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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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检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设置品质管理部门及相关质检人员,逐批次对原辅料进行鉴别和质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原辅料进货检验首先从原料仓库做起,然后是品质管理部门的检验。
原料仓库的管理制度如下:
接收原料
1.接到购进原料,首先查看每个包装单位是否破损,如有破损,拒绝接收。检查原料外包装无破损后,将本次所进原料放置在原料待验区域。
2.查看原料有无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品名、厂家、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QS标志、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是否近期生产,对于快过期或已过期原料,拒绝接收,坚决退回。对于外包装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的原料,不予接收。对于验收不合格原料,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避免原料断货。不合格原料暂存在不合格原料存放区,等待退回。(退货期限一般为15天)
3.对于入库原料建立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原料名、厂家、经销商、生产批号、保质期。
检查
1.仓库保管人员在原料到达后,检查生产厂家是否有本批次的检验报告,如果没有,通知相关人员,向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取。如果有检验报告单,直接交质检部门妥善保管。
2.填写请验单,通知质检部门检验人员,对所进原料进行取样检验。
品质管理部门的管理制度如下:
1、化验人员接到请验单后,前去仓库取样化验。
2、取样抽样标准:逐批取样,样品保存在干燥器内,保存期一般为两年。
3、检验依据:依据原料的国标或企标,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
4、检测完毕后,化验人员填写检验报告,技术人员复核后,交给仓库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在检验报告上签字后,复印件留在仓库,原件化验员存档。
另外,对于同种原料,特别是批量大的原料,厂家更换或者同一厂家包装更换时,仓管、技术人员、化验人员应特别注意,如有疑问,及时向技术部领导反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核安全局的规定统一组织考核,经国家核安全局核准,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第三条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应按本规定进行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方法和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方法包括超声、射线、磁粉、渗透、涡流、目视、泄漏检验等。国家核安全局认为有必要时,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其他无损检验方法的人员考核和管理工作也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国家核安全局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制订相关管理办法、核准资格或认可在国内从事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人员的资格、组织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委会”),负责组织审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中心(以下简称“考核中心”)的资格,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考试和鉴定工作。
第七条鉴委会成员组成至少应包括核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工业部门及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代表以及核安全与核工程方面的专家,其中绝大多数成员应为已取得ⅲ级证书的无损检验方面的专家。鉴委会的成员名单应报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将审查和认可的考核中心报经国家核安全局核准,组织制订考试大纲,编制有关无损检验方法的考试题库,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证书颁发以及档案管理等。
第八条考核中心应具备与拟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活动相适应的考核场所、档案室、检验设备和仪器,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等技术储备。
考核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制订考核工作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资格考核,负责检验设备、仪器、试块或试件以及报考人员的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章等级划分和资格考核
第九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等级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资格考核按不同的等级、方法分别进行。
第十条各级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能力要求和职责包括:
ⅰ级无损检验人员:能够调整和使用仪器设备;在ⅱ级或ⅲ级人员监督指导下,根据操作规程进行无损检验活动;记录检验结果;具备根据标准对检验结果进行初步评定的能力,但不得出具检验结果报告。
ⅱ级无损检验人员:能够根据确定的工艺,编制技术操作规程;安装和校准仪器设备,具体实施无损检验活动;根据法规、标准和规程,解释和评价检验结果;撰写和签发检验结果的报告;熟悉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使用范围和局限性;培训和指导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无损检验人员。
ⅲ级无损检验人员:负责确定无损检验技术和工艺,贯彻法规、规范和标准,全面监督和管理无损检验活动;根据法规、规范和标准,解释和评定检验结果;能设计特殊的无损检验方法、技术和工艺;在没有验收准则可供引用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验收准则;应具备材料、结构和生产工艺方面的知识和熟悉其他无损检验方法,并能培训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和ⅱ级人员。
第十一条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力和实践经历,具备满足所从事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
申报不同级别的学力和实践经历应当满足下表要求。
报考人员的实践经历要求X
考核的检验方法技术等级无损检验相关专业大专以上理工科大专以上高中、中专或相当学力
射线检验(rt)超声检验(ut)涡流检验(et)ⅰ三个月六个月一年
ⅱ六个月一年二年
ⅲXX四年六年八年
渗透检验(pt)磁粉检验(mt)泄漏检验(lt)目视检验(vt)ⅰ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
ⅱ三个月六个月一年
ⅲXX四年六年八年
X申请报考ⅱ级的人员应具备相应检验方法的ⅰ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否则,其实践经历应加倍。
XX报考ⅲ级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方法ⅱ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表中的实践经历时间为获得相应方法ⅱ级资格证书后的时间。上述经历应至少有一半时间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
(二)已经取得相应方法其他机构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满足了相应级别的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报考同等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视力条件:
(1)裸视或经过矫正的视力要求达到5.0以上;
(2)报考人员的辨色视力应达到能区分与无损检验方法有关的颜色对比度。
第十二条申请报考的人员应该向考核中心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一)学力证明;
(二)工作单位出具的培训经历和实践经历证明;
(三)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四)已持有的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鉴委会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报考人员是否可以参加资格考核。
第十四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各种检验方法的具体考试内容,应符合相应方法的考试大纲的规定。
第十五条考试大纲应包括每种无损检验方法的通用知识、实践能力和专门知识三个方面的内容。
通用知识考试主要考查该种无损检验方法的基本原理,检查报考人员对考试大纲中规定的基础知识的理解和熟悉掌握程度。
实践能力考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的操作能力和对一般检验对象(如铸件、锻件、轧制件、焊接件等)分析所得到的检验信息并正确解释检验结果的能力。
专门知识考试主要考查该种无损检验方法在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中的应用,包括民用核安全设备的有关知识和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考试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ⅰ级和ⅱ级人员考试内容应包括核安全方面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系统的有关知识;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保证方面的有关知识;民用核安全设备用特殊的无损检验技术培训以及在核辐射环境中工作时的辐射防护知识。为了保证无损检验人员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质量,考试内容除了应包括专业的无损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外,还应包括相应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用无损检验的标准知识,尤其是国际公认的一些核设备用无损检验标准知识。
(2)ⅲ级人员为高级无损检验人员,对于该级别无损检验人员的考试,除了前述的对ⅰ级和ⅱ级人员所进行的考试内容以外,还应包括主要民用核安全设备的选材原则,一些主要核电设备所用的材料型号、性能,以及这些材料在制造过程中及运行环境下产生缺陷的机理、可能产生缺陷的性质;各主要核系统所履行的安全功能,以及这些系统中各主要设备的安全级别;民用核安全设备相关的无损检验新技术及新工艺。
第十六条考核中心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相关资料以及考试结果报鉴委会,鉴委会对考试结果进行审查后上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
第十七条报考人员有舞弊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第四章资格核准、证书颁发与管理
第十八条国家安全局负责组织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核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进行资格核准工作。
第十九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提出核准申请。鉴委会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学力证明、已持有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核准材料送达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
第二十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应对申请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于准予核准的,应向鉴委会下达通知;对于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鉴委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试合格的项目报经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核准后,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给报考人员颁发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给经过核准的报考人员颁发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聘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持证人员的管理,以确保持证人员按照其资格证书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无损检验活动。
第二十四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试合格项目的有效期为5年。无损检验人员连续脱离合格项目的无损检验工作1年以上,该项目自动废止。
第二十五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持证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含)以上单位中执业。当持证人员变更聘用单位时,应向鉴委会提出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由发证机关更换新的资格证书,并告知国家核安全局。
第二十六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遗失时,需由本人提出补证书面申请,经原资格证书注明的聘用单位签署意见,由发证机关补发资格证书,并告知国家核安全局。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国家核安全局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鉴委会负责对考核中心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考核中心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组织机构、场地和设施、人员师资力量、考试大纲及实施细则、考试管理制度、考试计划及实施、文件和记录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鉴委会及考核中心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督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条对于伪造、变造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国家核安全局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并提请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对于持证人员从事超出资格证书限定范围内的无损检验活动,由国家核安全局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第三十二条当无损检验结果报告的编制人、审核人的持证项目不符合要求,或批准单位与编制人、审核人所持证件中注明的聘用单位不一致时,则该无损检验报告无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发现持证人员存在以下问题时,由国家核安全局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并提请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
(一)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无损检验结果报告严重错误的;
(二)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或结论的;
(三)同时在两个(含)以上单位执业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核安全法规要求的。
资格证书被吊销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申请报考。
第三十四条国家核安全局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中心、考核工作人员以及推荐报考人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进行监督,如存在以下问题时,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或者由国家核安全局提请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
(一)考核中心
(1)考核中心条件变化,不满足规定的要求;
(2)不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考试;
(3)资格考核工作质量低劣;
(4)严重违规,弄虚作假。
(二)工作人员
(1)泄露考试内容的;
(2)为报考人员作弊提供方便的;
(3)玩忽职守,导致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结果失实的;
(4)其他严重影响资格考核公正性的。
(三)推荐单位
(1)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
(2)为非本单位持证人员提供证明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民用核承压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haf602)同时废止。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范围1.1本制度规定了设备检修质量的检查、验收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监督检查与奖惩考核。1.2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生产部、检修公司及其他部门的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检修质量的检查、验收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监督检查与奖惩考核。
1.2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生产部、检修公司及其他部门的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经贸委颁发《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20xx年)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安全工作规程》(20xx年)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20xx年)
3 管理机构与职贯
3.1 设备检修,应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监督小组",其成员根据不同设备,由一至三级检验收人员组成。
3.2 设备检修质量的检查,检验与验收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机构的检验与验收工作。
3.3 设备质量检验三级机构:一级检验小组:由班 (组)长、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负责人、现场值班人员组成;二级检验小组:由车间正、副主任、技术专责人及一级验收人员组成;三级验收小组:由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部正、副经理、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工程师、设备大修理监理人员、厂技术专责人、车间正、副主任、班 (组)长组成。
3.4 厂部、车间、班组三级验收小组负责范围:一级(班组):辅助设备、工艺简单的工序、大坝中简单的异常处理之后;二级(车间):重要辅助设备、工艺较复杂的工序、大坝中的较大异常处理之后;三级(厂部)主要设备大小修,重要设备技术改造,大坝中的较大异常处理之后。
3.5 三级检验小组领导管理二、一级;二级检验小组领导管理一级,一级检验小组自觉服从三、二级领导管理;二级检验服从三级领导管理。
3.6 设备检修质量检查验收坚持检修人员自检为主,验收人员综合检验为辅的原则。
3.7 检修人员对检修质量负有直接责任,检查验收人员对检修质量负有验收责任。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管理目标
4.1.1 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真做好设备检修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安全、正常、稳定运行;
4.1.2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质量第一和检修工艺质量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管理理念。在认真执行《安全规程》检验的基础上,把好“质量第一关”;
4.1.3 鼓励各班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全面上等级,上水平。
4.2 管理要求
4.2.1 设备检修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与良好的工艺确保检修(调试)质量,在每项工作结束后,检修人员按照质量标准,自行修查,并做到:不符合规定标准不交验收;自己不满意不交验收;缺陷没有消除不交验收;
4.2.2 设备检验人员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参加现场劳动、主动帮助设备检修人员解决问题,同时必须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
4.2.3 设备大修前,其修试、检验、检查的仪器仪表 (如:热工、长度、水平、电磁、力学、化学、声学等计量器具)必须送检或自检合格;
4.2.4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应充分发挥各专业技师、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以进一步提高检修质量。
4.3 管理条件
4.3.1 为了保证设备检修质量,必须对“仪器仪表”、“热工校验”、“计量器具”、重要测试工具检定合格,以便检验值真实有效;
4.3.2 为了保证设备检修质量,要求设备检修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规程,主要负责人应有二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
4.3.3 加快科技进步应用步伐,抓好八大技术监督和可靠性管理,促进设备检修质量上等级。
4.4 管理方法
4.4.1 设备检修质量贯彻“谁修谁负责”、“谁专责谁先检验”的原则;
4.4.2 无论大小修、技改项目均由工作负责人首先依据设备检修质量要求,认真检查,确认合格后再交上级检查验收。
4.5 管理程序
4.5.1 设备质量验收实行静动态验收的分级制度;
4.5.2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依据厂的各类技术标准和规定,设备更新改造依据技术标准基础上参照制造厂家《检验标准》或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进行验收;
4.5.3 水轮发电机组、变压器大修,主要设备更新改造的整体验收。厂部将成立质量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其专责部门在验收前应提交:
竣工报告;
大修项目执行完成情况;
主要缺陷消除情况;
质量与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技术革新实际应用情况;
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主要技术数据记录;
大修后试验与试运行准备情况。
4.5.4 设备提交检验前,工作负责人应向质量验收入预备详细的汇报检修概况、调试记录
第一条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
负责公司所有物资、产品(包括来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的质量检验;对不合格品有权下令禁用,并提出处理措施;
负责质量检验记录生成、整理、归档;
负责追溯不良品发生原因,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负责产品入库前质量检验及产品出厂前的质量检查工作;
负责核定并执行来料及最终检验等检验规范及制度制定;
协助做好公司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
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质量检验员工作内容
1、参与维护、监督质量体系的运行、组织和管理内部质量审核工作;
2、对物资、产品、设备质量的管理及监督;
3、追溯不良品发生原因,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4、对公司送检的来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质量检验,以确保严格符合标准,
生成检验记录并存档;
5、协助做好来料、外协件质量不良原因的分析、报告;
6、监控产品生产质量实施情况(流程执行、质量文件、产品保护);
7、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掌握质量生产动态,对不合格产品即时加以制止,提
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监督实施;
参加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并跟踪纠正措施执行情况;
对计量器具进行检验和保管、检修;
10、对质量检验方面文件的存档和档案整理;
11、在质量检验监督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协助上级主管完成其它质量管理体系工作;
第三条质量检验员工作纪律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原则,铁面无私,对违反工艺流程的人和事敢于指出,不留情面;
2、须公正廉洁,不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地做好各项检验纪录;
3、严格按检验流程实施工作,做到四次检验流程(来料、半成品、成品、出厂)均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和规范进行,做好检验纪录;
4、严格控制不合格品进入生产线,杜绝不合格品进入下道工序,并对检验纪录资料进行保存,严禁姑息错漏;
5、熟知生产工艺规程和质量控制要求,严格督促各岗位生产操作按工艺要求操作,及时制止违章操作行为确保产品质量;
6、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
7、要热情服务,尊重客户,耐心解答、处理客户提出的问题,主动与客户沟通;
8、凡涉及产品质量发生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公司,严禁隐瞒、欺骗公司。
第四条质量检验员奖罚条例
1、完成工作任务并提高产品质量或节约公司资源,做出显著贡献的,给予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2、在产品质量事故预防或抢救有功的,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对公司产品质量提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用收效显著能为公司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检验员能及时发现其他部门问题及时汇报,防止产品产生严重质量问题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5、工作中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事事为公司着想,予以一次性奖励;
6、因检验员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将产品检验而影响到生产进度和出货的,公司最低将以通报批评的方式处理;
7、车间所生产出的产品如果不符合生产工艺技术要求,质检员不得检验通过,如有违反者按次进行处罚;
8、因检验员自身原因出现了错检、漏检导致产品质量投诉或大批返工、返修的,公司将予以一次性处罚;
9、对检验员发现其他部门存在质量或隐患损害到公司利益的,而检验员隐瞒不报的,公司将最低予以通报批评的方式处理;
10、因对来料或产品检验不到位,致使不合格物品进入公司内部、最终流向客户的,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部分或全额赔偿处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的管理,预防和应急火灾、爆炸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检验科各类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储存保管、领取使用、装卸和运输的管理。
三、职责
(一)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化学危险品购置的管理。
(二)保管员负责化学危险品入库、储存、支领的管理,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各使用部门负责化学危险品使用的管理。
四、化学危险品采购的管理
(一)化学危险品主要包括临床检验、消毒用的化学试剂等。
(二)批量采购,保持正常库存,由检验科提出采购申请,报设备科批准后执行。
(三)在购买化学危险品时,应要求供应商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有防止泄漏、倾倒的预防措施。
(四)采购化学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化学性能方面的资料,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配送到储存室。
(五)装卸搬运:装卸化学危险溶剂时,必须轻装轻卸,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识,堆放稳妥。对外包装不符和安全要求的产品不得装卸入库。
五、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一)保管员要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保管职责。
(二)保管员应熟知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及相关要求分类、按标示存放。
(三)保管员要负责化学危险品仓库的防火、防泄漏安全管理。
(四)保管员要严格执行入库验收,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包装质量、数量、生产厂家等,并有严格的账目。
(五)仓库和现场的化学品应有仓库管理员定期、定点检查,执行先进先出的制度。
(六)领取和使用:所有化学危险品的领取要根据需求由专人领取,填写危险品出库记录。
(七)废品及包装物的处理:化学危险品的包装箱、瓶、桶等,必须有专人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回收。
六、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一)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于专用房间、专用储存箱内。化学药品应按类存放,特别是化学危险品按其特性单独存放,文字标识清楚,而且要根据国家规定和其性质限量储存。
(二)化学药品贮存室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有防火、防雷、防爆、调温的安全措施。室内环境应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一般不超过28℃。
(三)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四)遇火、遇潮、易燃易爆、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药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五)受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药品和桶装、瓶装的易燃液体,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
(六)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药品不准同室存放。
(七)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库存放。
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使用
(一)在化学品的运输和使用时,应注意不要洒落、碰撞并戴好防护用品。如有洒落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法处理好现场。
(二)在化学品使用完毕后应密封放于指定位置。
(三)作业人员要根据需要使用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用具。
1概述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本公司实施严格的出厂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2职责
技术部负责产品出厂检验工作。
3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检单,交技术部。
4技术部派人按产品标准和成品检验规程将抽样,留样一并抽齐。
5检验员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与半成品检验重叠的项目,可结合半成品检验进行。
6技术部对各项检验记录进行分析,确认规定的检验项目均已完成,且结果符合要求后,出具成品检验报告。
7检验合格,包装、标识符合规定的产品,方可出厂。
8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技术部会同生产部、车间确定需采取的措施(如报废等),由车间组织实施。
9对经返工产品,技术部重新进行检验,并予以记录。经重新检验合格产品,技术部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入库、出厂。检验不合格严禁出厂。
10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应齐全、清晰。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由技术部保存。
11记录《出厂检验报告》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一、公司内部质量检验程序:
自检、互检、专检
二、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1、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2、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且不足3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凡行为/现象属于2条规定,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三、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1、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降级、严重警告、留职察看、辞退、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罚款;
3、停职参加培训班进行教育;
4、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罚款100—3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5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5、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罚款50—1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
1、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严禁烟火,并按有关规定建立防(灭)火、防爆措施。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储存,搬运时轻拿轻放,仓库内要求通风良好,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2、实验室内的电路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器安装、维修规程,导线质量与负荷是非相符。
3、火灾的扑救:常用的泡沫来火机适用扑救油类火灾,不能扑救电气火灾。二氧化碳灭火机用于扑救设备及电气火灾。灭火器应放在方便的地方,并每年检查一次是否可用。
4、贵重仪器室应有良好的防火、防盗、防爆、防潮措施。小型贵重物品应用铁柜存放。
5、工作人员在下班前要检查各在岗位的门、窗、水、电是否安全,防盗防窃。
6、值班人员在值好业务班的同时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重大情况或有本人未能处理的事件及时报告院总值班。
1.各专业实验室应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从节约的原则出发,每月向科主任申报所需试剂,列入请购单内,由科主任负责处理。
2.科内确定由专人负责试剂管理,协助科主任做好请购、登记入库、领发、保管、清点盘存、报废等工作。
3.所有试剂的请购、进货均由科统一管理,做到来源渠道正规,货物正常,有批准文号,有生产日期和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各专业实验室应做好本室试剂的请购、使用、保存、检查工作。防止浪费、变质、过期,如有发现应及时处理。
一、《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应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公司应对所有起重机械建立相应台账。
二、起重机械停用的,应确保停用设备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停用半年以上的,应办理停用手续。启用已办理停用手续的起重机械,应办理启用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或者超过原检验有效期的起重机械,应当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三、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四、起重机械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五、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一)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
(二)经大修、改造后的;
(三)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四)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五)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一、为有效避免易燃品、危险化学品泄漏,减少事故隐患,防止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有效地扼制事态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易燃品、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各类油品、酒精、稀料、硫酸、盐酸等各类清洗剂和各类粘结剂。
三、物资供应部负责入库易燃品、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安全管理,易燃品、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易燃品、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安全管理,生产技术部负责对易燃品、危险化学品管理实行监督检查管理。
四、易燃品、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灭火、泄压、降温、防潮、防晒、消除静电、防火花、隔离等安全设施。
五、易燃品、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检验时要仔细检查其外包装完好、无变形、裂纹,标签完整,确保瓶、桶、罐装危险化学品无泄露、渗漏现象发生。
六、装卸、搬运易燃品、化学品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七、易燃品、化学危险品储存应尽可能专库专储,条件不允许时,必须把危险化学品与其它物品隔离存放。
八、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储存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九、使用危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发放,并有专门的发放记录。
十、使用易燃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易燃品、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操作人员必须按章操作,佩戴必须的防护用具。
十一、加强对易燃品、危险化学品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尽可能减少易燃品、危险化学品的存储量,对有失效期的易燃品、危险化学品须严格控制储量,到期立即处理。
十二、一旦发生易燃品、危险化学品泄露应根据其危害性能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可采取有效回收、化学中和反应、通风、稀释等方法达到消除或减少有毒有害气(液)体、腐蚀性液体等对人体和物品的损伤。
十三、当人员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用水冲洗和酸碱中和,减轻伤害程度。
十四、化学危险品中毒人员要立即送医院进行抢救。
十五、生产技术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疏散人员,设置警戒线,并参与抢险工作。
十六、易燃品、危险品泄露造成火灾时,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七、事发单位应认真查找原因,追查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十八、易燃品、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方法予以合理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检验科的生物安全问题尤为重要,它是医院几乎所有患者的血液、体液及排泄物之集中地,是一个重要的潜在的生物传染源,有可能导致生物传染危险性的各种潜在致病病原体如肝炎病毒、艾滋病毒、结核杆菌等。为加强检验科的生物安全管理,防止标本交叉污染,和疾病的传播,我们从科室的设计布局、人员防护、标本的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及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
1、对检验科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
检验科应结合自身条件和资源,从实际出发,尽再大的可能做好实验室办公区和操作区、污染区与清洁区的严格区分,区与区之间设缓冲间。应保证操作区的防护水平控制在经过评估的相应风险范围内,保证足够的通风和防止潜在传染因素及有害气体的扩散。要有防蚊防蝇的设施和措施及有感应式水龙头。实验室门口应有明显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标识,标本接收窗口和工作人员进出道分开。
2、做好个人防护培训工作
加强对检验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防护知识、应急处臵等方面培训,提高员工对生物安全管理的认识,并定期考核记录在案。在工作中,检验人员接触污染物品时,在操作前应戴好手套操作。每天消毒工作台面,发生液体溢出后即刻消毒,如手直接接触污染者,应将污染的双手用消毒剂擦搓2min后,再用皂液流动水洗净。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防护眼镜等。进出操作区应严格洗手、更衣,不使用公共毛巾,严禁将个人用品带入操作区。建立检验人员健康档案,定期体检。检验人员应注射乙肝疫苗,提高免疫力;全科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并做好健康记录。
3、严格标本管理,防止实验室污染
检验科的血液、体液及排泄物等标本,是一个重要的潜在的生物传染源,在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标本在离心操作时会形成汽溶胶,或标本外溢等造成空气、台面和地面的污染。对标本在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气溶胶或液体喷溅的实验须有有效的防护设施。对所有的标本(血清、尿、体液等)处理时必须经初消毒,如体液标本用后放在污物桶生物危险容器内,每日收集前喷洒84消毒液;细菌室标本应定期高压灭菌处理后弃臵于实验室的生物危险容器(生物危险袋黄色袋);血液标本每管加入84消毒液后,弃臵于实验室的生物危险容器(生物危险袋黄色袋)。处理病人标本时应做好全面防护。
4、实验室仪器、环境的消毒
凡直接或间接接触检验标本的器材,均视为具有传染性,应进行消毒处理。显微镜、离心机、血细胞计数仪、生化分析仪、冰箱、培养箱等局部轻度污染,可用含氯洗消净或戊二醛溶液擦拭。每天可用喷雾器均匀喷洒含氯消毒剂进行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物体表面及地面若被明显污染,如具有传染性的标本或培养物外溢、溅泼或器具打破,应立即用消毒液消毒。用1000~20xxmgL有效氯溶液或0.2%~0.5%过氧乙酸溶液洒于污染表面30~60min,拖把用后浸于上述消毒液内60min。
5、严格执行医疗废弃物处理原则
实验室的医疗废弃物处理生活垃圾按城市垃圾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必须遵守环保标准要求,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污物的处理采取分类收集原则。废弃物的处理须经过专项培训的人员专人负责,分类进行收集。严格实行密封化、标志化、无菌化的规范管理原则,针头、输液器等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必须稳妥安全地臵入锐器容器中。液体污物及污水的处理格参照《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时间运送至指定地点,由专人进行焚烧。最大限度的控制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6、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检验科从实际出发,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规范操作。当操作不能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时,应使用个人防护措施。在处理传染源、被污染的仪器时必须戴手套,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应防漏、加盖、坚固而不易刺穿可密封,并要安全转送,规范处理各种医疗废物和实验室废物。临床实验室应尽可能通过消毒、灭菌、去污染、防感染将操作环境内的病原微生物的数量减少到最低程度。
总之,应加强检验科的生物安全管理,提高生物安全意识,完善各项实验室制度,防止标本交叉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安全。
一、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觉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iso17025)》要求,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二、建立和健全科、室(组)二级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适当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检验科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包括:制订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实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定期向上级报告。
三、各专业实验室要制订质控制度,开展室内质控,做到日有操作记录,月有小结、分析,年有总结。发现失控要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检验报告,纠正后再重检、报告。
四、加强仪器、试剂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档案。新引进或维修后的仪器须经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标本。
五、及时掌握业务动态,统一调度人员、设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七、做好新技术的开发和业务技术的保密工作。
八、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水平。
九、制订技术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
1.目的:
制定医疗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熟悉差错、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旨在杜绝或减少检验差错的发生,保证医疗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务实验室从事检验技术工作的全体人员。
3.职责:
(1)科主任对检验科医疗安全管理负总责。对医疗安全定期检查、督促并负责处理差错事故。
(2)实验室组长负责落实具体措施。
(3)各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检验报告负责。
4.医疗差错、事故防范:
(1)加强对职工的医疗安全意识教育,紧紧绷牢医疗安全这根弦。科主任要及时发现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提出防范措施。一旦发生差错或纠纷,科主任要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对差错定性,必要时在全科会议上通报,组织全科人员讨论分析,使其它同志引以为鉴,防止再发生类似差错或纠纷。
(2)进一步改善职工的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特别是服务窗口,是最容易与病人发生口角的地方,因此,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及与病人沟通的技巧都很重要。
(3)进一步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规范,如检验结果审核制度、急诊管理及危急值报告制度、检验标本管理制度、异常结果复检规定、血球仪复检和镜检要求等,科主任经常性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
(4)严把检验质量关,加强检验报告审核工作。报告单发出前必须认真、仔细核对,对检验结果与临床诊断明显不符、阴性与阳性临界值结果、自相矛盾不能解释的、离谱的结果均要给予复查,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对血清外观异常者也要注明,必要时与病区沟通。
(5)坚守工作岗位,急诊标本及时检测,及时报告。属“危急值”结果必须立即复查确认,并按“检验结果危急值质量管理及报告制度”流程及时报告给临床。
(6)做好实习生带教工作。实习生必须在老师指导下从事操作,检验结果必须由带教老师审核后签发。实习生发生的差错由带教老师承担责任。
(7)加强标本的管理,认真采集和验收检验标本,仔细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防止标本错采、错收、张冠李戴。不合格标本须及时退回并电话通知重新采集送检,以保证检验质量。已测标本和未测标本分开放置,标本存人冰箱前必须检查是否已检测过(即是否有未测标本混入其中);下班前也要检查操作台上、水浴箱及离心机内是否有未测标本,确保检验标本不遗失并保证及时报告。同时,作好记录,以备查询。为便于标本复查及查找差错原因,检测后的标本必须冰箱保存一周,骨髓片、染色体制片则要长期存档保存,征兵标本需保存三个月以上。
(8)加强对职工的业务培训,除每月开展一次业务学习外,还要结合本科的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技术考核,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
(9)工作期间严肃、认真、细致,不闲聊,不脱岗。
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标本必须到人到位,交接双方须在交接班本上签字。
(10)加强法制观念,不使用三证不全的试剂(无论质量多好),以防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11)科主任二线值班,及时处理值班期间的意外事项(如仪器故障、急诊标本太多需临时加人等),保证值班期间人员、仪器正常。
5.差错、事故处理及报告程序:
(1)科室职工收到临床对检验质量的反馈(口头或书面),均统一转交给科主任,科主任应及时查实情况,作出相应整改措施,并给临床答复。如反馈内容属于差错性质,应按差错标准定性及时记录、上报。
(2)发生一般差错。当事人应主动向分管科主任汇报,分管科主任及时登记并处理,每月全科汇总一次,月底填表上报医务处。
(3)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交待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亲临现场与当事人一起进行应急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将差错降低到最低水平。
(4)发生差错的标本及有关记录等均须妥善保存,以备查对。
(5)发生严重差错及事故,其汇报路线:当事人→科主任→医务处。
(6)发生一般差错,科主任应在科室会议上通报。发生严重差错及事故,应在三天内组织全科讨论分析,当事人须在会上作深刻检查,由科主任向医务处作出书面汇报。
(7)发生差错的责任人除通报教育外,根据相关奖惩条例,给予恰当的奖金处罚。
1-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管理制度
1、气瓶的安装部位不允许采用导致降低强度和刚度的安装方法,应保证车辆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载荷分布符合GB7258的规定,安装气瓶(充满压缩天然气)后,车辆最大总质量的增加应不超过5%。
2、气瓶必须被安全地固定在车辆上。安装气瓶的方法不应减弱车架结构强度,必要时,应采取加强措施,应确保有四个固定点连接在车辆结构件上,其间距确保气瓶的稳定,不受擦碰。
3、安装气瓶的固定支架应具有阻止气瓶旋转移动的能力,以防滑脱、旋转和振动松动。固定支架的安装应便于拆装工作。
4、气瓶的安装应牢固,气瓶与固定支架之间应垫厚度不小于2mm的橡胶垫或弹性无水止动气垫,扭紧力矩符合设计要求。
5、气瓶安装紧固后,在上、下、左、右、前、后六个方向上应能承受8倍于充满额定工作压力的天然气的气瓶重力的静力,且气瓶的固定座最大移位不许超过13mm。
6、多个气瓶安装时应布置合理,排列整齐,气瓶与排气管地距离在75-200mm之间时,应设置固定可靠的隔热装置。
7、检查加气口的安装位置防护情况及距车辆外轮廓边缘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2-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8、检查高压柔性管路的固定卡、弯曲半径、距离温热源的距离,固定卡间距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9、检查气压显示装置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10、检查截止的安装位置是否合适。
11、检查减压调节器、喷射器安装位置及减振是否符合要求。
12、检查电器线路安装是否符合QC/T2900G的要求。
13、核查气瓶强度检验、气密检验、抽真空记录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14、核查安装后外观检查记录、检漏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15、核查安装标识粘贴是否正确。
16、核对监督检验机构监检证书是否发放。
17、核对使用登记代码是否打印、永久钢印是否正确。
18、安装合格文件内容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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