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存在爭議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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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存在爭議的部分,當我們出現糾紛或者某些事情需要進行判決的時候,經過法院判決就會有判決書,判決書是非常重要的一種法律文書,在有需要的時候法律判決書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以下分享判決書存在爭議的部分。

判決書存在爭議的部分1

第一,一審判決有異議。

我國的司法制度實行兩審終審制度(特殊案件除外,例如選民資格案件; 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宣告婚姻無效便是一審終審)。所以,一審法院此時的判決並未生效,若對於判決有爭議,可以直接提起上訴。上訴必然啟動二審程序。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二,二審判決有異議。

二審判決屬於生效判決,可以申請再審。但是,申請再審並不必然啟動再審程序。法院需要對於案件審查,主要是存在事實認定錯誤或法律適用錯誤進行依法再審。

特別注意,根據規定,申請再審必須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判決書存在爭議的部分

第三,再審判決還有異議,可以申請檢察院抗訴。

法院已經再審作出判決,若再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原則上不再處理。所以,若是仍然不服,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根據法律規定,檢察機關屬於法律監督機關,對於法律的正確實施具有監督權力。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第四,對檢察院不抗訴,還是不服。

這個時候,原則上可以向上級法院或檢察院進行申訴。

判決書存在爭議的部分2

民事判決書有:一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二審程序的判決書和審判監督程序的民事判決書等幾種類型,如何寫好民事判決書是法律寫作的重要研究內容之一,民事判決書也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

1、一審判決書第一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一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對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審理終結後

依照國家的民事法律、法規或經濟法律、法規,就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書處理決定。

判決書存在爭議的部分 第2張

2、二審判決書第二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二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對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案件或經濟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後,依法作出維持或者改變一審民事判決的書面處理決定。

當公民與他人發生了糾紛無法通過協商方式解決時,也是可以通過訴訟等法律的途徑來解決的,那麼在提出訴訟時也是需要提交相關的材料和證據,那麼法院也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相關的證據做出判決,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認同時,也是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的。

判決書存在爭議的部分3

爭議焦點的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0)》第二百二十六條對法院庭審過程中歸納爭議焦點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答辯意見以及證據交換的情況,歸納爭議焦點,並就歸納的爭議焦點徵求當事人的意見。”

那麼什麼是爭議焦點?如何歸納案件的爭議焦點?這將是案件庭審中的重中之重。

爭議焦點,就是人們爭執的起點。在起訴之初,人們之間存在樸素的爭議,一旦該爭執進入訴訟程序,那麼該爭執就會變化成具體的訴訟請求,該訴訟請求便是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請求法院裁判的對象。

在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後,如同雙方在帶兵打仗,原告方為進攻方、被告方為防守方。雙方不可能任意進攻防守,所有的案件事實法院都審理一番,這不僅不現實也是對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

此時,就需要明確雙方的爭議點,即法院結合雙方訴訟請求、答辯意見、基本的事實及證據,確定雙方爭議的“目標靶”,通過對爭議焦點的審理,來快速的解決案件的糾紛,故此,爭議焦點,恰恰是問題的核心。

判決書存在爭議的部分 第3張

從法官裁判案件需要完成的事項中發現案件焦點

法官完成一項審判工作,必須要完成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以下的工作是法官必經流程。作為律師,亦要從以下的流程中分析案件、提前預判案件爭議焦點、從中明晰、發現案件焦點、有針對性的就爭議焦點進行庭前的準備:

1.請求權基礎分析: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必須要明確原告的請求權是什麼,具體的法律依據、事實依據等;

2.分析法律構成要件:在明確具體的請求權基礎後,法院需要根據請求權指向的法律規範,確定該法律規範的構成要件;

3.認定案件事實:在確定案件的構成要件後,根據原告與被告之間的答辯,對沒有爭議的事實予以認定;對雙方有爭議的事實,若屬於構成要件的一環,對雙方權利義務具有重要影響,便可能是案件的爭議焦點;

4.審查案涉證據、作出裁判文書等相關的工作。以上工作的所有的`起步及着眼點,便是雙方爭議的焦點,沒有爭議焦點,那麼訴訟便不成立了。

沒有爭議焦點的審理,訴訟過程將不具有針對性,只能是鋪大餅式的展開。通過對以上工作的瞭解,法院一般在此流程工作過程中發現案件的爭議焦點。因此,作為一名代理律師,亦要參考以上的請求權基礎分析方法、法律分析方法、通過對案件證據的梳理,來判斷案件的焦點。

判決書存在爭議的部分 第4張

爭議焦點的構成

作為一名律師,若可以做到對爭議焦點的準確分析,預測,一方面在庭審過程中可以很好的把握法官開庭審理的節奏,另一方面,提前就爭議焦點進行庭前的準備及證據目錄的製作,可以更好明晰自己案件的風險、規避訴訟風險、預防訴訟偷襲、突襲審判,做到庭審過程中有的放矢。

在筆者法律實踐工作中,在訴訟過程中基本涵蓋的爭議焦點有如下幾個方面:

1.訴訟標的的爭點:訴訟標的,根據傳統的訴訟理論,即雙方之間出現糾紛,需要法院予以裁判的法律關係,基於法律關係可能存在競合,因此在起訴之初可能就涉及到不同法律關係的選擇,這就涉及到不同的訴訟標的,其法律適用、舉證責任、事實認定、甚至訴訟請求都會有很大的不同。

2.案件法律適用的爭點案件法律適用最為常見的便是關於合同內容的解釋、關於立法的目的、關於法律的準確適用及解釋等。

3.案件事實的爭點案件事實是雙方爭議最大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事實都是案件事實。所謂案件/要件事實,必須是對雙方權利義務具有重要影響,且對案件的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事實。

一般情況下,分析案件事實的焦點,便是從請求權基礎出發,找到相應的法律規範,明晰請求權的法律構成要件,找到相應的要件事實,來確定雙方的事實爭議焦點。

4.案件證據的爭點案件證據爭議焦點,常見的如舉證責任的分配、證據的合法性、證據的認證及證明力等,這都是常見的證據爭議焦點。尤其是新證據規定實行後,律師更要提升證據的綜合分析和運用的能力,讓自己的證據能力更上一層樓。

如何分析、確定案件的爭議焦點

舉一個筆者近期做的一個案例:原告起訴被告要求支付設計費用,並提供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設計交付憑證、微信聊天記錄為證,我方代理案件被告,在接案之初,仔細分析了案件起訴材料後,通過對本案請求權基礎進行分析,分析爭議焦點過程如下:

1.從請求權基礎入手,確定一方的請求權基礎是什麼?結合原告的起訴材料及相關證據,初步判斷了原告的請求權基礎系基於合同履行請求權的法律規範。

2.從請求權基礎入手,確定該請求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因原告訴請被告支付設計費,預測、分析其請求權基礎的構成要件至少要基於以下幾個方面:

判決書存在爭議的部分 第5張

(1)合同必須要合法有效;

(2)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完整、全面履行了設計的義務;

(3)根據合同約定,設計費的付款條件已經成就;

(4)因被告違約對原告造成了相應經濟損失(違約/賠償);

(5)本案主體適格、訴訟時效未過、原告的幾項訴訟請求基於同一的法律關係規範等;

3.從請求權構成要件入手,明確雙方要件的爭議焦點可能有哪些?通過對以上的分析及初步的判斷並認真閲卷後,可以確定雙方的初步爭議在哪裏:

(1)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若無效,那爭議焦點即下一步涉及到合同無效的過錯、責任比例等;

(2)若合同有效,案件的焦點即成為了付款條件是否成就?往下一步來説,付款條件成就與否需要舉證質證,可能涉及到下一步的焦點,原告是否完整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義務等等,不一而足。

訴訟過程,往往是爭議焦點不斷明確、細化的過程中,找到最核心的焦點問題,能夠讓律師的庭審準備更加有效,更能實現整個庭審的掌控力。以上是筆者對訴訟焦點歸納及整理的自己一點的心得及體會,希冀在每一起訴訟案件中都能在把握案件爭議焦點的情形下運籌帷幄,決勝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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