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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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藴含着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防為主,杜絕事故隱患。
2. 實驗室管理員是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對進入實驗室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講明本室的安全規定、實驗中的注意事項及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保管室。
3. 實驗室全體人員應您正確使用滅火機,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報告處置,發生火災主動撲救,及時報警。
4. 實驗樓禁止使用一切電爐取暖、燒水做飯。
5. 實驗樓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自行車和其他生活用品。
6. 每天上班應檢查門、窗、鎖有無異常,如有異常,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系辦並通知保衞部門。離開實驗室應關好門、窗,註明去向;下班應斷開電源、鎖好門窗;關閉水龍頭。
7. 實驗室如發生火災、盜竊等責任事故,將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人和分管領導給予相應的處分。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教學儀器是開展實驗教學的必備物質。必須切實加強管理,確保實驗教學正常進行。
一、備要按國家教育部頒發的《配備目錄》分類,編號,入帳。做到帳目,卡片,實物相符,每學期普查一次。
二,各種儀器,藥品應根據不同性質,性能和要求分類、入盤存放,定位入櫥,做到存放整齊,取用方便,用後復原;同時要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三,對貴重儀器和易燃,易爆,劇毒藥品須設置專室,專櫥,雙人雙鎖管理,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四,實驗室儀器藥品等未經領導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辦理手續,定期歸還,歸還時由經手人負責對所借物品清點檢查。
五,平時應加強儀器保管,保養及維修工作,做到保管與保養結合,使儀器經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延長使用壽命。
六,實驗教師如有變動,應及時認真辦理移交清帳手續。
第一條、實驗室是開展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的場所。為了維護實驗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以預防為主,各實驗室要指定一名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安全員,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隱患。
第三條、對新調進的工作人員和初次參加實驗的學生,要進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設施和規章制度。外來人員到實驗室參觀,須經教研室主任或實驗室管理人員批准。
第四條、實驗室存放貴重物品和危險品(易燃品、易爆品、劇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有嚴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丟失或污染。領、用、剩、廢、耗的數量要詳細記錄,歸檔存放,妥善保管,以避免發生事故。實驗三廢的排放要符合環保要求。保衞處和教務處要負責監督。
第五條、保證實驗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暢通,不準在走廊過道和樓梯間設立鐵閘或堆放儀器設備及雜物等。
第六條、進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細菌的實驗,必須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實驗指導人員必須在場監護。學生做實驗時要打開消防通道。
第七條、實驗室電氣設備安裝、維修和拆除,以及燒焊等作業,必須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由符合資格的專業人員負責施工。嚴禁亂拉、亂接電源電線。未經實驗室工作人員許可,不得動用實驗設施和物品。
第八條、要經常檢查實驗室的電源、氣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實驗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更換,保證隨時可用。
第九條、離開實驗室,要關好實驗室門窗,關閉電源、火源和氣源。節假日使用實驗室須報經教研室主任或實驗室管理人員批准。實驗樓除值班人員外,一律不許住人,
第十條、保持實驗室內安靜、整潔。除實驗需要外,不準在實驗室內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第十一條、發生事故,除立即組織搶救處理外,必須按規定上報。重大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對事故的責任者將依據情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責令賠償、行政處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一、幼兒園實驗室應以符合配備標準的食品設備和科學規範的管理,為教師演示實驗、幼兒分組實驗以及課外科技活動的開展,提供有力的保證。
二、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應編制好儀器設備補充計劃,幼兒園審批購置,應根據任課教師實驗計劃安排編制好各班(小、中、大)的實驗教學計劃。
三、實驗室的儀器設備應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必須具有i型昂揚那個的管理帳冊。在帳務管理中,應做到“記帳及時、流程規範、準確無誤”。
四、儀器設備的存放應分門別類,科學有序,排列整齊,定櫥定位。櫥有編號,櫥窗設卡(櫥窗卡),物卡一致,帳卡相符。
五、儀器設備的保管應注意防火、防潮、防黴、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等。加強幼兒在實驗室中的安全教育,不得隨意接觸室內物品,防止幼兒受傷。
六、儀器設備借出或使用歸還後,要及時清點、檢測、擦淨、歸位,發現短缺、損壞,要按有關賠償規定處理。
七、儀器設備借用、使用、損壞、維修必須及時記錄。儀器設備應經常處於隨時可使用狀態。實驗室應設有《借物登記簿》、《實驗教學情況記錄薄》、《實驗教學情況統計簿》、《儀器設備損壞維修登記簿》等薄冊。
八、嚴格執行報廢規定,凡損壞而又不能維修或失去維修價值的儀器設備,應予報廢。單價在20xx元以下的,由園長審批;單價在20xx元以上物品,或單價在20xx元以下但同一物品一次報廢批量價值超過20xx元的,報鎮、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所有報廢物品,均須記入《儀器設備報廢帳》。
九、加強檔案資料的管理。實驗室應做好財產帳務、教學業務、技術資料(説明書等)、文件資料(計劃、總結 、報表、申購報告、上級文件等)各類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檔案管理模式,分類裝訂,裝盒存放。
十、做好淨化、美化、防火、防盜工作。實驗室應保持科學、文明的環境,積極營造良好的實驗氛圍。消防設備、電器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幼兒人身安全。
在化學實驗中,經常使用各種化學藥品和儀器設備,以及水、電、煤氣,還會經常遇到高温、低温、高壓、真空、高電壓、高頻和帶有輻射源的實驗條件和儀器,若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會造成生命和財產的巨大損失。因此實驗室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室主要負責人為主的各級安全責任人的安全責任制和各種安全制度,加強安全管理。
一、重要規定:
(一)穿著規定:
1. 進入實驗室,必須按規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 進行危害物質、揮發性有機溶機、特定化學物質或其它環保署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等化學藥品操作實驗或研究,必須要穿戴防護具(防護口罩、防護手套、防護眼鏡)。
3. 進行實驗中,嚴禁戴隱形眼鏡。(防止化學藥劑濺入眼鏡而腐蝕眼睛)
4. 需將長髮及鬆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處理藥品之所有過程中需穿著鞋子。
5. 操作高温之實驗,必須戴防高温手套。
(二)飲食規定:
1. 避免在實驗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學藥品後需先洗淨雙手方能進食。
2. 嚴禁在實驗室內吃口香糖。
3. 食物禁止儲藏在儲有化學藥品之冰箱或儲藏櫃。
(三)藥品領用、存儲及操作相關規定:
1. 操作危險性化學藥品請務必遵守操作守則或遵照老師操作流程或進行實驗;勿自行更換實驗流程。
2. 領取藥品時,該確認容器上標示中文名稱是否為需要的實驗用藥品。
3. 領取藥品時,請看清楚藥品危害標示和圖樣;是否有危害。
4. 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強酸強鹼性、高腐蝕性、有毒性之藥品請必定要在特殊排煙櫃及桌上型抽煙管下進行操作。
5. 有機溶劑,固體化學藥品,酸、鹼化合物均需分開存放,揮發性之化學藥品更必需放置於具抽氣裝置之藥品櫃。
6. 高揮發性或易於氧化之化學藥品必需存放於冰箱或冰櫃之中。
7. 避免獨自一人在實驗室做危險實驗。
8. 若須進行無人監督之實驗,其實驗裝置對於防火、防爆、防水災都須有相當的考慮,且讓實驗室燈開着,並在門上留下緊急處理時聯絡人電話及可能造成之災害。
9. 做危險性實驗時必須經實驗室主任批准,有兩人以上在場方可進行,節假日和夜間嚴禁做危險性實驗。
10. 做有危害性氣體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裏進行。
11. 做放射性、激光等對人體危害較重的實驗,應制定嚴格安全措施,做好個人防護。
12. 請將廢棄藥液或過期藥液或廢棄物必須依照分類標示清楚,藥品使用後之廢(液)棄物嚴禁倒入水槽或水溝,應例入專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四)用電安全相關規定:
1. 實驗室內的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實驗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着火。
2. 實驗室用電容量的確定要兼顧事業發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餘量。但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3. 實驗室內的用電線路和配電盤、板、箱、櫃等裝置及線路系統中的各種開關、插座、插頭等均應經常保持完好可用狀態,熔斷裝置所用的熔絲必須與線路允許的容量相匹配,嚴禁用其他導線替代。室內照明器具都要經常保持穩固可用狀態。
4. 可能散佈易燃、易爆氣體或粉體的建築內,所用電器線路和用電裝置均應按相關規定使用防爆電氣線路和裝置。
5. 對實驗室內可能產生靜電的部位、裝置要心中有數,要有明確標記和警示,對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預防措施。
6. 實驗室內所用的高壓、高頻設備要定期檢修,要有可靠的防護措施。凡設備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須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自行設計、製做對已有電氣裝置進行自動控制的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實驗室與設備處技術安全辦公室組織的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自行設計、製做的設備或裝置,其中的電氣線路部分,也應請專業人員查驗無誤後再投入使用。
7. 實驗室內不得使用明火取暖,嚴禁抽煙。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須經批准後,才能使用。
8. 手上有水或潮濕請勿接觸電器用品或電器設備;嚴禁使用水槽旁的電器插座(防止漏電或感電)。
9. 實驗室內的專業人員必須掌握本室的儀器、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10. 機械設備應裝設防護設備或其它防護罩。
11. 電器插座請勿接太多插頭,以免電荷負荷不了,引起電器火災。
12. 如電器設備無接地設施,請勿使用,以免產生感電或觸電。
(五)壓力容器安全規定
1. 氣瓶應專瓶專用,不能隨意改裝其它種類的氣體;
2. 氣瓶應存放在陰涼、乾燥、遠離熱源的地方,易燃氣體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於 5 米;氫氣瓶最好隔離;
3. 氣瓶搬運要輕要穩,放置要牢靠;
4. 各種氣壓表一般不得混用;
5. 氧氣瓶嚴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6. 氣瓶內氣體不可用盡,以防倒灌;
7. 開啟氣門時應站在氣壓表的一側,不準將頭或身體對準氣瓶總閥,以防萬一閥門或氣壓表衝出傷人。
8. 搬運應確知護蓋鎖緊後才進行。
9. 容器吊起搬運不得用電磁鐵、吊鏈、繩子等直接吊運。
10.廠內移動儘量使用手推車,務求安穩直立。
11.以手移動容器,應直立移動,不可卧倒滾運。
12. 用時應加固定,容器外表顏色應保持顯明容易辨認。
13. 確認容器之用途無誤時方得使用。
14. 每月檢查管路是否漏氣。
15. 查壓力錶是否正常。
(六)環境衞生
1. 各實驗室應注重環境衞生,並須保持整潔。
2. 為減少塵埃飛揚,灑掃工作應於工作時間外進行。
3. 有蓋垃圾桶應常清除消毒以保環境清潔。
4. 垃圾清除及處理,必須合乎衞生要求應按指定處所傾倒,不得任意傾倒堆積影響環境衞生。
5. 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廢物,均應特別處理,以防火災或有害人體健康。
6. 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份均須保持清潔。
7. 保持所有走廊、樓梯通行無阻。
8. 油類或化學物溢滿地面或工作台時應立即擦拭沖洗乾淨。
9. 養成使用人員有隨時拾撿地上雜物之良好習慣,以確保實習場所清潔。
10. 垃圾或廢物不得堆積於操作地區或辦公室內。
11. 工業消防用水,應與飲用水分別由不同放於一定處所。
12. 盥洗室、廁所、水溝等應經常保持清潔。
二、安全防護
(一)防火
1. 防止煤氣管、煤氣燈漏氣,使用煤氣後一定要把閥門關好;
2. 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有機溶劑易燃,實驗室不得存放過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災;
3. 金屬鈉、鉀、鋁粉、電石、黃磷以及金屬氫化物要注意使用和存放,尤其不宜與水直接接觸;
4. 萬一着火,應冷靜判斷情況,採取適當措施滅火;可根據不同情況,選用水、沙、泡沫、CO2 或 CCl4 滅火器滅火。
(二)防爆(化學藥品的爆炸分為支鏈爆炸和熱爆炸)
1. 氫、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酸乙酯、一氧化碳、水煤氣和氨氣等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至爆炸極限,一旦有一熱源誘發,極易發生支鏈爆炸;
2. 過氧化物、高氯酸鹽、疊氮鉛、乙炔銅、等易爆物質,受震或受熱可能發生熱爆炸。
(三)防爆措施
1. 對於防止支鏈爆炸,主要是防止可燃性氣體或蒸氣散失在室內空氣中,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當大量使用可燃性氣體時,應嚴禁使用明火和可能產生電火花的電器;
2. 對於預防熱爆炸,強氧化劑和強還原劑必須分開存放,使用時輕拿輕放,遠離熱源。
(四)防灼傷除了高温以外,液氮、強酸、強鹼、強氧化劑、溴、磷、鈉、鉀、苯酚、醋酸等物質都會灼傷皮膚;應注意不要讓皮膚與之接觸,尤其防止濺入眼中。
(五)防輻射
1 化學實驗室的輻射,主要是指 X-ray, 長期反覆接受X-ray照射,會導致疲倦,記憶力減退,頭痛,白血球降低等。
2.防護的方法就是避免身體各部位(尤其是頭部)直接受到X-ray照射,操作時需要屏蔽和縮時,屏蔽物常用鉛、鉛玻璃等。
3.“三廢”處理
1. 廢氣。產生少量有毒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通過排風設備將少量毒氣排到室外;產生大量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具備吸收或處理裝置。
2. 廢渣少量有毒的廢渣應埋於地下固定地點。
3. 廢液。對於廢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網紗或玻璃纖維過濾,然後加鹼中和,調PH值至6-8後可排出,少量廢渣埋於地下;對於劇毒廢液,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後再進行處理;實驗室內大量使用冷凝用水,無污染可直接排放;洗刷用,污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酸、鹼、鹽水溶液用後均倒入酸、鹼鹽污水桶、經中和後排入下水道;有機溶劑回收於有機污桶內,採用蒸餾、精餾等分離辦法回收;重金屬離子(包括 )沉澱法等集中處理;
(六)實驗室傷害的預處理
1. 普通傷口:以生理食鹽水清洗傷口,以膠布固定。
2. 燒燙(灼)傷:以冷水沖洗15至30分鐘至散熱止痛→以生理食鹽水擦拭(勿以藥膏、牙膏、醬油塗抹或以紗布蓋住)→緊急送至醫院。(注意事項:水泡不可自行刺破)
3. 化學藥物灼傷:以大量清水沖洗→以消毒紗布或消毒過布塊覆蓋傷口→緊急送至醫院處理。
為了保障實驗操作中的安全,促進實驗室各項工...實驗室的安全問題至關重要,想要良好的安全環境就必須各員工嚴格遵循相關的管理制度。下面我整理了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哦!範本一為了保障實驗操作中的安全,促進實驗室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範安全事故發生,依照公司有關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從實際出發,特制定本實驗室安全制度,進入實驗室人員應嚴格遵守。
一、為確保全體實驗人員自身安全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實驗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進入實驗室,必須按規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三、禁止攜帶危險品進入實驗室,嚴禁在實驗室內或周圍吸煙、點火。
四、避免在實驗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學藥品後需洗淨雙手才能進食,食物禁止儲藏在儲有化學藥品的冰箱或儲藏櫃中。
五、保證環境整潔,走道暢通,設備器材擺放整齊,嚴禁佔用走廊,亂扔雜物。
六、實驗室使用易燃易爆和劇毒危險品,要嚴格按有關制度辦理領用手
續。
七、未經實驗室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許隨意動用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凡使用貴重、大型精密儀器及壓力容器或電器設備,使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章,要堅守崗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因不聽指導或違反操作規程導致儀器設備損壞,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並按有關規定給以必要的處罰。
八、嚴禁帶電的情況下,搬動、移動或振動實驗設備,以防損壞設備。
九、實驗人員嚴格遵守儀器使用登記制度,每次使用結束必須登記。
十、操作時不能用濕手接觸電器,也不可以把電器弄濕,若不小心弄濕,應等乾燥後再用。
十一、實驗所用設備一旦發現故障,應立即斷電停機,嚴禁帶故障運行。
十二、實驗結束,實驗人員應立即清理現場,儀器歸位、清洗器皿。
十三、離開實驗室之前,必須切斷電源、水源、氣源、鎖好門窗,保管好貴重物品;並做好實驗室的通風和防護,以防儀器設備鏽蝕和黴變。
十四、實驗室人員做到"四知":知報警電話,知重點部位,知消防器材位置,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掌握一定的滅火技能,在日常工作中能及時有效的撲滅初級火災,並將本實驗室的消防器材放在乾燥、通風、明顯和便於使用的位置,周圍不許堆放雜物,嚴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十五、每日安全巡查,加強安全保衞工作,做好防火、防盜、防潮工作,在重大事故和被盜案件發生時,要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1.目的
規範實驗廢棄物的管理,維護正常的檢驗工作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避免或減少實驗室內感染或潛在感染性生物因子對實驗室工作人員、環境和公眾造成危害。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生物安全實驗室產生的實驗廢棄物的管理和處置。
3.定義
3.1醫療廢物
指醫院實驗室在進行相關的實驗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醫療廢物包含實驗廢棄物。
3.2實驗廢棄物
指醫院生物實驗室在實驗活動或實驗活動有關的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棄物。實驗廢棄物屬於醫療廢棄物。
4 職責
4.1總務科負責中心實驗廢棄物的管理。
4.2實驗室生物安全員負責組織檢查本科室實驗廢棄物消毒、處理工作。
4.3實驗工勤人員負責實驗內實驗廢棄物的消毒、處理工作。
4.4醫院廢物回收中心工勤人員負責責任範圍內實驗廢棄物的收集、運送、消毒、貯存,並負責貯存設施、設備和運輸工具的維護、消毒及處理。
4.5實驗室生物安管理小組負責實驗廢棄物處置工作的監督檢查。
5.管理規定
5.1實驗廢棄物處理應遵循《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衞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醫療廢物分類目標》、《醫療廢物管理條件》、《醫療衞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醫療廢物分類目錄》、《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等相關法規要求,按照“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原則進行妥善處理。
5.2醫院廢物回收中心負責中心實驗廢棄物管理,科室負責任範圍內的實驗廢棄物管理,科室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防止因實驗廢棄物導致傳染病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
5.3應當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實驗廢棄物,並按照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類別分別放置於防滲專用包裝容器(袋)或者防鋭器穿透密閉容器(可以是廣口塑料瓶或耐重硬紙盒等)內。
5.4感染性、病理性、損傷性實驗廢棄物放入包裝容器後不得取出。
5.5嚴禁使用破損的包裝容器,嚴禁包裝容器超量盛裝,達到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
5.6操作、搬動或送過程中發現容器有破損、滲漏等情況,應立即採取重新封裝等措施並作相應消毒處理。包裝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5.7實驗廢棄物的容器外表面應有生物危險警示標誌和中文標籤,標籤內容包括:實驗廢棄物產生機構名稱、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物別説明等。
5.8 潔淨的破損手套、口罩、帽子、隔離衣、廢物包裝容器等,不得作為普通生活垃圾遺棄,應與實驗廢棄物一同處置。
5.9嚴禁將實驗廢棄物與生活垃圾混放。
5.10實驗廢棄物中含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棄物,應先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劑處理後,再按照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5.11應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的專用運送工具,按照中心實驗廢棄物運送時間、路線,將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運送工具使用後應當在中心內指定的地點及時消毒清潔,指定專人負責。
5.12嚴禁在貯存設施以外堆放實驗廢棄物;不得露天存放實驗廢棄物。
5.13設專人管理實驗廢棄物暫存設施和設備,配備適宜的防護用品和器材,並定期的消毒。對接收的實驗廢棄物進行核查、登記並做好有關的交接記錄。
5.14實驗廢棄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宜超過2天,冷凍貯存時間不宜超過7天。
5.15從事實驗廢棄物收集、運送、貯存、管理等工作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知識、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持證上崗。
5.16從事實驗廢棄物運送、貯存工作人員,必須做好必要的防護;並進行必要的體檢和免疫接種。
5.17在進行實驗廢棄物收集、運送、貯存時使用的個體防護用品如手套、口罩等不得隨意丟棄,應作為實驗廢棄物處置。
5.18發生污染事故時,應及時報告,並及時採取消除污染和影響的措施。
5.19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實驗廢棄物在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之前,必須在實驗室內進行壓力蒸氣滅菌,並放置化學指示條監測滅菌效果。
6.處理要求
6.1處理原則
6. 1.1科室應指定人員定時負責危險性廢棄物收集、運送工作。有特殊需求應及時報辦公室,安排適宜的收集頻率和實踐,提供必要設備、特定容器和標識方式等。
6.1.2實驗室內和實驗台上必須設置收集實驗廢棄物的容器,建議使用塑料容器。
6.1.3清除污染的首選方法為壓力蒸汽滅菌。需要進行壓力蒸汽滅菌的實驗廢棄物,應放置在無滲漏、耐壓力蒸汽並能夠被蒸汽穿透的包裝容器中。滅菌處理後,用專門運輸工具運送至暫存地點。
6.1.4使用消毒液消毒實驗廢棄物時,應使其與廢棄物充分接觸,不能有汽泡,不能有氣泡阻隔,並保證足夠的作用時間。
6.1.5使用週轉箱運送實驗廢棄物時,週轉箱應加蓋、密閉。運送實驗廢棄物的週轉箱應能夠防滲漏、遺撤,使用後應進行清潔、消毒。
6.1.6記錄實驗廢棄物處理情況並存檔備查,處理記錄必須保存3年。
6.2處置程序
6.2.1感染性實驗廢棄物及處理辦法
① 感染性實驗廢棄物包括培養基、標本和菌(毒)種保存液、血液、血清、臨牀標本,用過的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用過的試管、吸管、移液器吸頭,用過的一次性實驗用品及實驗器械等攜帶或可能攜帶病微生物的實驗廢棄物。
② 感染性實驗廢棄物應進行蒸汽滅菌或放入浸入有效氯含量不低於20xxmg/L消毒劑中浸泡4小時;進行壓力蒸汽滅菌處理的,應在包裝外粘貼指示標記(以便分辨是否經過高壓),標明壓力蒸汽處理要求及實驗廢棄物處理責任人姓名(實驗室內高壓消毒者可以省去此步驟)。滅菌或消毒處理後再使用黃色垃圾袋包裝,按要求貼上警示標誌及中文標籤,運送至暫存地點貯存。
6.2.2 損傷性廢棄物及處理辦法
① 損傷性廢棄物包括採血針、採血器、試驗玻片、玻璃試管、玻璃安瓿等能夠刺傷或割傷人體的廢棄的實驗利(鋭)器。
② 所有損傷廢棄物(不論利器是用做感染性實驗還是非感染性實驗)都必須放入符合要求的利器專用盒裏(可以使廣口塑料瓶或耐重硬紙盒等),容器裝滿3/4後封蓋,(先進行壓蒸汽滅菌處理),再使用黃色垃圾袋包裝,按要求貼上警示標誌及中方標籤,運送到暫存地點貯存。
6.2.3 藥物性廢棄物及處理方法
① 藥物性廢棄物包括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污染的診斷試劑、血液製品等。
② 少量的藥物性廢棄物可以按感染性廢物處理。大量藥物性廢棄物,使用防滲漏包裝,按要求貼上警示標誌及中文標籤,運送至暫存地點貯存。
6.2.4化學性廢棄物及處理方法
① 化學廢棄物是指需廢棄的具腐蝕性,易燃易爆性、有毒性、有害性化學性試劑或化學消毒劑等化學物品。
② 強酸、強鹼等腐蝕性廢液應分開收集,在質量監督員監督下及時進行中和處理後排放下水道;對低濃度的酸、鹼廢液,可以用大量清水“無限稀釋”後排放放下水道。具有放射性物質的診斷試劑,原則上確保消除生物危險後,再按按試劑説明妥善處理。對易燃易爆性、有毒有害性化學物品,儘可能正確詳細標示內容物和組成成分,運送至指定的暫存在點貯存。
6.2.5 實驗廢棄物的處置
醫院廢物回收中心工勤人員及時將集中的實驗廢棄物,交由有資質的醫療廢物處理單位處置,並做好廢物交接記錄。
實驗室是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的重要基地,實驗室安全是一切實驗室工作正常進行的基本保證。為了確保實驗室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凡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必須予以遵守。
第一條 所有在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要認識到在一切實驗室工作中人是第一位的,首先要保障人身安全。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遵守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克服麻痺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和救助知識。
第二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實驗室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對系主任負責,實驗技術人員及保管員是各自管理責任範圍的具體責任人,對實驗室主任負責。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驗室必須簽訂安全責任書。 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落實到位。
第三條 實驗室主任抓好對實驗教師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遵守各項實驗室規章制度。對實驗室安全條件和設施,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及時補充、更換失效器材,指導本實驗室人員掌握安全器材和設施的維護和使用。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實驗室,必須首先撤離人員,然後儘快整改。
第四條 實驗室要對重點安全部位做到心中有數,對存放危險品和安全用電的部位要有明顯的警示標記。對可能發生的危及安全的各種緊急狀態,如火災、爆炸、腐蝕性液體傾灑、有毒氣體泄漏、輻射損害、電擊損害、致病微生物污染、地震、自來水爆管等,必須分類建立緊急處置預案。要配置各種必要的滅火器。實驗室人員參加防火培訓,懂得防火常識。
第五條 進入實驗室工作和學習的人員,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規章制度。未經實驗室或設備管理人員同意不得擅自動用實驗室的設備、設施,學生實驗時要服從指導,遵守儀器設備操作規程,不得違規操作或擅離職守。實驗室管理人員下班前或最後一個離開實驗室的人員,離開時要認真檢查門窗、水、電等有關設施的關閉情況,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離開實驗室。
第六條 對有壓力容器、電工、焊接、振動、噪聲、高温、高壓、輻射、強光閃爍、致病微生物及放射性物質等的場所及其有關設備,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落實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第七條 對易燃、易爆、劇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危險品,要按規定設專用庫房,做到專室專櫃儲存,並指定專人、雙人雙鎖妥善保管,要有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領用時必須經實驗室主任和系負責人簽署意見後領用,使用剩餘部分要立即退回,並作好詳細領用登記。領用人員必須嚴格控制用量,存放藥量一般以一次使用為限,不得超過限量,做到用量清楚。
第八條 各種壓力氣瓶不可靠近熱源,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曬,禁止敲擊和碰撞,外表漆色標誌要保持完好。要專瓶專用,嚴禁私自採購和改裝它種氣體使用。使用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禁止學生獨立操作,並按有關規定要求,對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第九條 嚴格實驗室廢物的處理。實驗時要將殘渣廢液倒入指定的廢液桶內,統一處理。嚴禁將腐蝕物或有毒有害物質倒進水槽及排水管道。
第十條 實驗室設備的設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須遵循安全、科學、規範、整潔、有序的原則。實驗結束後應做好實驗場所及器具的清潔、整理,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過的設備器材。學生實驗結束後實驗器材的整理、存放,一般應有實驗室管理人員的指導。
第十一條 為保證人身安全,進入實驗室的所有人員要愛護室內公共衞生,不得在實驗室內進食、喝水。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實驗室內不得用明火取暖,嚴禁違章搭電或超載用電。實驗室內嚴禁放置私人物品等。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帶陌生人進入實驗室。
第十二條 對違章操作,忽視安全而造成火災、污染、中毒、人身重大傷害、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 事後實驗室工作人員要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向系、保衞處、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和公安部門報告。對隱瞞不報或縮小事故真相者,應按有關規定予以從嚴處理。
一、機械加工實驗室是進行學生實習實訓、技能考核、生產及研究的重要場所,必須加強安全及衞生管理,為學生創造一個安全、良好的實驗實訓環境。
二、凡進入本實驗室參加實驗實訓的學生,必須統一着裝(工作服或軍訓服);必須戴安全帽(女生務必將長髮挽入帽內);加工硬脆工件或高速切削時,必須配戴防護眼鏡。
三、參加實驗實訓的學生必須熟悉車牀性能,熟練掌握各操作手柄的作用,否則不得動用車牀。務必遵守紀律,聽從指導,服從安排,不做與實驗無關的事情。
實驗中要服從老師指導,按正確的操作方法和規定的操作步驟,有條不紊地進行實驗,遇到問題要及時報告老師,以免發生事故。
四、參加實驗實訓的學生在實驗(加工)過程中,不得隨意串崗,嚴防多人同時操作車牀;並且要注意保持室內衞生及良好的實驗秩序;出現特殊情況或異常響聲及時報告指導老師。
五、每次實驗結束後,學生將加工工件交指導老師測量並打分,做為本次實習的成績;將本次實習實訓使用的工具、量具、刀具以及未用毛坯料放至指定位置;須留相應學生對車牀及實驗室進行清掃。
六、車牀清掃及保養。
一切儀器的領用、外借、歸還必須通過管理人員,並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教學儀器借還登記冊”,並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教師使用時,必須提前填寫“實驗通知單”,由管理人員認真準備。使用完畢,及時歸還、註銷。
嚴格按有關安全規則操作實驗,做好安全用電、防火、防盜、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範工作,保證人身和儀器設備安全。
經常維修、及時保養,做好防鏽、防腐、防蟲、防黴等工作,使儀器設備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1、實驗過程中萬一出事,不要驚慌,如涉及人身安全,應盡力保護學生,儘量讓學生疏散出去,同時實事求是、科學地分析事故產生的原因,排除故障,不要使學生感到恐懼,害怕實驗。
2、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在觸電者脱離電源之後,將觸電者迅速放在空氣流通的地方急救,進行人工呼吸,有危險者,應立即送往醫院。
一、供電線路,特別是實驗室供電線路及各種用電器的安裝均應合乎安全用電規範,線路與用電設備必須每學期檢查一次。
二、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藥品按規定放入地窖、專櫃。
三、使用加熱設備要嚴守規程。
四、室內要有防火設備,滅火器要定期更換藥品,禁止吸煙。
五、化學實驗的廢液要妥善處理,不準倒入下水道。
六、實驗室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門、窗用水、電等設備、設施以確保安全。
七、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嚴防事故發生,每日下班前檢查水閘、電源、門窗、烘箱等設備,保證實驗室安全。
為了保證實驗室儀器設備正常運行,和工作人員、學生的人生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實驗室由專人負責設備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強四防(防火、防盜、防水、防事故)。
3、來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必須有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場或經過上機操作培訓與考核。
4、實驗前要全面檢查安全,實驗要有安全措施。若儀器設備在運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5、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存放在安全處,嚴禁帶電作業。
6、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險物品,必須按物品性質進行嚴格管理,做到存放地點、位置安全可靠,數量清楚,並指定專人負責。
7、如遇火警,除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為119),並及時向上級報告。火警解除後要注意保護現場。
8、如有盜竊和事故發生,立即採取措施,及時處理,不得隱瞞,應及時報告主管和保衞部門,並保護好現場。
9、實驗工作人員在檢測前必須熟悉檢測內容、操作步驟及各類儀器的性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並作好必要的安全防護。
10、進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質或有腐蝕性物質操作時,應戴好防護手套、防護鏡。
11、實驗室內使用的空調設備、電熱設備等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移動電氣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電路或用電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後,方可進行檢查。
12、實驗室應配有各類滅火器,按保衞部門要求定期檢查,實驗室人員必須熟悉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確保消防通道暢通,一旦發生火情,便於疏散和滅火。
13、實驗室內不準吸煙和吃食物。
14、高壓氣體鋼瓶的存放應滿足實驗環境條件的規定。
1、實驗室管理人員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防盜、防火、防爆、防水、防毒、安全用電和保障實驗安全等工作。我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崗位責任制,專室專管,各室負責人要經常檢查本室的不安全因素,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實驗室安全檢查員全面負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每週一次)檢查實驗室的安全情況,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2、做好防盜工作:各室負責人要加強防衞,經常檢查,各實驗室的鑰匙有專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備或轉借他人,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藥品室,室內無人時立即關好門窗。發生盜竊案件時,保護好現場,及時向領導報告。
3、注意防火、防爆、防毒,嚴格執行《實驗室危險品管理規定》,建立危險品專用櫃,櫃外有明顯的危險品標誌,領用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執行。化學易燃物品超過5公斤時不得在實驗室內存放。
4、儀器室、藥品室、準備室、教室要備有防火設備,滅火器好用、砂箱備足防火沙。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化學物品燃燒滅火知識,並將本室的消防器材放在乾燥、通風、明顯的位置,周圍不許堆放雜物,嚴禁在室內吸煙。
5、在日光照射的房間必須備有厚窗簾,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應放置怕光、熱分解、易蒸發的燃燒物品,實驗中使用電爐、電熱、明火時,必須避開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並有專人負責,以確保安全。
6、如遇火警,除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組織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119),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7、實驗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護好師生和實驗員自身的安全,使用有毒腐蝕物質、有毒氣體及危險性的實驗,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學生實驗時,必須提前説明實驗的安全注意事項,實驗技術人員必須到現場指導,並備好醫藥箱內的急救藥品,切實保證學生實驗安全。
8、科學處理三廢,學生實驗桌上備有廢液瓶,化學實驗室備有廢液收集缸,實驗後的酸、鹼、重金屬鹽、有機物、有毒殘液要分類儲存,按照《實驗室三廢處理辦法》妥善處理。不得倒入下水道或隨意丟棄。
9、加強用水用電安全,實驗室的上下水道必須保持通暢,經常檢查水管水閥有無滲漏,電路及用電設備要定期檢修,如有電器失火,應立即切斷電源,用沙子或滅火器撲滅。在未切斷電源前,切忌用水或泡沫滅火機滅火。如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送醫院救治,節假日要切斷電源水源。
一、科學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環境保護工作、消防工作是關係到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頭等大事,要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校應定期對實驗室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二、科學實驗室設一名兼職安全員,具體負責安全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操作或不利於安全的因素進行監督,有權停止有礙安全的操作。
三、科學實驗室使用制度,要張掛在明顯地方,嚴格貫徹執行。每逢重大節假日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對設備,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和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五、科學實驗室要做好通風排氣工作。有毒藥品的使用要嚴格按規定操作,如有撒落,應立刻採用科學方法處理。接觸過有毒藥品的手,應及時清洗乾淨。
六、對易燃、易爆和劇毒等危險品,要按規定存放,並妥善保管。領用時必須經保管老師批准,同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剩餘部分要立即放回,並做好詳細記錄。
七、電器設備和電源線路必須按規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結電線。
八、實驗室內不得明火取暖,嚴禁抽煙。
九、配齊消防器材並能保證應急使用。實驗教師要學習和掌握實驗室傷害救護常識,能在突發事故中做好急救工作。
十、對違反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火災、被盜、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損傷,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向學校報告。學校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故作嚴肅處理,追究有關人員相關責任。對隱瞞不報或縮小、擴大事故真相者,應予以從嚴處理。
物理實驗室是學校財產的重要保管單位之一,為了確保國家和學校財產安全,使實驗器材更好的為教學服務。本實驗室制定安全制度如下:
一、實驗課前應認真預習當日實驗內容,明確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驟。
二、學生進入實驗室後要按老師指定的座位就坐,要保持安靜,不經老師允許,不得隨意亂動實驗桌上的儀器。
三、認真聽老師講解實驗目的、步驟、食品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
四、開始前和結束後,學生都要檢查桌上的儀器有無丟失和損壞。如有丟失或損壞要及時彙報給實驗指導教師。
五、做實驗時,不得擅離自己的座位,不得動用其他人桌上的實驗器材,要在認真閲讀實驗手冊的基礎上,按步聚進行實驗,仔細觀察實驗現象,詳細做好實驗記錄。
六、遇有困難或問題,應舉手向教師詢問,凡違反實驗要求而造成的損失的實驗器材一律賠償。
七、實驗時應愛護儀器,節約用電或其他物品。若損壞儀器,應照價賠償。
八、實驗完畢後,要把儀器整理歸位,桌凳排放整齊,填寫分組實驗記錄本。經教師驗收後,方能離開實驗室。
九、加強實驗安全措施,落實、完善各種安全設備,加強安全工作。
十、認真做好物理食品的保管工作,做到帳物一致,學期及學年結束清點一次,並將清點情況報主管部門。
十一、實驗室管理人員及有關教師要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措施,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工作。
十二、認真落實防火措施,定期檢查防火器材的完好情況,定期更換滅火器材,防止火災發生。
十三、經常檢查實驗室電源及電器設備,保證電源及電器設備安全、完好。無人時,要關閉用電電器、電源,防止事故發生。
十四、下課後關閉門窗,做好防盜工作,確保財產安全。嚴禁私自夾帶實驗室物品出教室。
一、目的
規範各類實驗操作,保證化驗員操作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確保檢測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實驗室各類操作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實驗室負責人負責對安全操作的監督;化驗員負責安全操作規範的貫徹實施。
四、內容
(一)、一般要求
1、嚴禁化驗人員將與檢驗無關的物品帶入化驗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凡從事各種產品檢驗的工作人員,都應熟悉所使用的藥品的性能,儀器、設備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項;
3、進行檢驗時,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程進行,掌握對各類事故的處理方法;
4、實驗室內要有充足的照明和通風設施;
5、進行檢驗時,勞動保護用具必須穿戴整齊;
6、所有藥品、樣品必須貼有醒目的標籤,註明名稱、濃度、配製時間以及有效日期等,標籤字跡要清楚;
7、禁止用手直接接觸化學藥品和危險性物質,禁止用口或鼻嗅的方法去鑑別物質。如工作需要,必須嗅聞時,用右手微微扇風,頭部應在側面,並保持一定距離。嚴禁用燒杯等器具作餐具或飲水,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
8、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或腐蝕性液體時,管尖必須插入液麪以下,防止夾帶空氣使液體衝出,用橡皮吸球吸取,禁止用嘴代替吸球;
9、易揮發性或易燃的液體儲瓶,在温度較高的場所或當瓶的温度較高時,應經冷卻後方可開啟;
10、凡參加實驗項目的人員,必須熟悉所使用物質的性質,操作規程、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11、在進行有危險性工作時,應採取安全措施,參加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12、在器具中放加熱藥品時,必須放置平穩,瓶口或管口禁止對着別人和自己;
13、加熱試管內的溶液時,管口不得對着面部,加熱時要不停地搖晃,以防止因上下温度不均發生沸騰而引起的燙傷,加熱蒸餾結束後應先拿出冷凝管後移開酒精燈以防產生倒吸使儀器破裂;
14、在移動熱的液體時,應使用隔熱護具輕拿輕放,穩定可靠;
15、工作服一旦被酸、鹼、有毒物質及致病菌等玷污時必須及時處理;
16、停電停水時,要及時切斷電源,關閉水閥;
17、廢酸廢鹼,有機溶劑以及易燃物質,必須經過中和處理後,方可傾倒指定地點,禁止直接傾入水槽中;
18、化驗工作結束後,所有儀器設備要清洗乾淨,切斷電源,關閉水、電、氣閥門,溶液、試劑和儀器應放回規定地點;
19、下班時,應檢查電源是否切斷,水、氣閥門是否關閉;
20、實驗室內應設置砂箱、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當室內發生易燃易爆氣體大量泄露的危險情況時,應立即停止動用明火及能產生火花的工作,立即關閉閥門,打開門窗,加快通風。
(二)、玻璃儀器的安全使用
1、玻璃儀器在使用前要詳細檢查,有裂紋或損壞的不得使用;
2、搬取有液體(1升以上)的瓶子時,必須一手握住瓶頸部,一手託瓶底,不準單獨握住頸部以防負荷大、重而崩裂脱落,較大的瓶子宜放在瓶架上搬取;
3、在常壓下使用的玻璃器皿,温度不得超過500℃(指硬玻璃),下壓或負壓操作時,不得超過400℃,温度的升降應緩慢進行;
4、裝鹼性溶液的瓶子,宜使用膠皮塞,以免腐蝕粘住;
5、清洗裝有腐蝕性、危險性物質的器具時,必須將危險物質除淨後,再用水清洗乾淨;
6、非耐熱器皿和廣口瓶、量筒、表面皿、稱量瓶等,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熱,不得在器皿內進行放熱的操作,如器皿內有水珠應放在烘箱中烘乾;
7、注意勿使玻璃和瓷器局部受熱、受冷。例如在加熱、冷卻設備的操作過程中,防止器皿局部急劇的温度變化而破裂。
(三)、電器設備的安全使用
1、嚴格遵守電器作業安全規定,非電工嚴禁從事電器作業。檢修電器設備、線路、開關照明、安裝臨時電源作業,均應由電工作業;
2、電器設備,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接地,推上電閘時要扣緊,拉下電閘時要徹底,推進必須快速;
3、在同一電源上,不能同時使用過多儀器設備,以免造成負荷過大;
4、使用電器設備時,要檢查電源電壓是否與使用設備的電壓相符;
5、絕緣不合格,導線裸露或破裂,發現漏電的電器設備儀器,不準使用,要儘快修理;
6、如電器設備的線路一旦發熱或温度超過規定,而發生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由電工檢修;
7、電器設備應嚴防受潮,禁止用濕布擦拭電源開關。如有水珠附上,禁止拉、合電閘;
8、在加熱電器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當用電爐加熱的容器破裂時,必須切斷電源,然後再進行處理;
9、所有電熱設備,必須放在石棉板上,發熱量大的設備還應架空,並採取隔熱措施;
10、當室內有易燃易爆氣體和蒸汽時,必須確認合格後,方可給電器設備和儀器送電;
11、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室內,所用的電器設備和照明應符合防爆要求;
12、發現有人觸電時,應先切斷電源,並立即進行搶救。
(四)、有毒、有害物質的管理與使用
A、管理
1、盛裝有毒物質的容器,在標籤應註明“有毒”或“劇毒”字樣和醒目的危險標誌;
2、凡毒性化學品應分類貯存,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及氣化腐蝕性等化學品貯存在統一庫房;
3、凡劇毒化學品應用專門鐵櫃單獨存放,堅持雙人兩鎖兩本帳制度;
4、建立健全的毒藥品管理制度,入庫、發放時必須認真檢查記錄,定期清點,帳物必須一致,發現數量不符時應立即認真追查原因,及時報告,毒品應配備兩名專人進行管理,堅持雙人兩鎖兩本帳制度;
5、有毒藥品庫嚴禁非保管人員入庫,保證有毒藥品庫絕對安全;
6、各部門領取有毒藥品必須由兩名可靠的專人負責,並填寫領料單,登記數量;
7、有毒藥品的發放與領取應加強計劃管理,使用部門(單位)領導應嚴格履行有毒藥品領用審批手續;
8、使用部門按生產、檢驗的需要定期編制計劃送相應部門。
B、使用
1、有毒藥品庫貯存量不得過多,一般不許超過一個月的使用量;
2、使用有毒藥品時,必須當日使用,當日領取,用多少領多少,嚴加保管,不準無關人員接觸,如使用有剩餘,必須立即退回有毒藥品庫,不準在使用地方存放;
3、使用過的設備工具一定要清洗乾淨,使用過的廢水一定要進行處理,並定期取樣化驗分析,沉澱的廢渣要埋在指定的地點;
4、凡裝放有毒藥品的工具如鐵罐、麻袋、玻璃瓶、塑料袋等不許亂放、隨意處理,必須經過消毒,化驗無毒才能使用或處理;
5、在使用有腐蝕性、刺激性及劇毒物品時,如:強酸、強鹼、濃氨水、氫化物、三氧化二砷、碘等必須戴膠皮手套和防護眼鏡,且須有人監護;
6、禁止將有毒物質或致病菌擅自挪用或帶出實驗室,發現丟失或被盜竊,應及時報告;
7、從事微生物檢驗的人員,工作結束後應洗手消毒,下班時應脱下工作服。
(五)、易燃易爆物質的安全使用
1、凡使用與空氣混合後能形成爆炸的混合物時,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操作;
2、嚴禁在火源附近進行易燃易爆物質的操作。酸、苯、甲苯、丙酮、汽油等易燃物質,其附近不得有明火;
3、進行有爆炸性的操作,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須使用軟木或膠皮塞,禁止使用磨口瓶塞;
4、禁止將易燃物質(如苯、甲醇、乙醇等)進行明火蒸餾或加熱。其沸點低於100℃者,應在水浴上加熱,沸點高於100℃者,應在油浴上加熱。水浴和油浴應使用閉式電爐,禁止油浴加熱到接近油的着火温度;
5、加熱易燃液體時,必須在冷卻迴流器的燒瓶中進行;
6、蒸發可燃液體時,禁止將蒸汽直接排在室內空間;
7、熔融石蠟時,應放在砂浴上進行,切莫過熱,以免着火;
8、禁止將氧化劑與可燃物品一起研磨,不能在紙上稱量氫氧化鈉;
9、使用爆炸性物品(如:高氯酸、過氧化氫等)禁止振動、碰撞和磨擦;
10、易發生爆炸危險的操作,應採取安全隔離措施,具有特別危險的操作(如使用放射性物質)應採取特殊防護措施,並在符合規定的隔離室內進行;
11、加熱操作或實驗過程中,如發生着火爆炸,應立即切斷電源,熱源和汽源進行滅火;
12、取用鉀、鈉、鈣、黃磷時必須使用專用鉗子,禁止用手接觸。鉀、鈉、鈣存放在煤油中,禁止與水或蒸汽接觸,黃磷應放在水中,均應浸沒於液體下面與空氣隔離;
13、揮發性有機藥品,應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冰箱或鐵櫃內,低燃點的易燃品,不能放在火源附近,若室温過高時,應備有冷卻裝置。
(六)、腐蝕性、刺激性物質的安全使用
1、稀釋濃酸時,必須將酸注放水中,用玻璃棒緩慢不停地進行攪拌,禁止將水直接注入酸中,稀釋時,應緩慢進行,若温度過高應待冷卻後再進行;
2、溶解化學物品和稀釋濃溶液時,必須在耐熱容器和硬質玻璃器具中進行;
3、在處理髮煙酸和強腐蝕性物品時,要特別謹慎,防止中毒或灼傷;
4、當酸、鹼溶液、化學試劑灼傷皮膚或濺入眼睛時,應立即用清水沖洗、救護,情節嚴重的急送醫院;
5、開啟盛溴、過氧化氫、鹽酸、氫氟酸、發煙酸等物質的瓶塞時,瓶口不得對着人;
6、溶解氫氧化鈉或氫氧化鉀時,要嚴防沸騰濺出,酸鹼中和時應緩慢進行,嚴禁液體飛濺;
7、禁止濃硝酸與可燃物接觸;
8、如需將濃酸或鹼中和時,應先行稀釋,絕不許將濃酸、濃鹼直接中和。
(七)、防火安全
1、實驗室內嚴禁抽煙,不準亂拋火柴或其它火種;
2、實驗室必須設置防火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和補充,滅火器材應放在固定地點。化驗人員每人都必須熟悉防火知識,並能操作;
3、使用易燃揮易揮發試劑時,附近必須沒有火源或遠離火種;
4、酒精燈或噴燈必須在火種熄滅的情況下,才能添加酒精;
5、加熱可燃液體時,不能直接用火加熱,必須在水浴上加熱或加墊石棉網;
6、要經常檢查電線是否有漏電現象;
7、實驗室裏,可燃試劑的貯存不宜超過規定量(一個月的使用量)。
一、實驗室派專人負責,未經負責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入內開展活動,實驗室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堆放任何雜物,保持室內清潔。
二、上實驗課的同學必須按規定時間入內,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打鬧喧譁。
四、每次實驗,須認真填寫實驗申請報告單,實驗完畢,須將實驗器材清洗、整理後放回原處。
五、每次實驗課要教育學生愛護儀器設備,愛惜藥品材料,愛護實驗室設施,不在桌、凳和牆壁上塗寫亂畫。
六、實驗課完畢,執教老師要負責組織學生清理物品,關閉水源、電源,搞好清潔衞生,所有物品均不得帶出實驗室,實驗室內的各種器材(除正常報廢外),如有損壞,一律照價賠償。
七、實驗室管理人員、指導教師要經常注意安全教育及安全檢查,與實驗室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帶入實驗室。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理,要帶頭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對因玩忽職守而引起重大事故,要追究其責任,嚴肅處理。
八、實驗室應配有各類滅火器,按保衞部門要求定期檢查,實驗室人員必須熟悉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為119),並及時向上級報告。火警解除後要注意保護現場。
九、教學儀器保管室由實驗老師(實驗員)負責管理,任何人未經實驗老師或實驗員許可,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更不準利用任何藉口堆放其他物品。
十、儀器要分類編號、入賬,賬目、標籤、實物編號要統一,及時登記造冊,賬物要相符。
十一、儀器入庫要認真驗收。入庫後要按不同學科和類別分類,分櫃科存放,貼好標籤,做到陳列整齊、美觀、取用方便,按照要求做好防潮、防震、防塵、防壓、防鼠、避光、避磁等工作,儀器標本要定期保養,損壞的要及時修復。
十二、貴重儀器、化學試劑、藥品要單獨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藥品要在地窖或專櫃中按規定要求存放,並嚴格管理。
十三、儀器保管室要有實驗老師(實驗員)崗位職責,有總帳清冊,有實驗通知單,有實驗教學情況記載冊,有教學儀器借還登記冊、損壞、賠償記載冊、報廢記載冊,有危險藥品領用登記冊、實驗室有實驗守則。
十四、所有的儀器領用、歸還都要履行登記手續,並認真檢查儀器的使用保管情況,儀器的丟失和非正常損耗,要填寫損壞、丟失、賠償登記冊,並查明原因,上報學校領導,由學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為有效。
十五、實驗室人員變動,應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時要有主管領導參加,按賬點物,逐件移交。賬物不符要查清原因,並認真登記。移交完畢,須制書面文件,由三方簽字。
十六、儀器室要保持清潔衞生,用過的玻璃器皿要及時清洗、晾乾,歸類存放。對儀器、設備要經常清點,定期保養,損壞的要及時修理,使儀器設備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十七、對因玩忽職守而引起重大事故,要追究其責任,嚴肅處理。
十八、實驗完畢,要清理物品,關閉水源、電源,搞好清潔衞生,所有物品均不得帶出實驗室。
十九、要愛護儀器設備,愛惜藥品材料,愛護實驗室設施,不在桌、凳和牆壁上塗寫亂畫。
二十、每學期末,實驗教師應對所有儀器、設備、藥品、器材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此基礎上,編制添置計劃,並將管理工作清理情況,添置計劃向學校領導書面報告。
二十一、借還制度
1、任課教師每學期初應填寫演示和分組實驗表,並交實驗室。
2、任課教師實驗前應將所需要的實驗儀器、器材藥品通知單(演示通知單提前三天填寫,分組實驗通知單提前一週填寫)交實驗教師,以便準備實驗。
3、實驗教師接通知單準備好儀器、藥品,應先實驗一次,確保其性能良好,並向任課教師介紹儀器、藥品性能,使用方法,由任課教師再做一次實驗,成功後簽字領走。
4、非本學科教師領用儀器,應填寫在《儀器借還登記簿》上。
5、外單位借用儀器須持介紹信,歸還時要對儀器全面檢查,若有損壞,按規定處理。
6、對任課教師歸還的儀器要根據“借還登記簿”逐一查對,並把完好情況填寫在通知單或登記簿上,若有損壞按規定處理。
7、學生分組實驗後,由任課教師、學生代表對每組儀器逐一清查,並由管理人員複查,清查結果填寫在實驗記錄和實驗通知單上,若有丟失,按規定處理。
8、所有儀器的借用不應超過規定時限,以保證儀器正常流通。
二十二、報廢制度
1、教學儀器出現安全指標下降,有安全隱患,危及師生安全的;達到或超過規定使用有效年限的教學儀器可以申請報廢。
2、對實驗中正常損壞的儀器,要及時進行維修,對嚴重喪失精密度、性能不能滿足使用要求,無法修好的儀器或修復費用超過原價50%的儀器,由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認定,確無使用價值,可以申請報廢。
3、對實驗用的一般藥品、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在實驗中正常消耗,應由管理人員報告,由有關領導審批予以註銷。凡有修復價值的物品應及時修復使用,暫不能修復的,應妥善保管,一律不得報廢。
4、每年年終應對教學儀器、藥品進行清點,把所有需要報損的教學儀器填好《報損報告單》,統一辦理審批手續,價值低的教學儀器由學校校長審批,報廢價值達到上級規定價值的物品或特定儀器應報上一級儀器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審批備案。
5、已報損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清理出儀器室,及時補充已報損的儀器設備,及時調整帳面數字。
二十三、損壞賠償制度
1、任課教師損壞儀器後,應填寫《儀器賠償登記薄》,查清損壞原因,實驗教師認可後,提出建議,由有關領導處理。
2、未按《領用借還制度》規定辦理手續借出的儀器如有損壞,加倍賠償,使用人與借出人按1:1比例負擔。
3、教師凡因責任事故,疏忽職守,不按操作規程操作造成損壞的,全價賠償,因質量問題、產品老化等原因在正常使用時損壞的可不予賠償。
4、學生實驗若有儀器損壞,應由任課教師和學生寫明損壞原因,實驗教師認可後,提出處理意見,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若因丟失或故意損壞物品的,除進行教育外,應由個人進行賠償。
5、外單位借儀器、本單位教師非教學借用儀器損壞後,若不能按時修復歸還,按原價賠償,賠償金必須用於損壞儀器的維修、補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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