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法律作文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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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对作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作文是人们把记忆中所存储的有关知识、经验和思想用书面形式表达出来的记叙方式。你知道作文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作文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法律是无处不在的,在我们身边经常发生关于法律的故事中处处可以见到它的身影。就看看下面两件事吧!
有一次我和爸爸一起去商场购物,买单的时候,我们看见队伍中有一位顾客正在吞云吐雾,旁边有几个小孩和妇女被呛得捂住鼻子。爸爸上前劝阻,说:“你好,请不要在这里吸烟,这是违反控烟法的。”爸爸一边说一边指着墙上的禁烟标识,“你还有可能被依法罚款50-500元。”那位顾客熄掉烟头,把它丢到一旁的烟灰缸里,说:“对不起,对不起,是我错了。”
还有一次,我和妈妈等绿灯过马路,看见有一个人急匆匆地闯红灯,好像有急事似的。他一不小心就被小轿车撞了,马路两旁的人都被吓得胆战心惊,那个人还被交警罚款100元,并进行了安全教育,妈妈摸着我的头说:“你看这个人是违反交通法的,进行安全教育,严重的还会被依法罚款100元。另外,闯红灯还会造成车祸或伤亡。你千万不可以这样呀!”
其实,身边关于法律的故事还有很多很多,比如:乘车不系安全带会被罚款,开车看手机会被罚款……只要人人遵守身边的法律,世界就会变得和平美好……
伯尔曼曾说过:“没有信仰的法律将会退化成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言。”因为法律的存在,才有这么和谐的世界。它的约束,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呈现了美好的人性。
诚然,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可又有谁会耐下心来翻阅一本本的法律条文?若真那样做了,兴许还会被当成傻瓜吧。但这本《第一本法律漫画书》将法律的内容换了一个形式展现在我们面前,风趣的小漫画中蕴藏着无穷的小智慧,也在无形中传播了法律,让其在我们心中流淌。
趁着放假的三日,拿起这本“漫画书”,蜷在墙角,看的津津乐道。没想到,提起来就头疼的法律书还能是这般模样。脑海中不经意回忆起从小父母老师会告诉我们的那些法律知识:“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不能拿别人的东西……”这些我们耳熟能详的话语早已植入心田。可弱水三千,我们也只取了一瓢罢了。从这本书中,我才懂得好多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好多事竟然都是违反了法规的。
留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其中的那篇:“讨价还价,要约承诺。”原来和商家讨价的过程也存在违规的行为,现如今我却才知道,真有种相见恨晚之感。平日购物时,和老板讨价完了,却没有购买,一走了之。这种家常便饭的行为也是触犯了法规?真是大开眼界!因为当你的要价被老板允许时,这就达成了一个合约。但最终你没有购买,就相当于违约,自然算是违规的行为了。
看来我们所取得那一瓢水和三千弱水确实是小巫见大巫啊。或许不经意间的举动就是违规,而我们却蒙在鼓里,不以为意,任其再三的发生,这是何等的可怕啊!法律的普及是必要的措施,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法律虽说是统治的工具,可也是我们的好朋友,有它的存在,才会有这样秩序井然的社会!
也许有些的违规并不会造成危及国家安全、人民晟敏安全这样的灾难。所以人们并不把学习法律当回事,认为只要自己不杀人放火、偷鸡摸狗,这就离违法很遥远。
面对这样的想法,我只想说:“细节决定成败。”一切的错误都是从小事开始,最终酿成大错,可那时再流下悔恨的泪水已无济于事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样简单的道理,难道我们真的不懂?
有人说:“你这是小题大做了,这么做真的没什么关系,也就是人们之间闹点不愉快罢了。”或许真的是这样,倘若人们都这么想,也都踏上错误的路途,渐行渐远。后果是什么?你能想象吗?我来告诉你,后果就是,整个社会乱成一团,所有的人都会在无休止的争吵中度过。你愿意生活在这种情形中吗?到那时,违法犯罪的人应该会越来越多吧。所以说,这种小事真的是无关紧要?若人人都能做好这一切,还会有那些争斗吗?我们的社会不是会更和谐吗?
从现在起,让法律扎根于我们的心中。我们不仅要认识到它的重要性亦要拿出实际的行动,让法律的种子洒满田野,开出芬芳的花朵。我相信那花朵定兼具野花的坚韧和家花的优雅!
和谐才有活力,平安才能发展,法治是社会和谐平安的基石,法在心中,自然心安,法在心中,自然理得。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则不立。法并不遥远,它无处不在就像邻居家的小弟弟,带给你安全,快乐。
法律像一张铺天盖地的大网,笼罩着我们心,笼罩着我们家庭,笼罩着我们家园,笼罩着我们祖国!正是有法,才使中国人有着一片法的蔚蓝天空!
我们的国家是一个依法治国,崇尚法治的国家,所以我们的国家必然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国家,我们的民族也必然是一个受人尊重的民族。那么,生长在这样一个国度里的小学生首先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只有多学习法律知识,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国家、对人民有贡献的人。
可能有人会说:法离我们很遥远。但我要告诉大家:法时刻在我们身边——当你走在马路上看到那些横穿马路、跳跃铁栅栏的人,那些不靠右侧通行、抢红灯的人,你也许会认为这只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不用太过在意,那你就是一个不懂祖国法律法规的人!这些人是在违法!当你看到一些人在公园随意折毁花草,践踏草坪,随意污染环境,你是否意识到这些人法律观念淡薄;当有些人侮辱谩骂他人,大街上打架斗殴随意破坏社会安宁,你不觉得他们是在犯法吗?这些事虽小,可这些看似小的事情却都是违法的行为。三国时期的刘备曾告诫他儿子:“勿以小恶而为之,勿以小善而不为”,是啊!“小恶不治,必然发展”,我们千万不要因放纵小错而酿成终身大错,更不能成为人民的罪人!
法律在我心中!
作为一名小学生,必须学会守法、懂法、用法。学校也有学校的纪律,但是有一部分同学会认为,纪律、规矩等会限制他们的自由。我必须负责任告诉他们:假如在食堂,排队买饭如果有人不守规矩,乱插队,那食堂不就成了市场。如果在图书馆里,大家都在享受这宁静的时光,偶尔会有一些“沙沙”的翻书声音,如果在这个时候,有人不守规矩,高声谈话,本来的宁静瞬间破灭了。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可惜,在我们当中,也有部分同学不理解校规的意义,不明白学校依法管理的权利,总觉得是一种束缚,比如课堂上顶撞老师,在校园课室中乱扔垃圾,对门卫叔叔骂脏话,这些现象都是与学校的规章制度相违背的,更有损《小学生守则》的威严,是与国家所倡导的法治精神相冲突的。不配文明市民的称号。
还有一次,学校一名同学,买了一些文具后,已经没钱了,他有想吃零食,趁老板正在招呼客人,偷偷地偷走一包薯片。但最终还是被老板发现了,可他还死活不承认。唉!这位同学难道不知道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的道理吗?
同学们我们正在打造“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城市品牌,是使厦门市民的行为准则与文明意识达到更高的要求,更高级别的花园城市。作为厦门市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文明意识在我们的头脑里生根。做个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从领导老师教导的文明自觉的好学生。别让课堂上的老师生气,别让父母、班主任费心,别让清洁阿姨劳累,别让优美的校园添乱,别让我们快乐的生活打折扣。
“法”,它虽看不见也摸不着,但是却在生活中形成一种透明的薄膜,保护着人与人之间的本性,“法”其实处处存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每个国家都渲染着“法”的气息,一些改心革面重新做人的人,也充满着对“法”的知乎。我们作为国家的合法小公民,因当从小懂得“法”,从生活中接触到“法”,做个学法、懂法、守法的爱国合格小公民。
在五月二十八日这个阳光明媚的日子,我校老师带领六(1)班50名学生参观了献县人民检察院,一同参观的还有学校的五名家长代表。
在到达检察院后,办公室主任刘伟叔叔和他的同事们热情接待了我们,刘伟叔叔带领我们先去参观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入室内,首先映入眼帘的一行字“满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从这句话中,我们也可以感受到检察院的阿姨叔叔们对待工作态度极其端正。
随后,我们进入了未检办案区,刘伟叔叔告诉我们这里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指导并普及法律知识,他们秉承着“用心呵护,用爱引导”的信念,在室内摆放了一些盆栽来缓解压力。
紧接着,我们进入了内屋。这里有一个大屏幕,上面正播放着一些未成年人犯罪事例,刘伟叔叔还半开玩笑地告诉我们千万不要看了去尝试。引得大家捧腹大笑。
然后,由刘伟叔叔带领我们去了史志馆,史志馆外面摆放了一辆“长江t50警用摩托车”,这辆摩托车是在1990年所制造的,距今已有29年,这可是一件“老古董”,可它的表面还十分崭新,一点都看不出历史在它身上所留下的痕迹。这还是史志馆中最大的实物!
史志馆就像一个博物馆,它沉淀了历史,告诫我们要纪念、发扬老一辈的革命意识。
史志馆内有一些十分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如:全国先进黄金奖杯,30年建筑模型……这些都是见证了检察院一步步走来的足迹。
参观完后我们进入了会议室,检察院的叔叔阿姨贴心地为我们准备的矿泉水供我们饮用。
首先上来的是孙楠姐姐,她是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人员,她们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宽容不纵容”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疏导。
随后又上来了一位阿姨,她为我们生动的讲解了一些关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知识。
最后我想说我们插上法制的翅膀,要做自己的守护天使,要维护的权利,同时也要尊重他们的权利。世界是美好的,生活是温暖的。祝愿同学们快乐健康成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学校的法制课真好。
法制课让我知道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规律。法律,就像一只大网,抓住那些贪赃枉法、害人害己、危害社会的罪人,法律也像一个警钟,时刻警醒着我们不要走向罪恶的独木舟,要我们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
法制课让我了解了犯罪必然受到应有的惩罚。现在,许多罪恶的手已经伸向了青少年,一系列数字让我们感到触目惊心,是谁?是谁?使一些花季少年变成杀人犯,变成强盗,变成社会的罪人?是懵懂无知,是贪慕虚荣,是心理不健康……祸害别人,终究是祸害的自己啊!
法制课让我懂得了触犯法律就会自毁前程。有一次我从新闻里看到一个人因为贩毒被抓,判了7年。出来以后,他本来是想要改过自新的,可是他原来的一些朋友继续找他做这一行,当时他因为没有钱意志不坚定,便又开始重操旧业,而且还染上了毒瘾,把自己的家产、房子全部都卖了,老婆和孩子差点也被他卖了,幸亏母女躲到婆婆家里去,才免遭他的毒手。后来,他也因为欠债太多而死了。
我在电视上还看到,一个青年罪犯的忏悔:“我……我对不起我的父母,如果不把迪厅,流行音乐当做放松和消遣的主要手段,如果能牢记老师,父母的教导,以学习为重……也许今天,我由一名学生沦为罪犯的下场就不会发生。我现在多么想陪父亲下棋,陪母亲聊天……”。
十几岁的年纪,人生才刚刚起步,还有许许多多的光阴,还可以做许多有意义的事呢!但他们走上了这条不归路,他们的人生已经蒙羞,他们将怎样面对自己的未来啊!
“法”,一个神圣的字,它抑制邪恶,护卫美好;没有“法”,一种美好会变成邪恶,一朵含苞欲放的花容易过早地凋谢……。
同学们,从现在起,让我们学法、懂法,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简评:
小作者开篇即以“学校的法制课真好”作为总起,引出下文,开门见山,直接点题。接着分别以总分的结构形式展开议论与陈述,最后总结性地叙述法律的作用,并向同学们发出号召。全文结构紧凑而合理,字里行间让人感受到小作者对社会现象的观察与思考,对犯法之人的感慨与痛惜,可见法律已深深地扎根在作者幼小的心灵。
古人云:“无为而治。”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千年前的封建帝制时代尚且如此,何况在我们今天的文明社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每每提到法律,人们总是一种敬而远之的态度,认为它是绝情的,其实不然,如果你能合理的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那么法律将是你最好的武器。
现在未成年犯罪越来越多了,越来越多的人为图一时快活,便以身试法,为非作歹,可是偏偏社会上又有很多“法盲”,不知如何运用法律制裁这些坏人,只能打掉了牙往肚里咽,有些受害者甚至草率盲目的找对方拼个“你死我活”,这种作法无疑会对自己和他人造成巨大的伤害。什么?你说公理自在人心,天公会为你做主?不必了!在这个文明秩序社会上,你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给那些作恶多端的坏人一个有力的还击。什么?你说那些贪污受贿的官员颠倒是非,法虽立而无用武之地?那么我告诉你,你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法制步入正轨,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
有一个故事: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xx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就是这样的一个故事,就是因为迷恋网络,使小新走上了不归之路,导致了最后结局的场面,原本平静幸福的家庭,就这样破灭了。如果回到当时,小新遵守法律,就不会这场悲剧。就如同一场游戏,你不遵守规则,最后受到惩罚的将是你。如果不遵守要求,生命也许就会付出代价。我想,谁也不愿意看到悲剧发生,所以我们要遵守法律。特别是我们这样的'青少年,叛逆期逐渐到了,一旦步入了这样的轨道,那么,你无论怎么后悔都没用了。
世界上是没有后悔药的…法律,给人的感觉总是严肃、神秘、崇高。其实,法律就如同做人的规则,与你的道德、习惯、纪律都一样,规范着你的言行举止。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最简单的例子就是红绿灯,走在马路上,若不遵守交通法规,闯了红灯,付出的也许就是脆弱的生命。可是,又有多少人真正做到?只因为我们的一不小心,而发生事故。其实,法律很简单。只要我们从小遵守社会治安,这些事完全不会发生。我们现在所要遵守的就是不吸烟、不喝酒、不去网吧、不迷恋网络。做到这四点不就好了?但违反法律更简单,现在,许多人都迷恋网络,不仅是小孩,还有大人。这让我又想起前段时间发生的故事:
20xx年11月4日,在南京市儿童医院,一位仅仅五个月半大的可爱婴儿就这样离去了。医院值班医生玩忽职守,就让这样一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了。因医生严重的工作过失,导致入院仅一天的徐宝宝死于南京市儿童医院。事后在48小时内,南京市卫生局针对此事发布了两个观点截然不同的声明,最终认定了院方的过失,院方承诺向患儿家属赔偿51万元。南京市卫生局为什么在48小时内实现180度大转弯呢?第三方的权威证实成为决定性因素。先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徐宝宝事件”的大致经过。20xx年11月3日早晨,徐定金夫妇带着高烧的宝宝来到南京市儿童医院就诊,急诊医生初步诊断为右眼眼眶蜂窝组织炎,收治入院治疗。当晚7点多钟,发现宝宝的病情有恶化迹象后,徐定金夫妇赶忙跑到值班医生毛晓珺的办公室。当时正在玩网络游戏的当班毛晓珺称:“这个宝宝白天不是我治的,他的情况我不了解,有什么情况你等白天管床医生来才说。”在徐定金夫妇俩的再三恳求下,毛晓珺很不情愿地来到了宝宝的病房,进行了简单的处理后,并没有遏制宝宝病情的发展。最终,即使徐宝宝母亲三次向医院医生和护士跪求,也没有最终挽救孩子的生命。20xx年11月4日,五个月半大的徐宝宝永远地离开了爱他的爸爸妈妈。
而法律的力量,最终让这件事情水落石出,揭示了某些医生的不良表现。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有了他的管制,小鸟就自由飞翔!
一个国家的发展不可能不与其他国家发生着商业往来,国家间在近代以来越发的联系紧密起来,缺乏与外界联系的国家是不可能雄踞世界国家之林的。我国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壮大发展,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客观的促进了涉外商事现象的越发频繁复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一个尺度,是怎么都不能使得世界健全的发展。这周,我读了杨峥嵘先生的《涉外商事法律实务探析》,了解了一些关于涉外商事的实务。
涉外商事指在涉外民事和经济交往中,特别是在对外经济贸易和海洋运输方面......于解决国内当事人间纠纷的国内仲裁。与其它方式如协商、调解、诉讼等相比,它具有一些独特的优点,因而成为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普遍采用的、最重要的方式。事实上,无论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还是从司法保护的角度,中国对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尚处于不成熟状态。在国际层面上,中国是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缔约国,缔结并参加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一系列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条约。这些条约对于平行进口问题基本没有涉及或者将这部分问题交由各缔约方自行规定。这样,中国有关平行进口的法律问题主要依据国内法解决。然而,中国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这三部知识产权的基本法都没有涉及到“平行进口”问题。同样,中国的《反不正竞争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等本应该涉及平行进口内容的法律都没有涉及这一领域的问题。 说到涉外商事,我们不得不说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仲裁问题,什么机构才有仲裁资格,国内法是否适应国际通用。在世界上,各国的法律是有一些差别的。
但是,我个人认为,涉外商事不能单单用某一国的法律来仲裁,是应该有一个各国都参与的机构进行,这里,肯定很多人就会说到世界贸易组织,但是这个也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世贸组织的决定是否对每个国家都有约束力,我想这肯定不对每个国家都有效,因此,涉外商事的案例中很多都得不到圆满的解决,毕竟,世界不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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