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相關內容知識

本文已影響2.83W人 

憲法的相關內容知識,憲法在我們生活之中是不可或缺的,如果自己的權益受到了傷害,也是可以通過憲法規定的相關條例進行解決,那麼你知道憲法的相關內容知識有哪些嗎。

憲法的相關內容知識1

憲法有關內容都有哪些

憲法是國家根本法,在整個國家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憲法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一、序言。

就絕大多數國家而言,憲法序言的內容都是有關憲法本身的規定,諸如制定憲法的宗旨、目的和依據,制定憲法的經過,憲法的構成,憲法的演變,憲法的修改,憲法的本質,憲法的原則,憲法的地位等。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國家在憲法序言中闡述了本國和本民族長期奮鬥的歷史和取得的勝利成果,指出今後國家的主要任務和奮鬥目標。

二、國家基本政治制度。

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憲法的主要內容之一,包括國家的性質、國家政權組織形式、國家結構形式、選舉制度、政黨制度和國家的標誌與象徵制度。由於國家本質的不同,不同類型國家的憲法對國家性質的規定有所不同。例如,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三、國家基本經濟文化制度。

國家的基本經濟文化制度包括經濟制度及教育、科學和其他文化制度等。憲法反映國家基本經濟文化制度經過了一個由簡到繁的過程,社會經濟制度是指一定生產關係的總和,也就是社會經濟基礎,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人們在生產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關係;產品分配形式。

憲法的相關內容知識

四、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財產權,即公民的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受非法侵犯;

②平等權,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③自由權,即主要有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論和出版自由、遷徙自由、機會和結社自由、通信祕密自由、宗教自由等;

④受益權,即包括生存權、工作權、請願權、訴願權、訴訟權和受教育權等;

⑤參政權,主要包括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等。

公民的基本義務方面主要規定有依法交納賦稅的義務、服兵役的義務等。

五、國家機構。

國家機構是憲法的重要構成部分,憲法規定的國家機構一般都有國家元首、國家立法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和國家司法機關。憲法中都對這些機關的地位、產生、組成、職權、活動原則以及相互關係作出了詳盡的規定。

六、憲法保障。

憲法保障是指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措施和制度。歸納起來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明確規定憲法在整個國家法律體系中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機關、團體和公民都必須遵守憲法,任何法律、法規都必須符合憲法。這是保障憲法實施的前提條件;

②明確規定修改憲法的嚴格程序,以維護憲法的穩定性,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憲法都規定了比普通法律更爲嚴格的修改程序;

③明確規定了監督憲法實施的機關和違憲審查制度,這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憲法所共有的。

七、其他規定。

除了上述基本內容之外,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憲法最後都另有一些附則條款。

對於憲法有關內容都有哪些這個問題我們在以上的文章可以看出來,憲法其實是有七個主要的內容的。對於政治制度文化和公民權利和義務都有着規定,其中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應該是對我們最重要的。所以我們瞭解憲法是有一定的好處的,對於憲法我們要多做宣傳。

憲法的相關內容知識2

一、什麼是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人們行爲的基本法律準則。憲法作爲國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規賴以產生、存在、發展和變更的基礎和前提條件,它是一個國家獨立、完整和系統的法律體系的核心,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二、什麼是公民?

《憲法》第33條規定,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三、憲法有哪些主要特徵?

作爲國家的根本法,憲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點,又具有與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徵,主要是:

第一、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憲法的內容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根本問題,它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

第二、憲法是制定法律、法規的依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都要以憲法爲依據。

第三、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都不得與憲法相牴觸。

四、憲法的修改程序有哪些具體規定?

因爲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所以憲法的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更嚴格。

《憲法》第64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法律和其他議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五、我國憲法就土地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憲法》規定:

(一)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三)國家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四)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五)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憲法的相關內容知識 第2張

六、我國憲法如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

《憲法》規定:

(一)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二)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三)國家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七、我國憲法如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

《憲法》規定: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二)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搜捕。

(三)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八、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一)平等權。即公民平等地享有權利,不受任何差別對待,要求國家同等保護的權利。它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禁止差別待遇。

(二)政治權利。即公民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行爲可能性。它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即公民依據內心信念,自願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它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裏,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又稱身體自由,即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祕密和通訊自由受法律保護。

(五)社會經濟權利。即公民依照憲法的規定享有的具有物質經濟利益的權利。它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和繼承權,勞動就業權和取得報酬權,休息權,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六)文化教育權利。即文化與教育領域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權利、從事科學研究的權利,從事文藝創作的權利與從事其他文化活動的權利。

(七)監督權。即公民監督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活動的權利,具體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爲,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九、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基本義務有哪些?

基本義務是指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法律責任,它決定公民在國家生活中的政治與法律地位。我國現行憲法第52條至第56條規定公民有以下基本義務:

(一)維護國家統一與民族團結的'義務。國家統一與民族團結是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保證。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部分,禁止任何民族歧視和壓迫。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具體包括: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祕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三)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主要是指公民必須樹立祖國安全高於一切的觀念,同一切損害祖國尊嚴、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進行鬥爭;保護國家的聲譽和榮譽不受損害;維護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文面的利益。

(四)保衛祖國和依法服兵役的義務。主要指: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五)依法納稅的義務。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國家進行社會資源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都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六)其他義務。主要指的是受教育的義務和勞動的義務。也就是說,適齡的未成年人必須接受學校教育;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必須參加社會勞動。

憲法的相關內容知識3

憲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憲法規範存在其中,但形式上又不具備最高法律效力以及嚴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憲法性法律有三個特點:它是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文件,不同與憲法慣例;它規定的內容是國家根本問題,但不是根本問題的全部,只是某一個或某一方面的根本問題;最後,它的法律效力低於憲法,其制定程序與憲法以外的其它法律相同。

在中國憲法性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等。

憲法規定的基本原則

我國現行憲法制定的基本原則有:人民主權、基本人權、法治原則和民主集中制原則。

1、人民主權原則(一切國家權力屬於人民的原則)

我國憲法第2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都是憲法人民主權原則的充分體現。

人民主權原則.是國家權力結構的基礎.是國家權力合法性的源泉.是人民當家作主的保證。

憲法的相關內容知識 第3張

2、法制原則(社會主義法制原則)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本憲法以法律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爲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依法治國,必須樹立憲法、法律權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3、基本人權原則(保障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原則)

我國憲法第33條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憲法第二章專章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實現了“人權”與“公民的基本權利”在內涵上的有機統一.完善了公民基本權利的原則規定。

人權保障原則人憲,必將促進國家更加充分、全面地尊重、實現和保障人權.並提供了強有力的憲法保障。

4、權力制約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南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持權力制約的法治原則.有利於防止和消除權力濫用和權力腐敗.“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爲人民謀利益”。

綜上所述,憲法規範除了憲法本身之外,還包括一些憲法性法律,因爲憲法規範條文數量有限,僅僅就一些大方向性的問題做了根本的規定,詳細的規定都存在於憲法性法律當中,憲法性法律規定的是一些根本性問題的某一個方面,爲公民提供了遵守的規範。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