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申報流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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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申報流程操作,出口退稅主要分為退還進口稅和退還國內已經繳納的稅費,並且退稅時要滿足一定的要求,還需要報關出口和出口銷售的貨物。下面看看出口退稅申報流程操作。

出口退稅申報流程操作1

一、常見申報資料

1.出口貨物勞務免抵退稅申報的電子資料;

2.出口發票或普通發票原件的紙質資料或電子掃描件、拍照件;

3.《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勞務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的紙質資料或電子掃描件、拍照件;

4.《免抵退稅申報彙總表》的紙質資料或電子掃描件、拍照件。

二、網上申報流程

進入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出口退稅管理→出口退(免)稅申報→免抵退稅申報→線上申報”後,按以下流程操作:

1.明細資料採集

明細資料採集提供兩種方式:報關單生成明細、免抵退申報明細表採集。

方式一:

(1)“匯率管理”:在匯率管理介面中點選“新建”按鈕,新增幣種對應日期的匯率,進行匯率配置。也可跳過該步驟,直接在 “出口貨物報關單管理”的“資料檢查”後,進行匯率配置。

(2)“出口貨物報關單管理”:若報關單數量多,可批量匯入電子口岸的報關單資訊,並完成“資料檢查”。

(3)“報關單生成明細”:勾選報關單資訊點選“報關單生成明細”按鈕,自動形成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勞務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

出口退稅申報流程操作

方式二:

在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勞務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點選“新建”按鈕,採集明細資料後儲存。

2.確認彙總表

在系統中點選“確認彙總表”,確認所屬期,填寫資料並生成彙總表。

3.退稅申報

第一步:生成申報資料

在系統中點選“生成申報資料”,確認所屬期,生成申報電子資料。

第二步:資料自檢

若需提前檢視疑點的,可勾選生成的申報檔案,點選“資料自檢”,檢視“自檢情況”。

“允許挑過”疑點不影響後續“正式申報”,但需再次檢查對應明細表是否正確;

“不允許挑過”疑點,系統判定不得申報,請檢查對應明細表是否正確。

如需修改明細表的,請點選“撤銷申報資料”,在(1、明細資料採集)修改資料。

“不允許挑過”疑點0條的,方可繼續下方操作。

第三步:列印報表

勾選申報資料,點選“列印報表下載”選擇PDF或EXCEL下載後列印,並在紙質報表上簽字、蓋章,保留備用。

第四步:資料上傳

點選“資料上傳”,將相關紙質資料的電子掃描件、拍照件等jpg、jpeg、bmp、png、pdf、doc、docx、xls、xlsx格式檔案壓縮為ZIP格式檔案上傳。

如資料上傳不成功,請跳過該步驟,直接進行下一步“正式申報”。並在申報後,通過郵寄、到辦稅服務廳等方式提交紙質資料。

第五步:正式申報

勾選申報檔案點選“正式申報”。

4.申報結果查詢

檢視稽核狀態、稽核流程資訊,直至成功發放。稽核失敗的,在“稽核流程資訊”檢視失敗原因。

出口退稅申報流程操作2

出口退稅的申報條件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徵收範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徵收範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徵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稅範圍的主要標準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出口退稅申報流程操作 第2張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銷售處理後,才能辦理退(免)稅。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於貿易性的出口貨物,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並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稅。

(4)必須是已收匯並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並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出口退稅怎麼申報操作?

1、送驗有關證件,領取登記表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3、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出口退稅申報流程操作3

出口退稅的具體意思?

出口退稅是指國家運用稅收槓桿獎勵出口的一種措施。一般分為兩種: 一是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製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一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出口退稅,有利於增強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為世界各國所採用。

出口退稅申報流程操作 第3張

相關法規參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規定,出口企業應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或簽訂首份委託出口協議之日起30日內,提供下列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1)列印的紙質《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及電子資料;

(2)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4)銀行開戶許可證;

(5)未辦理備案登記發生委託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提供委託代理出口協議,不需提供第1、2項資料;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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