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加班費怎麼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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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加班費怎麼追討,遇到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勞動者應該要蒐集齊保存的證據,先跟用人單位協商,然後再通過投訴仲裁等方式維權。那麼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不支付加班費怎麼追討吧。

不支付加班費怎麼追討
不支付加班費怎麼追討1

1、《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的維權途徑:

(1)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2)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

(3)若經過仲裁還不服的,可以想法院起訴。

主張加班工資的,應就本人或單位存在加班的事實舉證,證據主要是考勤數據或其他安排加班的書面通知。工資數額情況,如個人工資由銀行代發,應當提供銀行存摺或者經銀行蓋章確認的工資發放清單或者歷史交易查詢清單。簽到表的複印件以及工資條等,都可以成爲實際加班時間和工資發放中不含加班費的直接證據。

提醒您——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規定,用人單位有支付工資的義務:

1、用人單位需按時、及時支付勞動者工資

(1)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2)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3)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不按規定支付工資的監管:

(1)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爲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A、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B、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C、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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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麼計算加班費

員工加班的時間有限制性規定。班後加班是指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的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在每日工作8小時之後,安排員工加班。《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即班後加班),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二、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怎麼辦

沒有得到加班費的勞動者,要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當然勞動者也可以選擇仲裁,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但需要注意的是,勞動仲裁有時效上的限制: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當然如果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也會中斷,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仲裁時效中止。

從最新的司法解釋來看,最高法爲督促用人單位規範管理,引導勞動者正確行使權利,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臺《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該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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