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作文汇编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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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作文吧,作文一定要做到主题集中,围绕同一主题作深入阐述,切忌东拉西扯,主题涣散甚至无主题。相信许多人会觉得作文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律作文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人的一生会遇到许许多多的法律,如《人民交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刑法》等多种法律。
这些各式各样的法律无处不在,一直陪伴我们长大。
多种的法律中大家最熟悉的应该就是《人民交通法》了吧,毕竟我们从小学老师让注意交通安全到长大以后学驾驶都离不开它。
《人民交通法》在20xx年12月29日发布,在20xx年4月22日成功确定。《人民交通法》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此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当然,《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与我们息息相关。它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比《人民交通法》发布得早许多,它是1991年9月4日颁布的,因为我感觉它要比《人民交通法》重要一些,它关注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祖国的未来。
一些人可能不知道我们身边有这么多法律,但正是这些法律守护了我们的健康与安全。我们要谢谢这些法律,没有它们就没有我们现在的好生活。光有这些法律是没有用的,还要遵守法律。所以,让我们来遵守法律吧!
不久之前,“农民工妻子亲手溺杀女儿”一案震惊全国,舆论哗然,在社会舆论大众纷纷掉转矛头,炮轰这位“恶毒”的母亲时,一位代表法律至高的人民检查官竟然公然在法庭上为犯人求情,是终一审判决11年,二审6年。
世上竟有这么狠毒的母亲吗?这一“虎毒食子”的行径激怒了舆论大众,所有人都将矛头一致指向那位残忍的母亲以及这位“不明事理”的女检察官的身上。但是事后那位女检察官袒露了实情,原来那位妇女带着三个孩子南下来投奔打工的丈夫的,但是因为小女儿得了大病,家里实在负担不起,在路过一条河的时候,她神魂俱散,鬼使神差的将襁褓中的女儿扔下了河。
不得不说这个妇女十分可怜,可是她的悲剧性色彩却染上了一层无知的悲剧性色彩,是的,无知。她的女儿生了重病,对这个本就贫苦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把尖锐的刺刀,打破了他们全力挣扎博得生存机会的平衡,但是只有杀死孩子一条路吗?绝不是这样,其实杀害孩子的除了她悲苦的家庭还有她母亲生为农民的自卑以及其淡薄的法律意识所造成。当今社会对于弱势群体是持有一种关爱照顾的态度的,她若是选择其他的方法大可以挽救孩子的性命,正是因为这种不知法不懂法的短浅造成了这样的悲剧。
无疑,这种悲剧的发生是可怜的,但是这恰恰体现了当今社会存在的一些问题。法律立在那了,可大家却不知道它包含了什么,涵盖了什么,规定了什么,法律的本质是引领人们过上更好的生活,可是它普及的广度及深度的不够以及不同人群的认识落差却往往容易造成一些大的问题,除了这个妇女,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闹出人命的案件比比皆是,“农民工父亲因交不起学费杀害女儿后自杀”等等数见不鲜,究其本质,还是因为社会对于法律教育程度认识的不够。
为根本解决这个问题,最主要的还是加强宣传法律,让人们都知法、懂法、用法,为自己的生活添砖加瓦而非囿于囹圄。当然,这件事情还有一个温情的一面,就是那位女检察官,能够坚定的站出来为女犯人求情实在是需要巨大的勇气,检官没有否决她的错误,却对她的错误本身进行了剖析,让我们认识到更深层次的社会的错误,面对舆论大众的炮轰以及周遭所有人的冷眼鄙视,她确实是凭借自己的力量,为法律注入了一点温度。
法律的本质,还是为人服务,它因人而生,自然不可能冰冷,为法律注入温度,不仅需要代表法律的检察官同志们,更加需要的是舆论大众的认同,是社会对于法律中人情冷暖的宽容,是所有人对于法律更深层次的认识,这才能真正使法律具有她的温度。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是啊,法是治国之本。法将社会变的秩序井然,让我们安居乐业,把国家变成一个和平美好的地方。所以,生活中离不开法。因为生活有法的约束,才会井井有条,但是还有一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择手段,去违纪,违法甚至犯罪。
王晓明是我们班上的一位好学上进,奋发进取的同学。他一直被我们看作榜样,但不知为什么,他最近的成绩开始直线下滑。放学后,只见他第一个溜出了校门,站在网吧门前等待着什么。几个衣衫不整的小混混突然出现在了网吧门前,“你们怎么现在才来,我都等了好一会儿了!”王晓明边说边把肩膀搭在了一个小混混身上。那个小混混冷笑着说:“我们来陪你就不错了,还唠叨什么呢?”随即,几个人便进入了网吧。王晓明此时像变了一个人一样,两眼通红,和那几个小混混一样:一边吸着烟,一边痛骂着。“可恶,又输光了,再借我50块!”王小明不耐烦地说。“没钱了,我也输光了!”“刚才赢的100块呢?”“你没看到啊,刚才才输的!”王晓明没办法,今天只好先回家了,明天再来,王晓明一哄而散。
“回来了?今天放学怎么那么晚啊?”妈妈关切地问。“没什么,老师今天把我们都留下来开会了!”王晓明不敢直视妈妈的眼睛,唯唯诺诺地说。“你骗我,人家丁壮早就回来了。”妈妈不敢相信王晓明会骗她。“你到底去干什么了?”妈妈严肃地对他说“我容易吗?我每天起早贪黑,忙上忙下,不就只想让你好好学习,有个好将来吗?”王小明听到这些话,心里有说不出来的痛,然后一一坦诚了自己的过错。妈妈越听越生气,然后仔细地询问了网吧的地址等信息,怒气冲冲地出门了。她找到了网吧老板,劈头盖脸地骂了一顿,网吧老板蒙了,还不知道怎么一回事就被骂了,等他清醒过来,这才问:“小姑奶奶,我跟你素不相识的,我哪知道我哪儿得罪你了?”“你有营业证吗?”“当然有啦!否则我怎么可能开网吧?这点你应该不用担心。”“那你怎么能让未成年人进网吧呢?”“没有啊!”“我儿子王晓明你应该熟悉吧,他坦白告诉我,是你诱惑的!”在妈妈的再三逼问下,网吧老板也害怕了起来,终于一五一十的招了......
我们知道,生活中的“网吧老板”也有许多,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侵犯他人的权利。这样的人最终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作为21世纪的公民,我们一定要“知法,懂法,学法,尊法,用法”!
我们身边的法律无处不在,其中法律里面有着我们不可磨灭的道德行为。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有许多青少年犯法的故事,前几天我从网上看到了一篇。说一个姓 的男孩旷课到网吧去打游戏,没有一赢过一次他旁边的一个男孩嘲笑他,气得那个姓 的男孩拿出刀子来把另一个男孩给捅死了。当警察来问他时他,他还在说:阿!什么!一个青少年的无知却丧失了一个祖国的花朵,至今那个男孩也不知为什么要杀他。
还有一件是:有一天,三人又相约逃课聚集到甲家中.乙说:“今天甲生日,为了给他庆祝,咱们去网吧玩吧。”甲和丙说好。他们把钱凑起来一共才 块。甲灵机一动,他对乙和丙说:“早市快撤了,我们干脆去抢那一些菜农的钱。好吗?”乙丙随即答应说:“好”之后他们看到一个菜农在数钱,甲趁菜农没注意,就一把抢了他的钱,三人撒腿就跑。最后被警察抓住了。
例如,有些同学拿别人的东西,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没有足够的证据乱诋毁别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偷看别人的日记、作文,撕毁他人的信件,还有侵犯别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有的同学在黑板上画上别人的肖像,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
有的同学在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截钱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
我们学校的某个班级就有 个人偷了人家 个铅笔盒。事情是这样的:
在一个星期五,他们先去的四年级偷了一盒彩笔,他们俩又到中学楼翻窗户进去偷了人家两个铅笔盒,正好被他们的同学看见了当场抓获。老师知道后,让他们回去反思两个星期。
这证实了法律是无处不在的,不论你做的天衣无缝但还是逃不过法律的法眼。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让我们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吧!
我虽然只是一个小学生,但我对法律知识还是略懂一二的。不信,你且听我慢慢道来。
我们身处在法治社会,处处都离不开法律,在生活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出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购物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工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们上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还有保护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有时候我学习不用功,妈妈看了就生气地说:“这么不上心,你就别去上学了。”我立马回答:“妈妈,你这是不对的,小孩子到了6岁就必须去上学,这是我们受教育的权利。”有时候,我惹爸爸生气了,爸爸就说:“看我不揍扁你。”我立马说道:“爸爸,你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打小孩子的。”爸爸妈妈被我说得直摇头,问我:“你怎么知道这些法律啊?”我大声地回答他们:“我们上了《思想品德与法律》课呀!”爸爸妈妈笑了,夸我懂得真多!
出去旅游的时候,我告诉妈妈: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开车不能走应急车道,爸爸喝了酒就不能开车,不能闯红灯,看见黄灯闪烁时我们就要减速。逛超市商场时,我提醒妈妈一定要看商品的生产时间和保质期,还要看看有没有生产地址,万一买了不好的,可以退货。
在家里,我就是法律“顾问”,爸爸妈妈总喜欢和我一起讨论各种法律问题。
外婆带妹妹来我们家玩,妈妈看了担心地说:“这么大年纪了,舅舅他们怎么放心让您把小孩子带出来呀,路上车多人也多。”外婆说:“这有什么关系,别的事我做不了,只能帮他们带带孩子了。”我听了,笑着对外婆说:“外婆,舅舅他们做得不对,教育孩子是父母的责任,老人和小孩子都是要被保护的对象。”外婆听了,哈哈大笑:“我的乖孙孙懂得真多。”送外婆回家时,我和妈妈又说给舅舅听了一次,舅舅觉得很不好意思,再也没让外婆单独带妹妹出去玩了。
在学校,有同学的家长对老师不礼貌,妈妈问我:“那位叔叔做得对吗?”我告诉妈妈:“这个叔叔应该是违反了《教育法》,老师正常教育我们时,他不应该影响老师。”妈妈对我竖起了大拇指。
我很喜欢看有关法律和推理断案方面的书籍和电视,《名侦探柯南》《福尔摩斯》都是我的最爱!长大后,我要当一名法官,从现在起,我要认真学习,掌握更多的知识,将来才能做真正的法律顾问!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人人必须遵守的,在此基础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更是一个国家,社会所有人士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在我国学生群体中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
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在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画卷里,描绘出了法治中国的蓝图。建设法治中国不但要靠国家的力量,也需要全民努力。我们小学生是法治社会的一员,是祖国明天的希望,更应从小积极主动地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永驻心中。
法律,是老师的苦口婆心:从幼儿园起,老师便教导我们‘红灯停,绿灯行’……
法律,是家长的言传身教:我经常听到爸爸妈妈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这个规矩就形如法律。不管你是白发苍苍的老人,身强力壮的青年,还是我们懵懂的少年,都必须遵守。法律是公正,公平的,无论贫贱、肤色、种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说个事例吧,A君是某市家喻户晓的足球明星,深受球迷喜欢。一天,他应邀参加一个球迷见面会。因为急着到达活动现场,过马路时没有注意当时交通信号亮着红灯,被交警逮个正着。A君正准备解释,不知谁叫了起来:“大家快看,这不是足球明星A君嘛?”“对,真是A君,快拍个合影……”不一会儿A君身边就围满了人。只见交警严肃地说:“先生你好,你刚才的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请出示你的身份证,并接受处罚。”看到这一幕,人群顿时沸腾了“A君是我们的偶像,不准罚。”“交通法规都应遵守,明星也不能例外啊。”围观的人群你一言我一语地炸开了锅。这时,A君满脸歉意地道歉:“对不起,是我的错。”并主动在处罚单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这只是个小小的例子,这样的法律知识我们也能倒背如流,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不走斑马线、闯红灯、在马路上打闹的现象。这些不守法的行为真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啊,惨痛的教训还少吗?所以我们不能知法犯法。
下面我为大家讲述一个真实的故事:徐某从小家境贫寒,他很羡慕同学有好多好玩的东西,可是他不敢向父母要钱买,于是他铤而走险——偷窃。他一次成功地偷了一位同学的二十块钱,没被发现。这让徐某形成了侥幸心理。因为有了第一次的侥幸,所以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徐某因偷窃最终葬送了自己的前程。由此可见,我们一定要知法守法,不去做违法的事。
我们不仅要知法守法,而且还要懂得怎么用法。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保护弱小,维护公平正义。
某天周末,我和同学出去玩耍,碰到一群人围在一堆,好奇心驱使着我们前去观看,原来是一个老爷爷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要老爷爷赔偿,人群中的一位阿姨看不下去,站出来说:第一,请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你应该庆幸自己的狗没有把老大爷晃到,否则……听了这话,牵狗人自觉理亏,牵着狗走了。
法律犹如阳光雨露,滋润着我的心灵,让我茁壮成长;法律犹如“防火墙”,给我遮风挡雨,让我健康成长。
社会上,会发生很多事情,涉及很多方面,这时,不知怎么办,光靠少数服从多数往往是不够的,如中小学生权益和未成年人犯罪等问题,可这时,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反驳错误行为,或为自己讨回公道。
比如说现在已经不是封建社会了,而有少数的年龄较大一点的妈妈,封建社会对她们还有影响,就比如说重男轻女的思想。就比如说《小学生法律必修课》中有一案例:妈妈生了个女孩,很不满意,把来到这个陌生世界不久的孩子扔在树林里,回去再生男孩,还好有一个善良的小学生把她给警察叔叔处理。甚至还有更残忍的,把享受舒服的婴儿时代不久的女婴摁在脸盆里憋死。这些家长不知哪来这样狠毒的心,用蛇蝎心肠来形容她们很恰当,扪心自问,她们对得起自己的孩子吗?
有一些家长认为孩子是自己生的,便觉得让自己的孩子干什么就干什么,没有考虑孩子的感受,“要杀要剐”随便怎么样,多宠孩子、多虐孩子,都不关海子的事。可有些家长不知事情的严重性,不仅违法,还犯了故意杀人罪。要知道,要知道人一出生就是国家的公民,公民的生命、权利不得由任何人剥夺,那家长可能认为,不杀可以,把孩子扔了罪就犯的没那么严重了,却没尽到抚养人应该尽的责任。现在已不是封建社会,人不分贵贱,不分富穷,人与人、男与女,都是平等的,同样是国家的公民,为什么男人比女人珍贵呢?
男女各有所长,男人大部分身强体壮,干体力活有天资;女人心灵手巧,干针线活有些优势,在古代,男子打仗到边关,女子纺织在家园,白天去种地,夜晚来纺棉,没有女人,将士们的吃和穿哪儿来?豫剧《谁说女子不如男》就是个好例子。我作为一个女生,觉得妈妈生了女孩,有一些妈妈生了女孩又刻意想生男孩感到愤怒,有些人却没有在自己的思想中破除陋习,女性也有出色的一幕,女性也有创造奇迹的时候:武则天、花木兰、张海迪······男女平等!这时法律的武器也胜于雄辩!
法律使社会安安稳稳,法律时时刻刻伴我们成长,没有法律,这个国度很快走向衰败,法律的功劳不可没!
法律伴我们成长,我们享受权利的同时不要侵犯别人的权利,这样会使人与人之间更加和谐,让大家携手共创一片和谐的蓝天!
各个国家都有法律,法律也随时随地的在我们身边,我们要学法、尊法、守法、懂法。这样我们就可以做一个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小公民。可是,在我们身边就是有一些不遵守法律的不法分子,在我的眼里他们就是“坏蛋”,但是我们不能让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我们要给他们改过的机会,也许他们还会是一个好的公民。有时人在做坏事的时候,可能意识不到自己做错了事,事情过后,他们才知道自己做错了事,但是已经没有后悔药可吃了。比如:一个人闯了红灯,可是闯了就闯了,你并不能说自己是冤枉的,谁叫你闯红灯了呢?这些罚单还是要交的,所以,法律就是那么冷酷,你做错了事,就是要受到惩罚,哎,谁叫你不小心呢!
可是,有些是并不是你不小心而造成的,而是你故意去犯法,比如:偷钱包、抢劫等,这都是不法分子的行为。现在我就来给你们讲一个关于不法分子犯法的事情吧。
李大爷老俩口一大早来到街上购年货,见街头许多人围在一边,并不时有人喊:啊,我中了50元、我中了100元.....于是老人挤入人群想看个究竟。一个中奖人告诉李大爷:这是免费摸奖,纸盒中的纸团印有1-8中的一个数字,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从中摸出一个纸团,即开即奖,如果摸到的是"1-7"中的一个,可以按照设定的奖项领取奖金(奖金20元到300元不等),如果摸到印有数字"8"的纸团,则出20元钱购买市价20元/瓶的洗发露。见是免费摸奖,老俩口决心试试运气。可谁知运气不佳,摸出的全都印着"8"字的纸团。不到5分钟,随身携带用于买年货的300元钱就被摸个精光。没有钱买年货了,怎么办?老人来到日杂品店,决定将摸奖买来的15瓶洗发露半价处理掉,买点年货回家过年。可店主告诉老人,这些洗发露全是不值3元/瓶的假冒货。两老随即回头找设奖人论理,设奖人不予理睬。
像这样的不法分子多不胜数,在我们社会上我们时时刻刻都要提防这些不法分子,不要被他们骗了,自己多一个心眼,对于这些事情要勇于举报和揭穿,让那些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所以,我们一定不要轻信这些骗人的不法分子,时刻提防他们噢!
另外,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用于鉴别哪些事情是合理的,哪些事情是违法的,时刻保护我们的权益不受损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但在深圳有许多景点对超过1.40米的小孩就要买全票了,才不管你是不是中小学生呢。可是在这一点上香港就做得很好,我去过香港的海洋公园也乘坐过地铁,它们的门(车)票分成人票和儿童票。因此,我觉得深圳这样做对中小学生是不公平的,我认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我在这里衷心地希望这些景点的老板能尽快改正,让我们这些未成年的儿童尽可能地得到未成年儿童应该得到的半票优惠。像这样违法的事情在社会上还很多,希望我们小朋友从小就要用法律的眼光去鉴别。
所以,我们大家都要多学一些关于法律的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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