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詢夫妻一方私下財產

本文已影響2.03W人 

如何查詢夫妻一方私下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並不清楚對方所有的收入,只要是離婚就會涉及到財產怎麼分割的問題,其實生活中離婚財產調查看起來是非常麻煩,以下分享如何查詢夫妻一方私下財產。

如何查詢夫妻一方私下財產1

夫妻想查到對方的財產具體方法如下:

1、持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可到房產管理部門查詢對方名下有無房產;

2、持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可到車管所查詢對方名下有無車輛登記;

3、持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可到工商局查詢對方公司登記狀況;

4、對於存款、股票、公積金、其他有價證_等財產,須提供線索在訴訟中申請法院調取。

夫妻對夫妻共同財產有知情權,對夫妻共有財產依法享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爲,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由於我國法律對個人隱私的逐漸重視,調查私人財產是不被允許的。有權調查個人財產狀況特別是私人銀行賬戶的,只能是公安、法院等法定的職能部門。如果需要走正當的途徑的,則可以在離婚時通過法院開具的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如何查詢夫妻一方私下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爲;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如何查詢夫妻一方私下財產2

夫妻一方的財產狀況怎麼查的

一、銀行存款、信用卡查詢取證

離婚財產分割中涉及的銀行存款問題,應注意兩個問題:

(1)法院判決分割的是現有的銀行存款餘額;

(2)在訴訟過程中或起訴以前對方轉移的存款應爲賠償之訴。爲此,在調取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時,要調查兩個方面的內容,即存款餘額及一定期限內的存取款明細。

一般情況下,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當事人或律師均無法直接到銀行申請查詢,只能由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至銀行調取。而法院接受申請的.前提是,必須提供對方的具體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賬號。爲此,當事人及律師要做的是,查詢到對方的銀行賬號。

在實踐中有以下幾種收集途徑:

(1)對方留在家中的存摺及銀行卡,對這些材料進行復印或抄錄即可;

(2)對方留在家中的銀行卡刷卡消費憑證;

(3)對方的銀行存、取款憑證;

如何查詢夫妻一方私下財產 第2張

(4)對方記錄在筆記本上的備忘銀行賬號。

有的時候,可能只知道銀行賬號,但是不知道在哪個銀行及具體的儲蓄所開立的。此時,可根據銀行賬號向各銀行的客服諮詢熱線查詢。有聰明的人,還能猜到對方的銀行密碼,那麼在電話中就能查詢到對方的銀行存款餘額。可根據這些信息,決定是否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及明確要保全的金額。

二、工資報酬查詢取證

在離婚財產分割中,一方的工資報酬並不能直接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依據,最主要的原因是,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以現有財產爲基礎。因此,查詢對方的工資報酬往往是作爲對方應承擔的撫養費的一個衡量標準。

在查詢對方的工資收入信息時,要注意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1)現在大多數的單位都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工資,而銀行工資賬戶內的資金往往會比單位對外出具的工資證明要多。因而,除了要求對方單位出具工資收人證明外,還應要求提供發放工資的銀行賬號;

(2)對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查詢工資收人時,可一併要求提供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發放情況;

(3)對方的辭職經濟補償金(買斷工齡),與一般意義上的工資所得不同,與身份具有嚴格、密切的關係,屬子一方的個人財產,不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在正常情況下,可以請律師去調查,律師開具律師事務所的調查介紹信至單位查詢時,能夠得到對方的工資收人證明,但對於銀行工資賬號、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發放情況則會要求法院調取。所以,在查詢對方的工資收人情況時,不如直接向法院申請開具調查令或申請法院直接調取。有的時候,對方可能在短時間內變換了幾個不同的單位,則需要到這些單位一一調取。

三、股票交易及資金賬戶信息查詢取證

一般來說,股票賬戶內的資金由兩部分構成:

(1)股票的當前市場價值。

(2)股票資金賬戶內的餘額。

實踐中常出現爭議的是,由於股票的市場價值波動性較大,既可能增值,也可能出現貶損的情況,此時該以何種價格標準進行分割就需要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法院會取一個時間點(一定期限內的平均值)確定股票的價格,判由持有股票的一方支付一半的對價給另一方。

對於股票交易信息的查詢,若能舉出具體的證券開戶公司最好,法院可依申請直接到該證券公司調取對方的開戶信息。若不能給出具體的證券開戶公司,則必須憑對方的身份證號至結算公司調查,但手續上會煩瑣得多。

由於股票交易的特殊性,現如今的股票交易都會委託第三方銀行進行資金託管,即股票的資金均由第三方銀行轉入或轉出。爲此,申請法院調查的內容亦有兩部分,一爲股票交易對賬單;一爲賬戶資金對賬單。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