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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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應該怎麼處理,在我們的生活中遇到不能解決的事情我們要學會使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給予我們的保障是方方面面的,以下了解家庭暴力應該怎麼處理。
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而是違法行為;希望每一個公民或組織發現他人遭受家庭暴力時,都應通過報警等方式積極伸出援手;同時提醒每一個遭到家庭暴力的人,當你遭遇到家暴時,應注意這些事項,最大程度減少傷害:
(一)遠離廚房,以免施暴者用鋭器傷你;靠近門窗向鄰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護頭、臉、胸、腹等身體重要部位;躲進有電話可求助的房間,如有可能,將施暴者反鎖在門外;同時第一時間撥打110,並保存出警記錄;
(二)(首先要及時向有關機構反映。反家暴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反家暴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三)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是舉報家庭暴力問題的重要途徑。反家暴法明確,公安機關接到家暴報案後應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四)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範圍可以包括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如何收集家暴證據
家庭暴力證據收集,現提供如下的幾點以供參考:
(一)證人證言。
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説小區的保安,比如説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儘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
(二)在家庭暴力發生後,若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後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鑑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麼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歷。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四)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並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麼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六)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麼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採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麼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着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並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八)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後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九)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説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當然上述所有的證據列項只是對通常情況而言,每一起家庭暴力都有它的不同的具體情況。建議受害者在發生這樣的情況後,及時的向法律專業人士比如説警察、律師等等進行諮詢,看應當調取什麼樣的證據。
家暴怎麼起訴離婚
(一)寫離婚起訴狀
1、在開頭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是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寫明訴訟請求,一般在起訴離婚中會涉及如下幾個方面的請求:
(1)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2)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由誰撫養,撫養費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等;
(3)有關財產分割方面的請求。
3、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一下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因何原因離婚等情況。
4、具狀人的姓名和日期。離婚起訴狀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口頭到法院起訴的,法院會做記錄,需起訴人簽字或蓋章。
(二)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這裏所講的證據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證據、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和複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等的原件和複印件。
(三)拿着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2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四)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該離婚案件,並交納訴訟費用,回家等通知。
(五)法院受理了該離婚案件後,將在法定的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六)離婚調解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所以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離婚調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組織調解也可能是在開庭時首先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
調解成功的,發民事調解書。如果不同意離婚或者調解不成功的將繼續開庭。
(七)開庭時,雙方都可以委託律師或其他代理人,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判決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對有關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做出判決。這時,法院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決不予離婚。一般對於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又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離婚。
處理家庭暴力時,當事人應當及時的向公安機關報警,請求公安機關的幫助;受害人也可以向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家庭暴力的處罰:
1、如果家庭暴力情節較輕的,可以由當地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的處罰;
2、如果家庭暴力情節嚴重且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3、如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條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怎樣防止家庭暴力的出現?
發表精神分析學家覺得,男生向女性揮出第一位巴掌以前,女性必須遭到了許多來源於老公的精神實質爆力。而女性的身體上的爆力損害是能夠 開展評定的,但精神實質上遭受是多少內心外傷確是艱難得多。
左右見解體現了男生產生家暴以前是早有前兆的。當有過段時間,老公精神實質長期性處在過度緊張,非常容易為某些瑣事火冒三丈,想根據語言操縱你,乃至威脅你時。那麼,這些時期還要留意了。假如不盡早搞好某些對策,老公極有可能會對你執行家暴。而另外前兆是,夫婦碰到分歧吵架後冷戰之後,老公出現自虐的個人行為,這都是極有可能演化為家暴的。
在這些期內,要留意兩個人中間的交往方式,不可以再讓老公遭受精神實質上的刺激性,並多帶他去野外度假旅遊,做某些有意義的事情,調整情緒壓抑感的心態,開解痛苦症的情緒。一起要多寫激勵老公,他會體會來源於家中的温暖,影響他的心裏。
在愛人中間,真實的艱難是尋找這種互相聽從,能夠 讓彼此的衝動都能隨意發展趨勢的室內空間與氣氛。坦誠相待是這種情感互換,在相互交往的全過程中漸漸地磨合期。而家暴則是內在聯繫的某類缺少,是在其中另一方努力了全部卻沒有獲得收益的起伏。因此,夫妻間的溝通交流是非常關鍵的,平常要留意溝通交流,能夠提升夫妻間的情感濃度值,避免老公出現家暴的個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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