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騷擾人家會犯什麼法律

本文已影響1.47W人 

殘疾人騷擾人家會犯什麼法律,如果構成犯罪就應該負法律責任。不管他是不是殘疾人,只要是發生了就需要承擔起相應的後果,下面來看看殘疾人騷擾人家會犯什麼法律。

殘疾人騷擾人家會犯什麼法律1

騷擾他人不構成犯罪。但屬於違法行爲,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一般需要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對於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殘疾人騷擾人家會犯什麼法律

被他人騷擾處理方式如下:

1、要求對方停止侵權騷擾行爲,比如打電話騷擾的話就要求對方停止該行爲;

2、及時收集證據,比如電話錄音、聊天記錄等;

3、報警處理;

4、向法院起訴。

殘疾人騷擾人家會犯什麼法律2

殘疾人家庭暴力承擔法律責任嗎

如果構成犯罪應該負法律責任。不論是否殘疾人都不應該在家暴中生活,遇到家暴可以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包括婦聯、派出所、街道居委會、村委會等。公安機關應當將告誡書送交加害人、受害人,並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條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殘疾人騷擾人家會犯什麼法律 第2張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在發生家庭暴力的時候,不管他是不是殘疾人,只要是發生了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一般會以治安管理處罰來進行,如果不改變的話可能還會涉及故意傷害,。

殘疾人騷擾人家會犯什麼法律3

一、殘疾人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量刑規定是什麼?

聚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九十條 聚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衆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殘疾人騷擾人家會犯什麼法律 第3張

二、如何才能構成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秩序。這裏所說的社會秩序不是廣義的一般的社會秩序,而是指特定範圍內的社會秩序,具體是指國家機關與人民團體的工作秩序,企業單位的生產與營業秩序,事業單位的教學與科研秩序。侵犯的對象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

(二)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以聚衆的方式擾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正常活動,致使其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但並非一切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的人都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的只能是擾亂社會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所謂首要分子,即在擾亂社會秩序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謂其他積極參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犯罪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對於一般參加者,只能追究其行政責任,不能成爲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故意構成。行爲人往往企圖通過這種擾亂活動,製造事端,給機關、單位與團體施加壓力,以實現自己的某種無理要求或者藉機發泄不滿情緒。

從擾亂後果看,如果給機關、團體、單位的工作帶來嚴重後果,造成惡劣影響,則爲情節嚴重;從擾亂手段看,暴力性手段比非暴力性手段情節嚴重。

在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存在聚衆擾亂社會秩序這樣一種情況的話,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我國刑事法律規定的進行一定的處罰。通常狀況之下,如果是屬於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的首要分子情況之下,必然是按照三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進行相對懲罰。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