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爲什麼怕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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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爲什麼怕勞動仲裁,勞動仲裁作爲勞動局保護個人員工權益的維權方式,不少打工人經常會遇到此類的情況,通過勞動仲裁來取得自身應有的權益。看看事業單位爲什麼怕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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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爲什麼怕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對單位有什麼影響

目前我國大多數的企業都是很怕勞動仲裁因爲他們很多都不規範。例如該買社保的不買,該補償的不補償。他們大多都想着怎麼避免法律責任。首先,實體法律對公司的規制更爲嚴格,大多權利都賦予給勞動者,而單位是需要承擔更大的責任。所以在法律上就對他們非常不利。其次,在訴訟程序上而言,特別是關於證據證明責任那一方面,單位需要承擔更大的責任,如果不能列舉出來,那就是等於他們承認並且願意承擔這一不利的後果。最後,但凡發生訴訟案件,單位都需要將此進行公示。這就或多或少會影響公司的發展,例如招聘方面和商業交易活動方面,都會帶來一定的影響。企業因爲勞動糾紛敗訴,其損失不僅僅是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賠償以及承擔仲裁行爲的相關費用,還有因爲應訴而發生的人工費、交通費、會議成本、時間成本等費用,而且還有一項更重要的損失,即:企業因爲敗訴必然會在社會、客戶、企業內部等範圍內形成一定程度的反響,企業形象將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害。

事業單位爲什麼怕勞動仲裁

二、勞動仲裁適用的爭議類型

1、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2、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3、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4、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5、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三、勞動仲裁的基本程序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如果勞動仲裁裁決企業敗訴,企業不僅會面臨經濟上的補償,對於企業形象也會有一定的損害,所以很多企業都害怕勞動仲裁。

事業單位爲什麼怕勞動仲裁2

一、事業單位、以及大型國有企業,他們對於勞動仲裁併不是非常擔心:

相信很多人都覺得去事業單位和大型國有企業,會是比較不錯的選擇,可是實際上並非如此。原因其實非常簡單,事業單位和大型國有企業,他們在勞動仲裁方面,擁有很多話語權。畢竟他們十分熟悉國家相關法律,而且他們都是按照國家規定在辦事情,因此不會受到任何勞動仲裁影響。也就是說一個員工想要找到國有企業或者是事業單位的法律紕漏,幾乎是一個不可能的事情。因此有了一些勞動糾紛,這些企業更加熟悉法律,更加熟悉勞動仲裁情況,因此他們不會害怕勞動仲裁,原因就是他們非常熟悉相關法律和法規。

二、國外企業在勞動仲裁方面有很多經驗,因此也不會害怕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對於國外企業來說,他們也不會非常擔心,因爲他們擁有很多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一般來說國外企業知道自己不熟悉勞動仲裁相關規定,因此他們會僱傭很多職業律師,因此不會擔心勞動仲裁,這點大家也要多多注意。

事業單位爲什麼怕勞動仲裁 第2張

三、私人企業對於勞動仲裁比較擔心,因爲勞動仲裁很可能影響他們企業經營:

私人企業由於比較小,他們的規模不大,也不會有專門法律人士幫忙,因此非常害怕勞動仲裁,一旦遇到勞動仲裁,他們經常會耽誤企業經營來應付,所以他們會十分擔心,一般都希望做出妥協,來解決問題。

事業單位爲什麼怕勞動仲裁3

之所以單位怕勞動仲裁,是因爲單位有違反勞動政策的行爲,並且勞動仲裁的監管懲處力度也很大。現在一般的一個勞動仲裁的案子,通常從立案到結案,最順利的也需要兩個月以上的時間,耗費巨大的時間和精力。

在單位應訴的時候,前期會準備數份職工的材料證據以證明其沒違法行爲,但是如果其確實違法的,舉證就十分困難。

總而言之,無論用人單位大小,只要有用工行爲的,都會出現勞動爭議,只要單位正規,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按時發放工資,那麼這個單位無論大小,都不必害怕勞動仲裁,反之,單位存在違法行爲的,自然是不願有勞動仲裁。

事業單位爲什麼怕勞動仲裁 第3張

擴展資料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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