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法律作文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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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跟作文打过交道吧,作文是从内部言语向外部言语的过渡,即从经过压缩的简要的、自己能明白的语言,向开展的、具有规范语法结构的、能为他人所理解的外部语言形式的转化。那要怎么写好作文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律作文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它也是我们的保护伞,在关键的时刻保护着遵纪守法的人。我在电视上看到这样一则报道:一位少年由于迷恋网络游戏,天天在家上网,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不去学校,不学知识,不与外界交流,不和父母说话。父母想见他一面都很难,每天只有给他送饭和上厕所时,才能见到他。整整两年时间,他都在电脑上泡着,变得面黄肌瘦。在我的身边也有一位和他一样的少年,名叫石达,人称“石头”。他上初一时学会了玩网络游戏,每天就开始逃学、旷课,为的就是进网吧玩游戏。家长和老师知道后,做他的思想工作,劝他好好学习,不要再进网吧。可是,他哪里还能听得进去呢?他的心早飞向了网络游戏那虚幻、刺激、打打杀杀的世界了。父母无可奈何,只好为他买了一台电脑,让他在家上网,不去网吧,可以少跟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接触,可以少学坏一点。从此,他辍了学,初中也没毕业。就这样,他每天与电脑为伴,以游戏为兄,在虚幻的世界里飘飘然了,茶不思,饭不香……
这些人迷恋网游,放弃了学习,放弃了知识,放弃了友谊,放弃了前途,放弃了自己,放弃了父母的爱、老师的爱……更有甚者,他们有的为上网和父母发生矛盾,有的去偷东西、抢东西,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断送了自己美好的青春和前程……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全社会都要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坚决不让未成年人进网吧玩网络游戏,他们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就因为那几个钱而断送了一个孩子的前程,实在是太可惜了。不仅毁了孩子,也毁了家庭,也给社会多了一个问题少年,实在是得不偿失,于心不忍啊。所以,未成年人是不能进网吧的。
不光是未成年人进网吧玩游戏犯法,生活中还有许多事情是违法的。闯红绿灯、偷东西、打架斗殴、损害他人利益和财产,12岁以下骑车上学……生活中处处有法律。要想真正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就必须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自觉依法办事,不做违法的事情,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
我们在学校里无忧无虑地学习,有父母百般疼爱,有老师的精心培育,多幸福啊!让我们共同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法的小公民,自己带头做好分内的事,再为法律作宣传,鼓舞更多的人知道法律的重要性,法律的威严,在法律的呵护下,健康,茁壮地成长,努力学习,多掌握本领,将来做国家的栋梁之才,为伟大的祖国贡献出自己的聪明才智……
法律,让我们共同来拥护你,遵守你,让你伴我成长!
法律——一个用公平公正的态度去审视,又能保障人们利益的判决。生活中,它不仅造福人类,还让我懂得如何遵纪守法,使我受益无穷。有一次,爸爸带着我驾驶着摩托车到姑妈家做客。那天,乌云密布,还下着倾盆大雨,路湿漉漉的,大街上人烟稀少,非常可怕。可是,爸爸却一边悠扬地吹着口哨,一边摇头晃脑打拍子,还神气十足地向我炫耀:“女儿,你看咱俩多开心呀,无忧无虑,快活极了!”此刻,他就像一只翱翔于空中自由自在的鸟儿,得意洋洋。
但是,当我听到爸爸这高傲自满的话时,我的眼睛里露出了惊讶的神情。其实,爸爸开摩托车一直以来都没有戴钢盔,而且开车的速度行云流水,急如闪电,毫不理会周围的情况就鲁莽直冲,尽管大伙如何劝说他,爸爸还是屡教不改。这次,爸爸依然没有戴钢盔就开摩托车,可真让人恼恨。我知道,钢盔对司机来说十分重要,无论在什么时候,司机只要开车,就得戴上钢盔,要是出了什么意外,不但违反了规定,负上法律责任,而且还害人害己,后果就不堪设想。为了能安全地到达姑妈家;为了爸爸的个人安危;更为了能让爸爸遵纪守法,我决定要好好教导爸爸一番,让他专心开车。
于是,我便认真的说起话来:“爸爸,开车时请您戴上钢盔,因为钢盔对每一位司机都非常重要,它能在发生意外是保护司机的头部,减少司机受伤的范围,而且您开车那快,已经违反了相关的规定……”“行了!行了!傻孩子,你懂什么!”我的话还没说完,爸爸就反驳了我。我的火上来了,两眼直瞪着爸爸,怒气冲冲地嚷道:“爸爸,要是出了什么意外,您负责得起吗?”“男子汉大丈夫,有什么负责不起的!”爸爸理直气壮地回答。看到爸爸那副死性不改的模样,我感到自己真是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我可输得“心服口服”,决定再不理这个自以为是的爸爸。突然,就在正前方,一辆摩托车直向我们冲来,看到这一幕,我的心提到了嗓子眼里,“啊!”的一声大叫起来。
这时,吓得手忙脚乱的爸爸瞪圆了眼,快要撞车了,就在这危急的一刻,爸爸来了一个急刹,我的身子猛地向前一倾,而爸爸险些抛出车外。不过,由于摩托车的车身得不到平衡,便侧倒在地上,爸爸被送进了医院,只见他紧闭着眼睛叹息道:“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经过那次严厉的教训后,爸爸终于改掉了开车的坏习惯,可是却要负上法律责任。的确,不遵守法律规定的人就要负上法律责任,他不但伤害了自己,还连累了亲人、朋友,做出了危害社会的事,留下了永不能擦去的痕迹,让自己后悔莫及。同学们,让我们做一个遵纪守法,热爱法律的优秀小公民吧!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昌盛繁荣,快乐和平!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电脑走进了千家万户,成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然而,有许多小学生也开始迷恋网络游戏,甚至还去了黑网吧。
虽然学校再三强调,不能去网吧。可很多小学生,因为家里不让上网玩游戏而去了网吧。有许多黑网吧明知是小学生,还是让其进去。这样,久而久之,会让小孩子迷上游戏而不可自拔。从而无心学习,产生厌学情绪,然后是逃课、打架。更主要的是,网吧是要收费盈利的,如果小学生没钱了,就可能会去偷,会去抢,这样就容易造成犯罪。古人云:“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小时候偷一滴油,长大后偷一头牛。”可见,网吧对小孩的危害是多么的大。已经变坏的小孩,或许会在某天,躲在某个阴暗的角落,然后突然冲出来抢过路人的钱,甚至可能身上会带着一把凶器,伤害对方生命,实施刑事犯罪……多么可怕呀!
曾经有一位打工青年,他也沉迷网络。有一次,他没钱上网吧,就去抢路人,遭到反抗。他急了,恼羞成怒,就用刀子捅了路人,可没想到捅到了要害之处,竟把人给捅死了。他害怕极了,赶紧逃跑。后来,警方还是通过监控探头找到了他。被捕后,他懊悔不已,心想:“当初只为了抢钱去网吧玩游戏,到头来刑事犯罪自己要被枪毙,值得吗?悔不该当初呵!”警察也很惊讶:一个人,竟能为了过网瘾而去抢钱杀人,真不可思议。
所以,我们不要沉迷于上网,更不要经常玩网络游戏,即使上网也要上一些文明的网站。小学生不能去网吧,这是国家规定。这是因为网吧里没有限制,也没有人监督,而小学生本身自制力又弱,如果去了,轻则耽误学习,重则诱发犯罪;我们要好好利用电脑,用它学习、健康娱乐,让电脑成为我们的好帮手,而不是害人的坏机器。只有遵纪守法,与法同行,才能健康成长。
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故事无处不有,法律有关饮食卫生、有关婚姻家庭、有关劳动经济。我们做为小学生,虽不会违反上述法律,但总有些同学违反道德、纪律、法规……那我就讲几个发生在身边的法律小故事共勉吧!
前几天听表姐讲她们学校有三位同学:张华、李东和王旭经常在一起沉溺于网络游戏,今年九月的一天下午旷课玩游戏。因他们三个人只有两元钱,玩得时间太短,张华说:“我们去学校附近菜地那条小路上截住几位放学的小孩弄点儿钱吧!”其余二人都说:“行”他们拦住了四位小同学,搜其口袋:五角、一元、两块,另一个没有。王旭给了他一个耳光:“下次多带点!”小孩哭了,他们又威胁说:“回家不许告诉家长,谁说了小心挨打,明天每人至少带两元……”然后扬长而去,这样一连两天他们都得逞了,第三天当王旭正得意他们的“劳动成果”时,被隐蔽在菜架旁的一个小孩家长擒住,并叫来他们的老师、家长。后经老师耐心教育,他们三人归还了小朋友的钱,又主动认错、道歉。这个故事提醒我们:如遇见类似勒索事件时,一定要报告老师、家长、让他们帮助解决。
第二个故事是:去年春天的一个星期二下午放学后,张雨和赵强都是值日生,因张雨把拖布上的污水甩到了赵强都是值日生,因张雨把拖布上的污水甩到了赵强的名牌衣服上,就发生了口角,随之又动起手来,俩人越大越激烈,手脚相交还是不解气,这时张雨随手拿起地上的凳子往赵强头上砸去,原来一声“对不起“就可以解决的小问题,如今却大打出手,多亏被班长拦住没出什么大事,只是鼓起了一个大包,要是第二次凳子落下,恐怕就会头破血流,脑震荡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遇事不要冲动,对同学的过错要宽容,动手致伤残就得赔偿医药费,还伤了和气。
第三个故事是我前几天从网上看到的:一个姓陈的男孩旷课到网吧打游戏,但从没有赢过,一次他旁边的一个男孩嘲笑他,气得那个姓陈的男孩拿出刀子来把那个男孩捅死了,一个青少年的无知却丧失了一个祖国的花朵,真是害人害己啊!
世界的美丽在于人们对规则、法律的遵守。为了让世界变得更美,让我们人人学法、懂法、守法。不论你做得天衣无缝还是无人知晓,但都逃不过法律的法眼。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让我们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吧!
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你触犯了法律,你便回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有一些人却以身试法,但是最后还是伏法。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违法呢?那还不是自己的好奇心太强和自己的控制里不够,而让自己吃亏,走是了绝路。才后悔莫及。
今天我们学校请了一位朱警官为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节法制课。使我们进一步走进了法律,增强了法律的知识,并进一步让我们体会了法律的无情。正是像那位警官所说的有些人因为上网吧玩,最终使自己走向了犯罪道路,最后却害得自己进了监狱毁了自己大好的前途,这都是好奇心惹得祸。(.)
这使我想起了电视上艘播放的吸毒和贩毒的犯罪分子,为什么他们会这样?那还不是他们一时的好奇和贪婪心,使自己慢慢地走向了犯罪的道路。而且越陷越深,到了不能自以。难道不是这样吗?犯法把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弄得支离破碎。所以我们要每时每刻都警备,不要误入禁区,那只会让你走向黑暗,最终落入法网进了冷冰冰的监狱,到是你哭天喊地也没有人会来救你,所谓“法律无情,人却有情”。在生活中,我们必须时时刻刻,小心,小心,再小心,否则便会自废前程。
法律是严肃的,它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法之人,所以我还要劝告大家,小心使得万年船。自己要有坚定的意志力和强大的控制力,要分清是非遵守法律,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希望让未成年人严于律己。
我的身边就有一些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活生生的例子。几个初中生沉迷于网络游戏中,整天泡在网吧里。身上的钱花光了,就将罪恶的双手伸向身边的人,向未成年人勒索钱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这些不良少年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被送去少管所进行劳教。这真是恶有恶报啊!他们轻视法律,在不良的环境影响下,走上了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们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绝不能像故事中的少年那样以身试法,触犯了法规,到时候后悔莫及。
还有一个实例。一个中学生,新买的电动车被盗了,心里感到很不平衡,报复的心理促使它产生了邪恶的念头,于是进行还击。他多次偷盗电动车和摩托车,成了臭名远扬的“江洋大盗”。纸是包不住火的,一次在这名未成年人准备作案的时候被民警抓个正着,当场擒获。事实证明,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定倒在法律之下。这位中学生戴上了偷窃的罪名,从此他的人生便留下了不光彩的一笔,就像一张雪白的纸张滴上了乌黑的墨水印,很难再擦掉了。我们同样作为中学生,不应该有不健康的思想,因此我们现在如果多学一些法律知识,懂得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合法的,要做到对于违法的事应该及时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身心健康地成长。
我认为,现在的未成年人应该学法守法,从小抓起,对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多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等行为。
只有做到这些自我保护措施,从生活的经验教训中悟出实实在在的道理和人生价值,遵守法律,让法律与我同行!让法律伴我成长!
法律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能够帮助好人夺回正义、惩恶扬善,也能够帮助坏人改邪归正、走向光明。但是,会有不少人觉得,只有杀人、抢劫这样的大罪才会收到法律的制裁。其实,在生活中不经意犯下的“小罪”,若不及时改正,也是极有可能让人走上犯罪的道路,然后后悔莫及的。
相信大家都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孩子偷了一个鸡蛋回家,母亲非但没有骂他,反而高兴的称赞他能干。他心里美滋滋的,从此以后更是一发不可收拾:铅笔、书本、……他年龄越来越大,犯罪的念头越生越重,偷的东西越来越多,越来越值钱。终于有一天晚上,他钻到一户人家偷钱,被巡夜的警察逮住了。警察调查了他,决定判他死刑。在行刑那天,他说要和母亲说话,当母亲把头低下时,他咬下了母亲的耳朵……是啊,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如果小时候小偷小摸的习惯没有及时改正,长大了就会越来越猖狂。我们一定要制止犯罪念头的出现,将法律牢记在心。
我也曾有过“犯罪”的念头,不过幸运的是我控制住了自己。记得那是四年级一节信息课,我因生病没有去上课,我静静地趴在桌上,等待下课。突然我看见了同学的桌子上放着一本我很想要但是妈妈又不让我买的《查理九世》。我的心一动,珍藏版!我慢慢地走向它,我不自觉地向四周看了看,又朝后退了一步。可是看着这本刚刚出来的新书,我的心里像有恶魔和天使在打架:“隈,不要啊!不要做人人讨厌的小偷!”“不是小偷,只是借来看看,等看完再还就是了。”“借需要和他说,这样不让人知道只能算是偷!”“别听它的,拿吧!拿了又不是不还的。!”我心动了,正准备伸手拿时,却听天使说:“拿了它你就会有罪恶感,而且还会控制不住地一直偷下去,到那时你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啊,法律!”我向后退着回到座位,试着放弃、忘记这个念头。我成功了,心里异常轻松。
通过种种故事、事例都可以证明:犯罪的人一定会被法律的惩罚,而“罪”是由小变大的。让我们牢记:法律在身边,法律在我心!
今天,我无意间看到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便把它拿出来读。读着读着,我便联想到了真实的事。
就好像我前几天看到了一个新闻,一个小女孩,被她的父亲硬拉去巡游表演站在菜刀上耍杂。那个时候她才和我们相差两三岁,却被她父亲拉去表演杂技,不让她学习,把她当作赚钱的工具。这让我十分气愤,一个家长竟然会为了赚钱而放弃自己女儿的大好前途。我就想起了“未成年人应该有学习的权利”。有了这条法律,就可以吿那个小女孩的父亲。
哦,还有以前,我妈妈习惯要看我的作文本,要知道我写的是什么?什么时候写的?不然誓不罢休!就算我把作文本藏起来,我妈妈就算是翻箱倒柜,也非要找到我的作文本看完之后再睡觉。我实在不给?哼哼!我妈妈会让我喝“美味”的小棍汤,再让我把作文本上交。但是,从我看完这本书时,我就理直气壮地对我妈说:“妈妈,您不能再翻我作文本了,不然就叫‘侵犯个人隐私’了,您要是打我,这就叫‘家庭暴力’!”我妈被我的话给惊呆了。从那以后,我妈妈就没翻过我的作文本了,我别提有多高兴了!
还有一个,是老师告诉我们的。一个男孩,上高中还是初中的?不记得了,他原来成绩很好,排前几十名!但是后来成绩却下降了,降到几百多名!一次开家长会,才知道那个男孩是玩得成绩下降了,老师叫家长不给他玩,家长就诉苦:“如果不给他玩,他就衣服,只穿一个三角裤头,站在外面威胁我说:‘要是不给我玩,我就一直站在外面,冻死拉倒!’我就只好给他玩了。”老师也没办法了。认为这是叛逆,为了玩不择手段,我也对他无语了。
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让我懂得了更多的'法律,还让我知道如何运用它们。原来,法律一直在我身边。
说到法律,大家都不陌生。它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我从今日说法上,我知道了,我的身边也有法律。
比如:一位二十岁的中国栋梁的大学生和他的一位十岁的表弟去逛街,看见倒地上的一位老人,表哥漠然无视,表弟去做好人好事,表哥说:“表弟别多管闲事”,表弟看看表哥说:“我在做好人好事”,表哥于是给表弟讲了彭宇的事,表弟说:“表哥那可不行,就算她要诈骗钱,法律也会保护咱们!”。表哥说:“表弟你有善良心了,对,法律也会保护咱们!”说完,把老人扶了起来。
还有: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狗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愿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之材!
【题目】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
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把鸟的照片发到网上,没想到有人愿意出价买鸟,两人因此获利1200多元,后来他们又掏了4只。原来,他们掏的这种鸟叫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结果,小闫和他的朋友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此事引发不小的争议。
小闫父亲:儿子对小动物特别喜欢,在我们心里,农村孩子逮鸟抓鱼不用管,没想到会被判得这么重。
热心网友:量刑太重,10年牢狱生活足以毁了人的一生。
法律专家:知不知道燕隼是二级保护动物,以及知不知道因此受到严惩,这叫法律认识,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理由就是公民应当知法守法。
对于以上事情,你怎么看?请写一篇表明你的态度,阐述你的看法。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审题】
1、喜欢动物很正常,掏鸟售卖不可谅;
2、法律的意义在于警醒,不在于重刑惩罚;
3、“法盲”不是借口,不可免责或者不知情不能成为犯罪理由;
4、10年牢狱,对大众的教育意义大于对一个人过错的惩罚;
5、从掏鸟到售卖,就是明知故犯;
6、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10年半够重,从鸟的角度去想,这次判决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命运转变。
【优秀作文】:
德国法学家耶利内克有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当如是也。而材料中小闫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判罪,不少人以“无知无罪,人情可恕”之由为之叫屈,但在我看来,法律至上,我们应以客观理性之态度对此负责。
法律至上,不能纵容“无知”的喧嚣大行其道。法律专家认为,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公民应当知法守法。纵使当今教育没有给学生普及燕隼是保护动物等类似的知识,但小闫因鸟获利进而又去猎捕,这种“无知”便是将我们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的无形的双手。须谨记《圣经》中对规则的虔诚礼赞——“日头,光亮,天空中所陈设的星宿与规则,高于我们的生命。”而非罔顾规则法律以“无知”之名进行自我救赎,理直气壮地扮作受害者,抨击规则的无情,殊不知,法律面前,无人可免。
法律至上,不能放任“人情”在其间鲸吞蚕食。10年牢狱生活对于一个年轻的大学生来说确实太重,但倘若不遵守法律,有多少人又会借以“人情”而浑水摸鱼。“人情”本是人际关系的纽带,但反观当下,“人情”更多地成为了粉饰太平,覆灭法律的借口,因而蒙上了一层肮脏的面纱。李零先生曾说:“光讲以德治国,德必伪,国必亡。”真正的人情,必在法律之内。若是罔顾法律而放纵人情与欲望,千年的文明就此湮灭,国家的正义与公平将因所谓的“人情”软化游走而狭隘没落。故法律至上,无人可免。
然而,法律至上,并非死守规则法律。在法律不变的前提下,加以能接受的人性化举措,不仅无伤大雅,反而锦上添花。正如《周易》中所阐述的:“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救护车可飞驰过任意一盏信号灯,这便是规则内的人情。由此观之,当法律的目的与其行为冲突时,打破规则的思维惯性,便是以客观理性的精神对法律的负责。
我想,政治凋敝不可怕,文明式微亦不可惧,只要我们像康德一般心怀道德律令,社会便不会有太多的怨念之声,取而代之的,是有如普罗旺斯的薰衣草花田,其芬芳氤氲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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