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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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在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一些離婚的案子新聞,感歎感情是那麼的不堪一擊,當然在現實生活中可能有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麼,以下了解婚姻中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
婚姻中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1
一、夫妻中一方不願意離婚該如何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一種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去法院訴訟離婚,其中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只適用於雙方已經就一切事宜達成共識,而選擇離婚的情況,去法院訴訟離婚則適用於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有爭議的情況。一方不同離婚怎麼辦?答案就很明瞭了,一方不同意能離婚,離婚方式採用訴訟離婚的形式,要求離婚,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法院調解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
2、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比如已婚男子與其他女子同居生活,女方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男方經過法院調解教育仍不悔改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如男方毆打女方,或者是因女方傷殘,而男方遺棄女方等情況;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要有證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非其他原因如因工作調動分居,這樣法院才會准予離婚;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對於以上列舉的情形,法院都要求提起訴訟一方提供相關的證據,如家庭暴力的證據、婚外情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以證明確有其事,通過證據説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要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後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強了。但是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男方不能訴訟離婚的情況,如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而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列。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婚姻中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2
一、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對雙方(其中至少一方由法定代理人蔘加訴訟)達成離婚協議的,是否應當製作調解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4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蔘加訴訟。法定代理人要求發給判決書的,可根據協議內容製作判決書”。該條的理解為該類離婚案件,可以一調解的形式結案,也可以發給調解書,只有在當事人要求發給判決書的情形下製作判決書。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的離婚問題應由人民法院判決,以判決的形式結案,不應當以調解書的形式結案。
二、怎麼打官司: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準時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須注意的是,如果他是現役軍人,他如果不同意離婚,那麼你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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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1、首先要了解一下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原因,如果是子女撫養權問題或者是財產分割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那就説明兩人無法通過協議離婚。
2、這時候建議通過訴訟離婚這種方法解除夫妻婚姻關係,不過訴訟離婚花費時間更加長一些,關鍵有時候第1次訴訟法院不會受理,或者説受理了也沒有讓兩人離婚,可能工作人員判定兩人之間有感情。
3、如果第1次訴訟不成功也不用着急,可以進行第2次訴訟,當然第1次跟第2次之間間隔時間有規定要求需要等6個月,從以上介紹大家能瞭解到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的相應方法。如果訴訟離婚,那麼原告記得要先寫訴訟狀,並且要準備好相應材料和證據。
二、婚姻到什麼程度該離婚
1、在我國如果夫妻要離婚必須要遵從自願原則,就是説兩人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才可以受理。
2、最關鍵的是離婚必須要建立在兩人感情完全破裂,無法繼續生活在一起的情況下,否則就算通過訴訟離婚,法院也不會受理,不會宣判兩人離婚。
3、如果夫妻雙方當中其中一方重婚或者婚內出軌,又或者有家庭暴力傾向,有這些情況就可以判定為夫妻感情破裂,可以要求離婚,當然一定要準備好充分證據,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建議大家通過訴訟這種方法。
4、如果兩人因為感情破裂,然後已經分居兩年的話,這種情況也可以用分居兩年作為兩人感情破裂的判定依據,比如可以提供在外租房的證明,或者其他人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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