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如何抵扣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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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療如何抵扣個人所得税,很多人並不瞭解國家出台的政策就會吃很多虧,關於對大病醫療扣除設定扣除金額上限,大病醫療扣個人所得税等的瞭解也是少之又少,以下關於大病醫療如何抵扣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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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四章 大病醫療

第十一條 在一個納税年度內,納税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税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第十二條 納税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第十三條 納税人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複印件)等資料備查。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向患者提供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本人年度醫藥費用信息查詢服務 。

大病醫療如何抵扣個人所得税

可扣除的支出項目

根據《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文件的規定,納税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的部分准予扣除。

本次醫療電子票據改革政策中,對可以扣除的支出項目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即在醫療電子票據的“其他信息”欄次裏,直接列示“個人自付”的金額,並明確個人自付費用明細為:患者本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中由個人負擔的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自付部分的金額;開展按病種、病組、牀日等打包付費方式且由患者定額付費的費用。

本次醫療電子票據改革明確,醫療收費票據中各項金額的勾稽關係為:金額合計=醫保統籌基金支付+其他支付+個人賬户支付+個人現金支付,其中僅“其他信息”中的“個人自付”金額為大病醫療可扣除金額。

本次改革通過在醫療電子票據中直接列示“個人自付”金額的方式,明確了個人大病醫療的可扣除內容,為納税人統計和計算扣除項目金額提供了便利,體現了國家“放管服”改革實質舉措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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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的定義和概念

在原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中,並未對大病醫療扣除項目中“大病”的概念進行明確,曾引起大家對“大病”定義的討論。而本次醫療電子票據改革明確,只要個人發生了醫保範圍內的自付費用,即可進行扣除,而不論病情病種,也不區分門診支出和住院支出,只要屬於醫保範圍內且個人承擔的支出,在醫療電子票據其他信息的“個人自付”列明的金額,均可進行扣除。

扣除限額與扣除對象

根據《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文件的規定,在一個納税年度內,納税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税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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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因此,在扣除限額上,個人全年醫療收費電子票據中“個人自付”列示金額超過15000元的部分,可以進行扣除,納税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選擇在納税人一方進行扣除的,每人分別扣除15000元后,總扣除限額為80000元。如納税人自身發生醫療支出自付部分為60000元,其配偶發生醫療支出自付部分為120000元,選擇均在納税人一方扣除,則納税人自身可扣除金額為60000-15000=45000元,其配偶可扣除金額為120000-15000=105000元,總扣除額=45000+105000=150000元,超過最高扣除限額80000元,因此,納税人當年應按照80000元的扣除限額計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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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在一個納税年度內,納税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税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2、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何時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彙算清繳時扣除。

3、納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税人税前扣除?

答:納税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4、納税人父母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税人税前扣除?

答:目前未將納税人父母納入大病醫療扣除範圍。

5、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時,納税人需要注意什麼?

答:納税人日常看病時,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複印件)等資料備查,同時,可以通過醫療保障部門的醫療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本人上一年度醫藥費用情況。納税人在年度彙算清繳時填報相關信息申請退税。

6、夫妻同時有大病醫療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額是16萬嗎?

答:夫妻兩人同時有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可以選擇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額分別計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額為8萬元,合計最高扣除限額為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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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病醫療支出中,納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這種跨年度的醫療費用,如何計算扣除額?是分兩個年度分別扣除嗎?

答:納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時才進行醫療費用的結算。納税人申報享受大病醫療扣除,以醫療費用結算單上的結算時間為準,因此該醫療支出屬於是第二年的醫療費用,到2019年結束時,如果達到大病醫療扣除的“起付線”,可以在2020年彙算清繳時享受扣除。

8、在私立醫院就診是否可以享受大病醫療扣除?

答:對於納入醫療保障結算系統的私立醫院,只要納税人看病的支出在醫保系統可以體現和歸集,則納税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支出,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大病醫療扣除。

9、如何理解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起付線”和扣除限額的關係?

答: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納税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萬元的部分,在8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上述所稱的1、5萬是“起付線”,8萬是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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