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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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众所周知现在生活中很多人在经济紧张的情况下,都会可能考虑通过网络的方式来办理贷款,而我们在面对暴利催收理智应对。以下分析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1

一、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1、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3、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4、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5、法律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二、债权债务纠纷能怎么解决

债权债务纠纷的解决方法有:

1、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2、调解法。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仲裁法。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

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4、诉讼法。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5、申请支付令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2

一、作为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作为债务担保人,如果暂时没有偿还能力的,那么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和债权人达成和解,请求允许延期或者分期清偿债务。但是如果债务担保人永久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那么债务人只能自己清偿。债务人存在拒绝申报或隐匿、转移名下可供执行财产行为的,那会被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二、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法院会收房子吗

如果这房子是担保人唯一住屋就不会收走,只能收走其他资产,如汽车、存款等

不论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不会处理。这里说的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还款。如果有部分还款能力,要部分还款,否则,即是对判决的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连带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要看几点:

(一)债务人有钱还,债务人就有义务还钱,连带人保证人还钱的,可以找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没有钱还,保证人有钱,那么由保证人还钱,可以找债务人追偿;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第2张

(三)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没有钱的,按照没有钱的方式处理,即有可能限制高消费、只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如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再执行。

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承担的是连带保证之债,本质也是债务人的,基本上按照债务人的程序进行处理。你作为保证人,建议让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处理,一般不动产什么的'都是财产,所以你要是房子车子什么的很多,建议还是让债务人主动去调解,不成的尽可能执行债务人,毕竟这也是其本来的义务,实在不行要执行你的财产时,要记得让债务人写好欠条之类的。

三、借款人逃跑担保人无力偿还会有什么后果

借款人逃跑担保人无力偿还,如果到了执行阶段,人民法院可能会中止执行。担保人在借款人逃跑的情形下,理应承担担保责任,偿还债务。担保人具备还款能力时,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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