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消防安全制度(合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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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幼兒園消防安全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園總務加鎖把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實驗室,電教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值班室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一、園長負責對全園的安全防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培訓,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
二、定期檢查電線、開關、插座等用電安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禁止超負荷用電;燈泡和電熱器不要靠近易燃物。
三、要經常檢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設備。消防器材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專人統一負責。
四、人人重視防火安全,增強消防安全意識。一旦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覺參與撲火。全園工作人員嚴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場所、房屋,誰用誰負責,責任落實到人。
五、食堂應謹慎用火,做到火不離人,每天下班應檢查封閉爐灶;定期檢查廚房電源並做好記錄工作。
六、教育幼兒不玩火,教育教職員工節假日按有關規定燃放煙花爆竹,幼兒園內不得吸煙,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七、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培訓工作並組織消防疏散演習活動。
八、必須增強防火安全意識,經常觀察,發現隱患,認真研究,採取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九、在無火警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發現者視情節給予罰款等處理,因擅自動用造成嚴重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1、幼兒園的消防安全工作本着“防患於未然”的宗旨,由幼兒園管理事務後勤的老師專門負責。
2、按照消防有關條例,在廚房及各樓道口配置消防滅火器及消防栓,並定期請消防專業人員進行檢查、更新。保證各設備使用的有效性和便捷性。
3、由幼兒園消防安全負責人安排,定期向幼兒園各位保教人員進行消防安全講座,傳授消防安全知識,並組織響應的消防演習活動。
4、定期檢查幼兒園用電線路以及煤氣、電器等器材的使用安全,發現隱患及時採取措施,請有關的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解決。
5、在乾燥季節,進一步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安全巡查,杜絕消防安全隱患。
6、在各班及食堂、倉庫等部門建立安全責任制,由班主任及各部門負責人主要負責各自的消防安全工作,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向園的消防負責人員彙報,萬一發生火災,首先應迅速組織幼兒按園定的路線進行疏散,嚴禁組織幼兒參加救火行動。
7、由各班教師負責做好幼兒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嚴禁幼兒玩火、玩電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並嚴把入園關,嚴禁幼兒帶危險物品上幼兒園。
8、有各班的班老師負責做好對家長的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嚴禁家長在幼兒園內吸煙,或給幼兒購買易燃易爆的物品。
1、幼兒園的消防安全工作本着“防患於未然”的宗旨,由幼兒園管理事務後勤的老師專門負責。
2、按照消防有關條例,在廚房及各樓道口配置消防滅火器及消防栓,並定期請消防專業人員進行檢查、更新。保證各設備使用的有效性和便捷。
3、定期檢查幼兒園用電線路以及煤氣、電器等器材的使用安全,發現隱患及時採取措施,請有關的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解決。
4、在乾燥季節,進一步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安全巡查,杜絕消防安全隱患。
5、在各班及食堂、倉庫等部門建立安全責任制,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向園的消防負責人員彙報,萬一發生火災,首先應迅速組織幼兒按園定的路線進行疏散,嚴禁組織幼兒參加救火行動。
6、定期向幼兒傳授消防安全知識,並組織響應的消防演習活動。嚴禁幼兒玩火、玩電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並嚴把入園關,嚴禁幼兒帶危險物品上幼兒園。
7、各班教師負責做好對家長的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嚴禁家長在幼兒園內吸煙,或給幼兒購買易燃易爆的物品。
為確保幼兒園消防安全,規範消防安全管理,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幼兒園園長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工負責消防安全的副園長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兒園全體教工為義務消防隊員,並有權制止違反本規定的任何行為,有權維護消防設施有義務參加撲救和協助調查有關情況。
二、定期對幼兒教師、保育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幼兒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檢第一關,認真檢查、收繳幼兒帶入園中的火源,並嚴格保管。
四、因勢利導、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和防火知識教育,教育幼兒不做玩火遊戲。同時,幼兒教師、保育員用的火柴、打火機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淨寬不應小於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得設置影響幼兒疏散的障礙物。
六、幼兒園教室、休息室及活動室禁止煙火,嚴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辦公室禁止使用各類違章電器。及時更換老化電線。禁止亂拉私接電源線路。需要使用電器時,由班主任老師嚴格看管。
八、幼兒園室內裝飾材料宜採用非燃或難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製品裝飾、裝修。
九、幼兒牀位的擺放,橫向間距應保證大於60公分的通道、縱向應保證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桌、椅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兒童休息期間,老師必須陪同。
十、學校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有學生參加的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學校應明確一定數量的疏散引導員,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員應通過喊話、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發生火災時,正在授課的教師應組織學生疏散逃生。
十一、電源線穿過悶頂時應穿金屬管做保護,照明燈具等電氣設備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燈、枱燈,寢室內禁止使用電加熱設備和亂拉臨時電線,電源開關、插座等距地面不應小於1。5米,燈頭距地面不應小於2米。
十二、電氣設施(如電視機、空調機等)周圍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設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後立即斷電。電視機的室外天線要安裝避雷器,窗簾不能搭在空調器上。
十三、廚房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電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員需在下班後進行消防安全巡視檢查。
十五、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安全才能發展,水火更是無情。因此,消防工作不能掉以輕心!任何隱患只有防範在先,時刻檢查到位,及時排查,方可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鑑於此,我園特定如下制度:
一、警鐘長鳴。定期對教職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意識教育,每位教職員工必須懂得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二、定期對電線電路及電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處理妥當安全。
三、根據我園實際情況,廚房是重點防範對象,因此,炊事員應時刻把好關。
四、要求教師把消防安全意識教育融入幼兒園一日教學活動中,通過多種形式、看圖片、聽故事以及看動畫短片等手段,強化幼兒消防意識,知道消防急救電話“119”,緊急關頭能及時逃生、疏散,懂得用濕被單捂口鼻等自救方法。
愛心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應急預案為確保我園師生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的保護,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消防險情,在原有的公共安全應急預案的基礎上,科學的制訂消防安全預案,強化防範措施,預防為主,不疏一個環節,不漏一個疑點。
一、消防安全應急處理領導班子組長:樊啟榮;副組長:向家維;成員:劉紅、胡聖玉。
二、加強教職員工對消防工作的重要認識及對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強化幼兒對消防安全的意識。
三、在發生危險的緊急關頭,向家維負責切斷電源,快速使用滅火器。胡老師負責提供水源,劉紅老師和凡啟榮園長負責及時疏散幼兒到安全的位置,並及時撥打“119”消防電話,確保師生人身安全。愛心幼兒園
預防手足口病(ev71感染)應急預案
隨着手足口病疫情的發展,不排除有疫情傳入我們區域的可能。因此,教育局要求各幼兒園行動起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疫情,用科學理性的態度對待疫情,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減輕幼兒學習負擔,增加幼兒室外活動量,提高幼兒抵抗疫情的免疫力,全力保障師幼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園制定並啟動預防手足口病感染應急預案:
一、成立手足口病(ev71感染)疫情應急處理領導班子組長:凡啟榮;副組長:向家維;成員:劉紅、胡聖玉。
二、落實晨檢制度。多年來,我園始終實行嚴格的晨檢和午檢制度,檢查學生的健康狀況,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要求教師必須瞭解手足口病的臨牀症狀,每天必須認真查看幼兒的狀態,並向園長上報,園長及時填寫日報表。
三、加強衞生消毒。保持環境衞生整潔,要求幼兒每天勤洗手,幼兒活動的室內外場所進行通風換氣。幼兒的衣服、牀上被褥被單每週要進行1—2次的晾曬和清洗,幼兒的飲食餐具要及時消毒處理。對幼兒的課桌凳、室外玩具、廁所等都要及時沖洗消毒,要求家長避免帶幼兒到人羣擁擠的公共場所。要求教師開門開窗上課、進餐。
四、加強宣傳教育。利用各種形式進行教育宣傳,讓師生了解預防知識,提高預防意識,向家長髮放手足口病知識問答資料,張貼手足口病宣傳專刊,以便家長及時瞭解。
五、合理安排幼兒一日生活學習。注意減輕幼兒的學習負擔,避免幼兒過度疲勞,避免或減少全園性的室內集會,對有類似感染的幼兒必須及時治療,並等患者病癒後持醫院證明方可返園。對有類似症狀的幼兒,必須讓其居家觀察1周以上。愛心幼兒園門衞管理制度
為維護我園正常秩序,完成各項保衞任務,切實保障師生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門衞管理制度如下:
1、保衞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履行工作職責,不得擅離職守。
2、幼兒入園期間,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出園,必須通知其家長,讓家長領回。
3、工作期間,教師一律不得隨意出入校門。如有事需外出辦理,必須向園長請假方可出校門。
4、外來人員來訪,門衞要問清事由,及時與有關人員聯絡,並填好入園登記表。
5、外訪人員進入學校,必須遵守幼兒園有關規章制度,保證教育教學有序進行。
6、學生家長到園聯繫工作或瞭解學生情況,要在家長接待室內等候,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教學區域內。愛心幼兒園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幼兒園是人員集中的場所,有效地保證在園幼兒的安全和校園安全穩定,關係到廣大師生和千家萬户的幸福及社會穩定。為最大限度地降低校園安全事故給師生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及時有效地組織搶救工作,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針對本園可能出現的火災、食物中毒、水災、爆炸等容易造成大面積傷亡和社會影響的事故,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領導機構
組長:
成員:
二、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幼兒園組織機構應迅速報警,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災情,組織園內教師進行搶救,消除一般安全隱患,並做好善後工作。
三、值班、報告制度
(一)辦公室設在園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
(二)明確事故搶救電話
醫療急救中心120;火災事故119;爆炸事故110;交通事故122。
四、救援演練
1.定期進行演練。每學期不少於一次。
2.在進行演練之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演練方案,明確責任,落實到人,措施到位。
3.在演練中,組織專人對消防器材、安全疏散標誌等要進行檢查,確保設備的完好,組織人員學會使用滅火器材。
一、幼兒園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制度,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蹟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禁止吸煙區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使用和遮擋教學、生活、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誌者;
4、堵塞、佔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私拉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違規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誌;
6、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為進一步加強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幼兒園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教職工和幼兒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幼兒園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園長、負責人、分管副園長、級部主任、後勤、食堂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園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幼兒園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開學、學期結束、,對教師與幼兒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在幼兒園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4)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滅火搶救。
(5)對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有宣傳。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幼兒園的建築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築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於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於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於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於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於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枱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錶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於5只,不少於2具,應急燈每1O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誌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牆面上,標誌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於1.0,標誌的間距不大於20M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誌的距離不大於10Mo。
17、每層建築面積大於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1、全體教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
2、教職工應採用各種形式,全方位、多渠道,經常性地對幼兒、家長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特別要強調:不要玩火!時刻提高警惕,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3、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動火部門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整改,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4、對配電間、電腦房、食堂等消防重點部位,因特殊原因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應辦審批手續,經園長審批方可進行。
5、定期對園內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進行檢查,保證設施、器材完好、有效,隨時可以使用,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如果發生火災,教職工應沉着、冷靜、鎮定,一方面及時報警,同時聽從指揮,保護好幼兒並有序地撤離火災現場,到達指定區域。
一、及時檢查安全隱患,更換老化電線,消除安全隱患。
二、經常組織教職工學習消防知識,參加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三、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
四、及時更換破舊的消防器材。
五、注意廚房用火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節假日實行人員值班制度。
七、實行專人專項管理制度。
一、園長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消防法規。
2、園長對幼兒園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組織實施各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
3、把消防工作納入幼兒園管理全過程,做到“五同時”即同時計劃;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落實消防安全經費,改善消防設施,滿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對重大消防措施和發現的火險隱患整治作出決策,並督促職能部門貫徹執行。
6、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積極組織撲救,並責成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園長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具體抓好各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2、協助園長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對校園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分管責任。
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研究隱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改。
4、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認真貫徹落實。
5、做好幼兒園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處於良好的狀態。
6、對本單位發生火災,積極組織撲救,並會同有關部門或人員查明火災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處理意見,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和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沒有采取可靠的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7、積極選派消防安全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和學習,提高有關人員的業務素質。
三、安全員、消防設施維護員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1、在幼兒園園長或分管副園長的領導下,做好本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崗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積極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和學習,認真瞭解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熟知“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4、消防設施維護員工應做好幼兒園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使之處於良好的狀態。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檢查、勤巡邏,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主動消防隱患,並認真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6、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後上崗。
四、教職員工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1、瞭解和掌握有關消防常識,認真執行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職責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2、積極參加消防知識學習培訓,熟知“三懂三會”具體內容。即: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3、愛護各類消防器材、設施,不隨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亂堆雜物而堵塞通道。
4、嚴格遵守禁煙、火規定和動用明火申請制度。
5、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服從命令,做到機智、勇敢、迅速參加撲救。
6、加強對管轄範圍內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幼兒園的交通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增強在校學生的交通與消防安全意識,保障在校學生的人身安全,創建平安校園,根據上級指示,我校成立了交通與消防安全專項教育活動組織機構,並建立了完善的制度措施,切實開展學校交通與消防專項整治,特制訂如下方案和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使學校周邊交通安全標誌進一步規範,廣大師生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增強師生消防安全意識與應急措施,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使學校周邊環境進一步改善,確保我學校、幼兒園安全形勢穩定有序。
二、組織機構
成立專項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劉海安;副組長:趙躍申、江保善;成員:何申強、曹東浩、何書平、趙玉芬、江冰。
三、工作內容
重點檢查學校周邊交通安全標識,與相關部門協商完善校門口路邊減速指示標誌,完善幼兒園接送制度,制訂嚴密的方案,認真落實。學校、幼兒園加強消防設備配備,整理學校、幼兒園現存不安全因素。
四、工作措施
1、全面排查、加強安檢,切實整改學校周邊交通安全隱患。
加強對學校、幼兒園門前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情況的排查梳理。對接送學生的家長進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學生接送制度,並逐一登記,確定責任人。
2、注重宣傳,加強教育,提高學生及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
學校要利用多種形式和活動對學生和家長進行面對面教育,有針對性地開展交通安全教育,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逐步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提高安全防範意識,維護自身交通安全。
3、加強教育,樹立意識,有效開展學校交通與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學校、幼兒園與相關責任人簽訂安全管理責任狀,每週一次講話,每天一次提醒,利用媒體形式,運用有力教材教育學生。領導小組定期排查、總結安全隱患,制訂相應方案,不斷努力,預防安全事故。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教職工要從服務學生、維護安全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到加強交通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提高認識,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狠抓各項措施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2、加強督導,推進工作。強化對整治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加大宣傳力度,動員學校(園)師生和羣眾對交通安全管理進行監督,促使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一,履行消防安全責任。
學校(幼兒園)應當依法建立和執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和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
學校(幼兒園)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負全部責任。消防重點單位的學校(幼兒園)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執行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制度,組織實施消防檢查、消防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培訓、消防和緊急疏散演習等職責。
學校(幼兒園)應當設立(確定)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在消防安全主管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領導下,確定專門的(兼職)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明確相關方的責任。
承包、租賃、委託經營或者管理的,由產權單位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明確合同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築物,各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確定共用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建築物消防設施的責任人,實行統一管理。
三,進行防火檢查。
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負責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部門負責人進行防火檢查,在學校開學、節假日和重要節日期間進行有針對性的防火檢查。重點是以下幾點: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關鍵職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的消防知識;
(四)消防控制室及消防安全關鍵部位的管理;
(五)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情況;
(六)定期清理廚房煙道和洗衣房排氣管道;
(七)定期檢查電氣線路和氣體管道;
(八)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情況;
(九)火災隱患整改預防措施的實施。
(十)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加以監督和糾正。
1、園長負責對全園的安全防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培訓,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
2、定期檢查電線、開關、插座等用電安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禁止超負荷用電;燈泡和電熱器不要靠近易燃物。
3、要經常檢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設備。消防器材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專人統一負責。
4、人人重視防火安全,增強消防安全意識。一旦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覺參與撲火。全園工作人員嚴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場所、房屋,誰用誰負責,責任落實到人。
5、食堂應謹慎用火,做到火不離人,每天下班應檢查封閉爐灶;定期檢查廚房電源並做好記錄工作。
6、教育幼兒不玩火,教育教職員工節假日按有關規定燃放煙花爆竹,幼兒園內不得吸煙,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7、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培訓工作並組織消防疏散演習活動。
8、必須增強防火安全意識,經常觀察,發現隱患,認真研究,採取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9、在無火警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發現者視情節給予罰款等處理,因擅自動用造成嚴重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為了確保我園全體師幼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把損失減少到最低的限度,我園結合本園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1、安全隱患排查範圍:園內:園內的建築(如園舍、圍牆等),電路,消防設施、安全保障設施、活動場所及安裝的有關器械、食堂、幼兒用具等;園外:園外周邊環境、幼兒上下學道路周邊等。
2、安全隱患排查時間:園內每週進行一次;校外根據各時期的專項隱患排查活動進行;各種自然災害發生前後各一次(如颱風、暴雨等)。
3、排查人員組成:每組排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必須有安全知識和排查能力的人擔任,幼兒園領導必須參加。
4、每次排查,必須用文字的形式記錄在冊。
5、在排查的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無法及時整改的要制定時間表,在今後檢查中落實。如發現的問題是本級無法完成整改的,應及時撰寫報告後逐級上報,儘快圓滿解決問題。
6、在排查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結論的問題,應請有關部門或幼兒園相關領導進行鑑定,以防事故發生。
為進一步加強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幼兒園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教職工和幼兒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幼兒園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園長、負責人、分管副園長、級部主任、後勤、食堂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園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幼兒園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開學、學期結束,對教師與幼兒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在幼兒園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4)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滅火搶救。
(5)對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有宣傳。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幼兒園的建築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築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於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於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於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三、電器防火
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於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於2M。
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枱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3、幼兒園的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錶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於5只,不少於2具,應急燈每1O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2、疏散指示標誌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牆面上,標誌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於1.0,標誌的間距不大於20M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誌的距離不大於10Mo。
3、每層建築面積大於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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