有公益性,但是,個人合作建房屬於非盈利性的個人合夥。第十三條、個人合作建房房價的確定以包括土地成本(項目取得成本)、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稅費、必要的發起費用、必要的項目運作費用等支出爲依據。

第十四條、“個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自願開放、安全、民主管理、公開、合作、非盈利、成員分配、關心社區、公共利益優先、教育培訓等原則。

第三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

第十五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由西安市的一羣自然人自發發起,通過簽訂“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協議性質爲“個人合夥”)而聯合起來,共同出資購買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或者在建工程,合作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也包括團購、聯合競拍等方式。

第四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發起

第十六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全體或者發起人團隊指定的其中某一發起人爲“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協議性質爲“個人合夥”)的合夥事務執行人。

第十七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通過簽訂《西安市“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以公益爲出發點,以非盈利性爲依歸,以必要的發起費用、項目運作費用得到合理補償爲前提。

第十九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同時也可以是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參與者。

第五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職責、權利、義務。

第二十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職責:

(一) 召集和組織西安的“個人合作建房”;

(二) 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三) 尋找和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及聯合競拍項目;

(四) 起草和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

(五) 尋找和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六) 制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七) 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

(八) 制定 “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資金監管方案;

(九) 聘請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顧問團成員;

(十) 組織具體的合作項目的實施。

第二十一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權利:

(一)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二) 參與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

(三)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的文本;

(四)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五) 參與確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六) 參與招募並選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

(七) 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

(八) 參與聘請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顧問團成員;

(九) 參與制定和確定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義務:

(一) 依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確定的分工,履行相應的職責;

(二) 依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確定的原則,先行墊付必要的發起費用和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前期費用;

(三) 自覺維護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團隊的團結;

(四) 自覺保障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和合作夥伴的合法權益;

(五) 自覺遵守本協議的規定及發起人團隊制定的各項制度和規則。

第六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工作規則

第二十三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召集人:林叔權律師爲首席召集人。首席召集人是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的負責人。

第二十四條、首席召集人的職責:

(一)召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

(二)提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議題和議程;

(三)指定發起人會議臨時召集人;

(四)建議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分工;

(五)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新聞發言人,代表西安“個人合作建房”處理與媒體的關係;

(六)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代表,參與全國“個人合作建房”的活動;

(七)儘可能保障西安“個人合作建房”活動的合法性和各種文件、協議的合法性。

第二十五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實行發起人會議制度:通過定期和不定期召開發起人會議,研究和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事務。

第二十六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實行協商一致的議事制度。

第二十七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聯合競拍項目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文本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的選定和合作方案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的選定規則的確定需經發起人過半數表決通過。

第七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變更

第二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在履行了相應的程序下可以退出發起人團隊。

第二十九條、有人退出發起人團隊時,可以增補也可以不增補發起人。

第三十條、增補發起人時,發起人人選應經全體發起人過半數同意。

第三十一條、增補的發起人應補籤本協議。

第三十二條、經首席召集人提議並經過過半數發起人同意,或者經過過半數發起人決定,可以決定除名某一發起人。

第三十三條、退出發起團隊的原發起人或者被除名的原發起人仍可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

第八章 發起團隊財務制度

第三十四條 發起人團隊的財務制度由發起人會議制定;

第三十五條、實行發起人團隊的會計、出納與監督三分開制度。

第三十六條、“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資金監管原則和制度在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中規定。

第九章 發起費用

第三十七條、發起人籌措發起費用。發起費用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開辦費,攤入首個個人合作建房項目。

第十章 合作建房項目運作費用

第三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同意發起團隊按合作項目總造價的3%提取項目運作費用。該項費用已經包含第三十七條的發起費用。

第三十九條、項目運作費用按合作建房項目進度分期按比例提取。

第四十條、提取的項目運作費用用於支付發起人辦公、出差、應酬、會議、聘請顧問團和工作人員及發起人報酬等支出。節餘部分歸發起人團隊支配。

第四十一條、項目運作費用由發起團隊包乾使用或者支配。參與人同意發起團隊全體或者成員個人無須披露項目運作費用的用途及明細。

第十一章 代理公司及代理費用

第四十二條、發起團隊依據需要選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項目代管、代建公司。代管、代建公司依發起團隊的委託代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規劃、勘測、設計、報建、施工……等相關方面的工作。代管、代建管理費爲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總造價的2%。

第四十三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具體項目的參與人必須認可發起團隊選聘的代管、代建公司,並承諾遵守發起團隊與其簽訂的《代管、代建協議書》。

第十二章 合作建房參與人的責權利

第四十四條、出資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

第四十五條、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討論。

第四十六條、參與尋找和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及聯合競拍項目。

第四十七條、參與尋找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第四十八條、參與 制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繫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長期合作、發展共贏的原則,在合法、自願、公平、平等和協商一致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合作目的

甲乙雙方的合作目的是經營校園超市。

二、經營範圍

甲乙雙方的經營範圍:日用百貨、文體用品、副食、冷飲、手機充值、乾洗、複印、打印、攝影、飾品和化妝用品等範圍。

三、合作方式

1、甲方將其承租河南建築職業技術學院(新校區)東南角校園綜合服務樓第一層的一套房屋(房間號爲:,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作爲出資,並提供收款機系統一套、奧克斯空調—3。5P一臺、電腦一臺、星星冰櫃兩臺、櫃檯一節、貨架單面25節、雙面16節、散裝食品櫃檯5節、監控6個、貨架端頭2個等物品作爲經營超市使用。

2、在合作期間,乙方負責超市的日常經營活動,自負盈虧,並承擔一起經營費用。甲方不參與任何經營行爲,不承擔任何經營費用(包括水費、電費和物業費等費用),不負盈虧。

3、在合作期限內的每個年度,無論盈虧與否,乙方須在本年度屆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支付 元作爲甲方的投資收益。[微軟用戶1]

4、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菸草零售許可證等與經營相關的所有證件均由乙方自行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5、乙方在經營期間因違反國家和校方的各項規定,遭到的罰均有乙方承擔,與甲方毫無關係。

四、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爲 年,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其他約定

1、在合作期限內,甲方作爲出資的房屋,乙方不得擅自轉租。

2、在合作期限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超市轉給任何第三人經營。

3、合作經營期間,甲方提供的供乙方經營使用的固定物品的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完全不能使用時,該物品的處理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則應向對方承擔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5、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經營範圍,否則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乙方在經營期間,應當遵守校方的各項管理規定和“商業綜合服務樓使用管理協議”的相關規定,否則,應就其行爲承擔相應責任。

六、違約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相關條款,應向對方承擔20%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計算基數是乙方每年應向甲方支付的投資收益乘以本合同年限。

七、糾紛解決辦法

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本着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4

合同編號:118947

甲方:身份證號:通訊地址:聯繫電話:乙方:身份證號:通訊地址:聯繫電話: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用、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風險共擔的原則基礎上投資合作。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簽訂以下協議:

一、投資項目風險提示:

爲避免項目資金被花在與項目無關的事務中,更爲降低項目資金被合作方卷跑的可能性,應在合作協議中對項目內容進行明確約定,包括項目名稱、經營範圍、地址等等。項目名稱:_________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二、項目註冊資金人民幣:______萬;小寫:______萬;

三、項目總投入金額人民幣:______萬;小寫:______萬;

四、個人投資合作方式和內容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經過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友好協商,雙方同意:甲方以現金(人民幣)投入:______萬;小寫:______萬;持有公司股份______%。乙方以現金(人民幣)投入:______萬;小寫:______萬;持有公司股份_______%。

五、合作期限甲乙雙方合作時間爲________年,合作期滿後自動解除合約,如雙方自願續約可另定協議續約。

六、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甲乙雙方擁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持股比例參與分紅,同時自願承擔贏虧責任。

2、甲方全權負責公司的財務,庫存管理。公司日常操作運營管理,事務,由乙方全權負責。

3、乙方享有一萬元資金預支使用權限和三萬貨品使用權限。(限公司業務發展使用)

4、甲乙雙方均可在公司任職,任職薪資按照員工薪金制度執行。

七、公司基本管理和財務制度

1、甲方擁有公司經營狀況知情及事務決策權,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提供月度工作計劃和月度報表。月度工作計劃須經甲乙雙方商討簽字後執行。

2、公司公關費用實行實報實銷的原則,原則上執行月基本公關費用上限1500元。如特殊情況,需提前通知甲方。

3、甲方擁有公司財務管理權,但甲方支出一萬元以上資金仍需甲乙雙方簽字同意後執行。

八、增資、退出等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年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撤資退出,不得對外轉讓股權。

2、公司增融資、質押、擔保必須經過甲乙雙方同意,簽字確認後方可執行。

3、甲乙雙方均不得利用公司資源發展獨立項目。如公司要增設項目,需甲乙雙方共同協議通過,並簽字確定後執行。

九、利潤分配

1、利潤分配爲公司經營過程的淨利潤(扣除公司經營過程中含稅收、法定公積在內的所有成本);

2、利潤分紅按季度計算,利潤分紅按甲乙雙方所佔有的股份比例分紅:甲方分公司淨利潤的:__________%;乙方分公司淨利潤的:__________%,剩餘________%,用作公司持續發展。

十、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作期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合同中的條例規定則視爲違約處理,違約方應賠償損失方的一切損失;

2、甲乙雙方不得在正常經營期內抽出資金退股,任何一方違反規定需賠償損失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對不可抗力因素的處理:如因各種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影響而無法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時,雙方可協商後續事宜的處理或解除本協議。

4、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公司註冊地區人民法院起訴。十

一、合同生效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熱門協議書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5

甲方:杭州永良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杭州永良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諮詢業務合作等問題 ,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爲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爲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祕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係受到損害。

四、乙方爲甲方提供企業管理諮詢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爲每次到賬後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係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信息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爲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爲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爲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杭州永良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公章)

代表簽字: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6

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40%;

(二)雙方以 方式出資,於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 _元,大寫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 爲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 爲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 爲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爲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___爲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爲: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爲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夥協議的注意事項:

1、合夥人資格審查。由於全體合夥人即合夥企業要對合夥人的經營行爲承擔責任,一定要審查好合夥人的資格,包括合夥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況、資產情況、有無對外大額債務等,這是簽訂合夥協議的最重要的方面,合夥人的身份證明一定要備份;

2、合夥人的出資一定要明確。出資的方式、金額、期限要明確,其他合夥人要注意落實,動產要轉移持有人,不動產要辦理變更登記,建立合夥企業帳目。

3、合夥企業的賬目要清晰。可聘請專業人員按規定建立健全,注意單據入賬的審批制度要經全體合夥人通過,合夥人有查閱帳目的權利;

4、合夥協議的其他條款儘量具體。凡涉及合夥事務的管理制度,儘量落實到書面上,預防將來發生爭議,無據可查。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諮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爲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爲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祕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係受到損害。

四、乙方爲甲方提供企業管理諮詢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爲每次到賬後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係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信息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爲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XX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爲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爲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簽字: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8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址:__市(縣)__街道(鄉、村)__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爲__元,甲出資__元,乙出資__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10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6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 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__年__月__日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9

經過以下投資入股人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風險共擔的原則基礎上,本着弘揚普洱茶文化,發展普洱茶產業,共同致富和爲社會、國家多做貢獻的原則,投資入股創辦“普洱同昌順茶業(廠)”。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規簽定以下協議:

一、投資人個人信息和投資金額

1、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 郵編:

電話: 賬號:

電子郵件:

入股金額: ¥(大寫):

2、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 郵編:

電話: 賬號:

電子郵件:

入股金額: ¥(大寫):

3、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 郵編:

電話: 賬號:

電子郵件:

入股金額: ¥(大寫):

4、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 郵編:

電話: 賬號:

電子郵件:

入股金額: ¥(大寫):

5、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 郵編:

電話: 賬號:

電子郵件:

入股金額: ¥(大寫):

二、普洱同昌順茶業(廠)企業宗旨和質量方針

1、企業宗旨爲:一切爲了顧客,一切爲了市場。

2、企業質量方針:永遠做更好。

3、企業質量目標:顧客和市場的要求就是我們的質量目標。

三、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各方對合作滿意,可於本合同到期前三個月,協商繼續合作事宜。否則,按退股條款處理。經協商,各方同意繼續合作時,必須另行簽定合作協議,另行簽定協議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四、合作方式和內容

1、股份爲10000元(人民幣)/股;股比爲:姓名,股數股,股比%;姓名,股數股,股比%;姓名,股比%;姓名,股比%;姓名,股數股,股比%。

2、各股東入股資金共計¥元(大寫):,於年月日之前由銀行驗資後統一存入企業帳戶;開戶銀行爲,賬號爲。股東入股的股份在本協議書有效期限內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股。有效期滿後如果企業繼續存在,出現退股的,必須經過召開董事會並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表決通過。本企業的股份轉讓必須依法進行並由董事會通過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通過。本協議書所稱的董事即爲股東,以下同。企業發展過程中如果向社會和本企業普通職員中小企業融資招股,董事會董事成員和監事會成員按相關法規確定。

3、企業經營的內容爲各種普洱茶的收購、加工、銷售、服務和普洱茶文化信息的收集、整理、傳播。企業以茶葉初制所爲起步階段,力爭在一年之內向有限公司過度,真正實現現代企業制度的管理模式。

4、本企業的股東即爲董事會成員,企業由各股東共同組成董事會,由股份比例較大並綜合考慮管理能力強的股東擔任董事長;董事長爲企業負責人(法人),負責組織企業經營戰略的制定,領導董事會做出正確的經營決策。由董事長召開第一次董事會,在股東中推選一名作風正、人品好、有經驗,管理能力強的董事任總經理,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策和進行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有必要時總經理可以通過董事會進行外聘,必要時董事會聘任若干名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董事會有權通過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罷免企業任何不稱職的企業管理人員和一般職員。

5、第一次董事會的任務是制定企業章程,並根據章程制定企業管理和生產操作規程,各項規章制度和年度計劃,經過股東協商通過。董事會委託的企業經營者嚴格按規章制度進行企業管理。

6、總經理生產經營中超過¥元(人民幣)的重大決策必須由各股東協商確定,總經理不能擅自做主,否則發生的損失由總經理承擔。

7、企業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董事會,時間定於每年十二月的下旬,具體時間協商確定。除負責人外的股東不在企業上班時如果有重大決策,可通過電話協商,電話協商不了的,臨時召集各股東進行協商。

8、企業的決策層爲董事會,決策原則爲:周密考慮,集思廣益,平等協商,達成共識,維護企業和股東利益。決策要形成書面文件,企業總經理要嚴格執行已經形成書面文件的決策。

9、本企業從成立開始就必須參照現代企業制度,以質量管理八項原則(以顧客爲關注焦點;領導作用;全員參與;過程方法;管理的系統方法;持續改進;基於事實的決策方法;與供方互利的關係)爲原則,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10、企業股東要及時進行市場預測和評估,作出正確的決策,抵禦市場風險。

11、企業股東在企業正式成立後討論決定企業的崗位制度作爲工資分配的依據。

五、企業人事和分配辦法

1、本企業要嚴防家族化,招聘員工和選擇供貨商、經銷商等必須以能力和實力爲準。

2、企業招聘員工由總經理管轄下的人事部門按照崗位需要,通過考覈、評估選擇,報企業董事會討論通過。

3、總經理工資爲元/月,董事爲元/月,由總經理每月定期打入各董事賬號;一般員工的工資由總經理按崗位初定,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工資由總經理指定財務人員每月定時發放或打入員工工資卡。企業淨利潤在年終結算完成後扣除%的企業發展基金後由股東按股份進行分紅。

4、企業對有貢獻的員工和供貨商實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企業根據實際制定。

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股東通過董事會有決策權和分配權、資金使用權。

2、股東是公司發展的主體,因此,收集與企業發展相關的信息,搞好與地方和政府主管部門之間的關係,主動和銷售商和供貨商溝通,高瞻遠矚,進行市場推廣,發展大量的客戶和弘揚普洱茶文化是每個股東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企業將根據發展的實際和爲企業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對有貢獻者根據定單金額進行獎勵,獎勵金額爲合同定單金額的%。

七、保密條款

1、本協議書除各股東外,對任何個人都實行保密,請各股東妥善保存。

2、各股東要對企業的知識商業機密進行嚴格保密,並制定具體的保密措施和制度。

八、違約處理

股東如果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其他股東在此後任何時間可以向違約者提出書面通知,違約者應在15日內給予書面答覆並採取補救措施,如果該通知發出15日內違約方不予答覆或沒有補救措施,非違約方可以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損害賠償。投資入股合作協議書

九、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3、在爭議處理過程中,除正在協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協議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十、條款的完整性

各股東均承認,已閱讀過本合同,並同意:本合同爲各方關於投資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約定的全部記載,並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的或書面的約定、意向書與建議。未經全體股東書面修訂,不得對本合同加以變更。

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協議(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有股東認爲需要修改,需向另外的股東提出書面的修改建議和理由,所有股東協商同意後才能修改,並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協商修訂的協議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有合同繼續有效。

十二、不可抗力

1、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如果出現了戰爭、水災、火災、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將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股東應儘快將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通知另外的股東。並儘快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其他股東進行確認。

2、雙方儘快根據此項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協商本合同的進一步執行問題。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對履行合同的延誤或無法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股東不負法律責任。

十三、企業發展條款

1、企業董事會和各個股東必須下定決心爲企業的發展做出最大的努力,注意借鑑中外企業發展的先進經驗,不斷學習,更新觀念,持續改進管理中的不足和問題,使企業蒸蒸日上,做成普洱茶生產和銷售、茶文化傳播的“百年老店”。

2、若遇到不可抗力導致企業破產,董事會和各股東要竭盡全力,團結協作,儘量挽回損失,維護股東的利益。

3、我們各股東共同宣誓:爲了同昌順茶業的明天,我們將緊密團結,竭盡全力;我們已經看到,不遠的將來,在雲南茶葉市場、中國茶葉市場,乃至世界茶葉市場上,同昌順的品牌一定有一席之地。

十四、標題

本合同各條標題僅具有提示和注意的作用,不作擴大的解釋。對於合同內容的一切解釋均以標題下的正文爲依據。

十五、生效

本合同自各股東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1式份,股東各執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股東簽字和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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