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法律作文合集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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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写过作文吧,作文一定要做到主题集中,围绕同一主题作深入阐述,切忌东拉西扯,主题涣散甚至无主题。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篇优秀的作文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律作文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法律的确认,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在众多的公民权利中,有一类权利与我们的生命历程形影不离,不管我们是否知道它的存在,不管我们是否采取了行动,它犹如空气般每时每刻都伴随着我们。这就是人身权。它包括人身健康权、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在这些权利中,生命健康权尤为重要,因为,生命健康是人活动的根本,行使任何权利的前提都必须有身体的健康做为根基。所以,我们要积极行使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案例一:16岁的小晗与小博是高一同班同学。小晗沉默寡言,爱好数学,心想做游戏软件工程师。小博活泼开朗,思维敏捷,善于言谈,立志当个律师。不过,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小晗和小博发生争吵,小晗先给小博一拳,两人厮打在一起。被老师和同学劝阻后,小博自感委屈,在楼道里找到小晗理论,再次发生争执。互欧中,小博掏出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小晗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律审理认为,小博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事后能主动自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晗父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人小晗讨回公道,加害人小博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小博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当冷藏室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事业。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由于小晗一时冲动逞能,最终不仅仅失去了自己的梦想,更令人痛惜的是失去了正处青春年华的生命。而小博因为争一口气,而造成终身遗憾,既失去了实现自己梦想的机会,而且也给自己的人生点缀了一大污点,以及会对自己以后的人生道路造成严重影响。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高。”一时冲动造成终身遗憾,根据我国法律,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也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不但是侵害了他人生命权及生命健康权,同时也损害了自己,行事者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案例二:20xx年4月6日,王某从自家田里赶回了几头牛,将其圈了起来。由于忙季,也未及寻找失主。第二天下午,到村中几经打听,才得知,失主是以前同村的马某,现今,他们搬到了村外。于是托人通知了马某家,让他们去他家领牛。第三天,一大早,马某同几个亲属到王某家。一走进院中就大喊王某,王某赶紧跑出来。王某刚要说时,马某上前就是一拳。马某鼻孔出血,家人惊慌,大声叫喊起来,此时马某同几个青年小伙已将王某压倒在地,拳打脚踢。当邻里四舍赶来时,王某已经不能动弹了,赶紧送往医院。虽经医生努力抢救,但还是由于头部遭严重殴打而会留下后遗症,而且对今后王某的生活也会造成影响。王某留院观察期间。王某家人向人民法院上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性命,致王某头部严重受伤,而且又对王某今后生活造成影响。得出以下判决: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赔偿王某一切医疗费及赔款给王某现金10万人民币。法律为受害人王某讨回了公道,加害人马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从此案例中可以看出。马某冲动迹象,无视法律的存在,故意伤其他人性命,不但造成他人人身健康严重受害,而且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让自己的人生也有了一大污点。
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当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因为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权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准绳。在我国,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在生活中,法律是我们最有效的权利保障。身体的健康是人生活的根本,同样我们也享有生命健康权。若当自己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运用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因为法律是保护我们权利的法宝。有了法律,我们就有了维护的利剑。从某种意义来说,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生命之树常青,法律就是那普照的阳光。
一个国家的发展不可能不与其他国家发生着商业往来,国家间在近代以来越发的联系紧密起来,缺乏与外界联系的国家是不可能雄踞世界国家之林的。我国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壮大发展,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客观的促进了涉外商事现象的越发频繁复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一个尺度,是怎么都不能使得世界健全的发展。这周,我读了杨峥嵘先生的《涉外商事法律实务探析》,了解了一些关于涉外商事的实务。
涉外商事指在涉外民事和经济交往中,特别是在对外经济贸易和海洋运输方面......于解决国内当事人间纠纷的国内仲裁。与其它方式如协商、调解、诉讼等相比,它具有一些独特的优点,因而成为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普遍采用的、最重要的方式。事实上,无论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还是从司法保护的角度,中国对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尚处于不成熟状态。在国际层面上,中国是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缔约国,缔结并参加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一系列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条约。这些条约对于平行进口问题基本没有涉及或者将这部分问题交由各缔约方自行规定。这样,中国有关平行进口的法律问题主要依据国内法解决。然而,中国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这三部知识产权的基本法都没有涉及到“平行进口”问题。同样,中国的《反不正竞争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等本应该涉及平行进口内容的法律都没有涉及这一领域的问题。 说到涉外商事,我们不得不说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仲裁问题,什么机构才有仲裁资格,国内法是否适应国际通用。在世界上,各国的法律是有一些差别的。
但是,我个人认为,涉外商事不能单单用某一国的法律来仲裁,是应该有一个各国都参与的机构进行,这里,肯定很多人就会说到世界贸易组织,但是这个也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世贸组织的决定是否对每个国家都有约束力,我想这肯定不对每个国家都有效,因此,涉外商事的案例中很多都得不到圆满的解决,毕竟,世界不是统一的。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
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王先生告诉他,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两个月后,父亲来信说:“我与你二叔的纠纷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大家都没啥异议。近些日子,我们的关系在逐渐好转。”据说从那以后,父亲有空儿就给亲戚朋友讲他学到的一点法律知识。后来父亲对法律知识越来越有兴趣,村子里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
这个故事说明:法律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
“法律”这两个字,大家应该并不陌生。但是,所谓“法律”,是庄重的、威严的,是不可侵犯的。而在全世界60多亿人之中,又有多少人真的是遵纪守法的呢?
我想,如果真的每个人都遵守法律、法规,还会有车祸吗?还会有偷窃吗?有些人会说:“我遵守了!”违法的呢?跟老鼠似的躲在角落里不敢说话?!
大家不要以为,未成年人违法就没什么大碍,其实,未成年人犯法的话,危害更严重!身心伤害更大!
不信你看,就是自家附近,还是会有车祸发生——
我们盐城现在不少地方都在修路、施工,而过路的行人往往会忽视这里的危险。在大庆路与盐马路交界处的十字路口,工人叔叔们正在热火朝天地修着路,一台庞大的压路机正缓缓开来。这时,有个年龄十来岁的小姑娘走来,或许是好奇心的驱使,她走到了未压平的柏油马路上……悲惨的一幕发生了……压路机里的人因角度不够看不到前面的女孩,于是,压路机沉重地轧过了这弱小的生命……
也许这就是不守规则的后果吧!法律明确规定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各位要知道,就算有“好奇心能促使人战胜一切”这样的名言,好奇心也不能“战胜”法律!
还有,法律是无处不在的,一点点违法都不行——小错误会酿成大灾难——
那是几十年前的事了,在美国一家火箭燃料厂里,有一位工人正在津津有味地吸着烟。而厂门上十分清楚地标着“No smoking(禁止吸烟)”的标志,那工人却对此视而不见。吸完后,他把烟头随便一扔,走了。可谁都没想到的是,那烟头居然正好落在一个装着化学燃料物的铁桶里!很快,铁桶的燃烧引起了一连串的“多米诺效应”:一号燃料罐“轰”的一下爆炸了;二号燃料罐随即也“骨折”了;其余的燃料罐依次获得被粉身碎骨的资格。320度的超级高温以及由爆炸引起的强大的冲击波,让整座小镇成了一堆废墟……
一个小小的烟头,毁灭了一座小镇!如果那工人遵守纪律,他也不会死了,这厂也不会爆炸了,那小镇也不会毁于一旦了……
同学们,你们知道遵守法律的重要性了吧!一定要记住,只有法律在心里了,快乐就能一直伴我们行了。
我们要让快乐永远伴我们行!
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题记
法,乃国之重器。我国春秋著名政治家管子说过一句话“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意思是法是治国的标尺,是社会的客观准则。由此可见,法律在人民日常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这是字典上对于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青少年来说,这过于笼统,过于抽象,过于模糊。那法律究竟是什么?
曾经读过一个的小故事:在田野里,一只兔子正在奔跑,后面跟着一群人追赶,他们都想得到兔子。然而只有一只兔子,不可能分给所有的人,只是因为所有权没有定下来的缘故,他们才去争夺。然市场上有成群的兔子,行人也不会去看它一眼,不是因为人们不想得到兔子,而是兔子已经有主了,所有权已经定下来,纵使再粗野的人也不会去再争夺了。这就是法律,一个人民日常生活中逐渐形成的规矩,它约束人们的言行,守护人民的生命及其财产,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若是有人打破了这个规矩,那他将要受到应有的惩罚。
总有一些人认为法律看不见,摸不着,离自己很是遥远。但是生活总不会是随人所愿,难免会发生纠纷。
一家报纸曾报道过这样一件事:在升学考试后的一个星期天,有人撬门砸窗,先后窜进楼上三个教室,用粉笔在黑板上书写下流的语言辱骂老师,并且取下教室里所有的日光灯管,用砖头砸个粉碎,进而又窜到楼下少先队大队部,盗窃校服若干件,还在学校的后墙上书写了一条反标。 经学校查实,这是该校五年级学生马某和王某合干的。 马某平时在班里少言寡语,胆小,腼腆,很少有违纪行为,他作此案使班主任感到十分震惊。他在回答校领导追问时说:“××老师曾经批评过我两次,我想寻机报复。”问他为什么要写反标时,他说:“没啥意思,随便画画。”由此可见,这个学生的思想是多么地可怕!明明自己在犯罪,还不以为然,他哪里懂得什么是法!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肩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若是连国法都不知道,谈何报效祖国?没有为建设祖国添砖加瓦,反而杀人放火,无恶不作,难道这就是祖国未来的接班人?青少年不仅要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也要为中华之复兴而知法。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尚的尊严!学法、懂法、守法这不是某一些人需要做的,而是所有中国人民必须去做的!
现在我们将法播入内心深处,浇灌,滋养,成长路上伴随法律一起远行。法在心中,与法同行。
法律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法律也包括很多种。比如有《道路交通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有的法律法规离我们的生活很近,有的法律似乎离我们很远但实际很近。
交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很多种,但大致就是对人和车在路上应遵守的`项目作出了规定。比较好理解的有:人和车都不可以闯红灯,自行车和行人不可到机动车道上去骑和走,不可逆向行驶等。
记得有一次,爷爷用电动车带我回家,到了一红绿灯路口时,爷爷四处张望后,在红灯亮着的情况下闯了过去。我后来便对爷爷说:“爷爷,你这样做是非常不正确的,我们不能闯红灯。即使我们有着急的事,也不能闯红灯的。”那次以后,反正我再没有看到过爷爷闯红灯。但爷爷还是违反了交通规则,因为爷爷开电动车逆向行驶被交警叔叔罚了20元钱。哈哈,有了钱的惩罚,爷爷再也不敢逆向行驶了。我想,不管怎样,爷爷一定吸取教训了,他以后一定不会再违反交通法规了。我想,我也一样会遵守,而且还要监督爷爷和身边的所有的人遵守。
就在我放学回家的一段路程,我看到过好几次车祸,有电动车相撞的,也有电动车与汽车相撞的,当时受伤的人的痛苦的表情和地面的鲜血在我脑海里挥之不去。我想,这样血淋淋的事实是给每一个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人一个警示。也许大家都遵守交通法规了,这样的悲剧也许就不会在我们身边上演。
法律就在身边,我们不仅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还要去带头遵守和监督别人去遵守,让我们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孩子,好学生。
法律建设与道德建设是都是维护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方面,讨论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谁更重要这一问题首先要了解一下他们各自所具有的内涵。 何为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行为和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反映、维护一定社会历史时期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社会规范体系。 何为道德?道德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特殊意识形态,是以善与恶,好与坏、公正与偏私、诚调整人们之间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通过这二者的定义不难看出它们的明显区别,即道德是非强制性的,主要依靠社会的舆论起作用;而法制是强制性的,通过国家强制力起作用。不过它们都有着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作用,可以说是为达到同一目的的两种不同手段。通过进一步考虑二者的辩证关系我们会得出怎样的结论呢?
法律主要起约束的作用,它让人们在正确的轨道上行驶,一旦偏离这个轨道,法律就会用自己的办法使他回到正轨。然而,一个人在轨道上走的快与慢,走的姿势,是前进还是后退是法律所不能涉及的。这个时候,我们更需要道德的作用,使更多人朝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前进。
法律应该是底限,人们的所有行为都必须在这之上。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更好地进行道德建设,而道德是导向,没有道德的导向,法律也许就是空洞的。这又说明道德和法律是同样重要的。
法制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制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则重点强调人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制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是约定俗称的。
其实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产物,都反映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是一致的。法制的表现形式是规范性文件,道德通常表现为一般社会意志;法律着重要求人们的外部行为及后果,道德着重要求人们内心世界的善良。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道德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发生作用;二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辅相成。
我们在生活中不难遇到这样的例子:例如一个人触犯了法律,但他得到了世人的支持,即他违反了法律但是并没有违反道德,有时甚至得到舆论的支持。再例如人们有时并没有触犯法律,但是却违背了良心做了违反道德的事,结果一辈子收到良心的谴责。
如此看来尽管法制与道德通常情况下是一致的,但是有时却有相出入的地方。其实通常是这样的:法规定最基本的行为,而在法没有规范的地方道德再另作补充。但是在同一问题上,当道德与法出现冲突时,总是以法的规范为准。这也就证明了一个道理,即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为优先的原则,只有在法律无法调整的领域,才考虑以社会善良风俗为原则。
对于国家的建设,法律与道德向来是相辅相成的。二者都是调整人们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属于政治上层建筑,依靠国家的强制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持社会的基本秩序;道德属于思想上层建筑,通过说服诱导,使人们形成内心的道德信念,约束自己的行为。二者通过不同方式共同为社会的经济基础服务。
法律与道德的内容是互渗互补的。正义是二者的共同追求。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前提,法律是道德最基本的体现。法律对于不得偷盗、抢劫等规定,无不来自道德规范。每个社会的道德都以这个社会统治阶级的道德体系为依托。
法律建设与道德建设在作用上互相支撑,互相促进。法律必须以公认的道德规范为基础,如果缺乏道德基础,法律就没有权威,也不能有效地执行。道德的规范作用也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如果对违法行为不能有力地惩处,道德规范就得不到弘扬,社会也不能形成良好风气。
然而,法律与道德在管理社会、建设国家中的地位、功能不同,作用的方式、范围不同, 不能相互替代,必须紧密结合,缺一不可。法律以外在的强制力约束人们的行为,只关注行为后果,其运作机制是强制,它从消极方面以“不应该”来制止人们的某些行为。道德塑造人 们的灵魂,以价值的合理性启发人们内心的自我约束,从积极方面用“应该”引导人们做某些事。道德的运作机制是美德——在诱惑面前仍能按规则行事的品质。法律是功利性的,道德是超功利的。法律与道德调整的范围也不同。法律是他律,只规定做人的底线,只对违法者起作用,对维护社会秩序只能起事后、治标的作用。道德是自律,对全体成员的一切行为 ,从个人品质到经济、政治生活,都起规范作用。道德自律是人在完全自由的条件下产生的责任心,是人的尊严的重要标志。道德能够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对维护社会秩序起预防和治本的作用。
由于人是可塑的,对于人性中私欲等缺陷,需要用法律加以制止;对于人性中向善的一面 ,能够用道德予以教化。建设国家、调控社会,若仅靠道德,就不能惩戒和杜绝违法犯罪;若仅靠法律,就不能教化不道德的行为并遏制其发展。只有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才能标本兼治,保证社会有序发展。法律与道德乃是保证社会有序运行不可或缺的两翼。
把道德建设和法律建设有机结合。这样才不至于一个步子迈得大,一个步子迈得小。两脚的步伐不一致,就不能快速地前进了。还可以打个比方,就是木桶效应。一个水桶到底能盛多少水取决的是最短的那块木板而不是最长的那块。所以我们要法制和道德这两块木板等长而不是长短不相同。
把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使两者有机地结合,相辅相成,才能发挥出它们最大的效应。在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并重的同时,加强道德建设,增加道德建设的多样性和实用性,我相信,这不仅对于我们养成良好的大国国民素养有着重要意义,对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更会起到加速推进的作用。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是21世纪国家建设的主力军,从小就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也只有这样,祖国的天空才会更加湛蓝!花朵才会更加鲜美!
少年强,则国强。我们已经年满十二周岁了,我们长大了、长高了、也很懂事了,我们是祖国的未来,刚刚发芽的祖国花朵的幼苗,我们也有了自己的道德要求,法律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要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
记得一天放学时,有些同学拿着零花钱去购买新文具,有些同学在等待着自己的奖章一起回家。就在这个时候,听到一个婆婆怨恨的对着一个女人和一个孩子吼着:“你!不知好歹!婚都离了,就各过各的!不要老是纠缠着孩子!”后来才知道,那个孩子的父母亲离婚了,孩子归男方抚养,当天是奶奶接孩子回家,但是妈妈来接孩子了,奶奶觉得妈妈不讲理,孩子明明是归男方抚养,妈妈不应该来接孩子。
其实那位婆婆理解错了,即使他们离婚了,孩子还是两个人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为他们的婚姻中断而中断的。
那位婆婆的蛮横不讲理只是因为她不懂法,不知法,使得大伙儿们看她的笑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老人不懂法,却并不能导致当今社会的年轻人不知法,更不能让我们青青幼苗不学法、用法。
当然,全球各地有许多人知法犯法。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结帮犯罪的恶劣现象。新闻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其,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1%。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要学会捍卫它!
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后悔呢?所以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中国的法律历程,历尽千载风尘,吐故纳新绵延不断,法治社会人心所向我深爱的祖国,你的春天鲜花烂漫;法治社会让你四季如春。
我们的法律,争做法律忠实的守护者。
法,你一如巍峨青山的庄严;你亦如古老长城的宏伟;你更如凡尔赛宫殿的辉煌与肃穆;你……
从青天衙门到人民法院,从古至今,不变的是法,不变的是刑。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当我们驻足回望历史时。我们会发现每一个朝代的兴衰都与律法息息相关。正如古代至圣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以仁为本,这也是我们当代人所追求的思想。仁是思想核心,是法的基础,而法就是仁的外在表现,二者相辅相成。从而实现“创建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的目标!法律是人类社会实践智慧的结晶,是为了维护人类正义道德和利益而制定的。就我们个人而言,我们的生活中时刻与法律打交道,往往我们却忽略了它的存在,这是我们法律意识薄弱的体现。比如我们在商场中购买物品时,遇到一些不合格产品,常常有类似于“算了,就当买个教训吧!”的想法,而不是去拨12315这个即熟悉又陌生的号码来扞卫自己的消费权益。不由得感叹道,我们公民实在缺乏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也许,这是我们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商家们对法律存在钻空的恶劣思想。
做为当代的少年,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的认知,积极扞卫法律尊严,以身作则,努力成为一个“四有”青少年!
10月25日又是一个快乐活动日,五4中队请来一位大朋友:张梓晏爸爸,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永胜叔叔。在同学们热情的掌声中,张叔叔开始了“敬畏法律、崇尚法治”的专题讲座。
讲座开场,张叔叔先介绍了自己的着装。他告诉我们,他穿的是上庭时的服装,庄重肃穆的黑色制服上佩戴着红色徽章,站在讲台上感觉教室成了“法庭”。接着张叔叔在黑板上画了几个圆,然后在圆交叉的地方画上阴影。他说圆代表每个公民的自由,交叉的地方代表自由的碰撞,利益的冲突。当利益冲突时,就会发生矛盾,甚至打架,发动战争。那该怎么办呢?在同学们疑问中,张叔叔,把交集擦去,改成一条直线,并告诉同学们直线就成为每个人自由间的界限,这界限就是制定的规则,谁都不能跨越规则,这就是“法”。简答的图形、幽默的语言,张叔叔用形象的方式告诉同学们什么是“法”,为什么要“敬畏法律、崇尚法治”。他说:“法”给了公民最低的标准,如果触犯了最低的规则当然就要受到惩罚。每个人的自由都应该遵循这个最低标准“法”,当然法律更是维护个人利益的工具,我们要学法、懂法,利用“法”来保护自己。在了解了“法”的含义后,张叔叔给同学们讲了学生身边的“法”。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未成年人的权益应该得到怎样的保护,我们有什么权利和义务。为了让大家能够听懂,张叔叔给同学们列举了许多真实的事例。生动的事例让大家明白,无论发生什么事情我们都要及时通知监护人,遇到突发事件更要学会报警,并用各种方法保护自己。
30分钟很快就过去了,同学们都意犹未尽,在一个个真实案例中,同学们仿佛身临其境。从讲座中同学们明白了“法”在我们身边,我们要学好“法”,用好“法”,不触犯“法”,并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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