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P2P網貸正面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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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P2P網貸正面臨的風險?P2P從形式上看是一種借貸行為,但由於其不存在類似於銀行的中介機構,實質是一種直接融資。下面小編分享國內P2P網貸正面臨的風險,一起來看下吧。

國內P2P網貸正面臨的風險1

平台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信息平台,它的法律地位是合同法中的居間人。理想情況下的P2P網絡借貸平台應被視為融資居間合同中的居間人的角色,僅僅作為信息中介,不介入雙方的交易。但在實際操作中,已有不少平台偏離了純中介的角色,因此平台面臨着巨大法律風險。

年關將近,P2P跑路危機正在集中湧現。據統計,2014年12月問題平台事件集中爆發,單月問題平台多達92家,問題平台的月發生率由年初的1.36%上升至5.65%。部分平台已經醖釀成跑路態勢,“詐騙或跑路”類問題平台佔比達25%。

我國的P2P業務當前仍處於發展初期,按照現有的法律制度,對其性質依然缺乏準確的界定。P2P從形式上看是一種借貸行為,但由於其不存在類似於銀行的中介機構,實質是一種直接融資。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實踐中容易模糊P2P網貸與非法集資的界限,存在部分平台踩到了非法集資的紅線上。

國內P2P網貸正面臨的風險

平台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信息平台,它的法律地位是合同法中的居間人。理想情況下的P2P網絡借貸平台應被視為融資居間合同中的居間人的角色,僅僅作為信息中介,不介入雙方的交易。但在實際操作中,已有不少平台偏離了純中介的角色,因此平台面臨着巨大法律風險。

從債權轉讓模式來看,P2P網貸平台在工商局和電信局註冊的經營範圍多為“金融諮詢”和“信息服務”業務,並沒有取得向公眾募集資金的資質。此外,第一齣借人在向其他出借人轉讓債權時,轉讓的不僅是本金還包括利息,屬於變相給予其他出借人回報。而網貸平台公開向其出借人客户進行債權轉讓,其轉讓的對象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

根據我國《證券法》第十條已經界定的公開發行的定義,公開發行是指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廣泛地發售證券,公開發行需要經過證監會的核準,否則就屬於非法公開發行證券。

由於網絡借貸借款實行“一借多”的模式和會員的社區化管理,要求網絡借貸平台對出借人採勸賬户式”操作。而這些賬户大都是網貸平台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開設的企業賬户。因此,這些企業賬户積聚了社會大眾的資金。在我國金融管理法律體制下,只有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吸收公眾資金。進一步來説,如果這些資金進入平台公司或公司個人賬户,則可能屬於非法集資或變相吸收公共存款。如平台被認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了非法集資,就可能構成了集資詐騙。

除了如上所述的法律風險之外,在實際操作中,中間賬户風險也不容忽視。中間賬户是指為降低雙方交易風險而在第三方機構開設的用於存放雙方交易資金的託管賬户。P2P網絡借貸中間資金賬户的開設是為了便利交易核實與過賬,其設立是網貸平台的必要組成部分。中間資金賬户通過監管資金流分析信貸活動實際參與各方的作用,以及對中間資金賬户進行“專户專款專用”監控。

目前國內P2P網貸平台普遍在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開設中間資金賬户,實現中間的轉賬結算。而資金託管方的普遍態度是允許開户,但不承諾監管。這樣的現實情況使得中間賬户的資金和流動性情況處於監管真空的狀態,銀行由於無法評估網貸風險是否會衝擊銀行體系,往往會拒絕為網貸行業提供第三方監管的要求。因此,即使是在第三方支付的賬户中,資金的調配權(使用權)仍然在網貸平台手中。

缺乏監管的中間賬户使得P2P網絡借貸行業面臨着嚴重的中間賬户風險,平台機構能自由支配資金,就使得中間賬户的設立儼然成為該機構為自己設立了一個資金池。在監管機構尚未監管的情況下,平台機構在資金支配上完完全全依靠該機構自身的信用。

而頻繁發生的P2P網貸延期兑付危機,則顯示P2P網貸還面臨着流動性的風險。我國網絡借貸行業以平台墊付模式居多,流動性風險是指因市場成交量不足或缺乏願意交易的對手導致未能在理想的時點完成交易的風險。

當網貸平台流動性不足時,它無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減少負債或變現資產獲取足夠的資金,從而影響其盈利水平。網貸平台作為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中介,隨時持有的、用於支付需求的流動資產只佔負債總額的很小部分。如果網絡借貸的大量債權人同時要求兑現債權,例如出現大量出借人的擠兑行為,網貸平台就可能面臨流動性危機,從而出現延期兑付、甚至破產跑路的`情況。

國內P2P網貸正面臨的風險2

風險難控 P2P網貸二級市場遇瓶頸

市場活躍度待提高

從業人員表示,目前,P2P行業需要一個二級市場,二級市場有價格發現的功能,可以提供一個定價機制,同時,可以為相關資產提供流動性,增加資產的流轉(速度)。目前,業內不少P2P平台已經在自己平台上推出了針對投資人權益的再次轉讓。值得一提的是,已經推出上述業務的平台,因業務尚處於發展初期,平台上的交投量並不活躍。

國內P2P網貸正面臨的風險 第2張

配套機制需完善

如果僅僅依靠散户,交易市場是做不活的,需要一個做市商和經紀商來做,有了這樣的角色後,市場才會趨於活躍。而且,監管部門現在禁止公司放債,所以普通機構不能用機構的身份去參與P2P二級市場的交易。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P2P二級市場也在不斷創新和發展,一些本來有一定資質的保理公司或者資管公司是否可以參與這方面的交易,也是值得思考的方向。

除做市商需要逐漸培育以外,P2P二級市場還需建立一個債權登記機構,只有這樣一個機構才能夠確權,這點非常重要。因為二級市場的參與者,如果不進行登記,有可能會面臨一個債權會兩賣或多賣這樣的情況,確權能夠保證項目的真實性且不是同時賣給多人。

風控重要性凸顯

在業內人士看來,P2P二級市場要想得到更大發展,風控仍然至關重要。如果是一個真的二級市場,就要求(交易平台)對單個P2P平台的風險把控能力比較高,而且對項目也要有一定的瞭解。P2P二級市場的風險還比較多,所以做一個交易市場仍要面臨一定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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